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和乙未之役雙甲子紀念

台灣先烈抗日的歷史不容抹煞(下)
王曉波
(世新大學教授)


「一、姦淫婦女者斬。二、強奪民財者斬。三、洩露軍機者斬。四、臨陣退縮遁逃不前者斬。五、冒他人之功為己功者斬。六、散佈謠言惑亂軍心 進行欺騙者從重究辦。七、所過之處若竊取百姓物件、殺害無辜之民者,查實後按軍法治罪。八、義兵及各壯士攻至城市,許其擒殺倭寇,決不可貪利廢公。若有日 本之倉庫及商店物件,須加封保護,待平定之時秉公頒賞。」〔註17〕

福澤諭吉:殲滅醜類,使其一人無存

但日本近代鼓吹自由、平等的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竟連續在《時事新報》發表社論,主張血腥鎮壓台民起義。其言論如次:

「我對征討、鎮壓的方法,也有不少遺憾的感覺,但是提起往事無補於事,這次騷動正是絕好的機會,應以軍隊徹底掃蕩,斬草斷根殲滅醜類,將 土地盡行沒收,以舉全島為官有地的決意,實行英斷。否則僅止於一時性的鎮壓,今後這種騷動必然迭起,非但措置不妥,而且每有騷動就會引起國內人心的動搖。 影響所及,商業的繁榮受到妨礙,甚至有意遷往該地的企業,也會因此取消計畫,致使剛欲向外發展的機運遭受挫折。

海外領土的小紛擾雖非國家的大事,但是影響卻不少。我欲再向當道勸告;應該當機立斷,一舉消除禍根,永久斷絕騷動之患。」(一八九六年一月八日)〔註18〕

「關於處理台灣的騷動,如在前號論述,無非下定英斷殲滅醜類,使其一人無存,以期掃蕩全島。該島民等狡獪,遭遇我大軍便臨時佯裝順民,窺 悉兵力單薄就忽然蜂起逞兇,其無智寧可垂憐,然而他們的本性頑冥不靈,究竟未能醒悟,應以除非將其殲滅別無辦法的覺悟,一舉掃盡醜類。或有人以為他們之 中,不無真正的順民。而竟一舉予以殲滅,未免太殘忍,不過我說殲滅,意非併合其種族予以殲滅。

願意順從我國的人民,就是日本國的良民,當然應該厚加保護,但是如果僅以表面上的順從,便認為良民,則是一大錯誤。比如這次騷動,實際上 必有煽動者,惟響應煽動而蜂起的幾萬賊徒,不外是平時認為良民的徒輩。他們並非從心底真正服從,徵之事實已經明顯,所以縱使再遭大軍征討而表示一時的順 從,對曾經響應煽動而抗拒我國者,斷不可寬容,應該悉予付問軍律,給予嚴重的處分。」(一八九六年一月十五日)〔註19〕

「因為當初已經清楚,令其割地之目的,完全在土地而不在人民,所以關於處理該島的問題,當局這應該僅考慮土地,斷不可把島民置於眼中。應 該抱持一種覺悟,以為實際上得到名叫台灣的無人島,從而決定經營的大方針。如果按照這方針辦事,百般問題迎刃可解,一定非常容易,毫無困難。應該斷行所欲 為,目的唯在收取土地。如果該島民等心服我政令,而真正表示順民之實,即令他們不投我們所好,實際上也未便給予嚴重的處分。可是他們非但不從心底歸服,動 輒相率企圖反抗,殺戮我官吏人民,實為頑迷非法之徒,迄今騷亂不絕,寧可趁其頻繁騷動的機會,固應將罪狀明白者,付諸嚴重處罰,而苟有幫助或隱蔽嫌疑者, 則不留情地驅逐境外,並將其土地財產等,盡予沒收為官有。」(一八九六年七月廿九日)〔註20〕

