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和馬英九的共識與分歧

「胡六點」的另類觀察


去(二○○八)年,馬英九當選總統並於五月二十日正式就職,積極推動兩岸關係,並於十二月十五日,正式實現「大三通」,每日包機直航。今年元旦,又正值中共《告台灣同胞書》的三十年,而有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講話,回應了馬英九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措施,和提出了中共和平發展兩岸關係的指導綱領。

其內容共有六點,一、「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二、「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三、「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紐帶」;四、「加強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五、「維護國家主權,協商涉外事務」;六、「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簡稱「胡六點」)

其實,「胡六點」的內容,無不散見於馬英九自競選國民黨主席以來的政見談話之中。並且,胡錦濤強調現階段的「和平發展」取代「和平統一」,來呼應馬英九的「不統、不獨、不武」,亦可見其善意和體貼之所在。但這並不是說中國就不要「和平統一」,也不是兩岸就沒有政治分歧了。

在「九二共識」下,兩岸的分歧不再在「一個中國」上,而在「各自表述」其「一個中國」內涵。

「胡六點」說:「一九四九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的四○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

去年三月二十九日,馬英九接受《自由時報》訪問,當問到「你認為中華民國的疆域是包括中國大陸?」他答稱:「對,這是憲法上規定的。」並言:「中華民國的領域是依照憲法,做總統的,宣示要遵守憲法,我不能另外發展一套理論出來。」

另外,馬英九還說過:「有人問我,難道我們現在的領土還包括中國跟外蒙嗎?外蒙是不包括了,因為它已不是我們固有的領土,但依憲法規定中國大陸是啊,同樣的,大陸一九八二年的憲法,也是把台灣列為它的領土。兩岸統治當局,分別統治傳統中國的一部份領土,雙方都主張對所有領土有法理上的管轄權,實際上有效的管轄權只有它那一部分,我們只限於台澎金馬,它們只限於外蒙以外其他領土。」(《聯合報》08-03-29)

胡錦濤從歷史言兩岸「一中」,馬英九從憲法言兩岸「一中」,其「一中」並無不同。唯中華民國的「一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是有內涵上的分歧。所以,在「九二共識」中的處理,是表述兩岸共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不追究其內涵。所以,胡錦濤「四個決不」也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

「內涵」是具體的,「原則」是抽像的。並且,有具體的各殊內涵,才有抽像的普遍原則。兩岸之間協商可以不追究具體的內涵,但具體的各自表述就不能不有內涵了。在台灣不能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涵的「一中」,在大陸也不能表述中華民國內涵的「一中」。或言可以「一中不表」,在大陸沒有任何政治勢力可以挑戰「一中」,但在台灣卻仍有強大的台獨勢力天天在質疑和挑戰「一中」。所以,這項「各自表述」的矛盾和分歧,可能只有完成統一之後才能得以解決。

或言,兩岸仍存在著「一國兩制」和「一國兩區」的分歧。

根據「九二共識」也好,根據胡錦濤的歷史和馬英九的憲法也好,兩岸從未有過領土主權的分裂,而只有「政治對立」和「內戰」。兩岸從來就是「一國」,故「一國」應無分歧。

鄧小平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明文國家「統一前」有「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的「一國兩區」。然而「兩制」必須施行於「兩區」,而非「一區」,故「兩制」與「兩區」並無排斥性的分歧,而只是論述角度的不同。

在中國領土主權從未分裂的「一國」前提下,「統一前」,兩岸不但是「兩區」,也是「兩制」。故「兩區」與「兩制」的問題是在於有無「終極統一」的問題,台獨認為沒有,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認為有,故言「統一前」。這也就是馬英九曾經說過的「終極統一」。

根據鄧小平的主張,和平統一後,還是施行「一國兩制」。那麼,統一前的「一國兩制」與統一後的「一國兩制」有何不同,我們認為其不同當在於統一後的「一國兩制」將是現狀的合法化。目前的「兩制」、「兩區」的現狀,是事實的存在,但卻沒有兩岸共同的法律規範。

「胡六點」說:「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

關於「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問題,馬英九在去年三月二十九日,接受《聯合報》專訪時即言:「我不會去搞兩國論或法理台獨。我清清楚楚的就是主張九二共識。全世界講九二共識,最多的大概就是我。」

去年九月三日,墨西哥《太陽報》刊出馬英九專訪,亦言:「馬英九總統表示,台灣與大陸的憲法都不允許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國家,『所以我們雙方是一種特別關係,但不是國與國關係,這點非常重要』;他說,兩岸不能取得任何一外國的雙方承認,雙方關係應該不是『兩個中國』。」(《聯合報》08-09-04)

