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顛倒的歷史必須顛倒過來

論台灣歷史教科書課綱並再論兩岸文化認同和文化復興


我們欣慰於七月在長沙召開的「兩岸論壇」共識,呼應了馬英九總統提出的「識正書簡」和兩岸民間合編《中華大辭典》,更令人興奮的是,大陸政協主席賈慶林把兩岸文化交流提升到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及中華復興的層次。

文化認同、民族認同落實下來就是兩岸文史教育的交流。我們已指出,大陸歷史教育的「社會五階段發展論」是不適於兩岸文化認同、民族認同,也不利於中華復興的。反觀台灣的文史教育更是問題重重。

「任務交付」教科書課綱

自李登輝上台後,推行以「本土化」為名的「皇民化」,一九九七年以「認識台灣」,更改國中歷史教科書,大肆宣揚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的歷史,而引起台灣知識界強烈的抗爭,時連戰任行政院長,吳京任教育部長,亦無可如何。二○○一年,陳水扁上台後,實施九年一貫國民教育,乾脆取消歷史科,而以社會科取代之。國民教育課程「改造」完畢,就只剩下高中課程。二○○六年倉促推出暫行高中「(民國)九五課綱」,爭議又起,時黃榮村部長只好擱置實施日期,並為此而下台。二○○四年,杜正勝接任教育部長,不顧一切強行實施,並又推出「(民國)九八課綱」,準備在二○○九年秋第一學期實施,並於二○○八年一月總統大選前公佈。唯各界強烈反對,在馬英九總統「關切」下,教育部只得將爭議最大的國文科和歷史科暫緩實施,待修訂後再實施。杜正勝為什麼不顧一切的竄改歷史教科書,二○○七年一月,時行政院長游錫坤出席台灣北社尾牙宴致詞,據報導說:

「他說,當初他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找杜正勝擔任教育部長時,就曾經『任務交付』,要杜正勝對台灣史地教科書內容,處理好台灣主體性的問題,也提醒杜正勝,過程中一定引起國親陣營的反對,聲望也會下降,但要挺得住,不要輕言放棄。

他認為,要建立台灣主體性的價值觀,就要拋棄大中國情結與『一中』枷鎖,所謂的『憲法一中』就不是一種以台灣為主體的價值觀。

游錫坤說,翻修新版高中歷史教科書的爭議,顯示認同台灣主體與認同中國主體,兩種價值觀是無法和解而共生。」(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電2007-01-31)

可見「九八課綱」是游錫坤「去中國化」、「去一中化」政策下的違憲「傑作」。

「九八課綱」歷史科的必修課共四學期(二學年),八學分;另選修二學期(一學年),共六學分。其時間分配為高一上台灣史,高一下中國史,高二上下世界史,高三上下專題。

中國史學除國史外,亦有地方志的傳統,以台灣地方之特殊性,將台灣史列入高中歷史課程亦無可厚非,但卻把四千年的中國史和四百年的台灣史壓縮成一學期的課程,雖未去中國史,但已大大的削減了中國史的課時,其用心昭然。

中國史課綱共分六單元十三主題,另分別有「重點」和「說明」。十三主題即十三周,每週二小時課程。第一線的高中授課老師咸認為內容太重,授課時數太少,無法充分授課。

並且,雖第五單元第三主題重點包括「中日戰爭」,但「說明」僅為「(1)民國以來日本對中國的影響,以及侵華行動在其國家戰略中的位置;(2)中國因中日戰爭確立的國族主義與傳統華夏概念的異同;(3)中日戰爭的歷史意義與對日後中國社會政治情勢發展的影響。」抗戰八年,中國犧牲三千五百萬人,二萬萬人口的顛沛流離,不可估計的財產損失,南京大屠殺、七三一部隊、慰安婦,全部沒有。日本竄改歷史教科書都引起了兩岸人民、南北韓、東南亞各國的抗議。台灣的歷史教科書課綱竟可以對日本侵略暴行一字不提,更有甚於日本竄改歷史教科書。

台灣史事的明確紀錄始於荷、西?

「說明」的(2)(3)不痛不癢,不知所云。而(1),更是要求站在日本立場,來說明日本「侵華行動在其國家戰略中的位置」,如此體貼日本的「國家戰略」,這還是受害國的國家歷史教科書嗎?或者這正是游錫坤、杜正勝等人的「台灣主體性的價值觀」!

