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轉型正義」

「去中國化」是「去正當化」

姜新立 (中山大學 佛光大學名譽教授)


緣 起

5月20日蔡英文就要就任總統了,民進黨也要全面執政了,過去陳水扁執政時期尚未完成的「轉型正義」,蔡英文在選前曾多次強調,當選就任後會積極推動「轉型正義」。「轉型正義」是所有新興民主國家從威權統治到民主共和共同面對的問題,能重視它,並設法實踐它,自然是好事,但不要利用它,並異化它,成為福科(M. Foucault)所說的權力政治學的「符碼」。

從後現代主義政治學角度看,「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現代社會發展與變遷中的「後設語言」(metalanguage)及「後設敘述體」(metanarrative)。在目的上,是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促進政府及執政者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政府及執政者未來對人權的再度侵犯。在性質上,它是理論的,也是現實的;是哲學的,也是政治的。在意涵上,是價值目標,也是工具理性;是政治反省,也是政治清算;是社會公義的再現,也是政治權力的社會操作;是遲來的正義,也是新政治統治合法性的來源。面向上更包括了歷史的還原、司法的調查、行政的處分、憲法的修正。在方式上更包括了審判、懲罰、紀念、平反、賠償、成立人權相關組織等問題。

我的解讀角度是後現代主義政治學,「轉型正義」必須被解構,解構之後,「轉型正義」才能被解讀,才能被理解,才能還原為它的自身,否則「轉型正義」在台灣永遠是政黨權力鬥爭、政客權慾操弄的「敘述符碼」與「工具理性」,不是社會公義的實踐,或對過去政府「違法」和「不義」的真正彌補與矯正。

關於「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由「轉型」與「正義」二詞構成。政治學上,「轉型」(Transition)是指一個民族國家的社會變遷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其政治發展是由「皇權專制」/「極權專制」向「君主立憲」/「民主共和」的轉進。人類近現代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其方式有:由上而下的政治改革,由下而上的政治革命;也有由內向外的模仿與革新,和由外向內的武力侵略。這都會造成一個社會的變遷與轉型。

「正義」(Justice)是政治哲學中最重要的議題之一,從古希臘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斯多德到現代勞爾斯(J. Rawls),討論「正義」著作汗牛充棟。古希臘哲學家們談「正義」,觀點多元,志趣無限。有人謂「正義即講真話,欠債還錢」;有人謂「正義即把善給予友人,把惡給予敵人」;有人謂「正義即戒除強暴與欺騙,把一切矛盾與爭端交付公正審判」;有人謂「正義即強者的利益」。蘇格拉底聽完這些有關「正義」的論辯,提出了駁斥並加以重新解讀。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談「正義即個人行為合法性狀態的呈現」;「個人正義的基礎即三個品質(理性、激情、欲望)的調合」,亦即「智慧、勇敢、節制三個德行的相對應」;社會正義指「各個等級階層互不潛越,各守其分」。最後他還強調,「社會正義與個人正義應相互統一」。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在其《倫理學》中直指「正義即有德行」。古羅馬西塞羅指出,「正義是使每個人獲得其應得的東西的人類精神意向」;「正義不只是個人自我修養的狀態,而且應該也是個人在處理與他人的利益關係時,關心他人利益的態度和行為」。

勞爾斯的《正義論》

現代學術談「正義」最好的著作是勞爾斯的《正義論》,他在書中則指,「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依勞爾斯的論析,由不同個體組成的社會,利益衝突不可避免,因此人們需要一系列的原則來幫助、指導,以進行有效的、合理的利益分配。勞爾斯認為社會正義原則有兩個:一個是「自由原則」;另一個是「平等原則」。所謂「自由原則」,指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權利,去享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基本自由權與其他每個人所享有的同類自由權相容。至於「平等原則」,指的是應該調整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使得各項職位與地位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亦即機會均等,尤其要讓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受益最大。據勞爾斯說,這兩個「原則」旨在引導「參與者」面對事務發展狀態時,他們固然有各自想要達到的「價值目的」,但在既非必然利他,也非完全利己的情況下,更願意用通過與他人在彼此均可接受的方面與範圍內以進行「合作」的方式來達成。可見勞爾斯的正義觀是政治自由主義的公平價值觀,在他眼裡,如果執政者「不公平」地對待個體與處理事務,例如這個月就要上台完全執政的蔡英文新政府只著眼清算國民黨舊政權的「歷史不正義」,而對民進黨本身這些年來在台灣所建構出的「社會不正義」輕鬆對待,甚至認為這就是「轉型正義」,勞爾斯認為這就是「公平價值觀」下的「不正義」。

