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日《中國時報》刊「趙建銘竟稱總統女婿是原罪」報導,為扁婿趙某涉「台開」內線交易,調查局北機組爰對趙作最後罪嫌查證,但趙某「仍是一副堅決否認涉案的態度,他並稱為何身為總統女婿就是『原罪』?」;北機組人員另問,趙以一介醫師,何能擁有巨額珠寶名表?趙反問,「我有錢,為什麼不可以?」。
趙「駙馬」有「原罪」嗎?答曰趙「駙馬」當然有「原罪」!蓋設若趙某並非「駙馬」,則尚有投機倒把之徒會爭相關說賄賂,共謀非法暴利哉?《中時》六月四日小社論所說趙某「完全忽略了,如果他不是總統女婿,這些走後門買官圖利的政商圈中人,誰會理他?」是也,並且,亦如同社論所說「他渾然不知,即使不是總統女婿,身為公立醫院醫師,為特定產品、公司代言賺錢,也有違公務員規範,遑論其巨額代言費竟還未納稅」;「甚至他還不知道,可以有錢,但不可以有來路不明的錢,不論在什麼職務,關說、走後門、搞特權,就是錯的」。
亦因此,趙「駙馬」有「原罪」嗎?答曰趙「駙馬」當然有「原罪」!因趙之涉嫌諸多「關說」,皆因其有「駙馬」身份斯以得逞也,真是無往而不利,反之設若有任何其他人,欲效趙某之為「關說」,能有效嗎?無「駙馬」身份便一切無效也。趙可以渾然不知其一切非法,皆因其所恃者是「駙馬」身份而來者嗎?說什麼「為何身為總統女婿就是原罪」,多見其人之渾亦多見其人之惡也!趙某如只是一普通市井凡人,尚能肆為「關說」恣意「吃錢」(案:「吃錢」是台灣南部鄉下人對「貪污」一辭之鄉土用語)嗎?
蓋「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以「趙駙馬」三字言,其「原罪」所在,恐怕尤重在「駙馬」兩字也,「駙馬」而非姓趙,尚有趙某「關說」之餘地嗎?尚能「我有(污)錢,為什麼不可以」嗎?是則趙某之能恣意為惡,正是因其有背後之「趙孟」也,可以說,此「趙孟」之惡,尤百千甚至萬倍於趙某也,萬方有罪,罪在「趙孟」也,區區趙某,豈足道哉?如是,此「趙孟」為誰?答曰此「趙孟」非他,正是全台灣今已是人人皆欲罷免之而後可的「一夫」陳水扁一人也,趙某一切之惡,皆陳水扁之惡之一點余緒而已。
如是,趙「駙馬」有「原罪」嗎?答曰徒以趙某可以是無罪的,但今「駙馬」之罪,已大白於天下,今「駙馬」既姓趙,則趙「駙馬」之罪難逃,趙「駙馬」當然「原罪」,豈容狡賴!但猶有可說者,趙「駙馬」之「原罪」,卻來自「一夫」,無此「一夫」,豈能有其同惡相濟之「駙馬」可以吃錢為惡也?真是萬方有罪,罪在「一夫」一人也,是則一切之罪,一切之「原罪」,皆在陳水扁一人也!陳水扁之罪,尤浮於其婿趙「駙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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