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帝離台前曾發動一場無硝煙的經濟戰
日帝離台前曾發動一場無硝煙的經濟戰
「台灣與祖國隔絕半世紀,不意復歸祖國懷抱,頭一次發生聯繫,竟是由物價騰漲開始」
台灣近十餘年來,台獨意識執政者,控制政府機器,掌控台灣歷史的解釋權。對二二八事件,執政當局以該事件中台人遭國軍鎮壓殺害為由,動用行政資源大肆舉辦各項紀念活動,甚至有規模號稱達百萬人的「手護台灣百萬人遊行」,將二二八事件「台殤化」,以撕裂族群傷痕的方式,凝聚部份台灣住民的台獨意識。(對日人據台期間在台屠殺數十萬人漢人與原住民的滔天罪行,及在台殖民化施政的滔天壓搾,執政當局卻完全無所紀念。對日人在二次大戰在各地的屠殺罪行,李登輝在其任職總統期間的1998年8月時甚至稱「日本雖然曾發動大東亞戰爭,但已結束50年,如今仍要提及往事,可說於事無補,……」,對日人何其寬恕)。〔註2〕
關於台灣目前有關二二八事件的論述,主要有二:一為突出該事件是台灣人遭「中國人」大肆殺害的悲劇,但不提或極力淡化事件前八日全台動亂時,外省人曾遭「台灣人」屠殺乙事。二是透過歪曲史實並簡化的方式,將當時導致事變主因之一的米糧短缺與物價飛漲,全部歸咎於大陸人國民黨政府的貪污腐化。如今,在台灣教育界的初中歷史考題中,甚至出現如下考題「小華在準備歷史專題報告時,搜集到一首歌謠:『台灣光復真吃虧,餓死同胞一大堆,物價一日一日貴,阿山一日一日肥』,文中的『阿山』指的是大陸人」〔註3〕。台獨意識執政者不但將二二八事件台殤化地舉行全島制式性的紀念活動,並藉國家教育機器在初中歷史課程中推行醜化大陸人的抹黑教育,從而將大陸人與祖國污衊的一無是處,將祖國妖魔化,俾塑造反中國的台獨意識,其論述在台灣大有積非成是之勢。
1940年代初,由於戰爭的影響,台灣物資短缺物價飛漲,故日本殖民政府早在1941年時就已在台灣實施物資配給制度。1942年8月以後,更進一步地將幼兒、孩童、青少年、成人、老年等分級,就油、鹽、糖、火柴、味素、豬肉、食米等實施非常嚴格的配給;與此同時,美軍自1943年11月至1945年8月止,對台灣重要工廠、電力設施、港口及交通樞紐等實施持續長達一年八個月的大轟炸。全台火車頭及車廂遭炸毀者達1,392輛(占原有全部火車頭的48.0%、車廂的20.0%),全台工業也近於癱瘓,生產銳減。例如以1945年與1941年相較,發電量減少65.5%、汽油減產66.4%、煤減產72.7%、水泥減產62.5%、肥料過磷酸鈣減產97.7%。此外,台日間的貿易也因戰事幾近中止,1945年前八個月與1941年同期相較,自日本輸至台灣的貨物總值減少93.3%〔註4〕。
因此,隨著戰事的惡化,當時台灣物資極度匱乏,各種配給不足。以米糧為例,1944年時每人每月的米糧配給,最多僅能維持二十天左右。當時因米糧配給不足餬口,通常三餐祇能食得湯湯水水的稀粥,後來連稀粥都吃不到,僅靠蕃薯簽勉強度日。在物資如此極度匱乏的情勢下,即使實施嚴苛的配給制度,物價仍持續飛漲。例如以1938年時台灣首府台北市零售物價總指數為100.0,1942年時為147.5,五年間僅增加1.5倍,1944年時則升至500.6,1945年10月24日長官陳儀率員抵台接收時,物價總指數已飛漲約在2,000.0以上,與1942年相較,三年間增加13.6倍以上。也就是說,台灣的物價飛漲,早已發生在陳儀抵台之前。二個月後,1946年1月,該指數更躍至4,341.1,較1942年增加29.4倍。
1945年全台產米僅63.9萬公噸、不及豐收時期的一半,如果以當時全台全年消費量須88.6萬公噸計,不足量高達24.6萬公噸〔註5〕。據台50年的日本殖民官僚菁英,控管全台工農生產情形,他們對當時台灣米糧及各項物資的極度嚴重短缺情形,當然瞭若指掌。這也是為什麼日本人統治台灣時,無論如何也要殘酷地傾全力實施包括糧食在內的嚴格物資配給與物價管制,以防止台灣經濟崩潰。但就在應將台灣歸還中國前的九月上旬,台灣總督府居然連續頒布命令,解散台灣纖維製品、台灣更生物資、台灣橡膠製品、台灣皮革、台灣雜貨、台灣紙文具統制等各會社,廢止鮮魚、干魚、蔬菜、牛乳、藥品、水泥、玻璃、金屬、木材、木炭等各項配給統制規則〔註6〕。
