鄭海麟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
鄭海麟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
一、中日釣魚台之爭餘波未了
由中日撞船事件引發的釣魚島風波,雖因日方於9月24日釋放中國船長詹其雄而暫告一段落,但事實上餘波未了。據近日媒體報導:日本「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等多個右翼團體於10月2日在東京等近二十個城市舉行所謂「譴責中國侵略尖閣諸島」的集會及遊行示威,這場在日本發起的全國反華遊行示威,據說有數千人參加,包括前日本艦空自衛隊幕僚長田母神俊雄等皆在集會中發表鼓動演講。示威者抗議首相菅直人政府在釣魚島爭議中的「外交失敗」,要求加強對釣魚島附近海域的警備,保證日本漁民在該海域作業的安全等。
日本政府為因應來自國內的壓力,首相菅直人於10月4日在第八屆亞歐首腦會議期間與中國總理溫家寶進行短暫交談時繼續強調,被日本稱為尖閣諸島的釣魚台列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不存在主權爭議問題。溫家寶隨即表示反對,重申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強調中國在領土問題上寸步不讓的立場。可見中日兩國的最高領導人在釣魚台問題上針鋒相對的立場。
在日本國內,除右翼勢力外,其它政黨、團體和民意代表在釣魚台問題上也持續不斷地向菅直人政府施加壓力。10月4日,沖繩縣石垣市市長中山義隆與市議員等在東京會見民主黨副幹事長長妻昭,要求政府加強對附近海域的監視及警備,並稱尖閣諸島是日本領土,希望政府認真以對。除石垣市外,靠近尖閣諸島的宮古島市、與那國町、竹富町等地方政府的代表也會見長妻昭。他們還拜會首相官邸、法務省及國土交通省,並與檢討撞船事件的跨黨派「保衛國家主權與國家利益行動議員聯盟」舉行座談。日本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亦於10月4日上午會晤官房長官仙谷由人時,就尖閣諸島問題表示立場,要求政府應對國際社會與中國理直氣壯地主張「日本擁有主權」。
以上就日本官方及民間團體對釣魚台問題的立場來看,中日釣魚台之爭不但餘波未了,而且可以預期會持續相當一段時期。
二、中國要求日本道歉賠償的正當性
就今次日本當局釋放中國船長詹其雄事件而論,面對來自日本島內各政黨和團體的強大壓力,菅直人政府在回應抗議者的要求時,強調對中國船長詹其雄一案堅持按國內法執行,並不算「外交失敗」。原因是日方雖放了人,但對拘押詹其雄一案非但沒有道歉賠償,反而留下「保留處分」的尾巴。
對日本的法律稍有瞭解的人都知道,在日本的法律用語中,所謂「保留處分」事實上等同於「猶豫起訴」一類,即對觸犯日本法律的嫌疑者,經檢察官提出酌情處理的請求,司法部門可對嫌疑者法外施恩,從寬處理,不予起訴。嫌疑者雖然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但事實上已被認定有觸犯法律的行為(其實「釋放」一詞即含有此義),因此對他作出「保留處分」的決定。這其實也屬一種按所謂「國內法」處置的方式,即有條件釋放,其正當性仍在日方。中方如不強硬要求日方對詹其雄一案道歉賠償,即沒有贏得正當性。日本人做事向來細密狡詰,喜歡玩弄似是而非的法律概念,以貌似「正當性」的理由出兵攻城掠地,吞佔他人國土。近代史上日本吞併琉球、佔據台灣,乃至9.18事變、盧溝橋戰爭,莫不如此。先求實質控制然後轉化為法理佔據,是日本侵略他人國土的一貫伎倆。這次中日撞船事件和扣押詹其雄一案,可以說是日本的故伎重演,與一百年前日本吞併琉球和佔據台灣的手法十分相似,試析如下。
