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檢察總長被以洩密起訴有感

袁從楨
(前高院庭長)


在台灣高等法院任職時,曾聽過一個故事——

一位高院法官開庭時,遭到受審的被告當庭大罵:「你們司法官都是笨蛋!」這位法官很氣,下了庭便找法官同事討論如何處置,鹹皆主張將罵人者移送檢察官偵辦,至於以何罪名移送,有持妨害名譽罪章之公然侮辱說者,有主妨害公務罪章之侮辱公署說者,莫衷一是,此時,有某法官提出另一說,以洩漏國家機密罪移送。

這故事當然是個笑話。

檢察總長黃世銘將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立委柯建銘背信案情事秉報馬英九總統處理,竟被地檢署檢察官以洩密罪名起訴,這樣的起訴,又何嘗不是另一個關於洩密說的笑話。

王金平關說司法案件之行徑還算是什麼秘密嗎?其多年來於此道豈非早已駕輕就熟,亦為法界所熟知熟聞,殆已屬刑事訴訟法第157條所指之「眾所周知之事實」,偵辦黃總長之檢察官獨昧乎此,無乃太寡聞乎?

我國檢察總長既非人民,亦非國會所直接選任,而是由全民普選的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特任官,且除預算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依法理及實定法結構來看,檢察總長並非人民直接授權、與總統平行之完全獨立體,尚須向、且僅須向總統負責,而經全民普選的總統自亦代表全體人民接受總長之負責。又按,檢察系統本屬行政體系之一環,是以除了總統本人所涉之案件外,檢察總長本得隨時衡酌緩急輕重向總統陳報工作情況,只是通常鮮有此必要而已。復按,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之偵辦,乃檢察總長所指揮之特偵組的職司所在,其職責之精神即在維護五權憲法中央政府結構之純正運作。特偵組於對林秀濤檢察官之偵辦中,已獲致明灼的王金平關說柯建銘背信案,使原本將對無罪判決上訴之林秀濤檢察官放棄上訴之證據,姑且不論此關說行徑恐涉有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之瀆職教唆犯嫌,王金平以立法院長之尊,挾不言而喻之立法院權能之勢,從法務部長下手關說,此已非一般憑私人管道之「零售」式關說,而是具「批發」式能量之污亂五權憲法純正運作之關說,敗綱毀法,莫此為甚。基於特偵組職司所在及維護中央五權結構純正運作之職責精神,身為總統提名之特任官(所職自不囿於一般事務性偵察工作),黃總長於第一時間秉報總統,正乃急所當急之職分之事。檢察官不立案查辦王金平是否涉有教唆瀆職之犯嫌,反倒以所謂洩密罪嫌起訴黃總長,無異為毀法敗綱之關說大憝張目,世道之顛倒謬亂竟有至於斯者!而眾司法官於此嚴重侵凌司法之關說事件,似亦若事不關己,恬然無切膚之痛,甘默如恆,直無生人之氣矣。

某些人士,包括曾做過司法高官者,摭拾一點所謂黃總長在程序上的問題,在媒體大談程序正義,而於王金平等人在實質正義上之悖亂卻棄置不究。按實質正義本於人的良知,程序正義出於法之製作,不論人生面、社會面、法律面或政治面,追求及體現實質正義原是吾人之本願初衷,將大醇小疵的程序問題無限上綱,而漠視實質正義者,若非買櫝還珠,不辨本末之曲學之士,便是別有用心,顛倒善惡的邪慝之人。

此事件另有一令人詫異者,王金平就其已被撤銷之黨籍的保留等問題,聲請法院作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承審法官竟予照準。此明明屬於政治範疇中政黨運作之事,其妥當與否本繫在政治領域承受其效應,乃受理之法官竟亦將之攬入處理私權問題之民事訴訟程序,妄加裁奪,並妄發多餘之議論。看到如此裁判,不禁憂慮爾後若是軍隊調動移防,某營長不滿移防之地離家太遠,影響家庭生活,以危害婚姻為詞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這樣的法官恐怕照樣裁准,讓該營部隊暫免調動。有如此水準的法官,已見憲政危機了。

行文至此,恍覺首段故事,對某些司法官而言,恐怕還不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