日人蓄意放棄對各項物資的管制,可說是戰後台灣經濟崩潰的開始。例如管制米谷的供出機關與配給機關喪失功能,原先緊繃的米谷管制一旦失效,就個別百姓而言,使得各地餐廳如雨後春筍,米粉與酒的製造大增,米糧消耗驟增。但米糧生產一年僅兩期,稻米是無法立即產出。故陳儀抵台一個月後的12月初,不但立即禁止米谷釀酒制粉,台北市也又開始配給食米〔註7〕,但為時已晚。就台灣整體社會而言,祇要稍加時日,必致原已極度缺糧的情形,更是急遽地加速惡化。
台灣第一期稻作徵收期,約在每年八、九月間。故台灣光復時,台灣總督府已徵收部份稻米,並將其配發予在台的七、八十萬日軍與日僑。不但如此,當時在台日僑還接獲日本殖民政府的暗示,幾乎每戶均買留二袋米備用。故相對地又使台灣人的可消費米糧大幅削減。
在當時台灣物價飛漲的時刻,日據末期曾任台灣總督府主計課長的鹽見俊二,經美方麥克阿瑟司令部的許可(未經我國許可),攜帶大量由日本銀行印刷的紙幣,於1945年9月9日搭乘水上飛機專機抵台,發給在台日本官吏的薪水,並預付至的翌年的三月份,且包括至翌年三月止的退休金〔註8〕。換言之,使得在台日人手中持有充裕的貨幣,有能力大肆採購市場上本已極度缺乏的米糧等各項物資,這對當時台灣的通貨膨脹,無異雪上加霜又加雪。果其不然,一個月後的十月中旬始,台灣的通貨膨脹更加激烈〔註9〕。
對於當時台灣的嚴重缺糧與米價波動甚鉅,相信陳儀也是知道的。為安定人心,陳儀1945年10月24日抵台,立即於10月31日公佈《台灣省管理糧食臨時辦法》,實施與日據時期米糧收購配給制度相似的全民配給,這也反映當時米糧不足的嚴重情形。然而由於前日本殖民政府嚴酷統治權威瓦解,原先負責米糧徵收配給機構鬆懈,無法推動米糧徵收,前由日人徵收的米糧,則又已由前台灣總督府配予日軍日僑,致長官公署無法掌握足供配給的糧食,各地警察機構也因政權交接,無法如日據末期般,有效執行米糧徵收與物價管制任務。當(1945)年11月,台灣米價已漸高騰,12月初有的物價已較四個月前的8月中旬高出數倍,有的甚至高十數倍。
1945年11月20日,長官公署接收「台灣重要物資營團」(日人統制貿易機構),設置台灣貿易公司〔註10〕(1946年2月改稱貿易局),直屬長官公署,積極解決米糧、肥料等物資缺乏問題。當時長官公署除於1946年5月25日下令查緝嚴禁糧食出境外,並積極籌購外米。故早在同年1月31日,即有越南西貢米5,000袋運抵台灣〔註11〕。此外,陳儀當局還曾呈請糧食部准由福建撥購賦米二十萬石,同(1946)年夏內地福建曾運米364公噸、谷281公噸及麥32公噸至台灣〔註12〕。此外,自1945年11月至1946年10月止,貿易局以交換物資為主並採購的方式,自上海、天津、青島等地進口大量台灣所缺的物資,例如肥料8,457公噸、麵粉90,900袋、布123,664疋、汽油26,500加侖等共23類之多,並大量配銷予一般人民及合作社。在出口方面,則經辦茶葉、糖、樟腦、煤、鳳梨罐頭、水果、木材、大甲帽及大甲席等九類物資出口,當時運往青島的煤炭,就都交換了肥料〔註13〕。
陳儀抵台後,在短短的一年間內,先後從事戰後電力的恢復、交通的復原、工廠的復工、各級政府的重建、日僑日軍的遣返、台灣首次民主選舉的辦理等事。在如此沉重的工作壓力下,仍盡力解決物資糧食不足的問題。但由於前述日人設下糧食物資極度短缺的經濟絕境,尤其是米糧的生產,一年祇有二期,且勞力不足、肥料不足(1945年8月前太平洋戰爭空前激烈,台灣海上運輸中斷,原先完全依賴自日本進口的化學肥料幾全中止。1938年全台使用化學肥料39萬公噸、1945年卻使用不到0.2萬公噸)。尤其是屋漏偏逢連夜雨,1946年第一期稻作逢遇旱災,第二期稻作又於9月25日遭遇台灣當時十四年來最大的颱風。在全年稻作收成勢必銳減的預期心理下,及至1947年初年關將近,一切物資需求再次驟增,致米價又再次大肆飛漲。