此外,「說明」中不及「抗戰勝利」和「光復台灣」一辭,也沒提到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至於一九四九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史放在台灣史中,為避免教材重覆,我們也不反對。

我們不但不反對將台灣史列入高中歷史課程,甚至認為,經皇民化和戰後台獨的宣傳,為恢復台灣子弟的文化認同和民族認同,台灣史課程更至為必要,日據下,連橫著《台灣通史》言:「國可亡,而史不可滅。」

但是,台灣史的九八課綱更為不堪,共分四單元十二主題。

第一單元的主題(一)為「考古與台灣原住民族」,說明(1)言:「有關台灣史事的明確紀錄始於近四、五百年前。」說明(3)言:「有關台灣原住民的介紹,重點放在荷蘭人統治時期前夕的社會與文化特徵。」

a.一六二二年,荷艦隊司令韋麻郎,據澎湖;一六二四年,遭中國官兵驅逐退居台灣。距今只有三八七年,離四、五百年還有一百多年。為什麼這一百多年不算,只把「重點放在荷蘭人統治前夕」?

b.有關台灣史事的明確紀錄僅始於四、五百年前嗎?連橫《台灣通史》言,陳稜、張鎮周來台(公元六一○年);郭廷以《台灣史事概說》言:東吳沈瑩《臨海水土志》(公元二四四~二八○年),及衛溫、諸葛直來台(公元二三○年);汪大淵《島夷志略》(公元一三三五~一三四九)言,元設巡檢司於澎湖(公元一三三五~一三四○年);又台灣考古已有宋錢出土。這些都不是「明確紀錄」,宋錢也是假的?

這是台灣史九八課綱的無知,還是別具用心?這樣的抹煞歷史事實也是「台灣主體性的價值觀」嗎?

「考古與台灣原住民族」之後,第一單元的第二「主題」即為「荷、西與鄭氏政權」。

其實至明代,中國與阿拉伯的海上貿易即非常頻繁,「海上絲路」的起點即泉州,而有海盜和倭寇,中國海盜遭官兵進剿而四處逃竄,包括台灣。一五六三年,林道干至澎湖,走台灣,據打鼓山;一五七三年,林鳳據魍港,走呂宋;一五八○年,曾一本據澎湖。

一六二一年,據郭廷以所著,顏思齊、鄭芝龍即至台立寨。一六二四年,荷蘭人才從澎湖退居台灣本島,與鄭芝龍時戰時和;一六二八年,鄭芝龍降明,經福建巡撫熊文燦批准,募閩中饑民來台,「人給銀三兩,三人給牛一頭,用海舶載至台灣,令其芟捨墾荒土為田」。來牛一萬頭。一六四六年,鄭芝龍降清北上,整個台灣才落入荷蘭人之手,才有「郭懷一事件」。一六六二年,荷蘭行政長官揆一接受鄭成功十八項協議,才有明鄭政權的建立,奉永歷為年號,直至一六八三年降清。

日本殖民統治是「穩固統治」「爭取民心」?

至於西班牙人,則是一六二六年至台,後盤據於基隆、宜蘭、台北,一六四二年遭荷蘭人驅逐。

其實荷蘭人獨據台灣本島的時間只有從一六四六~一六六二,共十六年之久。來台的荷蘭人屬聯合東印度公司,降明後的鄭芝龍亦具官合法身份。

雖然,「說明」(3)云:「有關鄭氏政權的敘述,可從鄭芝龍、鄭成功父子的事業,台灣在鄭氏政權下的史事加以敘述。」但「主題」為何不是「鄭芝龍、荷、西與明鄭政權」,而謙虛到「荷、西與鄭氏政權」,何況「鄭氏父子」,父是父,子是子,其「事業」並無歷史的連續性。且鄭成功後被奉為「開台祖」,試問台灣的主體性何在?

