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釣魚台之爭,主權乎?漁權乎?

鄭海麟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


據《中國時報》載,台北淡水籍海釣船「福爾摩沙酋長二號」於13日晚間疑侵入日本領海作業,遭日方巡邏艦追逐攔截,台灣海巡署也出動多艘艦艇趕抵,雙方海上對峙14小時,一度有4名海巡人員登上在日方控制的海釣船上,最後經外交管道協商,海釣船及船長和船員兩人,被日方帶回石垣島調查。另據日本傳媒指出:「福爾摩沙酋長二號」於13日下午4時45分,在離琉球宮古島附近的多良間島北方約九海浬處被發現,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因其違法進入日本領海,而兩度廣播要求該船停船受檢,但該船卻即刻開船逃逸。日方隨後增派出兩艘支援巡邏船前往追蹤,才於6小時之後,在石垣島西北偏北的暫定執法線附近攔截該船並登船檢查。

台日雙方經外交管道協商,9名海釣客及海巡隊員,於14日晚8時由台海巡艦接回。對此,總統馬英九就日本軍艦扣留台人船事件表示,海巡署動作很快,也透過外交途徑交涉,絕對沒有海巡人員被日方帶走。馬英九肯定外交部,第一時間處理得很好,沒有失格。馬還強調,台方漁船的確跨越暫定執法線捕魚,這有不對,不過對方在執法過程中似乎也有越界的狀況,這部分還要查證。

另外,立法院長王金平則表示,台灣海釣船與日本保安廳公務船在暫定執法線附近海域發生糾紛,希望大家都能擱置主權爭議,並持續談判台日漁權,徹底解決,杜絕糾紛。王金平進一步指出,台日關係長期以來都在增進、提升,就只有引發釣魚台主權爭議的漁權問題待解決,台日應持續談判漁權,談好後兩國人民就不要再違反談判結果,這樣才能穩定台日關係。

由此看來,釣魚台主權爭議與漁權談判是台日關係的重要議題,處理不當,隨時有可能爆發軍事衝突。

筆者相信,台日就漁船「撈過界」而發生的外交交涉,日後還會繼續不斷。台日必須就此情況訂定協商條款,或者在談判漁權問題時將此類情形規定特別處理辦法。台方在談判漁權問題時務必強調,台灣漁民自古以來就在釣魚台附近海域作業,並不存在「撈過界」的問題,只有在主權意識高漲的今天,特別是百年前日本以武力吞併琉球和佔據釣魚台海域後才出現這一問題。可見所謂漁權問題,歸根結蒂還是主權問題。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以往李登輝執政時代曾有不談主權、只談漁權之說;據雲馬英九政府上台後,也曾試圖與日方達成保持主權爭議,先談漁權問題之說,但這僅是台方一廂情願,且終歸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對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供參考。

1879年,日本以武力吞併琉球,將其改為沖繩縣。並且自行按經緯度切割法劃定沖繩縣的境界。即北緯二十四度至二十八度四十分;東經一百二十二度五十分至一百三十二度十分範圍內的所有島嶼(見日人伊地知貞馨於明治十年所著《沖繩志》)。位於北緯二十五度至二十五度五十分;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三十分至一百二十三度四十分之間的釣魚台列嶼即坐落其中。然而,日本人當時並不清楚釣魚台列嶼的存在,因此也不存在釣魚台列嶼主權之爭。及至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後,美國按《和約》托管琉球群島,其劃定的琉球境界即是根據明治十年出版的《沖繩志》。1972年托管期滿之際,美國托管當局也是按此一經緯度境界將琉球群島「歸還」日本,其時,由於釣魚台列嶼周圍海域被發現蘊藏有大量石油,主權之爭隨即浮出水面。

以上即為釣魚台列嶼主權之爭的真實歷史。其中有兩個問題特別值得吾人注意。

一、1943年的《開羅宣言》指出:「日本亦將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對日本的領土作出明確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且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洲、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根據《宣言》和《公告》,日本不僅將被逐出釣魚台列嶼,而且亦將被逐出琉球群島,因為這些都是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

二、日本於1879年前後為吞併琉球而按經緯度切割法自行劃定的琉球群島境界、將釣魚台列嶼劃入其中,並不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因此,美國托管當局按此法「接管」和「歸還」釣魚台列嶼在國際法上亦屬無效。

據此,筆者認為,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政府對釣魚台列嶼務必據理力爭、寸土不讓,積極維護釣魚台列嶼的主權,這才是解決台日漁權問題正確途徑。為此,筆者建議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攜手共同解決中日釣魚台主權紛爭,具體的應對之策有三:

一、支持民間人士到釣魚島宣示主權

釣魚島最早是由中國人發現、命名和使用的,據史籍記載,自1403年至1969年這五、六百年間,中國人自由來往釣魚島,視為家常便飯,並且留下大量文字紀錄。近三十多年來,日本由美國托管當局接收琉球群島後,突然宣佈釣魚島為其治下領土,不許中國人自由往來釣魚島,剝奪了中國人五、六百年來自由往來釣魚島的權利,這不但違反國際法理,並且也違背人類公理。因此,筆者要求兩岸中國人的政府一致對日,積極支持和保護民間保釣人士到釣魚島宣示主權,恢復中國人五、六百年間往來釣魚島的自由。

二、積極開採釣魚島列嶼天然資源

釣魚島列嶼位處東中國海大陸架邊緣,為中國東海中部隆起地帶,從地質構造體系來看,屬於晚近新華夏系,是中國大陸地塊向南伸延的部份,中國對該群島無疑擁有領土主權。積極開採釣魚島天然資源,屬於中國行使主權範圍。因此,我們再次籲請中國政府採取強力有效的措施,收回釣魚島列嶼的管轄權。這樣,中國人在釣魚島列嶼開採其天然資源的合法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三、兩岸共同解決中日領土主權紛爭

在釣魚島領土主權問題上,兩岸政府都必須放棄所持的政治歧見,採取統一的口徑,即要有一個共同的認識,釣魚島是中國固有的領土,在領土主權問題上,中日之間沒有商量的餘地。同時,就釣魚島的歷史和法理歸屬,兩岸政府必須有一致的說法,以免給日本方面有可乘之機。在領土主權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兩岸切忌各說各話,自把自為。應從各個方面加強合作。積極運用調查研究獲得的歷史文獻、地理及地質構造的實據,國際法理,循外交途徑與日本政府談判,然後交國際法庭仲裁,使釣魚島領土主權紛爭獲得最終的司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