「我敢保證,實際上的處置,沒有他們想像那麼麻煩。本來該島民企圖反抗,正是道地的螳臂當車。台灣人雖愚,應該自能量力察覺利害,惟因他 們不詳悉日本人的力量,所謂初生犢不怕虎,而妄作抵抗,只要將實力顯示其眼前,儘管他們無知,當能悟之不可爭而自行屏息。以土匪的蜂起為例,據悉去年以 來,經我軍掃蕩流血的地方大都平穩,而騷動的發生,限於我軍通過而未流血的地方。就是因為不知日本軍的力量,他們才會蜂起,所以,凡是有反抗形跡的人,應 該盡予誅殺,使其一人無存,以殲滅醜類。三百萬島民當然不可能盡為不軌之徒,即使有異志之輩,如果目睹可怕的事實,也會改心變成順民。這是殺一儆百的辦 法,土匪之類即使盡殺,為數並不多,而促使全島民幡然悔悟的功效卻很大。所以我主張應給予嚴重的處分。」(一八九六年八月八日)〔註21〕

「該地的處理方法,應該效倣盎格魯撒克遜人種開發美洲大陸的辦法,把無智蒙昧的蠻民盡予驅逐境外,由日本人掌管一切殖產權力,以確定舉全島使之日本化的方針,逐漸付諸實行,以期永遠的大利,是為我所希望。」(一八九六年八月十一日)〔註22〕

宜蘭平原的大半成為灰燼

福澤諭吉至今仍為日本人所尊崇,是千元鈔票上的人頭像,但卻是煽動屠殺我台民的吹鼓手。在福澤諭吉的鼓吹下,據向山寬夫的記述:

「在第七旅團抵達的同時,開始在各地展開討伐;一月廿一日,攻擊陳秋菊居住地的烏月,同月廿三日起,攻擊台北近郊;卅一日,攻擊宜蘭的民 壯圍(後稱壯圍),自二月十日起,攻擊大嵙崁、三角湧、銅鑼園、龍潭陂、鹹菜硼等地的抗日隊。所謂討伐,是『嚴密搜查各村民房,以刀槍抵抗者當然格殺,凡 持有武器、舉動不自然者,均予以槍斃,並連同毀壞武器,和房子一起燒燬』。如此徹底進行的結果,光是第七旅團所殺害的人數,便多達兩千四百五十四名,若再 加上憲兵隊殺死的三百七十七名,共有三千名以上的抗日隊員與住民遇害。其中又以起義激烈的宜蘭,呈現所謂『迄一月廿八日,大約一千五百人被誅戮,一萬戶民 房被燒燬,宜蘭平原的大半成為灰燼』的慘狀。

加入起義的各地有力人士也不少。士林首要望族,出任台北保良局幹部及士林保良局長的潘光松,雖未參與抗日游擊活動,但仍以和抗日隊互通款曲之由,於一八九六年三月七日,依台灣人民軍事犯處分例,被陸軍軍法會議判處斬首刑。

蜂擁起義在遭到重創下,最後宣告失敗,最高領導人胡嘉猷之後也逃亡中國本土。儘管失敗,但北部地區的抗日隊,日後仍不斷進行大大小小的抗日游擊活動。」〔註23〕

在福澤諭吉的鼓吹下,日軍屠殺我台民更是恣無忌憚。

日軍討伐隊的交涉委員今村平藏,留下一八九六年六月討伐雲林的日記《蠻煙瘴雨日誌》云:

「廿、廿一、廿二之三天,討伐隊、憲兵、警察官、支廳員等打成一片,掃蕩散竄於各村落之民軍。支廳員悉皆從事掃蕩,僅留谷書記官(信 敬)、吉田屬(清)及工役一、二人看守,松村支廳長亦親自鞭馬臨陣。於是乎,雲林東南一帶之地,則斗六堡東南面一半、鯉魚堡及打貓東堡各地五、六十里間, 凡兵煙之下,無不盡成肉山血河,既不分良匪,復未辨薰蕕,幾千房屋竟付諸一炬,無數生靈頃刻間盡成斬首台上之怨魂。」