「轉型」加「正義」便成「轉型正義」,這是因為「第三波」(民主化)的經驗事實而建構出的政治學上新名詞,亦即對1980年代後亞洲、非洲、拉丁美洲,以及「蘇(聯)東(歐)波(蘭)效應」下東歐共產國家的威權政體瓦解後,新出現的民主政權對前威權政府的違法亂紀、踐踏人權、凌辱無辜、摧殘生命等政治上的不公不義作為所做的反思、糾正、追究、懲罰、與彌補等措施的綜合性語意概念的名詞形構。

這個「轉型正義」落實成為經驗實際,涉及四個面向:(一)對過去的回顧,即歷史記憶。(二)途徑問題,即經過暴力革命或寧靜革命而轉型。(三)轉變問題,由集權到分權,由威權到民主,由動物心態轉變為人道心靈,外加民主意識的提升,務實精神的建構,如求真、求實、求證、去神秘化、解咒等。(四)目的與方式,即對過去的「不正義」透過「轉型」,期待未來「正義」的來臨,對不義事實的揭露呈現,對罪刑責任的歸屬,對被害人尊嚴的重建,對因悔悟認罪而寬恕的和解共存,對預防未來「不義」的再現。可見「轉型正義」是指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後對過去威權或極權體制的思想控制、政治壓迫、暴力罪行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衝突與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這個「善後工作」其中包括: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被害者)給予正義平反,被沒收的財產給與歸還,遭受剝奪自由、摧殘肉體、乃至犧牲性命的人或其家屬給予道德道歉與實質賠償;對於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加害者)必須在法律上或道德上給予追究;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或歷史必須完整的呈現。因此,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實踐是高度政治敏感與複雜困難的工作。

「轉型」與「正義」無必然的邏輯關係

如果追求「轉型正義」是為了創造民主文化,以鞏固新的民主,同時讓分裂的社會因此而和解,我們要給予肯定。但杭亭頓在《第三波》中說,新民主政府是否追究過去威權體制中的罪行,其決定因素並不是「道德或倫理」的考慮,而完全是「政治」的,因為民主轉型過程的本質,不論轉型期間還是轉型之後,都是「權力平衡」問題。換句話說,杭亭頓眼裡只有「民主轉型」,無所謂「轉型正義」。可見「轉型」與「正義」並無必然的邏輯關係。這樣看來,「轉型正義」如果從人性、理性、與道德的高度去處理與對待的話,態度上就要極其謹慎,因為「轉型正義」是高度政治敏感的,一旦「追究」逾越法律的「懲罰」層面,開始轉成「報復」,舊恨就會變成新仇。這種「新仇舊恨」一旦變成心中的「意識叢」後,就不是人性、理性、道德所能控制,會導致社會進一步的分裂,杭亭頓稱此為「政治發展上的危機」,包括認同危機、合法性危機、參與危機、民族整合危機、與利益分配危機在內。這些危機都涉及「正義」與「不正義」的價值判斷問題。如果在「轉型正義」實踐過程中,一面為了崇尚民主價值,尊重人道,肯定正義,並重新建立民主文化,而平反與賠償受害者,並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與罪行;一面又為了權力私慾而進行政治清算,以此彰顯新政權統治的「正當性」,而將「轉型正義」當成工具與手段,那就令人無法得知這個「轉型正義」是「正義」還是「不正義」了。

「轉型正義」是所有從威權獨裁到民主共和的新興民主國家面臨的共同政治與道德難題。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其中最大的難題是,推動「轉型正義」會否因重新揭開過去的「瘡疤」而讓社會再次分裂?重新檢討「過去」,如果不是為了走出歷史的傷痕,以寬恕仇恨去達到和解共生,且缺乏同理心與民族文化大歷史觀情境的話,確實會引起衝突與緊張。我同意對於「過去」的歷史經驗不要遺忘,要有歷史記憶,但我更強調要「如何」去記憶,「如何」在回顧「過去」之際同時不造成社會繼續分裂,如何透過「歷史記憶」帶來「和解」,關於這個難題,南非「曼德拉模式」值得參考。