1868年日本明治維新後,急於把琉球群島並為己有,以此作為向中國台灣進犯的基地。1871年,因琉球一些漁船在海上遇難,漂流到台灣,其中54名漁民被台灣的高山族人誤殺,日本政府便借此機會向清朝政府交涉,硬說是殺害了日本人。並於1874年4月派西鄉從道率兵三千進攻台灣,最後迫使清朝簽署了《台事專條》,其中規定:「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得指以為不是」。並向清廷索得補償銀五十萬兩。這實際上是迫使清朝政府默認琉球人是日本人,使日本吞併琉球合法化。於是,日本政府根據內務卿大久保利通的建議,於1875年派兵進駐琉球,同時向琉球發佈命令:禁止入貢中國,不准接受中國冊封;撤銷福州琉球館;琉球今後與中國的貿易和交涉概由日本外務省管轄。清朝政府雖提出抗議和多次交涉,但皆因沒有採取強硬的軍事行動而宣告失敗。日本遂於1879年正式吞併琉球,改為沖繩縣。使日本獲得比原來大一倍的海洋領土。
以上史實證明,日本在吞併琉球之前,首先迫使清朝政府默認琉球人屬日本人,取得所謂法律上的「正當性」,然後派兵佔據琉球取得實質控制,最後將其併入日本版圖,改為沖繩縣,也即是轉化為法理上的佔有。
今次日本拘押詹其雄並宣稱要依所謂「國內法」處置此案,其企圖就是想迫使中國默認日本實質控制釣魚台列嶼的正當性,如中國不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其陰謀,日本必將實質控制轉化為法理佔有。基於此,中國政府應堅決要求日本必須對此案道歉賠償,從法理上維護中國對釣魚台列嶼的領土主權。方能避免重蹈百年前琉球被滅之覆轍,保住三十萬平方公里的海洋領土。
三、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中國的有力證據
至於日本當局又是憑什麼扣押中國船長詹其雄呢?原來自1951年美日簽訂《舊金山和約》規定琉球群島交由美國托管後,托管當局即成立「琉球民政府」,並劃定所謂「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將北緯24度至28度;東經122度至133度的廣闊的東海海域劃入琉球列島版圖。位於北緯25度至25度50分;東經123度30分至123度40分的釣魚台列嶼被劃入其中。與此同時,托管當局還制定《琉球政府章典》,規定外國人要登陸琉球列島境界中的任何島嶼,必須向琉球民政府提出申請,獲准才可登島(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否則以非法登陸論處。日本當局從美國托管當局接管琉球列島後,一仍其舊。
今次日本當局扣押詹其雄船長,依據的就是《琉球政府章典》規定的這條律例。當然,美國托管當局將自古屬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台列嶼單方面劃入琉球列島境界的經緯線內,本身就是非法的和無效的。因此,日本當局以「國內法」處置詹其雄船長也是非法的。因為中國人自古以來祖祖輩輩都可自由來往登陸釣魚台列嶼。據可靠的琉球歷史文獻,在日本用武力吞併琉球的一百多年前,英國人要登陸琉球群島和釣魚台列嶼、花瓶嶼等東中國海沿岸諸島嶼,必須事先向設在福州的琉球館提交申請,即必須事先獲得中國政府(當時琉球為中國屬邦)允許後才可登島。有史為證。
1845年6月,英國軍艦沙馬朗(Samarang)號從琉球國的八重山群島之與那國島出發,14日到達石垣島。當晚,艦長愛德華打開航海圖尋找Hoapin - San(花瓶山的閩南語發音)以定航向,這次的航海目的是要測量由花瓶山到釣魚台列嶼的水文地理。15日,他們來到釣魚台,艦長誤認為就是Hoapin-San。次日,前往黃尾嶼,艦長以為即是Tiau-Su(釣魚嶼的閩南語發音)。這次測量的結果,由愛德華艦長寫成詳細紀錄,於1848年在倫敦出版(Narrative of the Voyage of HMS Samarang During the Years 1843-46.by Captain Sir Edward Balcler; London,1848),這大概是世界上最早對釣魚台列嶼所作的一份科學調查報告。1855年,英國海軍根據這份紀錄製成海圖出版,收入《台灣與日本間的島嶼及其鄰近海岸》(The Islands Between Formosa and Japan with the Adjacent Coast of China;1855)一書。(參看井上清《「尖閣」列島—釣魚列島的歷史剖析》,日本第三書館1996年10月出版)。
