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安全困境」 緩解與逃逸 美國 台灣 安全政策
「安全困境」是現代國際關係理論中關於國際安全的一個重要概念,其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國際社會處於「無政府狀態」,而在這個「無政府」的國際體系中,成員國家要獲得安全的基本途徑是「自助」。國內外學者均認為,目前,「安全困境」現象普遍存在於東亞地區,其中當然也包括台海地區。〔註一〕本文旨在對「安全困境」理論作一簡略闡釋的基礎上,從分析美國對台安全政策入手,從理論的角度來看待美國對台安全政策的缺陷和失誤。
一、「安全困境」的理論闡釋
「安全困境」的基本內容可簡單表述為:如果一個國家感覺到自己不安全,而決定增強其軍事力量時,通常會產生安全困境。因為,即使其目的不一定是為了增加其侵略力量,而只是要增加其自我防衛的能力。然而,其鄰國會感覺到受到了這種增強的侵略潛力的威脅,因而會採取同樣的增強軍事能力的政策。這樣一來,由於每個國家都千方百計地增加自己的安全,兩國間的緊張狀態就會出現升級。
「安全困境」現象久已有之。早在西元前五世紀,在其巨著《伯羅奔尼薩斯戰爭史》中,古希臘著名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在解釋雅典與斯巴達之間戰爭的成因時就闡釋到:「雅典力量的增長以及由此導致的斯巴達的恐懼使得戰爭無法避免。」〔註二〕
然而,真正從理論上對「安全困境」現象進行闡釋卻發生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其時,兩位學者--美國政治學家約翰.赫茲(John Herz)和英國歷史學家赫伯特.巴特菲爾德(Herbert Butterfield)--分別從不同角度對此現象的成因機理進行了解釋。在《歷史與人類關係》中,巴特菲爾德認為,安全困境是指在國際關係中,每一個行為體都不希望戰爭,但戰爭卻不可避免。但是,在其著作中,巴特菲爾德並沒有直接使用「安全困境」這個詞語來描述這種境況。首次將「安全困境」這一術語引進國際關係研究的是美國政治學家赫茲。赫茲認為,在無政府、無共同規範的場合,總是存在著「安全困境」問題:每個個體始終擔心被對方侵害、統治甚或消滅,因而勢必最大限度地追求實力或權勢,以確保自身的安全;而這又會加劇對方的擔心,使其感到不安全,從而迫使其也作出類似的反應,結果就進一步加劇了原本的安全擔憂。這就使人類陷入了對安全的永不倦怠追求,從而產生「安全困境」,而「安全困境直接導致了人類對安全手段的社會競爭」,並進而產生對抗和衝突產生。〔註三〕
在對「安全困境」的現象進行了闡釋之後,學者們開始解釋「安全困境」何以會導致國際關係的不穩定,亦即「安全困境」與國際衝突和戰爭之間的邏輯聯繫。〔註四〕在論述「安全困境」何以會導致國際衝突與戰爭時,要從兩個層面來考慮:國際體系的層面和國際體系中行為者的層面。從國際體系層面來說,無論是新現實主義,還是新自由主義學派均認同,國際體系的基本特徵是「無政府性」,〔註五〕而「無政府性的基本定義是沒有集中的權威權力機構」〔註六〕。正是由於缺乏「集中的權威權力機構」來管轄各國事務,所以在這種「無政府」的國際體系中,在事關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各國更加注重「自助」,即自我保障國家安全。
從國際體系中個別行為體的層面看,各個行為體由於在國家安全問題上要依靠「自助」,所以都會不遺餘力地發展各種能夠保障安全的手段,而又由於缺乏有效的協調管理機制,它國則會不明確該國追求安全的手段和企圖。這種對它國追求安全意圖的不確定性正是導致「安全困境」的根本原因。巴特菲爾德論述道,「你自己可以明顯感覺到對別人所懷有的可怕的恐懼,但你不能走進別人與之相對的恐懼,甚至不能理解為什麼別人會那樣不安。因為你自己知道自己對他並無惡意,也不需要從他那裡得到什麼來保證自己的安全。但你也許永遠也意識不到或記住,他不能看到你的內心,因此不能像你一樣對自己的意圖有把握。」〔註七〕