「台灣與大陸的憲法都不允許領土上還有另一個國家」,這就是說,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互不承認」的,一旦相互承認就形成了「兩個中國」。但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理上的「互不承認」,並不能否定事實上的存在,否定了事實上的存在,兩岸如何能與「不存在」的對方交流、協商呢?所以,兩岸除了在法理上「互不承認」外,還必須在事實上「互不否認」,才能在法理的「一個中國」原則下,相互交流。所以「互不承認、互不否認」在邏輯上必須是「連言句」,必須兩者同時為真,此「連言句」才能為真。且,肯定「互不否認」在邏輯上也不能推論出「互相承認」的結論。故亦不可能形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而分裂中國領土主權之完整。

馬英九以總統身份在台北賓館接見陳雲林,只稱胡錦濤為「胡先生」而非「胡主席」;陳雲林只稱馬英九為「您」而非「馬總統」。這就是「互不承認、互不否認」。

「兩岸不能取得任何一外國的雙方承認」,當然也不能取得任何一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的雙方承認,而出現「兩個中國」、「一中一台」。

有馬英九先前的表態,有胡錦濤「胡六點」的回應,故「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問題」,「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當是可以令人期待的。或謂馬英九的「不統不獨」與「反獨促統」分歧。

言及統、獨,我們就必須把主權和治權有所區別,馬英九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和胡錦濤根據歷史,兩岸領土主權都沒有分裂的問題,故亦無主權統一的問題,而只有治權統一的問題。雖兩岸治權分裂而有統一問題,但鄧小平說「一國兩制」,台灣高度自治,故治權亦無統一問題。

馬英九在就職演說中,首先強調「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的現狀」,並言「英九堅信,兩岸問題最終解決的關鍵不在主權爭議,而在生活方式與核心價值」。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故「關鍵不在主權爭議」,而當在治權,「生活方式與核心價值」不屬主權,僅為治權範圍中事。所以,馬英九「維持現狀」的「不統不獨」,「不統」當指的是治權,「不獨」當指的是主權,也就是他所說的不會搞「法理台獨」。主權「不獨」的治權「不統」又與鄧小平「一國兩制」有何不同?「反獨促統」的「統」也只是指回歸「一國兩制」的主權完整統一,而非治權的統一。故若有其分歧亦非原則性分歧,當可在兩岸協商中解決。

胡錦濤也在「胡六點」中說:「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

兩岸領土主權從未分裂,復歸統一當然不是「再造」,甚至,在「一國兩制」下,「兩岸復歸統一」,只是「結束政治對立」,連治權也在「兩制」中,並未要求統一。

所以,馬英九的「不統不獨」與「反獨促統」的分歧只在於政治語言使用的分歧,而不是邏輯認知的分歧,只是馬英九認為兩岸尚有「生活方式與核心價值」的爭議,也就是胡錦濤說的「政治對立」。

馬英九在大選期間,就主張兩岸會談不須要、也不必要美國介入,兩岸事務當由台灣自主決定。當選後,在《自由時報》記者追問下,馬英九不但不認為兩岸互動和簽訂協定是「國際問題」,並仍堅決反對國際介入兩岸談判,而言國際介入「這種看法反而使台灣沒有主體性,覺得更沒有尊嚴,一個主權國家做這種事要經過別國,我做總統不能接受這種看法」。(《自由時報》08-03-29)

胡錦濤也在「胡六點」中堅決表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

兩岸事務是中國內部事務,不是「國際問題」,不須或不容外國勢力介入和干涉,這也當是胡錦濤和馬英九的共識罷。

根據以上的比對和分析,胡錦濤和馬英九有共識也有分歧。在共識方面,在領土主權上共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成問題;在國際空間上,不支持「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也不成問題;不追求主權獨立,不要求治權統一,也不是問題。但和民進黨台獨卻全是問題,不但分歧而且對立。

胡、馬的分歧當在於「一個中國」內涵的表述,也就是中國主權的代表權之爭,雖馬英九說:「我並非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就是一中」(《聯合報》08-03-29)。當然,他也不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一中。所以,這個問題,馬英九認為現在「無解」,只能擱置,才能發展兩岸關係。

但在「九二共識」中,兩岸已同意不追究「一個中國」內涵,這是以「不解」解「無解」。在這樣的共同認知下,相信在「胡六點」的綱領指導和馬英九執政下的兩岸政策將會開創一個兩岸和解、兩岸雙贏的新時代。

有過九三年「辜汪會談」的教訓,雖有「胡六點」的善意和馬英九對兩岸和解政策的堅持,但我們還是不敢抱以過度的樂觀。

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還可能要取決於三項要素。一是在金融海嘯中,馬英九政權的穩定性,將是兩岸和平發展重要的決定因素。二是島內台獨勢力的消長,亦是影響兩岸和平發展的重要因素。三是美國霸權主義真的能放棄「以台制中」的遠東戰略嗎?恐怕也尚待觀察。

套句話說,「兩岸關係錯綜複雜」,看樣子,恐怕還得戒慎恐懼的「摸著石頭過河」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