有關英國軍艦沙馬朗號前往八重山及釣魚台列嶼測量水文地理之事,筆者在琉球第一部編年史《球陽》卷二十一中找到旁證。據《球陽》記載,沙馬朗號艦長為登島測量之事特向琉球國中山王駐福州琉球館官員提交申請,允准後始得前往測量。現將其譯述如下:
尚育王十一年(1845)五月初二日,一艘異國船在與那國島的祖納村洋面出現,大船放下舢板,乘載十三人前來古保良濱。初三日至初五日,有五人上岸來到山野間到處巡看,然後插上白旗,用望遠鏡視察四方,至黃昏始回舢板寢宿。初六日,有異人十一名,華人一名,坐駕舢板上岸。時有與那國島人,其人曾學官話(即中國語—筆者注)者,問其來歷,據華人口稱,該船為大英國之船隻,全船人數二百員。(此記事用陰曆,如換算成陽曆,則與沙馬朗號航海紀錄的日期相合,知即為該艦無疑--筆者注)
上述英國海軍檔案史料和琉球國正史,可為中國自古擁有釣魚台列嶼領土主權提供三點證據:
一、日本武力吞併琉球以前,英國人登陸釣魚台列嶼必須向福州的琉球館提交申請(即必須徵得中國政府的同意),而不是直接向那霸的琉球國中山王府提交申請,其主權意含十分明確。
二、從英國軍艦愛德華艦長使用的海圖來看,釣魚台列嶼的名稱全用閩南語發音的中國命名,可見發現、命名和使用這些島嶼的「原始權利」應是中國人而不是日本人。
三、從英國軍艦所請導航為華人而不是日本人這點來看,足證中國人與釣魚台列嶼淵源深厚且熟悉這一帶的地形。
四、《美日安保條約》與釣魚台列嶼無關
就此次中日撞船事件引發的釣魚島主權爭端而論,日本政府為何有恃無恐,不顧中國政府的再三警告,一意孤行地採取強硬態度,堅持要以所謂的「國內法」處置中國船長詹其雄。究其原由,背後實因為有《美日安保條約》撐腰。據東京多家媒體報導,針對近日不斷升溫的中日釣魚島衝突,美國政府一方面做出姿態要求中日雙方保持克制,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另方面又反覆強調,《美日安保條約》適合用於釣魚台群島。對此,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日前還公開表示,釣魚台群島與琉球列島一起在1972年歸還日本之後,就一直處於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轄之下,而1960年簽署的《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款規定,這個條約適用於「日本政府行政管轄的所有地區」。另外,據日本共同社10月12日發自越南河內的報導:「正在越南出席東協防長擴大會議的日本防衛大臣北澤俊美,今天與美國國防部長蓋茨舉行會談,兩人就釣魚台屬於美日安保防衛範圍進行再確認」。不過,美國官方一再表示,雖然《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台群島,但有關該群島的最終主權歸屬,美國政府不持立場,美國期待主張擁有主權的各方能以和平方式化解分歧。
對於美國政府官員的上述言論,日本政府官員亦作出高調應和,指稱「美方也認為尖閣群島在日本施政權下,因此適用於《日美安保條約》。」同時還表示,「依據安保條約,歐巴馬總統對日本有包括核威懾力在內的防衛承諾。」可見日本政府在釣魚島問題上堅持強硬態度,背後的支撐就是《美日安保條約》。
按美、日官員的說法,似乎1960年簽署的《美日安保條約》有明文規定釣魚台群島屬該條約涵蓋範圍,實際上並無此事。查《美日安保條約》共五條,其中第一條規定:「在《和平條約》生效的同時,經日本國許可、美國接受,美國的陸、海、空軍有在日本國內及其領海駐紮的權利,因這些軍隊有助於維持遠東國際和平與安全。並且,當外部武力攻擊危及日本國的安全以及鎮壓由一或二個外國干涉、煽動而引起在日本國的大規模內亂及騷擾時,日本國政府有理由明確請求美國駐軍之援助。」
