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段白色恐怖的記述(二之二)
那段白色恐怖的記述(二之二)
1949年10月我父親徐森源自台撤往香港後,由組織安排留在香港,從事對台調研和做在港台灣人的策反工作。
轉眼之間進入了50年代。其時在香港,作為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的所謂「自由港」,地位格外特殊,在燈紅酒綠、紙醉金迷的掩蓋下,魚龍混雜,東西方兩大陣營、各國和各種政治勢力的情報組織,均盤踞在香港,在這片只有一千多平方公里的華人土地上,互相鬥法,各顯神通。其中,中共華東局以萬景光為首在港設立的情報機構,與台灣保密局在港特務組織之間的暗戰,猶為劇烈與殘酷。
正當父親在港努力工作的時候,1953年1月12日晚上,元旦剛過不到半個月,萬景光突然來到父親的寓所,以組織的名義鄭重通知他:上級得到確實情報,國民黨特務正在通過盧某追查他在香港的行蹤,要他準備撤回上海。同時叮囑我父親暫時不要外出,並要他交幾張照片辦理回內地的通行證。
事出有些突然,乍一聽,父親不由得心頭一驚!萬景光說的「盧某」,廣東人,在九龍嘉林旁道「民生書院」教書。我父親來港之前並不認識他,對他過去的歷史全然不瞭解。後來之所以會認識他,純粹是為了給台灣我母親匯錢的關係。父親說:「因為我接濟在台家屬的錢如果由銀行匯,比黑市套匯價格差很遠。因此,我得到組織同意後,以我妻弟潘□□的名義給我妻寫信,囑她如有朋友要由台匯款來港可寫信來。恰巧我妻的同事李□□有家屬在香港,要李由台匯錢接濟。但那時由台至港沒有正式通匯,因此李□□與我妻商量,由我妻弟潘□□在港交錢給李妻,然後由李在台交款給我妻。而盧某因與李□□妻住在一塊,故來信時囑將款交盧某,再轉交給李□□家屬。就因這樣的匯款關係,我以妻弟潘□□的名義和身分,去九龍嘉林旁道民生書院與盧某見過兩次。後來又因託李□□的家屬帶衣服往台,又見過盧一次,一共見過三次。在接觸時,除談匯款問題外,未談其他問題,同時在事前事後都曾將情況報告過組織。」那幾天,父親遵囑不能外出,整日呆在寓所裡思前想後: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後來他們認為,最大的根源可能還是來自台灣,而通過盧某來追查我父親,則是事情發展的結果。父親說:「敵人會追查我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下列數點:1.1949年10月,我匆忙由台撤退來港,敵人可能已予注意。來港後亦可能被一些國特所嗅知。如在港時曾碰見過一些過去認識的國特(如中統爪牙蘇泰楷現在港做胡文虎的秘書),同時亦曾碰見一些客籍同鄉的白華,其中可能有些係國特;2.當時在台直接領導我的劉志敬(又名洪幼樵),及過去在東區服務隊(抗戰時期丘念台籌組的抗日救亡團體,其中有很多中共地下黨員)共同工作過的一部分同志,先後在台被捕,可能將我暴露;3.在台灣的一批粵籍特務分子如李□□、徐□□等,都知道我以前在東區服務隊工作過,可能早就懷疑我。尤其後來東隊一部分在台同志被捕後,更可能加強對我的懷疑;4.我在港經常接觸的台灣群眾中,有一些學生是我以前在基隆中學教過的,他們都知道我的真實姓名和我的政治態度。同時,以前幫助林耀中回大陸時,被另一台籍青年翁□□知道了。翁某又從台籍學生陳□□處知道我的真姓名和政治傾向。翁的政治關係複雜,而在翁的周圍又有一台籍青年蔡□有國特嫌疑。」
儘管父親對寄信及轉款給我母親一直都很謹慎小心,一切都用我小舅潘□□的名義,就連寫信都是由我小舅親筆寫,但如果上述因素中只要有其中一個因素引起了國民黨特務的注意,我母親在台灣都有可能因此而被嚴密監視,而且很可能由我母親那邊的線索,追查我父親和我小舅的行蹤。
針對以上幾種情況,父親與徐懋德仔細研商後決定採取以下幾個措施:「1.斷絕平時和我有來往的幾個台籍學生的關係,並寫信給平時代潘□□轉信的我的學生楊□□,告訴他我已訂於農曆年前回鄉過年,以後潘□□的信不必再由他處轉交;2.用我妻弟潘□□的名義寄信給我的妻子,告訴她因香港生意冷淡,已準備回鄉經營布匹生意,並由潘□□另覓其在九龍做工的外甥黃□□轉信;3.用我妻弟潘□□的名義,寫信給盧□□,告訴他潘已回鄉,並詢其匯款及託帶衣服的事情。」父親說,採取上述措施,目的在於造成他和我小舅潘□□都已離開香港的假象,麻痹敵人,放鬆追查。同時在等候通行證期間,按照組織上的指示,結束和移交我父親在香港的工作。
以後的事實證明,上述措施果然見了成效。一直到當年2月20日我父親辦妥通行證離開香港後,父親和在台灣的母親都沒出事。我長大後才知道,其實當時我小舅潘□□根本就不在香港做生意,甚至終其一生,也未見過我父親一面,信都是在廣東老家寫的,寫好後寄到香港,由我父親在港的學生楊□□代轉到台灣。至於匯到台灣接濟給我母親和弟弟的生活補助費,當然也不是我父親的工資。當時新中國剛剛建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仍然沿襲戰爭時期的供給制,所以這些錢其實都是組織上專門撥付給我父親的。
撤退到上海後,我父親在香港工作時的直接領導何□□,曾經專門為此事寫有較為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中說:「徐的妻子和幾個小孩因不及撤退仍留在台灣,過去一直由組織照顧補助,在不影響工作崗位條件下由徐個人負責匯濟家用(徐撤回上海後仍未停止。去年華東局統戰部結束時,曾最後一次發給他家庭補助一千萬元人民幣)。1952年底,前華東公安局曾獲得情報,知匪保密局曾電示其香港特務站,擬通過由香港匯款給徐妻的人、址,查詢徐森源的行蹤,我們恐影響當地工作,經領導批准將徐撤回上海。」當然,1955年國家實行工資制以後,匯往台灣的錢,就從我父親的薪資裡出了。那時候,國家外匯管制十分嚴格,匯給我母親的錢,都是經過有關部門特批,在中國銀行兌換成港幣匯往香港,再從香港轉匯台灣,一直到「文化大革命」才被迫中斷。
父親略施小計,金蟬脫殼,1953年2月20日,順利離開了他工作了將近三年半的香港,坐上北行的列車,回到了闊別整整七年、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變化的祖國大陸,經廣州轉往上海,開始了新的學習、工作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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