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與「一中框架」

從主權觀點看兩岸統一理論的發展
鄭海麟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


一、緣起

自從去年十月「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在台北舉行以來,有關「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等議題又重新浮出水面。主要原因在於兩岸學者對「一中各表」內涵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從而推及對「九二共識」問題的重新檢討。誠如台灣大學教授王曉波在《論「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見《海峽評論》第229期社論)一文所說:有台灣學者指責「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吃台灣的豆腐;也有大陸學者質疑台灣學者拒絕「一中」,更有羅援少將隔海放炮,說「不統、不獨、不武」是「和平分裂」。也有一些媒體文章指責馬英九是「獨台」或B型台獨。

撇開兩岸學者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在認知上的差異不說,就在台灣島內,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也有不同的解讀,歸納起來大致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二、台灣島內關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不同解讀

(一)第一種觀點認為,所謂「一中各表」的「一中」,台灣指的是中華民國,大陸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有關「一中」的內涵不同,但雙方都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而且兩岸的憲法也是如此規範的,即雙方的憲法都強調主權涵蓋整個中國。這是傳統的國民黨人所持的「一中各表」論述。其中以丘宏達教授的見解最具代表性,他說:「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九一年三月發佈《國家統一綱領》,及由國家統一委員會提出『一個中國』的涵義,其要點是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全國,但治權只在台灣地區。在此『一個中國』的認同下,海基會辜振甫先生與中共海協會汪道涵先生,在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新加坡達成四個協議,解決雙方的一些問題。」(2000年9月29日丘宏達致鄭海麟函件)

丘先生的見解不但簡明扼要闡釋了「一中各表」的內涵,而且也指出了「九二共識」的來由。

(二)第二種觀點認為,兩岸的主權和領土從一九四九年至今並未分裂,本來就是統一的,是「一個中國」。但治權卻是分裂的,即分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的大陸和中華民國管治的台灣,未來的兩岸統一實質上是指治權的統一。這種觀點以台灣統派學者王曉波教授的見解最具代表性。他認為:目前兩岸的現狀是主權沒分裂、治權未統一;主權未分裂,指的是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治權未統一,指的是兩岸目前的現狀就是「一國兩制」或曰「一國兩治」,但也有人認為是「一國兩區」。這種「一國兩制」或「一國兩治」、「一國兩區」的局面,只要在目前治權分裂的現狀下結束政治對立就復歸統一了。其邏輯推論如下:主權沒有分裂故不必統一,而統一後兩岸實行「一國兩制」,故治權不要統一;因此,落實「一國兩制」只須結束政治對立,這也是「胡六點」根據現實真相作出的論述。至於未來具體的統一究竟如何落實則須兩岸共同協議。(見《海峽評論》第229期社論:《論「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

(三)第三種觀點認為,馬英九執政後強調的「不統、不獨、不武」即所謂維持現狀的「一中各表」,之所以遭大陸學者質疑為「和平分裂」或「獨台」、「B型台獨」,原因是這種「一中各表」不是建立在兩岸互信,而是建立在兩岸自說自話之上,這樣的論述有其實踐上的局限性。為破解大陸的迷思,論者提出以「一中共表」來取代「一中各表」。這種觀點以台灣大學教授張亞中等人為代表。他們認為,「一中各表」弊端有四:無力實踐,不利台北,不容北京,沒有互信。因此建議台北必須改變思維,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北京對話,就「一中」的定義尋求兩岸都可以接受的「共同表述」,也就是「一中同表」。何謂「一中同表」,簡單來說,兩岸均同意目前的憲法為「一中憲法」,雙方均對不分裂整個中國做出承諾,雙方也願意接受彼此為平等的憲政秩序主體。」(張亞中、謝大行、黃光國《無法建立互信的「一中各表」》,載《旺報》2010年1月2日A16版)

三、「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來龍去脈

為弄清「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來龍去脈,近年來筆者曾多次奔走兩岸之間,與當事人作深入細緻的訪談。現將訪談內容略述如下。

