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史實」更正教科書之相關論述(三)

由日據初期之「殺戮攘逐策」研究
郭譽孚
(台灣史民間學者)


四、「殺戮攘逐策」之發展與結束

這一「殺戮攘逐」政策,雖如前述,第三任總督乃木意圖矇混地說「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現在,我們再來理解該政策之順利發展與其結束──對我先民則是無比的悲劇──

原來,雖然前及俄籍商人阿米納夫在7月15日提出「是時何以日人未將其意圖,直接簡明用文告宣佈,實令人費解?」之質問,而樺山總督在十日後,即7月25日才貼出規定軍方「秋毫無犯」的佈告,但在該「殺戮攘逐策」已發動,而日方拒絕公告周知「關於兩年國籍選擇權」之下,我「安土重遷」的各地先民之本無意離台或因故(例如處理財產)而在「兩年國籍選擇期限」,1897年5月8日以前還觀望者,此時當然紛紛「逃走」與「自衛」;逼我台人逃走,固是日軍的目的,自衛則正成為前及「凡是抗拒我軍者,不分軍民盡予殺戮,使無噍類,以全掃蕩之功」的殺戮對像;因而,今天我們乃會看到那個動盪年代的資料,「1895年10月,具有功名的士紳約十分之一內渡」〔注34〕至1896年12月,「貴族及紳士之家,留在台地者十居其五,返歸中國者亦有五成」〔注35〕,雖僅14個月之前後,在「貴族及紳士之家」裡竟增加了四倍的內渡潮。」

就史實言,這時正是1896年7月4日,英報社論中公開描述日人在雲林大屠殺我台民與英人在亂局中被殺實況之後──那時正當日本舉國追求所謂的「脫亞入歐」、希望成立「英日同盟」的時期,其朝野十分重視西方列強的意向──因而,所刊出的「在台灣土匪蜂起,襲擊雲林,據報英國僑民復被殺害……果如我社通訊員所報,繫起因於在該島之日人之刻薄,及其官吏之無知驕傲怠慢,以及其他之全般失態,則非早日責調善任其職者以代如此傲慢之官吏不可,如今全世界之視線,正集中於在台日本國之一舉一動,若此一新統治者竟有如此顯著失政,則難料有重大後果也。」「於台灣,其島民對新統治者抱不平,並利用機會煽動各種叛亂之徒,不乏其人,亦屬自然情事,惟此種機會,竟然系屢因官吏之驕慢無能所造成,則日本國殊不能不注意也。……換言之,日本系實驗中之殖民國,如在其初發階段即嚴重過失,自當遺憾千秋。」〔注36〕引起國際高度注目之後。日本官方對該事件雖仍意圖狡飾、詭辯〔注37〕,一如前此福澤諭吉對於「三角湧大屠殺」的應對;然史實昭彰,誠如日本台灣總督府僱員,擔任雲林支廳庶務的今村平藏之日誌紀錄與通譯事務囑托近籐賢二之內部報告書所指出:

「於是乎,雲林東南一帶之地,則斗六堡東南面一半,鯉魚堡及打貓東堡各地,五、六百里間,凡兵煙之下,無不盡成肉山血河,既不分良匪,復未辨薰蕕,幾千房屋竟付諸一炬,無數生靈頃刻間盡成斬首台上之冤魂。」

「倏忽間,九芎林莊成為焦土;村民血肉飛散,變成慘絕人寰之地獄;旋行石榴班海豐侖之殺戮燒焰,腥風捲煙,陽光淒然」。

「總督府乃派遣內務部長古莊嘉門抵雲林,……調查管內之被焚房屋,實五十六村,四千九百四十七戶之驚人數目,可見當時慘殺焚屋何等殘酷。」〔注38〕

「文武官間不睦之事,諒必早有所聞,據觀察雲林地方亦不例外,尤其發生於林圯埔之事,守備隊擬加處分,支廳方面則加以箝制。因該地無能幹負責之民政官吏,致凡事任軍隊所為,如拘禁怡記洋行之傭人事,即例之一。……據撫墾署員談話,士兵之行為,如外國報紙之所報導,多屬事實云云。……」〔注39〕

因而日方終需公開承認了自身的錯誤,據說除了斗六廳長被桂總督革職,當時官方還不得不於1896年9月,以天皇和皇后的名義贈送災民三千元慰問金,另撥款每戶五元,補償在此次人禍中被毀的近三千六百戶民居〔注40〕;此外,則除了強調官憲軍警都不可苛待台人外,並宣告廣泛地在總督府及三縣與各支廳設立投訴箱,以向外界表示官方之重視民怨;因而,也就是該殘酷而秘奧的毒辣政策也就自然不能不以前及,1896年11月18日,日本總督府終於正式公佈我台民在台灣割讓後「在兩年之內可自由離去」的諭示,而自然休止。

五、更正「台灣史教科書」的幾個重要觀念

經過上面的論證,我們首先該認清的是,除了日本學者與留日學者在台灣史論述上都有值得注意的自蔽外,甚至留美學者在與日本曾經同為二十世紀殖民帝國的背景上,可能也有與日本共通之處;作為一個曾經被殖民的島嶼的我們,實在應該主體性地面對我們自身的歷史經驗──以下就根據前述的認知來看幾個日據台灣社會研究的基本問題──

