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軍將屆百年之思考

張競
(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1927年8月1日建軍,係中國共產黨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名義,針對中國國民黨黨中央所發動之武裝抗爭事件。針對該事件,各方因不同政治立場所用名稱不同,包括南昌起義、南昌暴動、八一南昌起義、八一起義或是南昌起事。

緣 起

1926-1927年間,國民黨內「容共」與「清黨」兩種觀點導致派系鬥爭,終致「寧漢分裂」。1927年4月,由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推動全面反共清黨之「四一二事件」後,國共決裂。

1927年7月15日,汪兆銘在武漢召開會議,宣布停止與中國共產黨合作,算是正式結束第一次國共合作。因此武漢中共中央決定依據李立三、鄧中夏、譚平山所提建議,在南昌發動武裝抗爭,史稱「七一五事變」。

儘管共產國際反對,當時亦曾派員攔阻,但終究還是依據原始構想,在8月1日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名義發起抗爭,當時各個由共產黨員掌控部隊,仍然使用國民革命軍旗幟,日後逐漸演變,調整旗幟尺寸,但保持原本樣式。民國34(1945)年由國民政府核定為中華民國陸軍軍旗,沿用至今。

審視南昌武裝抗爭事件,在軍事上謀反叛變部隊受到國民革命軍圍剿,最後遭致嚴重挫敗,並且被迫四處逃竄。但就其歷史涵義來說,這是中國共產黨開始建立武裝力量,不再寄身於中國國民黨的國民革命軍,因此就中國共產黨來說,將此定位為建軍節,有其意義。

若再審視1947年10月10日由毛澤東所起草,朱德與彭德懷署名,明確以中華民國紀元發表在晉冀魯豫解放區《人民日報》,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或是《雙十宣言》為題之政治宣言,可以看出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歷程上,與中華民國以及中國國民黨確實具有極強淵源,愛恨情仇,確實是難以理清。

定 位

首先,儘管在中國大陸各個黨政決策體制中,解放軍專職人員都佔有相當員額,而在決策階層上必然在政治局內有解放軍席位,但無軍人進入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雖然中央軍委與國務院地位相當,但中央軍委主席必然是由黨國最高領導人擔任,專業軍人不論位階再高,黨指揮槍之政治鐵律不容挑戰。

其次,隨著中國大陸國家體制改革發展,解放軍被定位為「國中之國」體制並無太多變化;其預算、審計與稽核都是單獨作業,並未納入國家政務體系中統一運作。不過在接受黨內紀律檢查督導,以及接受中央組織部監督指導,選擇高階幹部與將領時,黨組織人事作業體系仍具有主導地位。從其高階將領因違紀違法去職,甚至遭受刑事懲處,就可理解解放軍受黨的嚴格管束與指導。

儘管解放軍在表面上有其自主性,但在處理軍地關係上,隨著經濟發展,地方政府與軍事機關或是部隊產生爭議時,解放軍經常在法院裁決中敗下陣來。特別是文革後期軍隊接管維持社會秩序工作,軍方趁機所獲資產,日後都逐漸釋出,交還地方。由於解放軍強調軍民和諧,因此在支援地方經濟建設上,特別是窮鄉僻壤,為鞏固軍民關係,亦肩負相當多之社會責任。

解決此等與地方的利益衝突,其實就是深化國防與軍隊改革核心所在。未來解放軍在社會發揮的職能,亦是其建軍百年必須嚴肅審視之重點。特別是軍人復員轉業、新進人員招募、軍地互動關係以及改革軍工產業,落實軍民融合,將是檢視解放軍建軍百年時,是否仍然能夠保持其傳統,並向專業化發展之重要指標。

最後在對外是否採取軍事手段,透過武力解決任何爭議方面,解放軍於最終決策上並無任何主導能力。共軍可依據其專業與主管政務表達觀點,但沒有任何可能由其拍板定案。

展 望

軍隊是個動態發展之有機體,將隨著國家整體發展相應變化。儘管解放軍在實務運作上有其獨立性,但其受中國共產黨指揮與管束之基本原則,到目前看來並無任何鬆動跡象。在中國大陸當前政治文化發展下,解放軍並無可能成為西方那種國家化之軍隊,儘管在表面上會有國家政府體制之中央軍事委員會,但此種一個機構兩塊招牌,黨政一元運作體制恐怕無可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