台灣史課綱的第三單元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主題(一)為「殖民統治前期的特色」,(二)為「社會與文化的變遷」,(三)為「戰爭期的台灣社會」,每主題分別有二個重點:一為「統治政策與台民反應、基礎建設與經濟發展」,二為「殖民地的社會與文化、文學藝術的發展」,三為「皇民化運動等措施、太平洋戰爭與戰時體制」。

不必看說明部分(說明更不堪),試問「統治政策」是誰的統治政策?「基礎建設」、「經濟發展」、「社會與文化的變遷」、「皇民化運動」、「太平洋戰爭與戰時體制」,這些是誰的「建設」、誰的「發展」、誰的「變遷」、誰的「運動」、誰的「體制」?又一九三七年抗戰,台灣即進入「戰爭體制」,一九四一年十二月才爆發「太平洋戰爭」,「太平洋戰爭與戰爭體制」豈不刻意抹煞「七七抗戰」,而顛倒兩者的歷史排序?請問這樣的台灣殖民地史,把台灣人民置於何地,台灣人民的主體性何在?這完全是殖民統治當局的「皇民史觀」嘛!

近二十年來,在「皇民史觀」的狂潮下,許介鱗教授孤軍奮戰,中流砥柱,批判日本殖民統治的著述甚豐,我們無法一一列舉。

什麼是早期日本殖民統治的政策,說明(1)說:「早期統治的兩個面向:一方面採用軍警壓制手段,以穩固統治;另一方面則籠絡紳商、從事建設,以爭取民心。」這是在替誰講話,替誰開脫啊!

所謂的「軍警壓制」乃是對台民的「殺戮攘奪」啊,是福澤諭吉所說的「凡是抗拒我軍者,不分軍民,盡予誅戮,使無噍類,以全掃蕩之功」;是後籐新平的「糖飴與鞭子」,用欺騙的手段製造「歸順式慘案」和騙殺林少貓;是「雲林事件」和「噍吧哖事件」的屠村。台灣史九八課綱的編者可得去讀讀簡大獅在廈門廳的供詞,和讀讀洪棄生《老婦哀》的長詩罷,又豈能以「軍警壓制」一語帶過,又將其合理化為「以穩固統治」。

什麼是「籠絡紳商、從事建設,以爭取民心」?就是收買台奸辜顯榮、陳中和、蘇雲梯、蘇雲英來誘殺抗日台胞嘛!所謂的「建設」不就是「官有林野取締辦法」、「林野調查」、「糖業王國」、「鴉片政策」、「拂下政策」,而迫使台灣農民長期抗日。至一九○二年林少貓被殲滅後,又有「竹林事件」(一九○八)、「三叉土地問題爭議」(一九○九)。在「糖業王國」的「種甘蔗給會社磅,第一憨」的壓迫下,後又有「農民組合」和台灣農民運動。日本殖民當局除了「御用紳士」和「三腳仔」外,又爭取了那些人的「民心」?

勿忘日人「基礎建設並發展經濟的恩德」?

主題(一)的說明(2),除了「針對居民的反應,應講述武裝抗日活動,並介紹其中一、兩個重大事件」,即迫不及待的要求「介紹殖民地統治政策的變化(如由軍人總督到文官總督的改變、「同化政策」下的各種改革等),以及台灣人的非武裝抗日運動(延續至一九三○年代上半期)」。

為什麼只提「由軍人總督到文官總督」,而不提後來又由文官總督到軍人總督呢?由板垣退助倡立的「同化會」,不到二個月即為總督當局取締,而堅持民族差別待遇,後來所謂「同化政策」不過是「馴化政策」,是值得歌功頌德的「各種改革」嗎?

說明(3)言:「日本殖民政府為爭取民心,方便統治及擴大殖民地的價值,致力從事基礎建設並發展經濟。」而要求對交通、水利、電氣、金融制度、新式教育、農業改良、新式糖廠、蓬萊米等歌功頌德。

「說明」中左一句「爭取民心」,右一句「從事建設」,這不正是《台灣警察沿革志》所言「自改隸後,我等遵奉聖意,針對此一事實訂定統治方針,對這些新附民眾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使其沐浴於浩大皇恩。歷代當局,皆依本旨,致力於化育。在我統治之下,本島人享有恩澤其實極大」嗎?殖民統治結束了五十多年後,還有這樣的台灣史課綱,和當年殖民統治當局的《台灣警察沿革志》立場一致,這就是游錫坤的「台灣主體性的價值觀」嗎?

