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馬總統宣示釣魚台主權之壯行

兼談歷來保釣運動的功能

熊玠(紐約大學在職終身教授)


馬英九總統繼1月8日飛訪太平島之後,又不憚風塵僕僕地於4月9日造訪彭佳嶼。官方消息與媒體報導均強調相關的兩點:第一、總統此行是為了主持豎立「東海和平倡議紀念碑」的揭碑典禮;第二、同時也是為了紀念《台日漁業協議》簽署三週年。但一般媒體與政論分析似乎對此行之真正含義,並未抓住要領。本文不避越俎代庖之嫌,要提出幾點淺見,以供讀者參考。

追溯《台日漁業協議》簽訂之重要性,與此時慶祝協議簽訂三週年之含義

這部2013年簽訂的《台日漁業協議》,歷任台灣政府飽嘗與日本17年馬拉松談判的辛酸滋味,跨越了李登輝時代與陳水扁時代,均無法達到成果。唯有到了馬英九時代才能圓滿結束。由於此協議之簽訂,台日雙方漁船可在釣魚島列嶼附近70,000多平方公里的優質漁場自由作業。而且因為本協議之運行,台日之間的漁業糾紛,已從以往每年10多件,減少到現在的0件。這種發展,也是馬英九「東海和平倡議」的實質體現。正巧它簽訂的三週年,時值馬英九即將卸任的前一個月。所以此時加以慶祝,等於是表揚馬總統執政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可是,在各方奚落馬政府執政無能的風浪中,民進黨固然希望低調處理之,奇怪的是,居然媒體也沒有抓住此中的真正含義。難道都是受了民進黨的影響而故意虛應故事到底?這其中的奧妙是:如果媒體直言不諱,將那17年談判俱徒勞無功而只有到了馬英九手上才能簽訂《台日漁業協議》的這一點,明確指出來的話,那麼民進黨再要攻擊馬英九無能,豈不等於證明陳水扁與李登輝更加倍無能了嗎?

彭佳嶼和釣魚島的關係;與保釣運動的關聯

在「東海和平倡議紀念碑」的紀念碑文以及馬英九的談話中,均強調彭佳嶼和台灣北方三島以及釣魚島的關係。從這些台灣「屬島」與台灣在地質上一脈相承說起,話鋒一轉即指出中國人對釣魚島列嶼最早發現、命名並使用的歷史;1403年(明永樂元年)《順風相送》一書已有記載等等;殆至1683年(清康熙廿二年)釣魚島列嶼隨台灣正式納入清朝版圖(隸屬今宜蘭縣)。由於1895年(清光緒廿一年)中日甲午戰爭清廷戰敗,簽訂《馬關條約》。遂將釣魚島列嶼隨台灣、澎湖一併割讓日本。但1945日本戰敗雖將台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而釣魚島列嶼並未一併歸還。該紀念碑碑文並指出,由於響應1970年代中日釣魚島主權之爭,國內外保釣運動陡興。雖然碑文並未明言,個人認為應該指出,中日釣魚島之爭議,最初階段的衝突乃是介乎日本與台灣之間。歷經李登輝與陳水扁20年執政毫無對策(李登輝卸任後甚至還公開發表謬論稱釣魚島屬於日本!)殆至2012年,正值馬英九總統任內第四年,緊張情勢升高。馬總統當機立斷,乃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之創舉。並以「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之創見呼籲各方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並依據國際法來和平解決爭議。如此遂為次年(2013)《台日漁業協議》之簽訂立下必要之基礎。此所以李登輝所不能、陳水扁亦不能,而馬英九卻能的原因所在。個人認為《台日漁業協議》之簽訂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馬總統心胸所擁有的氣度與廣闊視野與遠見,非其前面兩任總統所能望其項背的。此點才值得大書特書。

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馬英九對釣魚島誰屬的問題如此關切與熱心?個人認為我自己是最有資格回答此點的。因為在1970年代,年輕的馬英九正在美國求學深造。有鑑於海峽兩岸官方對中日釣魚島之爭,均由於各種顧慮而在應付日本的對策上顯示疲軟,因而海外保釣運動高漲。他在愛國情操熱血沸騰之下,遂投入萬千學生保釣運動之行列。他由紐約大學轉往哈佛大學攻讀法學博士(JSD比JD要高兩個學位)後,創辦了《波士頓通訊》,宗旨也是繼續發揮他在支持保釣之餘的愛國熱忱。在哈佛期間還寫了一篇踏實的釣魚島與國際法的論文。