二、冷戰後美國對台安全政策基本框架
筆者認為,在現階段,美國對台安全政策主要由兩項內容構成:其一是強化對台安全承諾;其二是加緊建設美台「准軍事同盟」關係。
「安全承諾」貫穿於美國對台安全政策的始終。在美台「外交」關係存續期間,一九五四年的《美台共同防禦條約》是其主要載體。美台「斷交」後,美國政府又多次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形式重申了對台灣「安全」的「承諾」,其主要載體有二,即一九七九年的《與台灣關係法》和一九八二年美國政府向台灣當局作出的「六項承諾」。〔註八〕冷戰結束之後,美國政府在這兩項「承諾」上都採取了新的動作。二十世紀九○年代初,美國國會又幾次在《與台灣關係法》上做文章,妄圖使其效力高於中美之間的三個公報;而「六項承諾」雖然在冷戰時期少有被美國政府官員提起,但冷戰結束後短短五年時間內,美政府高級官員則有兩次提及。〔註九〕
而對於目前美台軍事安全關係的性質,國內學者之間尚存有不同的看法,部分學者傾向於認為兩者已形成了某種形式的「軍事同盟」關係,而另部分學者則認為,雖然在冷戰結束之後,美台軍事關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強,但若認定兩者間形成了「同盟」關係,則有言過其實之嫌。對此,筆者認為,考察美台間是否形成「軍事同盟」關係主要有兩項實質性指標:一、「協同防衛」的意願;二、「協同防衛」的機制。
關於前者,目前美台雙方都程度不同地表現了「協同防衛」的意願和動機。從台灣方面來看,拉攏美國,共同對付大陸,一直就是台灣當局的「防衛方針」。而台灣政權發生更迭之後,台當局新領導人更是毫不掩飾地要求加強台美間的軍事合作,妄圖使美台軍事關係沿著「軍事合作-聯合軍演-聯合作戰」的途徑,最終達到或接近於「准軍事同盟關係」的密切程度。〔註十〕而對於台灣方面的迫切願望,美國政府或明或暗地給予了積極的回應。無論是其強化對台「安全承諾」,還是布希總統「全力以赴協防台灣」的言論都反映出這一點。二○○二年年初,美國國防部發表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在台灣海峽發生軍事衝突時,「美國必須立即反應明顯。」〔註十一〕二○○二年八月,美國的《二○○二年財年補充撥款法》竟然將台灣與美國的北約、非北約盟國並列,將台軍政人員視為美「盟國」人員。〔註十二〕
從美台雙方「協助防衛」的機制方面來看,目前主要存在著常規和非常規兩種機制。「常規機制」指在美台日常軍事合作中起作用的機制,在目前主要表現為軍火銷售機制、人員交流機制(包括美台高層軍官的互訪、美方對台軍人員的培訓等項內容)、情報合作機制、「聯合演訓」機制(包括美方人員「觀摩」台軍演習和通過電腦通信系統實現的聯合演訓〔註十三〕)、導彈防禦機制〔註十四〕,以及「熱線」聯繫機制〔註十五〕。而「非常規機制」則分為危機應急處理和戰時安排兩類,前者如一九九六年「台海危機」後美台聯合組建的「軍事及情報危機處理聯絡中心」,後者如關於戰時F-16戰機使用的協議〔註十六〕。
綜上所述,美台軍事關係的發展已具備了形成「同盟」的實質要件。但礙於美台缺乏「外交」關係的政治現實,雙方並不能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將此種關係固定下來,所以只能稱之為「准軍事同盟關係」。
三、分析與結論
美國採取上述對台安全政策,其目的之一就在於緩解兩岸間的「安全困境」,以防因困境的升級而導致兩岸間緊張狀態的持續並發生戰爭,最後把美國「拖下水」。那麼美國的這種政策能否取得成功呢?本文將試圖利用關於「安全困境」的兩個決定性變數來對此進行一些分析。
傑維斯指出,「安全困境」的程度和性質取決於兩個決定性變數:即進攻-防禦平衡和進攻-防禦區別。在「攻守平衡」理論中,如果進攻方佔有優勢,亦即採取進攻態勢相對於防守態勢更為容易時,則「安全困境」會加劇;反之,則會緩解。〔註十七〕而在總結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美國國際關係理論學者科林斯則提出,「安全困境」的構成有三個基本要素:善意的意圖、對對方意圖的不確定性和「自我挫敗」(self-defeating)的結果,其中最根本的是對對方意圖的不確定性。〔註十八〕
