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和平協定談判芻議
兩岸和平協定談判芻議
導因李登輝訪問美國所引起的衝擊,目前還在擴散之中。中美關係還陷於1972年《上海公報》發表以來的最低潮,而兩岸關係也正處在開放大陸探親以來的最嚴峻時刻。其中尤其令人擔憂的是,兩岸關係倒退中所出現的軍事緊張現象,已為兩岸和平與穩定投下了鉅大陰影。兩岸關係滑向下坡,始自去年春天,以「千島湖事件」和「司馬遼太郎訪問李登輝特稿」為分水嶺。今年年初「江澤民八點談話」發表後,局勢峰迴路轉,稍有緩和,不料5月下旬急轉直下,回到從前相互對抗之局。
幾年來,個人一直認為兩岸之最高價值目標以維持和平為要,因而主張除進行事務性談判之外,亦應開展政治性議題的談判,避免各說各話,以突破僵持而創新機。不過,國內有人將談判視為畏途,總怕吃虧上當;亦有人將談判說成「出賣」,而誤導民眾認識解決問題的正常手段之本質。
事實上,談判是在強化溝通,消除誤會,建立共識,緩和緊張,若有可能則達成協定以為共守。談判不是一次或幾次就可解決全部問題,可能曠日廢時,但多談無害,需要的是耐心、耐力、耐煩。目前,兩岸進行政治談判,並不必然要談統一問題,而是應該談判如何進行合作以確保台海和平的問題。
眼前,兩岸關係最大的癥結在於對「一個中國」內涵認知上的不同,以致產生諸多矛盾與誤解。個人認為,解釋「一個中國」的意涵,不僅不能偏廢歷史因素,而且不能忽視現存事實。因此,兩岸首須透過溝通,建立「一個分治中國」之共識。也就是說,台北方面應放棄「分裂」的概念,若言「分裂」,則隱含兩個以上,就會有「統一之後才有一個中國」的推論。果若如此,那是否統一之前可以有數個中國?若台北從「分裂分治」的概念退為「分治」的治權訴求,那就不涉及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分割分離之問題。另外,北京方面也應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澎金馬地區的事實,不應再堅持要台北承認「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之主張,表明「台灣系中國的一部分」之認知即可。這種既承認雙方分別治理中國事實,且又不涉及中國主權、領土分裂的一個中國原則,應是突破兩岸關係的可行方案之一。
其次,台北所擔心者為中共的武力手段,而北京所擔憂者為台灣獨立。台北以北京不肯承諾放棄武力干涉為由拒不談判,但台灣內部台獨力量的壯大又是不爭事實,北京當不可能自綁手腳任由台獨成為事實,任由台灣自中國分離出去。因此,個人認為雙方不妨開始進行談判以簽署「階段性和平協定」。易言之,第一階段以一九九六年至2000年為期,在此期間內,台北保證不走台獨,而北京承諾不以武力犯台。到了2000年,雙方以第一階段內兩岸關係之進展為準,再簽署第二階段和平協定,也以五年為期。至2006年,再簽署第三階段和平協定。到2010年左右,由於雙方皆致力於維持和平環境,合作經濟增加,互信基礎增強,人民生活差距縮小,感情更為厚實,那下一代的兩岸領導人就可以開始嘗試為中國的統一建構切實可行方向。
再者,台灣二千一百萬同胞期待參與國際組織,並增加國際活動空間的願望,也應該受到北京的尊重。不過,它不應該由雙方在國際場合作零合式的生死鬥爭而獲致,它可以經由兩岸的協商和諒解來達成。換言之,可以在台北或北京解決的事情,就不需要搬到紐約、華府、東京去解決。美國前國務卿季辛吉講的並非沒有道理,他認為台灣希望擁有國際活動空間值得同情,但只有在兩岸透過談判取得共識之後,美國才有幫忙的餘地。
中國大陸無可避免地將成為一個經濟大國和軍事強權,台灣在文化血緣、地緣,等方面,與大陸如此接近,更不可能不受其強大影響。和平的建構需要的是勇氣、智慧、仁慈與遠見。目前確實是兩岸相關領導人坐下來,面對面進行懇談的時機了。7月26日自香港返回台北途經台灣海峽時,作了一首詩以為本文結束:
海峽濤濤浪滾滾,古今多少壯士淚;
是非恩怨轉頭空,功過成敗何須論;
人間萬事隨風去,山河景物依舊在;
英雄煮酒來相會,一切盡付笑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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