「廿三日隨從兒玉隊,將歸還雲林而路過九芎林莊東端龍眼樹下時,井口警部迎接我隊,提交一封信與兒玉中隊,此乃討伐之嚴令是也。倏忽間九 芎林莊成為焦土,村民血肉飛散,變成慘絕人寰之地獄,旋行石榴班海豐崙之殺戮燒燄,腥風捲煙,陽光淒然。同時全部討伐隊,橫掃雲林平原。殘煙死灰未滅,滿 眸極其酸鼻,令人悵然自失,大有天柱將折,地維將裂之慨。如此對付新領土之酷烈慘澹政略,其活歷史展開於當時雲林地方矣,世人稱之為屠殺案。後家村地方亦 終於難免。按自從清治時,雲林地方素稱強暴難御,故在施政當初,竟行如此強硬猛烈苟不可侵犯之政策,蓋全出於當局者之方寸也。」〔註24〕

群匪揮鐮刀竹槍突喊而來

日軍的殺戮並沒有嚇倒英勇的義勇軍,反而引起更強烈的抵抗。七月四日,台南縣警察課警務系長警部矢野武平給知事的報告中云:

「茲將近來之士兵軍紀有關事項,列舉數端以供參考。

曰:雲林守備兵在戰鬥中,不聽指揮,吶喊後紛紛脫陣。

曰:士兵領得日給六錢五厘之薄酬,互為譏笑,相率脫逃。

曰:松村雲林支廳長求軍官死守,並盼進而掃蕩,軍官以難以達到目的而下令撤退。支廳長以僅有少數之守備兵,實難固守而頻嘆不已。

曰:軍官之良馬數隻被奪,匪魁竟騎其馬昂然指揮眾匪,我方士兵竟欣賞言道:匪徒使用無煙彈藥,神出鬼沒,又善於指揮,配以群匪揮鐮刀竹槍突喊而來,實其勇無云云。

以職觀察此批土匪較台北之土匪更慓悍善戰,反觀我士兵與比之顯然軟弱數倍,士氣低落,一無是處也。」〔註25〕

七月六日,台南縣知事磯貝靜藏向總督報告說:

「現在土匪以林圮埔為據點,配以雲林,聚集街為兩翼,竊佔剌桐港及北斗之要地,並控制南方之大埔林,將匪力集中於北斗,企圖越過南投,而攻台中縣屬南門街,有直衝彰化之跡象。惟台中城壁已破,勢不堪防守,迫得我軍必撤至彰化之局面,預料群匪乘勢掠取此要衝。

反觀我守備隊,不僅士兵缺乏進取之慨,且士氣沮喪,加之,兵寡不足恃。若以此趨勢遷延,將誤戎機,甚至已往所收攬之民心,悉歸水泡,良民亦勢必附和匪徒,其理甚為彰明。因此此刻更需勇猛之剿匪隊,殲滅匪群,以重建皇國之威武,是急不容緩之時也。」〔註26〕

可見義勇軍的失敗不在於勇猛不如日軍,而在於武器太不如日軍。

日軍的肆意燒殺,不但引起外國傳教士的痛斥,並且連總督府也覺得「超出意外」。《警察沿革誌》說:

「此次台南管內旅團的討伐行動,雖以疾風暴雨之勢橫掃山區和平原,暫時使民心受到洗刷,但在殺氣凌人氛圍下,失當之處亦難避免。以致不久 就怨聲四起,使地方官十分懊惱。從現台南縣知事在翌年三月呈報的明治卅一年(一八九八)末第一、二次大討伐及平阿堠、潮州、恆春匪變中當地民眾受損害的統 計中,摘錄幾個主要數位如下:被殺二千零五十三人,傷者不計其數。房屋被燒燬者中,全部燒燬二千七百八十三戶,半燒燬三千零三十戶。房屋財產被燒燬和畜禽 損失合計約折時價三萬八千餘圓。其中,阿公店一帶的討伐極為激烈,以致滯留在安平、打狗地區的外國人提出問題。如英國傳教士范加遜、西班牙傳教士某曾投書 香港《每日新聞》,痛斥暴行。」