(一)從「攻守平衡」理論看美國對台安全政策
從前述政策可以看出,無論是加強對台軍售,把台灣納入TMD系統的保護,還是密謀結成「准軍事同盟關係」,美國的政策都是圍繞著增強台灣的「防衛能力」進行的。增強台灣的「自我防衛能力」,以平衡「大陸威脅」,使大陸在考慮進攻台灣時付出更大的代價,似乎能夠緩解台海地區的「安全困境」,因為它符合傳統「安全困境」理論中關於「攻守平衡」的理論。然而,台灣問題絕非如此簡單,因為台海地區存在的「安全困境」既具有傳統「安全困境」的共同特點,又有其獨特之處。共同點在於,海峽兩岸雙方間每一方增強自身軍事力量的行為,都會引起對方的疑慮、乃至恐懼,並最終引起軍備競賽和緊張狀態的升級。然而,不同之處也相當明顯。在大陸方面來說,在台海對峙中,大陸方面加強軍備的根本目的稍有些不同於傳統「安全困境」理論中的目標--增強自我安全。就其在台海地區的戰略意圖來看,大陸的目標非常明確,即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基礎之上,還要保持更大的進攻能力,為有朝一日實現祖國的統一作準備。大陸目標上的這種「過分追求」本身就不太符合傳統「安全困境」理論的界定。〔註十九〕其次,傳統的國際安全理論認為,潛在的領土佔領是最重要的國際安全問題。但這一點並不適合台灣問題。在台灣問題上並不存在著領土的爭奪。即使目前台灣當局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其也既沒有野心、更沒有能力從大陸謀取領土;而大陸方面顯然也沒有謀取台灣「領土」的目的。〔註二十〕最後,由上述第二點出發,在台灣當局謀求與大陸永久分離、甚至「獨立」的情況下,武器的進攻性和防禦性在台海之間的「安全困境」中發揮的作用遠有別於其他地區的「安全困境」。因為,「防禦性能力……正是台灣為更安全地改變政治而非領土現狀所需的保護」,「即使台灣及其支持者所掌握的防禦性能力在北京看來也是挑釁性的。實際上,強大的防禦是台灣獨立的最佳資產。」〔註二十一〕由是觀之,即使台灣當局獲得的武器是防禦性的,也會對大陸核心目標--祖國統一--的實現構成現實威脅,從而成為進攻性。更何況,美國售台的許多先進武器在性能上早已超出了「防禦」的需要。
因此,從上述幾點分析出發,我們可以看出,無論美國如何強調加強美台軍事關係的「防衛」性質,強調兩岸間的「軍力平衡」,但這種政策根本不能緩解兩岸間的「安全困境」,因為傳統的「進攻-防禦平衡」理論並不適用於台海地區的「安全困境」。
(二)從消除「不確定性」看美國對台安全政策
如前文指出,既然形成「安全困境」現象的根本因素在於對對手意圖的「不確定性」,那麼「安全困境」的緩解之道則在於消除此種「不確定性」。
然而,從現階段美國奉行的對台安全政策來看,美國政府卻未能在「保持兩岸軍力平衡」和「消除不確定性」之間取得平衡。如上所述,目前陷於「安全困境」的台海兩岸雙方所要達成的目標各不相同。而且應當承認,從達成目標之易難角度來看,大陸顯然處於不利地位,因為大陸只有收復了台灣才算達成了自己的目標--儘管這種收復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性、而非「領土」性的,而台灣當局只要能保在自己現有的分離現狀,則目標達成。而台灣當局目標的達成,則會造成對大陸的核心安全利益--祖國統一--構成嚴重的侵害。鑒於此,美國強化美台軍事安全關係,進一步提升台灣軍力,只會加劇中國大陸目標達成之困難,因此難以消除大陸方面對美台軍事合作意圖的「不確定性」:美國的政策真的是希望保持「台海和平」,還是鼓動台灣軍事對抗大陸呢?台灣提升軍備真的是出於對「大陸威脅」的恐懼,還是期冀「以武通獨」呢?如果大陸對二者的回答皆為後者,則難免會進一步採取加強軍備的行動,從而導致「安全困境」加劇。
