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維持台海現狀

馬英九訪美之行的質疑

謝芷生
(台大留德法學博士)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已於三月二十九日圓滿結束了為期十天的訪美之行。他此次美國之行的表現,獲得了台灣,大陸,海外華人以及美國當局的一致肯定,為他二○○八年台灣大選的勝出增添了加分因素。馬英九訪美之行之所以能獲得來自各方普遍的肯定,其原因或許不只一端,然而,他在整個旅程中不斷提出維持台海現狀的政治主張,顯然是最為關鍵的原因。美國對目前兩岸形勢最大的關懷,莫過於台海現狀的維持。任何可能引發現狀改變的言行,都會引起美國高度的關注與不安,甚至會不惜違反國際禮儀,破壞自身形象,從言語到行動上採取干預態度。去年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時固然如此,而最近陳水扁貿然「廢統」(或曰終統)更是如此。美國之所以如此關心台海現狀的維持,當然是因為這最符合美國當前的戰略利益。美國一方面可以利用台灣的戰略地位牽制大陸,一方面又可以通過向台灣出售武器,賺取暴利。天下哪裡會有比這更便宜的事呢?設若大陸或台灣任何一方採取改變台海現狀的步驟,引發兩岸衝突,美國將被迫陷入進退兩難的窘境。美國目前在阿富汗,伊拉克正泥足深陷,難以自拔,同時還要面對北朝鮮,以巴,伊朗等地區隨時可能引爆的局勢,早已是分身乏術了。兩岸一旦爆發戰爭,不論最終何方獲勝,中國都將完成統一大業,如此則美國利用兩岸對峙,享盡左右逢源的便宜就要從此結束了。

歷次民調結果都顯示,維持台海現狀也受到台灣地區人民普遍的歡迎。目前贊成統一或獨立的人都不到百分之二十。維持現狀對支持統一的人來說,兩岸仍屬一個中國,仍可以繼續做引以為傲的中國人,在心理上無需背負「數典忘祖」的內疚。因此,把兩岸的統一再推遲一些又有何妨呢?而對支持獨立的人來說,兩岸已經分治了大半個世紀,雙方的治權都達不到對方,儼然兩個互不相涉的獨立體。組成國家要素的土地,人民,政府均已具備,唯獨欠缺的,就是無法體現完整的主權。然而只要不去碰觸主權的敏感問題,兩岸絕對可以相安無事下去。因此,所謂「法理台獨」,除了少數基本教義派人士關心外,對一般人來講,即使內心贊成獨立,也不會去碰觸它,何況碰觸的結果,會造成不可測的後果呢!

此外,維持台海現狀大陸也不會反對。去年大陸當局沒有採納海外制定「統一法」的建議,而改採「反分裂法」,說明了大陸當局也看清了目前兩岸統一時機尚未成熟,仍以維持現狀為宜。其唯一憂心的,就是如何防止台獨分子鋌而走險,企圖單方面改變兩岸現狀,貿然走向台獨,引爆台海戰爭。揆諸陳水扁近期貿然「廢統」的行徑,此一憂慮絕非杞人憂天。「反分裂法」正是針對此一疑慮,為著防止台獨分子引爆台海戰爭而制定的。因此,就其本質而言,它是一部維持台海現狀,維護台海和平的法律。任何主張維持台海現狀的人,都沒有反對這樣一部法律的理由。

固然,目前維持台海現狀能夠獲得最大多數人的擁護,然而如何界定台海現狀,卻恐怕會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如此則欲通過維持台海現狀,以達維護台海和平的美好願望就難保不受危害。因此,為確保台海和平,就不得不對台海現狀的定義尋找各方都能接受的共識,或至少找到一個最大公約數。事實上天下的事物都不可能永久一成不變,任何事物都會有從量變到質變的內在演化過程。表面上看來似乎仍是同一事物,但內在變化的起起伏伏早已不知幾何。只是當其變化積聚的份量尚未達到突破的臨界點時,仍能維持事物一貫的表像和寧靜。此一狀況對所謂「台海現狀」而言尤其如此。兩岸雖仍一如既往,隔海對峙,但其關係則從早期劍拔弩張,相互叫囂要併吞對方,到近年逐漸相互開放,接觸,交往,即使仍屬民間性質,仍不能不樂觀地看到,事物正朝向有利兩岸和解的方向發展,而且速度越來越快,其量變有成幾何積數增加的趨勢。因此,我們認為的「台海現狀」不可能是一個靜止不變的靜態現狀,而是時時刻刻都在發生著變化的動態現狀。它不是朝向有利於統一發展,就是朝向有利於獨立發展。因此,這其實對主張統一或獨立的人都是完全公平的。如果說維持台海現狀的目的,是為著維護台海和平,則只要沒有引爆或可能引爆台海戰爭的行為,即可以認為是維持台海現狀了。至於兩岸關係發生的內在變化,則不是任何人可以強行阻止的,而強行阻止實即意味著破壞台海現狀。

綜上所述,可對「台海現狀」歸納出幾個定義:

首先,台海現狀不是靜態的現狀,而是動態的現狀。它可能逐漸朝向有利統一的方向發展,也可能朝向有利獨立的方向發展。不論你主張統一或獨立,都不可以有揠苗助長的行為。揠苗助長引用在統獨行為上,即急獨或急統的表現。如陳水扁最近的「廢統」為即是典型的急獨行為,足以引發對岸疑慮,製造台海動盪,必然受到兩岸同胞和國際譴責。如果大陸方面無緣無故突然以武逼統,當然也會受到同樣譴責。

其次,維持台海現狀的目的,是為著維護台海和平。任何破壞或可能破壞台海和平的行為,都是破壞台海現狀行為。因此,只要沒有引爆或可能引爆台海戰爭的行為,即可以認為是維持台海現狀了。

最後,台海現狀發生的內在變化,是不可予以強行阻止的,不論它是傾向統一或是獨立。對於此一觀點,相信不論是主張統一的人,或主張獨立的人大概都會心生疑慮,而無法贊同。因此,必需進一步予以說明。如果承認台海現狀不可能是一個靜態現狀,而必然是一個動態現狀,則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結果,在理論上當然有可能走向統一,也有可能走向獨立,這是在客觀上必然得出的結論。然而,與前一定義對比,這裡卻出現了一個十分明顯的理論矛盾。既然維持台海現狀的目的,是為著維護台海和平,則任何破壞或可能破壞台海和平的行為,都與維持台海現狀不相容。依大陸「反分裂法」的規定,不但陽性,鋼性台獨是以構成大陸動武的條件,而陰性,柔性台獨也可以構成大陸動武的條件。如此則一旦台海現狀經動態演化,出現台灣要脫離中國獨立的訴求,則台海戰爭即無可避免。而戰爭的結果現狀必然被改變,則所謂維持台海現狀豈不成了癡人說夢?然則所謂維持台海現狀,就必然需要做進一步界定。

如果主張統一的人,不容許維持台海現狀出現動態演化為獨立的結果,或主張獨立的人,不容許維持台海現狀出現動態演化為統一的結果,就應對所謂維持現狀賦予一個特定的時間限制,而且時間不宜放得太寬,否則必然出現實質統一或實質獨立的結果。至於究竟應以多少時間為限,自然必需由兩岸的法定代表經協商達成共識,並確實予以遵守,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變更。鑒於維持台海現狀是目前維護台海和平,爭取雙贏最有利的政策,我們樂觀其成,並希望兩岸盡速就此達成協定。然而鑒於民進黨政府不肯接受表述兩岸現狀的「九二共識」,恐怕短時間內尚難達成維持台海現狀的官方協定。

2006年3月31日,維也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