「轉型正義」在台灣

吉拉斯寫《不完美的社會》解讀共產主義下的南斯拉夫,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提出「異化論」,並用《資本論》解讀西方資本主義世界的異化。我用吉拉斯與馬克思的語言解讀台灣的「轉型正義,它的價值特色是由「不完美的轉型正義」向「異化的轉型正義」正在轉型。所謂「不完美的轉型正義」是指台灣的轉型正義只有「轉型」,少有「正義」;所謂「異化的轉型正義」,是指台灣的轉型正義由「正義」向「不正義」正在轉變。換句話說,台灣的「轉型正義」本來就不完整,現在又越走越偏,甚至走向它的反面,變成「轉型不正義」。

台灣民主化已經超過30個年頭了,照道理說它已經不是新興民主國家,然而「轉型正義」到現在還在繼續進行中,「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事件」所帶來的巨大歷史創傷直到如今還沒有治癒撫平。在還原歷史真相上,「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不義」,執政的國民黨由李登輝擔任黨主席及中華民國總統時期起,就正式公開向全體受難受害者道歉,並制定相關法令/規定加以追究與賠償。1996年時任台北市長的民進黨陳水扁把台北新公園改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2002年陳水扁已任總統,還把位於景美秀朗橋頭威權時期的警總軍法看守所改為「人權文化園區」以示對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壓迫、摧殘人權的抗議與紀念。馬英九執政八年,更是年年在「二二八」國定紀念日鞠躬道歉。打開「歷史記憶」,原來希望藉此可以讓台灣從此「和解共生」,但事與願違,台灣至今仍未走出歷史的陰影與族群的對立,整個社會衝突不斷,而且分裂有擴大之勢。在政治上,對外由「反共」變成「反中」,由「仇共」而「仇中」;對內由「本土化」變成「去中國化」,陳水扁當年說「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這是「去中華民國」。現在又由「去中國」進而「去孫中山」、「去國父」。在社會上,雖然「我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族國認同仍有一定比率,但是「我是台灣人」的比率快速升高,「我是中國人」的比率下降為個位數,這是台灣反民族主義、反歷史論述的政治民粹主義的操弄,如果蔣渭水地下有知,重憶他自己說的「我四萬萬中華兒女同胞」,重回他1925年3月24日不顧日本憲警阻撓,冒著傾盆大雨在台北為孫中山舉行追悼大會的「三百萬台灣剛醒同胞微先生何人領導」的情境,不知作何感想?

為甚麼台灣的「轉型正義」會變成這個樣子?從李登輝之後,歷屆政府對「轉型正義」就做得不夠完整。例如,除「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外,「原住民處境」也須轉型正義;對於歷史真相的揭露,國民黨的避重就輕,推諉塞責,威權心態的殘餘,須受責備;民進黨在民粹化下政治清算的無限上綱,更是不義;連三立電視台的短片《二二八專輯》,其誇張聳動,驚悚悲悽,挑撥情緒,根本不是在還原真相,也不是在撫平傷口,更談不上理性反省與和解共生。

台灣的漢奸未受追究

台灣的「轉型正義」不夠完整,主要是兩次政治轉型在「正義」問題處理上不妥當所致。抗戰勝利後台灣光復,日本軍國殖民政權退出台灣,由國民政府接收,此時在台灣與前日本殖民政權合作的人(即漢奸),居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追訴與懲罰;相反,反日本殖民政權的本土菁英(即反日、抗日分子),卻多遭受追究與懲罰,這是政治的荒謬,也是國民政府「平庸的邪惡」(H. Arent語),這不叫「轉型正義」。

台灣第二次政治轉型是兩蔣威權統治時期蔣經國晚年因解嚴而出現的民主化,對此台灣社會族群有不同的歷史記憶。本省人受過50年的日本殖民統治,台灣光復時西望王師,欣慶重歸祖國,但不久遇到「二二八事件」,後又遇到國民黨威權統治的「白色恐怖」,對國民黨政府自有怨憤。外省人經過抗戰與內戰,最後因「反共」而追隨國民政府東渡來台,期待來日「反攻大陸」,重回故鄉,自然對國民黨及其政府有歷史感情。不同的歷史經驗,台灣的兩大族群對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便有不同的評價與感情反應。大體而論,外省人因經過抗日與內戰,來台為了反共,對以蔣介石為領導中心的國民黨政府因為它「反共」而威權與戒嚴,可以理解。本省人則因「二二八」與「白色恐怖」而怨恨國民黨,基於同理心與同情心,我也可以理解。但「問題」就出在兩個族群對威權統治的「歷史記憶」相對立且不相容,這讓「轉型正義」在實踐上難度升高。