其實,為了幫助消除這種「對對方意圖的不確定性」,美國方面有許多工作可以做。首先,美國可以成為溝通兩岸資訊的管道。在目前兩岸間不能進行正常的政府對政府談判,而且兩岸事務性機構之間的談判也受阻,尤其是軍方之間資訊交流尤為不暢的情況下,作為與兩岸都保持著密切關係,並且有極深淵源的國家,美國應該大有作為。其次,美國應該以切實、連貫的行動,表明其反對「台灣獨立」的立場。麻省理工學院政治學教授湯瑪斯.克裡斯汀森在《當代安全困境:阻止一場台海衝突》一文中指出,為阻止台海兩岸間因「安全困境」而引發衝突,「美國需要平衡兩個關係:(一)清晰、可信的承諾,向台灣轉移防禦性能力,並且在必要時進行干涉;(二)作出政治保證,即美國在現在或將來都不會運用其優勢地位,通過提倡台灣的獨立來損害中國的核心安全利益。」〔註二十二〕現在的關鍵是,美國在前一點上做得過多,而在後一點上則做的不足。自八○年代中期以來,每當兩岸間出現重大政治爭議時,美國政府表面上尚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不支持台灣的「獨立」。然而,暗地裡,美國政府卻採取了一系列會被中國政府視為支持「台獨」的做法,如允許李登輝訪美、陳水扁「過境」、提升雙方交往層次、加強軍事安全關係等。〔註二十三〕並且,美方消極地表態「不支持台灣獨立」顯然不能滿足中國政府的期望。筆者認為,大陸當前階段的對台政策有兩點最為核心:第一,大陸仍然強調以和平手段解決台灣的重要性;第二,大陸在解決台灣問題上的緊迫性在增加,表明武力解決的可能性在大幅攀升。〔註二十四〕在政治解決(和平解決)過程中,中國政府顯然希望美國能夠積極地介入,促使台灣當局與大陸就統一問題進行談判。然而,美方卻堅持所謂的「兩點」政策(Two-Point Policy),予以拒絕。〔註二十五〕與此相反,美方卻在當前台灣當局一意孤行地要與大陸實現「分離」、且將「防禦」作為對抗大陸的「最佳資產」的情況下,採取加強美台軍事安全聯繫的政策。這就不能不加深大陸對其意圖的疑慮,轉而更注重加強自身的軍事建設,而這反過來又會成為美台進一步密切軍事安全關係的藉口,從而導致台海地區「安全困境」的加劇。
綜上所述,美國當前的對台安全政策根本無助於緩解台海地區的「完全困境」,而只能維持和加強之,因為這才符合美國在台海地區利益的最大化。而這種最大化的利益可以簡單歸結為以下幾點:一、在美國-大陸-台灣三角關係中起平衡器的作用,掌握戰略主動;二、使中國永久陷入「安全困境」之中,分散中國的戰略資源,從而遏制「中國威脅」的上升;三、加強台灣對美國的依附性,使其成為美國亞太戰略中一枚可以隨意擺佈的棋子;四、保持台海地區緊張的軍事形勢,以利於美國從對台售武中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
〔註一〕台海兩岸關係中的「安全困境」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台灣出於對大陸軍事現代化的恐懼,不斷加強從國外尤其是從美國購買先進的武器系統;另一方面,大陸對台灣加強軍備充滿警惕,也積極加強軍事勢力,包括從俄羅斯購買武器。時殷弘,「東亞的『安全兩難』與出路」,《南京政治學院學報》,二○○○年第六期;時殷弘,「安全兩難與東亞區域安全體制的必要」,《戰略與管理》,二○○○年第四期;辛本健,「『安全困境』、均勢理論與冷戰後美國對華政策」,《現代國際關係》,二○○一年第九期;王公龍,「多邊主義與東亞的安全困境」,《當代亞太》,二○○二年第十期;Thomas J. Christensen, “The Contemporary Security Dilemma: Deterring a Taiwan Conflict”, in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5, No. 4, (Autumn, 2002), pp.7-21; Idem, “China, the U.S.-Japan Alliance, and the Security Dilemma in East Asia”,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3, No. 4, (Spring, 1999), p.50.