(一)馬英九如是說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接受筆者的訪談,內容如下:

鄭:據四月二十九日報載,正值辜汪會談八週年之際,海基會和海協會恢復隔海對話,辜振甫先生重申「九二共識」就是兩岸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也即是國民黨執政時期強調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但大陸國務院的中台辦和國台辦皆表示否認,指出台灣當局將一九九二年兩岸兩會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歪曲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並且強調「九二共識」就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而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則強調「九二共識就是沒有共識的共識」,也即是間接否認有「九二共識」。此次我特意到行政院陸委會拜會了該會主管負責人,我向他詢及當年「九二共識」問題,據他提供的資料顯示,當時海基、海協兩會經多次信函來往,最後確曾就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達成共識;台北方面將它理解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大陸方面則理解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此次陸委會負責人還拿出兩會來往信函複印件給我看,指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大陸方面來函的用語,台灣方面復函的用語是「兩岸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所謂「九二共識」如此而已。請問馬市長,你當時擔任陸委會副主委,也是當事人之一,你的看法如何?

馬:所謂「九二共識」,就是說在「一個中國」原則方面兩岸並無不同意見,但涵義則有不同,因此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來化解僵局。九二年十一月,兩岸兩會通過信函達成共識,才有次年四月在新加坡舉行的辜汪會談。因此,「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這一共識非常重要,是兩岸關係的里程碑。民進黨政府可以不贊成這項共識,甚至可以反對這一共識,但不能否認有此共識的存在,否則便是不尊重歷史,也失信於人,兩岸關係會倒退。目前中央政府最不智之處,就是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存在,其實台灣承認「一中各表」並沒有任何壞處,就算「一中各表」前半段有「一中」字樣,也並不意味台灣向中共投降,因為我們的憲法本來就是「一中」架構,不論民進黨對台灣前途的主張為何,但一旦成為中華民國的執政黨,就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因此,我認為民進黨政府應當務實,兩岸應重回「九二共識」。中華民國接受「九二共識」一點困難也沒有。此一關鍵不突破,兩岸關係難有進展。

(二)孫亞夫的解說最為詳盡

同年六月十三日,筆者訪問大陸國台辦,就「九二共識」之來由請教時任海協會副會長的孫亞夫先生。

鄭:據我所知,孫先生是九二年兩岸兩會談判時海協會的談判代表之一,對兩岸問題有深入的研究,尤其對「九二共識」問題最為熟悉。可否對這一問題作進一步的說明?

孫:關於「九二共識」,最重要的文件見諸九二年十一月三日海基會發佈的新聞稿、十一月十六日海協會致海基會函,以及十二月三日海基會致海協會函。但是,在這三份文件形成之前,海協、海基於十月二十八~三十日曾在香港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工作性商談。期間,海基會於十月三十日下午提出這樣的口頭表述方案:「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海協會研究了海基會的口頭表述方案後,認為這個方案表明了海基會謀求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海協會希望海基會能夠確認這是台灣方面的正式意見。基於這樣的認知,海基會在十一月三日發佈的新聞稿中申明:「據中共海協會負責人本(三)日透過新華社表示,願意『尊重並接受』本會日前所提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 『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但該會亦表示『口頭表述具體內容,則將另行協商』。本會認為,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在新聞稿發佈的當日,海基會亦有專函,正式通知海協會,「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收到這封信後,立即打電話通知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表示海協會充分尊重並接受海基會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

由於海基會在十一月三日發佈的新聞稿中已確認,兩岸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海協會遂於十一月十六日致函海基會,明確表示:「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項內容也已於日後見諸台灣報刊。……

為使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早日克盡全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重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緊接著,海基會於十二月三日復函海協會表示:「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 『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十一月三日發佈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從以上孫亞夫先生的說明文字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兩岸兩會在九二年各自以口頭說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來龍去脈,其內容大致可歸結為:

台灣海基會的表述:「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大陸海協會的表述:「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以上兩岸兩會的表述即為「九二共識」,這個共識即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可以有「不同的認知」或「不涉及」,但有一個前提,即雙方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概括地說即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謀統一。

四、擱置主權爭議,共謀國家統一

據筆者的理解,「九二共識」的真精神在於「擱置主權爭議,共謀國家統一」。為了達到國家統一之目的,兩岸可以擱置主權爭議,為了達到擱置主權爭議之目的,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可以有「不同的認知」或「不涉及」。因為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必然導致兩岸的主權爭議,試析如下。

由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權,自從一九四九年播遷台灣以來,一直執行「一個中國」的政策,宣稱自己擁有中國主權,儘管目前有效管轄的區域只有台、澎、金、馬。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台灣方面的表述是:「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一九四七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即是如此規範的),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的一部分(見中華民國行政院公佈之《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1994年7月4日)。

以上台灣方面關於「一個中國」的表述,明確顯示出其聲稱擁有的整個中國的主權與有效管轄的治權之間存在巨大的落差。事實上,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在局部地區行使主權的政府。在國際上,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也僅僅有極少數的二十幾個。這也正是前述張亞中等學者擔心「一中各表」不利於台灣的原因。

另一方面,一九四九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樣也執行「一個中國」的政策,宣稱自己擁有中國主權,台灣只不過是中國的一個省或一個地區。大陸政府對「一個中國」的表述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之《台灣問題與中國統一》白皮書,1993年8月;但2000年後則調整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領土主權不容分割,大陸與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以上大陸方面關於「一個中國」的表述,同樣存在著主權與治權方面的矛盾。「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這句話,我想海峽兩岸的中國人皆無異詞(除非不承認自己為中國人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句話,則是指在國際社會中(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問題而言,這一問題在一九七一年第二十六屆聯合國代表大會作出的《二七五八決議》已經解決了;最後,關於「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表述,如果是從領土主權的角度來理解,也是說得過去的,因為台灣方面也承認大陸與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是從政權隸屬的角度來理解,則台灣方面的反駁是有力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故毫無政權上的隸屬關係可言。如果將以上三句表述聯繫起來推演,即是:中國只有一個,代表中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基於以上的表述推論,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完全有理由認為:中共的「一個中國」表述,目的就是要吃掉台灣,從而完全繼承中華民國的法統和主權,如果接受中共的「一個中國」表述,無異於承認中華民國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了。這是台灣執政的國民黨人無法接受也不可能接受的。正因如此,大陸方面才在兩岸關係的發展過程中,不斷調整其「一個中國」的表述,試圖通過擱置主權爭議來謀求國家的統一。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九二共識」的最大公約數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領土主權沒有分裂的一個中國,也即是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均無異詞的「台灣和大陸同屬中國的一部分」。至於「各自表述」中涉及主權衝突或主權與治權呈現出非同一性部分,則用擱置主權爭議的方式處理,但前提是兩岸必須共謀國家統一。

台灣自從馬英九上台後,積極改善兩岸關係,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實現了「兩岸三通」和「陳江四會」,「兩岸經貿協定」的簽訂亦指日可待,解除敵對狀態的「兩岸和平協議」亦提到了議事日程。這些舉措不正是「共謀國家統一」嗎?又何來「和平分裂」或「獨台」呢?

概括地說,「九二共識」即是「一中各表」,「一中」即強調中國的領土主權沒有分裂和不容分裂,「各表」則意味著兩岸均存在主權與治權的非同一性問題。而「擱置主權爭議,共謀國家統一」即是「九二共識」的真精神。在此一真精神指導下,落實「兩岸三通」,簽訂「經貿協定」,繼而解除兩岸敵對狀態,推進海峽兩岸和平,最終復歸統一。凡此種種舉措,都必須在領土主權沒有分裂和不容分裂的「一個中國」框架下進行,因此,「九二共識」也可稱之為「一中框架」。目前的兩岸關係正是在「九二共識」規範的「一中框架」下朝著國家統一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