還原「歷史真相」,讓被害者/受虐者重拾尊嚴,對於和解共生「確有必要」。為了「轉型正義」,而對威權統治的「不義」要加以「追究」或「懲罰」,許多人也認為是「理所當然」,但「理性的理解」當年台灣的「威權統治」更是必要。話說國民政府退守台灣,蔣介石實行威權體制,以軍事戒嚴防止中共犯台,如果當年立即實行民主政治,恐怕台灣早已被中共「武力解放」,那有今日的「轉型正義」?如果台灣早已被「解放」,蔡英文能當「總統」嗎?「威權保台」算不算「不正義」?請再思考。

其次、威權體制時期正好是台灣經濟發展與起飛期,這說明威權統治與經濟發展有因果邏輯關係。「台灣經驗」、「新加坡模式」,以及現在的「中國模式」都是比較政治學理論已經重視的「發展模式」,台灣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與蔣經國的威權政治統治絕對有必然關係,台灣人民至今普遍懷念蔣經國不是沒有道理的。猶憶蔣經國晚年正是黨外政治運動高潮期,當這些「政治異議分子」聚集圓山大飯店內宣布組織「民主進步黨」時,威權體制的黨、政、軍單位都準備「抓人」,蔣經國卻下令「不要抓人」,「讓他們去組黨」,接著宣布解嚴,開放黨禁。

一個威權政治統治者的蔣經國晚年居然成為台灣民主化的推手,請問如何用「轉型正義」對待他?是要「追究」、「審判」、「懲罰」他?還是「撫卹」、「平反」、「紀念」他?李登輝在《台灣的主張》中承認,「台灣的發展成就,是建立在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先總統蔣公的保衛台灣,以及經國先生的政經發展基礎之上」,這不說明了台灣的「發展成就」(包括經濟奇蹟與民主轉型)是在國民黨的威權統治為其基礎之上而發展起來的嗎?

李登輝自己承認是「蔣經國學校的學生」,在他接蔣經國的班執政十餘年間,當了總統又兼了國民黨主席,等於支持了威權體制,何況又在此體制內擔任「最高領導」,試問蔣經國的「政治遺產」是否他應概括承受?如果答案「是」,則蔣經國有「犯罪罪過」,李登輝就有「政治罪過」。民進黨今日再次強調「轉型正義」,豈非也應對李登輝「追究」與「懲罰」?

其三、凡政治社會轉型「必然帶來」轉型「正義」問題,是邏輯上的謬誤。孫中山的《建國大綱》中的國家發展「三階段論」就是講中國的政治發展與社會轉型,不能說現在進入憲政是「正義」,過去的訓政就是「不義」,也不能說訓政是「正義」,過去的軍政就「不義」。

每一個政治社會轉型都有它的發展階段、時空背景與歷史文化情境,不能用「正義」、「不義」二元論切割之。

借轉型正義之名去中國化

我在《大轉變》一書中專門有一章論述東歐民主轉型問題,特別提到捷克總統哈維爾,他說:「我們每個人都有罪,領導者、支持者、跟隨者、還有不聞不問者,都直接或間接支持了極權統治。」此語令我午夜深思,台灣的政治發展不要只強調「轉型正義」,而是要對「過去」的歷史經驗要「理解」,要「反省」,要「設身處地」進入歷史情境,加達瑪(H.-G. Gadamer)的「解釋學」就是這樣看待「轉型正義」的。

如果藉「轉型正義」之名,由「去中國化」而「去孫中山」,由「去國父」,又用「追討沒收」國民黨黨產方式清算各項歷史舊帳,以便「去國民黨」,最後完成「去中華民國」,這是將「轉型正義」等同於「去正當化」,此與大陸文化大革命時期「否定一切」、「打倒一切」的階級鬥爭何異?中國大陸對「文革」都「去勢」了,台灣的「轉型正義」還是文革方式,這就是「異化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