〔註二〕Thueydides, The Peloponnesian War, New York: Random House, Modern Library Edition, 1951, p.25.轉引自尹樹強,「『安全困境』概念辨析」,《現代國際關係》,二○○三年第一期,p.57。
〔註三〕John Herz, Political Realism and Political Idealism,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51, pp.3-4.
〔註四〕Robert Jervis, Perception and Misperception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30,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6; Idem, “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in World Politics 30, January, 1978.格拉斯爾從三個方面論述了「安全困境」何以會導致不可取的後果:降低該國的軍事能力、使對手更不安全,從而致使其更加注重擴張、僅僅是浪費金錢。參見Charles L. Glaser, “The Security Dilemma Revisited”, in World Politics 50 (October 1997), pp. 174-183。然而,筆者認為,就「安全困境」導致國際對抗和衝突的生成而言,上述三點並不特別具有說服力,因為他所闡述的「不可取的後果」主要作用於「發起國」(the initial state),而非從國家間關係影響的角度來論述。
〔註五〕在《國際政治理論》一書,肯尼士.華爾滋一直把無政府性作為國際體系分析的基本原則之一。而其他的國際關係學者,如羅伯特.阿爾特和羅伯特.吉維斯、肯尼士.奧伊、羅伯特.基歐漢等人均持類似的觀點。參見秦亞青,「國際體系與無政府性」,《美國研究》,二○○一年第二期,p.136。
〔註六〕秦亞青,「國際體系與無政府性」,《美國研究》,二○○一年第二期,p.136。
〔註七〕Herbert Butterfield, 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 London: Collins, 1951, 轉引自王子昌,「不確定性與安全困境」,《東南亞研究》,二○○二年第六期,p. 12。
〔註八〕「六項承諾」是中美兩國簽訂《八.一七》公報後不久,美國為安撫台灣當局而作出的,內容包括:一)美國不同意訂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最終期限;二)不同意就對台軍售問題事先與北京磋商;三)不在北京與台北之間擔任調停人;四)不同意修改《與台灣關係法》;五)不改變對台灣「主權」問題的立場;六)不對台灣施加壓力逼台灣與北京談判。尤其是冷戰結束後,美國政府在不同場合中都屢次重申了對台灣的「安全承諾」,但筆者認為,這些「承諾」的內容在實質上都沒有超出《與台灣關係法》和「六項承諾」的範疇,故認為此二者是美國對台「安全承諾」的主要載體。
〔註九〕一九九七年克林頓政府的第二任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羅思在參議院任命聽證會上,曾以書面形式向參院外委會說明這些承諾依然有效;二○○二年三月,布希政府主管亞太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凱利在與赴美參加「美台防務高峰會」的台「國防部長」湯曜明會晤時,則再次重申布希政府將信守這「六項承諾」。
〔註十〕二○○一年七月,陳水扁在接受美國《華盛頓時報》記者採訪時,提出了三點希望:其一,希望美、日、台三家合作,共同對付中國大陸的「導彈威脅」;其二,希望能夠加入美國的戰術導彈防禦系統;其三,希望與美軍搞聯合軍事演習。對此,《解放軍報》發表社論一針見血地指出,「台灣當局領導人表露的三點希望,其核心和實質就是構建美台軍事聯盟。」參見金一南,「危險的信號:評台灣當局領導人鼓吹美日台軍事合作的言論」,《解放軍報》,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p. 1。
〔註十一〕「五角大樓報告妄測台海衝突」,《參考消息》,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p.8。
〔註十二〕http://news.sina.com.cn/c/2002-08-03/1704659372.html
〔註十三〕朱顯龍,《美台軍事關係的現狀與發展趨勢》,《中國評論》,二○○二年十號,p.43。
〔註十四〕此處所稱之「導彈防禦機制」主要是指美國欲將台納入TMD保護範圍。在此過程中,台灣既可能在平時積極參與TMD的研發,從而獲得許多先進的武器和技術,又可能在台海地區發生衝突時,受到TMD的保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TMD既屬於本文所稱的常規機制,又屬於非常規機制的範疇。
〔註十五〕據《世界新聞報》報導,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美國國防部高層就與台灣軍方間秘密地設立了「處理軍事危機電話熱線」。詳請參見林海,「美台軍事合作不斷升級秘密高層軍事熱線被曝光」,http://news.sina.com.cn/c/2003-09-22/13491792585.html。
〔註十六〕據香港《太陽報》披露,美台雙方已達成共識,考慮到台灣島缺乏戰略縱深的現實,在未來的台海衝突中,台軍可將其F-16戰機飛至美軍在關島的基地,既可以逃避大陸軍隊的打擊,又可在必要時攜帶AIM-120導彈配合美軍作戰反擊。參見:「台美密商台F-16戰機駐關島」,《參考消息》,二○○一年十月四日,p.8。
〔註十七〕Robert Jervis, Perception and Misperception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6; quoted from Charles L. Glaser, “The Security Dilemma Revisited”, in World Politics 50 (October 1997), pp. 185-189.