在這樣的「爭取民心」、「從事建設」的「浩大皇恩」下,還有「武裝抗日活動」和「非武裝抗日運動」,這些台灣人不儘是一些不識好歹、不識時務的無情無義之徒嗎?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不否認日據下,殖民地台灣曾引進日本資本主義來台建設,但根據一九二六年台灣三十三種行業的投資言,台灣人實際投資的金額只佔百分之九點六六,其餘皆為日資。據一九二一年的統計,台灣人職工則佔百分之九一點九。且擁有投資股份的台灣人多為協助日本征台的功勞者或日人要籠絡的紳商。連來台的日人黑田議員都曾為此不平。所以,矢內原忠雄在《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才會說:「民族運動即階級運動,階級運動即民族運動,兩者的相互結合比較多於兩者的相互排斥,這是殖民地社會特徵使然。」

所謂的「基礎建設」、「發展經濟」都是日本人的,而不是台灣人的,所以才有台灣人的反抗。以日本人混淆台灣人,這是台灣史九八課綱「皇民史觀」的愚民教育!

《台灣警察沿革志》除了吹捧「浩大皇恩」外,而把台灣人的抗日運動歸咎於「固陋之民族意識」,而言:「關於本島人的民族意識問題,關鍵在於其屬於漢民族系統。漢民族向來以五千年的傳統民族文化為榮,民族意識牢不可拔。……依此檢討,則除歸咎其固陋的民族意識外,別無原因;但這亦顯示在本島社會運動(按:即「非武裝抗日運動」)的考察上,民族意識問題格外重要。」

文化教育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

一九四六年,林獻堂率「台灣光復致敬團」赴大陸發表談話云:「應知台胞在過去五十年中,不斷向日本帝國主義鬥爭,壯烈犧牲,前仆後繼,所為何來?簡言之,為民族主義也。」

《台灣警察沿革志》尚未能抹煞台灣人的中國民族意識,並且提出殖民統治下的台灣人「民族意識格外重要」,但台灣史課綱竟不及台灣人「民族意識」一辭。

據林獻堂言,日據五十年,台胞抗日亦五十年。並且,台胞抗日運動與近代中國自救運動息息相關,有黑旗軍在台抗日犧牲,吳德功詩云:「黑旗諸將士,遺骸埋何處?安得有心人,搜尋泐石記。」有犧牲在台的新楚軍楊載雲,有參加鐵國山的徽軍劉德杓,有參加「三二九」之役的台灣人羅福星、許贊元,有參加台灣興中會的楊心如、吳文秀,有參加孫中山討袁北伐而犧牲的霧峰林家下厝的林祖密。

非武裝抗日運動有梁啟超路線的林獻堂,有孫中山路線的蔣渭水,有共產黨路線的台共。抗戰時期又有奔赴祖國戰場參加國共二黨抗日的台灣志士。在島內則有各式各樣的「潛行運動」。但這些全不見於台灣史課綱,為了「去中國化」居然可以抹煞台灣歷史事實,抹煞台灣歷史事實的台灣史課綱還可以是台灣史課綱嗎?

在「日本統治時期」後的第四單元是「當代台灣」。主題(一)是「政治:從戒嚴到解嚴」,重點(1)是「國民政府的接收與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說明(1)是要求「敘述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及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的過程,有關國際交涉事件應依史實敘述,避免主觀論述。」全部內容不及「台灣光復」一辭。

又,什麼是「有關國際事件」,什麼是「避免主觀論述」,令人莫名其妙。而其潛台詞當是《開羅宣言》沒有約束力,《舊金山和約》是「台灣地位未定」,這是「史事」,反之就是「主觀論述」。

台灣歷史課綱是中華民國教育部要實施的教科書課綱,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八條(教育文化之目標)明文:「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與科學及生活智能。」

這樣的一個「去中國化」、抹煞歷史事實,維護殖民統治、抹煞台胞民族意識,甚至抹煞中華民國光復台灣的正當性的歷史課綱,宣誓「遵守憲法」的馬英九總統能實施嗎?

我們除了嚴厲要求馬英九政府必須「遵守憲法」,將台灣的歷史教育確實回歸到「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外,為了兩岸中華文化認同和中華文化復興,我們也必須把台灣被顛倒的歷史顛倒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