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決定》的政經意涵及其影響

魏艾
(政治大學兩岸政經研究中心主任)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於今(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使之成為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是今後十年大陸經濟體制改革的藍圖,對未來大陸經濟和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將造成深遠的影響。

一、《決定》擘劃出的改革藍圖

根據《決定》列出的未來中國大陸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深化改革的重點是經濟體制改革,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與改革開放後歷屆三中全會不同的是,此次三中全會的「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以及黨的建設制度等「六位一體」的改革。在經濟方面,主要的改革面向是要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以及構建開放型經濟體制。在政治方面,則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同時要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以及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在《決定》中所列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特點,主要為:第一,由「十八大」所提「五位一體」增加了「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形成「六位一體」,增添了黨的主導和控制角色,具有極深的意涵。第二,強調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份,都是中國大陸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第三,在經濟體制改革中,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第四,將政府管理改為政府治理,並且強調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第五,在城鄉發展方面,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第六,在社會保障方面,則要求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決定》也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期程,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決定》中最受關注的熱門議題

《決定》公佈後,引起海內外高度關注,並認為這份重要文件顯示中國大陸改革的深度廣度前所未有,是一份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線圖,並將給世界各國特別是新興經濟體做出示範。其中,最受關注的熱門議題和改革政策為:

1.金融制度:允許民間資本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2.市場化:各類市場主體可進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由市場定價。

3.國企改革:民營資金可入股國企;國企利潤上繳在2020年提高至30%;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4.上海自貿區: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推進現有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擴大對港、澳、台開放合作。

5.土地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農村用地出讓、租賃、入股。

6.人口政策: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兩胎。

7.戶籍制度: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制度;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控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關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諸多政策和措施,將對亞太區域經濟交流與合作產生相當的影響。這些政策和措施包括:第一,加強服務貿易發展,主要是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第二,積極推動自由貿易區戰略,強調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堅持雙邊、多邊、區域次區域開放合作,擴大同各國各地區利益匯合點,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第三,全方位推進區域經濟合作,主要是要加快沿邊開放步伐,建立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快同周邊國家和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形成全方位開放新格局。

三、全面深化改革藍圖的可能影響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所列出中國大陸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具體政策和措施,充份顯現出「習李體制」以「市場化、自由化」為主軸推進改革的決心,主要表現於:

第一,大膽破除制約大陸經濟改革發展的體制藩籬和機制瓶頸。譬如,近年來城鎮化已被新一屆政府列為拉動內需、擴大消費、激發潛力的最大增長點,而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無疑嚴重制約大陸城鎮化的健康和有序發展。《決定》對戶籍制度依特大城市、不同規模城市和建制鎮分別規劃了改革路線,對土地制度則側重使農民分享土地收益,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待遇,為大陸城鎮化發展清除了基本障礙。

第二,既得利益是阻礙各項改革的最大消極力量,它涉及官員待遇、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以及行政和官僚化事業單位的級別制度。正如李克強所一再強調的,「如果利益格局固化了,經濟社會發展就缺乏活力」,因此,將部份國有資本轉劃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都回應了大陸民眾對改革的關切,但卻必然引來部份利益團體的反彈,惟卻也反映出「習李體制」啃硬骨頭的魄力。

第三,積極推進服務貿易發展,加速大陸經濟體制改革。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服務業生產佔全球GDP產值的平均水平為70%,其中高所得國家為74.5%,中等所得國家為54.5%,低所得國家為49.3%。2012年台灣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GDP)72.23%,而大陸只佔44.6%。從服務業的產業結構看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服務型經濟社會形成過程中,服務業中具有高技術含量的現代服務業比重逐步提高。目前西方已開發國家現代服務業占服務業的比重高達70%左右。然而,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大陸,現代服務業增加值占服務業的比重只有55.32%,遠低於已開發國家的平均水準。很顯然的,大陸服務業雖居於劣勢,卻勇於面對世界服務貿易發展的潮流,並期藉此「倒逼」大陸經濟體制改革,凸顯出以服務業開放為重點,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策略。

《決定》所提出的各類改革面向固然會對台灣各類產業帶來發展的契機。譬如,金融改革將使台灣銀行、券商、保險業受惠,而城鎮化和土地制度改革也將為地產、基建、水泥及建材、醫療、消費等帶來契機,但是更重要的是,在大陸積極推進亞太地區特別是與周邊國家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策略下,台灣如何加以因應是極值得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