上引第一條為《日本國與美國之間的安全保障條約》(簡稱《美日安保條約》)的主要內容,其餘四條為第一條的附加及解釋條款。該條約正文用英語、日語作成,由美、日雙方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三藩市簽字,1960年再度修訂確認。很明顯,《美日安保條約》是附屬在《舊金山和約》之下,並與該條約同時生效的。因此,欲明瞭《美日安保條約》是否適用於釣魚台群島,首先又必須弄清楚《舊金山和約》中是否有明文規定釣魚台群島屬日本的領土。查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全文共七章二十七條,正文用英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作成,在條約上簽字的國家包括荷蘭、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日本等四十九個國家(中國被排除在外),其中第二章「領域」部分涉及中日疆界問題,明確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列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章第三條(西南諸島及南方諸島)部分又規定:「日本國對於美國向聯合國所作任何將北緯二十九度以南之西南諸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孀婦巖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及琉璜列島),及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國為其唯一管理當局之建議,將予同意,在提出此項建議並就此項建議採取確定性之行動以前,美國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包括水域)暨其居民,包括此等島嶼之領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司法及管轄之權力。」
以上條約於1951年9月8日簽字,次年4月28日生效。但根據以上條約,並無涉及釣魚台群島或「尖閣群島」。當年,日本政府對該條約作了極為詳細的「解說」,其中在解釋該「條約第三條的地域」時,明確指出:「歷史上的北緯二十九度以南的西南群島,大體是指舊琉球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見東京每日新聞社刊《對日平和條約》,1952年5月),其中亦無涉及釣魚台群島。這一「解說」清楚地顯示,《舊金山和約》規定交由美軍托管的範圍,不含釣魚台群島,因為大家知道,釣魚台群島並非「舊琉球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相反,有大量史籍證明,釣魚台群島屬舊中國明、清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包括舊中國的明、清王朝《冊封使錄》、琉球王朝的《琉球歷代寶案》、日本林子平著《三國通覽圖說》,皆有大量史料證明釣魚台列嶼屬中國領土)。對此,日本政府當局也是清楚的。
既然《舊金山和約》無涉釣魚台群島,《美日安保條約》無疑不適用於釣魚台群島。日本聲稱擁有對釣魚台群島的主權,如按《舊金山和約》規定,必須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釣魚台群島自古以來即屬於「舊琉球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否則,日本聲稱擁有該群島主權在國際法上不能成立。至於美國官員指稱《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台群島,則是對條約過度引伸和不熟悉歷史的結果。美、日官員必須對自己不負責任的發言作出澄清。
五、從釣魚台事件看美國的亞洲戰略部署
據前述日本共同社發自越南河內的報導,美日防長會談內容還包括:「為確保包括釣魚台海域在內的東海穩定,北澤與蓋茨就根據美日安保條約共同應對達成共識,並確認有必要加強與周邊國家的合作。」