陳儀長官公署最終仍無法解決糧食短缺的問題,終至二二八事件前糧食極度缺乏,糧價飛漲至台人難以想像的地步。然而對當時的全島台灣人而言,無論物價飛漲的原因為何?無論日人實施的是米糧配給不足的配給制度?實施的是如何嚴酷的物價統制?惟就其現實生活體驗而言,日據時代確未有過物價如此飛漲與米糧短缺之事,其導致台民對陳儀當局及祖國的強烈失望與不滿,甚至憎惡是可想見的,故陳儀實在陷入日本殖民官僚離台前所設下經濟戰的絕境。客觀地說,這種絕境,即使是今天的游院長、謝院長或蘇院長,也變不出糧食。更何況,當時陳儀實施民主,不但舉辦完全民主選舉,議會質詢,並且開放辦報,結果在輿論眾說紛雲的抨擊下,外加省籍矛盾,台灣廣大芸芸百姓,又如何能瞭解當時的真實情形,而教陳儀政府百口莫辯,終致釀成二二八巨變。
日據末期曾任台灣總督府主計課長的鹽見俊二,深知台灣糧食短缺的嚴重性。因此,鹽見俊二早在1946年一月就已預言「糧食不足狀態可決定台灣今後數年之命運,也可能發生將決定在台日本人命運的重大事態。治安混亂乃起因於糧食不足」「今後的治安混亂將是非常可怕的」「中國的警察力尚未能防止如此事態之發生」〔註14〕。故從宏觀的(Macro)角度,檢視二二八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日人臨離台灣前,所精心佈局一場無硝煙糧食極度短缺暨物價飛漲的經濟戰。
日人據台五十年,與台人同住台灣也長達五十年,享盡了二元歧視台人政策下的種種好處,也自台灣搾取了滔天財富,後期更是口口聲聲地日台一體。但是當日人明知台灣即將面臨糧食極度短缺的困境時,不但無一絲與台人同甘共苦之意,反而如此無情無義地落井下石,蓄意周密地發動如此慘烈的經濟戰,陷台灣同胞於空前的絕境與災難。凡歷史走過,必留下痕跡,身為受害者,我中國人應勿忘這段慘痛的歷史,並透過教育體系,告訴下一代歷史的真相。
〔註1〕葉榮鐘,《台灣光復前後的回憶》,李南衡編,台灣人物群像,台北:帕米爾書店,1985年8月,p.285.
〔註2〕李登輝,《接收日本杏林大學伊籐教授專訪/日本!請勿接受江澤民「三政策」》,《李總統登輝先生八十七年言論選集》,台北:行政院新聞局,1999年6月,p.165.
〔註3〕李慶安,《某國中歷史平時考題摘》,《聯合報》,2006年4月15日,第A2版。
〔註4〕戚嘉林,《台灣史》,台北:自刊,1998年8月三版,pp.2244-2247.本文未註明出處地方,請參閱原著。
〔註5〕糧食局,《台灣光復後之糧政措施》,《台灣銀行季刊》,創刊號,台北: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編,1947年6月,p.211.
〔註6〕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台灣光復後之經濟日誌》,《台灣銀行季刊》,創刊號,台北: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編,1947年6月,p.229.
〔註7〕同〔註6〕,p.230.
〔註8〕鹽見俊二著,財團法人日本文教基金會編譯,《秘錄.終戰前後的台灣》,台北:文英堂出版社,2001年11月,pp.(1):19-25:
〔註9〕同〔註8〕,p.44.
〔註10〕同〔註6〕,p.230.
〔註11〕同〔註6〕,pp.232:235.
〔註12〕同〔註5〕,p.211.
〔註13〕貿易局,《台灣光復後之貿易設施》,《台灣銀行季刊》,創刊號,台北: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編,1947年6月,p.215.
〔註14〕同〔註8〕,p.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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