〔註十八〕Alan Collins, The Security Dilemma of Southeast Asia, N.Y.: ST. Marting's Press, LLC, 2000, p. 10
〔註十九〕美國學者Charles L. Glaser 將此稱為「貪婪」(greed),意即一國所追求的目標超出了維護自身安全的需要。參見Charles L. Glaser, “The Security Dilemma Revisited”,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pp. 191-192。筆者認為,在國際安全事務中,不能依據一國是否追求超出其本體安全之需作為判斷其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義性的標準,因此,「貪婪」一詞應當是中性的。
〔註二十〕大陸方面提出,在實現祖國統一之後,台灣可以保留自己的政府和軍隊,中央政府不向台灣派遣一兵一卒、不派遣官員,在台灣實行高度自治。從此可以看出,大陸在台灣地區謀取的僅是兩岸間在政治上的統一,而非領土上的融合。筆者認為,雖然在將來可能爆發的台海衝突中,會出現大陸暫時佔領台灣「領土」的事件,但在戰事結束之後,大陸方面會撤回自己的部隊,將所佔「領土」交還給台灣人民,實行高度自治。因此,台海鬥爭雙方之間不存在對「領土」的爭奪問題。
〔註二十一〕Thomas J. Christensen, “The Contemporary Security Dilemma: Deterring a Taiwan Conflict”, in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5, No. 4 (Autumn 2002), p. 13, 8.
〔註二十二〕Thomas J. Christensen, “The Contemporary Security Dilemma: Deterring a Taiwan Conflict”, in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5, No. 4 (Autumn 2002), p. 8.
〔註二十三〕事實上,在這方面美方大有可為。例如,在今年十一月以來島內鬧得沸沸揚揚的「統獨公投」事件中,美國公開做出「反對『任何事實上改變台灣現狀的行為』」的表態後,島內頑固分子立刻低調處理此事。
〔註二十四〕一九九五年的「江八條」為對台動武設置了兩項先決條件:台灣宣佈獨立和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的統一;而在二○○○年中國政府發表的《台灣問題白皮書》中,對台動武條件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一項,即「台灣問題無限期拖延下去」。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緊迫性由此可見一斑。
〔註二十五〕所謂「兩點」政策,即: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必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美國不介入兩岸間的談判過程。參見Van Vranken Hickey, “American Two-Point Policy and the Future of Taiwan”, in Asian Survey, Vol. 23, No. 8, 1988, p. 881。而對於美方所謂「不介入」的立場,中方則持批評的態度,希望美方要更有作為。一九八六年九月,鄧小平在接受美國記者華萊士採訪時說,「美國有一種議論說,對於中國的統一問題,也就是台灣問題,美國採取『不介入』的態度。這個話不真實,因為美國歷來都是介入的。在五十年代,麥克亞瑟、杜勒斯就把台灣看作是美國在亞洲和太平洋『永不沉沒的航空母艦』,所以台灣問題一直是中美建交談判中最重要的問題。」鄧還明確指出,「美國可以鼓勵並勸說台灣首先同我們進行『三通』,即:通郵、通商和空、海運輸。」引文分別見:中共中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p. 169; Anon., Deng on Sino-Soviet, Sino-US Relations, in Beijing Review, Sept. 17, 1986, p.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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