如將美日防長會談內容,結合前段時期爆發的中日釣魚颱風波,不難看出這是美國重返亞洲的戰略部署的一環,而這一戰略部署的核心即是實施對華圍堵,具體又可分為三大戰略組成部分:一是對華地緣軍事戰略,二是對華政治外交戰略,三是對華經貿戰略。其中對華經貿戰略是為了配合對華政治外交戰略,而對華政治外交戰略則是為了配合對華地緣軍事戰略。三大戰略組成部分緊密配合,相輔相成,中心目標即是實現對華圍堵。
從地緣政治的角度來看,自從蘇聯解體後,美國的全球體系的戰略部署即開始一步一步將重心轉移至亞洲,將目標鎖定日漸崛起的中國。其經營方略:一方面鞏固原有的由黃海、東海到南海,包括南韓、日本、台灣、菲律賓這條島鏈;另方面又通過挑撥東南亞國家與中國的矛盾和拉印(度)抗中的策略,形成一個「環中國」戰略包圍圈(有關「 環中國」戰略概念的詮釋,可參看楊志誠:《從「環蘇聯」過渡到「環中國」的戰略轉移》,載《海峽評論》第238期),目的就是要鎖住中國,不使蛟龍出海、黃禍蔓延(即所謂「中國威脅論」)。這一「環中國」包圍圈自美國從中東撤軍後即開始成形,且已成環環相扣的態勢。中國如欲實現「蛟龍出海」,最有可能是從台灣到琉球這條島鏈的最薄弱環節突圍。今次的中日釣魚颱風波,實是美國為了測試中國底牌和考驗台灣而布的一個局。而前些時期美國在黃海和南海舉行的軍事演習,以及不久將要在東海與日本舉行的聯合奪島軍演,目的都是為了加強其「環中國」戰略包圍圈。
誠如《星島日報》10月14日題為《美國國防部長談話暗沖中國》的報導指出:「面對中國在南海的實力不斷增強,美國國防部長蓋茨連續兩天在越南發表談話,表示美國不會退出亞洲,而且要更積極參與。若干美國媒體指出,儘管蓋茨通篇沒有提及中國,但顯然是衝著中國而來。」
據媒體透露,「東盟加8」國防部長會議剛剛結束,蓋茨13日離開河內,前往比利時的布魯塞爾。而蓋茨在河內國立大學的第一場演說和在國防部長會議的第二場演講都是強調美國的亞洲戰略部署的重要性。尤其是第二天的談話比第一天更為具體,更具針對性,因而《華盛頓郵報》等媒體分析指出,蓋茨的談話顯然是衝著中國而來。另有媒體說,蓋茨是藉著這篇談話「顯示美國支持那些被中國威嚇的小國」。同時,蓋茨暗示解放軍的現代化及擴張應該透明化。
此外, 根據美國國防部發佈的新聞稿,蓋茨在12日國防部長會議上表示,美國是太平洋國家,也是亞洲地區既存的強權;「多年來如此,未來也會如此」。同時又指出,美國的歷史和未來,與亞太國家交織在一起,因此必須共同面對各種安全上的挑戰。
他說,關於南海爭議,美國立場一向明確,即「我們的國家利益在於自由航行、經濟發展及貿易不受干擾、以及尊重國際法」。他說,如何適切使用海事領域,如何適切出入等,「我們相信,慣常的國際法--例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提供了清晰的方向」。
蓋茨還表示,美國一直使用這些權利,也支持其他各國使用這些權利,「這些作法不會改變」;而且美國與盟邦、夥伴在這個區域的各項操演、活動也不會改變。他說,美國在南海的各項活動不但是例行的,也是至關重要的,藉以「證明我們對區域的承諾」,也藉以「維繫和平與安定,促進航行自由」。他進一步指出,這些活動之所以重要,因為可以建立強固的合作機制,以進一步因應共同面臨的各種安全挑戰。面對各種挑戰,需要各方重申各種承諾,而挑戰同時也是機會,「美國期待參與」。蓋茨並且呼籲區域各方「建立堅強的互信與自信」,並進一步透明化,以確保「各國的力量不是針對區域內的其他國家,而是為了共同的目的」。
蓋茨在河內國立大學演說時則表示,美國將留駐亞洲,又說美國要繼續與亞洲國家交往,「我們要做積極的參與者,不僅僅在經濟和政治事務上,也包括國防和安全事務」。
蓋茨以上兩次演講反覆強調美國在亞洲的現行作法不會改變,尤其是「演習、作業一切照舊」。其戰略目標無疑就是針對中國,同時也清楚地顯示了美國在亞洲的立場,並且試圖告誡中國,勿觸碰美國利益。由此可見釣魚台撞船事件只不過是美國為重返亞洲而部署的一步棋,意圖即是要實施其對華圍堵的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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