有鑑於馬英九長期的投入保釣運動,所以今年4月9日在他卸任總統政權交接前夕彭佳嶼之行,在他率領各方代表之中,還有歷來保釣運動的耆碩,譬如已故林孝信教授的夫人女兒以及劉源俊、劉沅、王曉波、黃錫麟、金介壽等人。據我所知,這些人氏佔滿了兩架直升機。可是,媒體對此一字沒有報導。別的不說,按照個人早期從事新聞工作而在轉行之前也曾攻讀新聞學的經驗看來,這種不能分辨什麼是重要新聞,甚至對大事竟視而無見的情況,實在是新聞從業員的嚴重失職。除非媒體老闆也盲目認為保釣不值得一提,對自己屬下這樣的新聞從業員應記大過兩次(一笑)。

保釣運動的歷史評價

講到這裡,也許有人會反問究竟保釣運動的歷史價值為何。誠然,中日釣島之爭議,本來應該是事關政府對政府的糾紛。而保釣運動卻是民間的產物。它雖然有其產生的歷史背景,但它究竟有多大作用以及在法理上有多少分量,是一個沒有共識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應該花點時間來有意義地衡量以下。

首先,我們應該承認中日間的關於釣魚島(日本稱之為尖閣群島)之爭端,牽涉的範圍甚廣,而且一定要深入國際法(海洋法)方能瞭解其詳。我個人去年對此問題特別出版了一本用英文寫就的專書。可是絕對無法在此短文中表達於萬一。但我只想從一個問題上出發來探討與此有關保釣運動價值的質疑。那就是日本人善於鑽國際法的漏洞。這也是它與中國相爭沒有辦法的辦法。

日本人對釣島聲索的依據,均比不過中國的依據,包括它最後在2002年「由民間租來」以及2012年「國有化」(由民間購買而來)的藉口。因為,如果按照日本政府自己以前所說子有卯有「尖閣群島」是日本的種種理由,那麼為什麼還要去向民間「租來」或「購買」呢?豈不是承認了自己以前各種理由均是扯謊?所以日本在沒有辦法走正當途徑時的唯一下策,就是鑽國際法的漏洞。

這個漏洞,就是國際法有關地域的取得上,有一個叫prescription的原則。中文譯作「先佔」(或「時效」)。由於這個原則,日本如能在釣島長期有效實際佔領作出行使主權的假象,久而久之,按照這個先佔原則,就可以讓別國承認它在法理上的主權。藉此故,日本長期以來屯守海岸巡邏船艦圍繞釣魚島,不讓中國漁船或其他船隻駛入。並在釣魚島旁邊建立了燈塔,故意讓所有國際上船隻經過時誤認為該島嶼是日本所有。又在釣魚島上,建立了寺廟並懸掛日本國旗以外;還用漢字將「日本國」三個大字雕刻在石壁之上。這一切作為,均是日本人要對釣魚島建立國際法上的「先佔」效果。而在過去中國大陸與台灣均因不同理由對日本這些作為不聞不問。這種作風正中日本下懷。因為這種官方的沈默(quietude),在法律上「沈默自禁」(estoppel)原則之下,將構成一種默許。這樣國際法將站在日本一邊。

但是,虧得國際法對「先佔」原則之成立,有一個極重要的條件(「但書」)。就是如要建立長時期有效實際佔領的依據,必須在「和平」,在沒有大力與不斷的抗爭之條件下,方能成立。所以在過去長時期中國兩岸官方均無對日反應的情況下,華人民間的保釣運動,做到了對日本霸佔釣魚島行徑造成了一種龐大足以引起世界注目的挑戰。在法理(與道義)上足以對日本在釣魚島建立「排他性」主權之企圖,起得法律上的排斥(rebuttal)作用。(中國大陸對於日本圍繞釣魚島的艦隊,已開始不斷地派出艦船與飛機進行干擾,在國際法上也有同樣的意義。但這種行動,是在2012年以後的事。所以,在此之前,保釣運動對日本企圖造成「先佔」之實的挑戰與干擾,仍是厥功其偉的。)

由於這個國際法上「先佔」的觀念與要求,正好與中國人息事寧人、以後再說的做法相悖。近代史上中國往往吃大虧,其中很大原因即這個文化上的差距。在2012年以前中國兩岸官方的疲軟反應,之所以不至於造成日本所希望的「沈寂」以及「沈默自禁」之法律效果,正是有民間保釣的功勞。所以保釣運動之存在與其代表的正義凜然的精神,30多年以來已證明其青史地位與不朽價值,原因在此。

值此故,這次馬英九彭佳嶼之行背後所代表的保釣精神與愛國情操,值得表揚。茲以此文獻給馬英九,算是對他卸任以前所作最後一件要事的表揚。我希望他知道,媒體之未能體會到其中之深長意義,並不表示沒有人看到並讚賞他為中華民族做出的愛國舉動。

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