「不過,因討伐中被害之大超出意外,總督府命台南縣知事採取善後措施,以一萬圓為限付給救恤費。縣根據各地受損害的輕重,加以調查後進行了賑恤。」〔註27〕

秋毫無犯,只殺日本文武官員

相對於日軍的燒殺擄掠,義勇軍除了胡嘉猷有軍紀約束外,根據日方的記載亦多是「號令嚴明」。

一八九七年四月廿五日,義軍襲擊潮州莊憲兵分駐所,《警察沿革誌》載,「匪徒槍械很多,號令嚴明,分兵對分駐所夾擊。」〔註28〕

一八九八年七月十二日,義軍襲擊憲兵,《警察沿革誌》載:「他們各自屯糧練兵,互通聲氣,企圖聯合進犯,並對鳳山地方民間聲言:『我等絕不搶奪農民財物,只攻打楠仔坑、阿公店,殺日本官吏,為民除暴。』」〔註29〕

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廿八日,林少貓等發起對潮州莊專員公署攻擊,《台灣憲兵隊史》稱:「號令甚嚴明,其勢力實不可輕視。」〔註30〕《警察沿革誌》亦載:「此次匪變,土匪總數超過千人,號令嚴明,秋毫無犯,只殺日本文武官員。」〔註31〕

一 九○○年十月八日,鄭忠清等義軍進攻赤坎派出所。《警察沿革誌》稱:「匪徒專門標榜排斥日本,自稱義軍,不搶掠民眾,所以民眾多歸服。」〔註32〕《台灣憲兵隊史》亦載:「自稱義軍,秋毫無犯,絕不搶劫,從而愚民歸服者很多。」〔註33〕

一九○一年十一月廿三日,發生「朴子腳事件」,《警察沿革誌》載:「彼等對當地民眾毫不為害,不掠一物。對其所需要的物品,雖十分細小也按價付錢。」〔註34〕

「乙未之役」後,誠如向山寬夫所言:「日後仍不斷進行大大小小的抗日游擊活動。」有北部的簡大獅,有中部的柯鐵虎,有南部的林少貓,人稱 「三猛」,一直到一九○二年,「後壁林之役」林少貓被殲滅。後又有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一五年的「羅福星事件」、「噍吧哖事件」等,直到一九三○年,又爆發原 住民抗日的「霧社事件」。

「亡人之國,必先亡其史」,日據時代,日本人抹煞台灣人民的歷史,光復後,也忽視台灣這段歷史,以至台灣「本土化」竟成了歌頌日本殖民統治的「皇民化」,不亦悲夫!時值馬關割台和乙未之役120周年,我們又豈能遺忘這一段台灣先烈英勇抗日的歷史。【全文完】

〔註17〕同〔註5〕(第二冊),頁491。

〔註18〕轉引自黃俊傑,《台灣意識與台灣文化》,頁53-54,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6年。

〔註19〕同〔註18〕,頁54-55。

〔註20〕同〔註18〕,頁55。

〔註21〕同〔註18〕,頁56-57。

〔註22〕同〔註18〕,頁53。

〔註23〕同〔註8〕,頁194-195。

〔註24〕王曉波編,《台灣的殖民地傷痕新編》頁617,海峽學術出版社,2002年。

〔註25〕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印行,《雲林、六甲等抗日事件關係檔案》,頁50,1978年。

〔註26〕同〔註25〕,頁54。

〔註27〕同〔註5〕(第三冊),頁804-805。

〔註28〕同〔註5〕(第三冊),頁783。

〔註29〕同註〔註5〕 (第三冊),頁793。

〔註30〕台灣憲兵隊,《台灣憲兵隊史》(下),頁417,海峽學術出版社,2001年。

〔註31〕同〔註5〕 (第三冊),810。

〔註32〕同〔註5〕 (第三冊),頁847。

〔註33〕同〔註30〕(下),頁466。

〔註34〕同〔註5〕(第四冊),頁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