一、主體性思考方面──台灣在日據初期確實曾在日方的「殺戮攘逐」下,消失了幾十萬人,作為後人的我們,關於殖民地經營,不能為先民伸冤雪恨,卻也絕不應該跟著日本學者說「殖民地經營不是救濟事業」〔注41〕或如陳教授其名著《台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中所說「每一個民族都為自己打算,日人也不例外」〔注42〕之類。因為現實的說,不是「救濟事業」,也不應該就是「殺戮和攘逐」,應還有許多其他的種種可能的選擇;至於陳教授,為何他似乎只為日人打算,卻不為自己人打算呢──學術研究上,不應是如此嗎。

二、人口方面──日人著作中絕對不研究這一大屠殺之史實,陳教授也就忽視有大屠殺存在,獨派學者就只肯承認所謂「在1897年5月8日的最終期限前,向關係官廳登記要離開台灣的人,總共約4,500人」或「實際上退出台灣的人約4,500人或6,500人;無論任何一個數字,均不超過人口的百分之一」之類;由陳教授與黃教授兩人的博士都是在日本取得上看,或許我們真應該體諒,這不也正是陳氏所謂「每一個民族都為自己打算,日人也不例外」──日本學界確是不可能把自己真正惡質的劣績公開的──好例子麼;不過,筆者卻覺得我們對於我們自己的先民,還是應該有自己根據史實的認知,學術界不但應記下這一大屠殺,詳細推估出更接近真實的、消失了的人口數據──並且秉此精神,檢討陳教授研究中其他關於人口死亡率的資料──因為至少已知一項史實,日本警察雖然事事嚴苛,但是獨對我台人的出生的申報,是准許延遲申報,可達一年的,因而當嬰兒不及一歲夭折時就會出現自然免除其死亡申報的情況〔注43〕;於是陳氏在其大作中,所一再頌揚的日據下我台人死亡率低下之說 就全不可信〔注44〕;而日據五十一年中,雖社會生產力確實進步了,但我台民的平均死亡年齡卻一直下降盤旋的實際狀況,正是其無法躲藏的實證〔注45〕──這些應都是我們後人「可以原諒、但不可忘記」的史實。

三、社會方面──自陳紹馨關於台灣人口的權威研究發表以來,日據下的人口與生產增加就被大大的強調,有所謂「1902年至1942年的41年間台灣的總人口增加了一倍多,但米卻增加了一點九倍」〔注46〕之說,其實,經過大屠殺後的台灣人口應大大少於常態下台灣農地原來負載的台灣人口數,因而所謂人口增加,所用以比較之基準應該要以我們可以推估的1895年割台時台灣人口的340萬人,對應於此人口數的日據年份──1911年來與1942年比較;即米產量由810萬公石增加到1,478萬公石;人口則由337萬人增至643萬人;因而,陳著論述實是錯誤的;真實的史實是,我台民面臨的不僅是米僅增加了0.8倍,人口卻增加了0.9倍,那米的增產跟不上人口的增長,同時,輸日米量卻由我台米總產量的一成四增至兩成三〔注47〕的不幸狀況──正充分地反映了前及日據下五十一年,我台人之平均死亡年齡自1908年的平均死亡年齡達到27.2歲後,不升反降,總平均僅24歲強的悲慘史實,那苛酷殖民地人民被統治的悲慘命運。

【待續】

〔注34〕生員謝雪漁之回憶,見於《乙未抗日雜記》,台北文物,第九卷第一期;頁74。 〔注35〕生員陳洛在1896年12月之估計,轉引自《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吳文星著,正中書局印行,頁24。 〔注36〕引自《台灣前期武裝抗日運動有關檔案》,程大學編譯,台灣省文獻會印行,頁188、189。 〔注37〕在日人的《土匪蜂起始末》裡指為「自清國政府管轄當時以來,向來即為土匪的巢窟。本島歸入帝國版圖之後,我守備隊之處置寬容,以致反助長彼等之勢。」可見於《台灣前期武裝抗日運動有關檔案》,頁190。此外,在《日本憲兵隊史》中也有類似的指為「匪巢」之說。 〔注38〕此三段,皆引自《蠻煙瘴雨日記》,今村平藏著,台灣風物,第五卷第三期頁52、53、62。 〔注39〕引自《台灣前期武裝抗日運動有關檔案》,頁228。 〔注40〕前揭《台灣武裝抗日史》,頁67。與前述今村所記古莊部長調查的數字出入很大,不知何故。 〔注41〕在日本以國際問題專家姿態出現的台裔伊籐潔博士,在他的《台灣》一書裡的說法,就是最好的例證--他在該書裡,至少三次申論這種「殖民地非慈善事業」的觀點,其標準的論述是所謂「經營殖民地並非基於人類愛的『慈善事業』,用軍事力量這種物理性措施獲得領土之後,當然招來用武力抵抗;為壓制抵抗又需要行使武力;抵抗愈強,彈壓也愈烈。」 〔注42〕《台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陳紹馨著,聯經出版,頁107。 〔注43〕見於《草地醫生》,吳平城著,玉山社印行,頁121。其中指出鄉下通常出生一兩個月後才報戶口,甚至有出生一年後尚未報戶口者;戰後國府之規定為出生申報期限為十五天,死亡為五天。 〔注44〕例如,在陳氏的名作《台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中,除了多處提到死亡率數據下降現象外,其關於當年我台人的「平均余命」就根據死亡率算出,錯誤的低死亡率所得,當然造成平均余命延長。 〔注45〕案,若將已出生而未報戶口的夭折者計入,當然應該其年齡就更低了;至於該整體曲線未能反應社會生產力的進步而上揚,則反映了我們已報戶口的台民並未分得社會進步的果實。 〔注46〕請見於《台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陳紹馨著,聯經出版公司,頁118。 〔注47〕請見《台灣經濟史》,周憲文著,台灣開明書店,頁48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