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今年五月十四日的國代選舉,真可用亂、冷、低、危四個字來形容。所謂亂,就是一般民眾根本搞不清這次選舉的內容與意義,選黨就選黨,為何政黨還要支持或反對?支持什麼?反對什麼?為何大藍大綠都贊成?反而小藍小綠都反對?乍看之下,真會讓人神經錯亂。
再者,因為亂,所以在競選過程中,選情其冷無比,直到選前幾天,才看到各政黨一些零星的宣傳活動,又欠缺對於修憲的說明,對於選情的幫助極為有限。繼之,因為冷,導致投票率創下我國憲政史的新低(23%),四分之三以上的選民未去投票,此次國代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備受質疑。也因為如此,這對於我國的憲政制度以及兩岸關係,都可能產生極大的危害,其中首屬公投入憲與廢除國大。前者為公投制憲鋪平了道路,後者則破壞的五權體制,難怪扁在選後曾再度重申二○○八要制新憲,此乃再度為兩岸關係投下一顆震撼彈。
往者已逝,來者可追。更值得注意的是,有關未來公投的門檻問題。依照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在立法院通過修憲案與領土變更案之後,「……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復決,有效贊成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但是,對於「有效贊成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的門檻,則有不同的解釋,而其中的差異極大,對於公投是否過關,有決定性的影響,此問題就出在「選舉人總額」是有投票權人的總額,還是實際投票人的總額。
第一種解釋是,以台灣一千五百萬選舉人來計算,要超過一半也就是七百五十萬贊成票才算通過。以上屆總統選舉的投票率百分之二十來計算,則是一千兩百萬票,因為歷屆總統選舉的投票率,都是所有選舉中最高的,而七百五十萬票則是一千兩百萬票的百分之六十二點五,確實比公投法的門檻要高出很多。因為,公投法規定,需要超過七百五十萬選民去投票,而其中有效贊成票過半,也就是只需七百五十萬票的二分之一(三百七十五萬票)才算通過。
可是,第二種解釋,是將「選舉人總額」視為投票人總額,因而沒有七百五十萬票的門檻限制,所以,不論多少人去投票,都算合法。假設只有百分之三十的投票率(1500萬票×30%=450萬票),那麼過半(二百二十五萬票)加一的票數就算通過,比公投法的門檻還低,何其荒謬?綠營不是不明白這一點,屆時藍綠陣營絕對會相爭不下,到底是750萬票才算?還是225萬票即可?但盼藍營不要再度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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