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執政黨查辦「我是中國人」藝人的效應
評執政黨查辦「我是中國人」藝人的效應
近年來,兩岸關係日趨惡化,賴政府對「統戰」二字的敏感度不斷升高。8月文化部約談侯佩岑等20多位藝人,瞭解他們為何配合「中國統戰」,依「法律」裁處。這幾個藝人於今年3月在社群平台轉發央視「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台灣必歸」等圖文,遭賴政府查辦。根據文化部調查結果,這些藝人所為與大陸地區黨政軍並無具體「合作」事證,陸委會給予這些藝人告誡。副主委沈有忠強調,若在9月3日「中國」閱兵後還是有藝人「配合」「中國」矮化「國家」主權或唱和武力言論,將依法逐一裁處。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問題是:賴政府高層政務官頻頻違憲,採取「一邊一國」、「兩國互不隸屬」的政治語言進行對外或對內宣示,稱呼大陸為「中國」,自稱「台灣」,違反《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然引發諸多效應,亟需立法管控。
一、賴政府難以釐清律法語意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律法語意,「合作」指雙方或多方共同參與、共同計劃、平等互動,為了達成共同目標而一起努力,強調對等關係與共同行動;「配合」指一方依照他方的需要或行動,進行相應的動作或調整,以達成整體目的,強調主從關係或協調行為。
賴政府所謂「與中共黨政軍有合作行為」是否也對所謂「合作行為」應有更具體的規範?因為,大陸主流媒體大多為黨政軍所屬,台灣藝人為了討生活難免有相關工作往來,大陸官民與台灣藝人之間,又是如何進行「互動」?
賴政府又如何能證明,藝人轉貼文就是必須與中共「合作」的產物,或是中共集體施壓的結果?畢竟,赴陸藝人眾多,仍有許多知名藝人並未轉貼,如果是中共官方集體施壓或「合作」,豈會有所疏漏?藝人轉發中共官媒貼文,政府如何識別,這就是藝人與中共官方「合作」的行為?
二、濫用行政權,侵犯基本人權
賴政府針對人民涉及兩岸敏感言論展開查辦,理由是「配合中國統戰」、「轉發不當言論」等。 賴政府認定,陸配網紅「亞亞」在其抖音等社群平台上公開發表多則主張,包括:「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大陸武力統一台灣」等政治敏感內容,內政部認定此案具國家安全風險,其言論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違反移民法規定,遭撤銷居留許可,令其限期離境。同時,移民署針對類似事件展開調查,亦對另二名個案進行同樣的處分。
「亞亞」等人只是表達政治觀點,尚未具備實際有煽動武力的能力,屬於言論自由範疇,賴政府的行政處分過當,未先予勸戒,未尊重比例原則、程序正義與救濟權,引發侵犯基本人權的爭議。
賴政府針對大陸配偶在沒有制定任何新法律下,容許大罷免主要活動人士的「尋找一群可以變成猶太人的群體」極端言論,透過既有法條新解釋,缺乏正當程序,把大陸籍配偶當成新敵人,對她們採取了一系列驅逐行動。
曾任英籍新聞工作者艾永青(Ed Moon)是台灣公營英語媒體TaiwanPlus編輯部的高階主管,因該媒體新聞室內部屢遭政治干預,連家人也因其工作遭到攻擊,已於今年7月底離開台灣返英,結束在台超過10年生活。9月1日公開表示,台灣社會逐漸被「極端化言論與政治動員」所脅迫,迫使他離開台灣。他直言:「我不認為台灣正朝正確方向前進」、「掌權者必須接受最高程度的檢視」。
三、對內剽悍,對美懦弱
警惕境外勢力對台灣的統戰固然是維護民主與安全的必要手段。然而,賴政府「懼中」操作「親美抗中」、「脫中向北」的政治策略,兩岸關係急遽惡化。「媚美」未警覺美國事事干預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長年介入台灣的政治、經濟、軍事與文化,更忽視美國對台灣的統戰,卻只針對民眾各類與大陸有關的言論與行動一律視為統戰
賴政府對美國川普的需索無度,幾乎無法拒絕。台積電赴美投資原是台灣寶貴籌碼,卻早早給當成貢禮送出;兩岸關係原有機會作為平衡槓桿,賴政府卻只想著抗中;國會、反對黨和國內民意原可作為對美談判的三道防線,賴政府卻全力搞大罷免,企圖解構國會、追殺在野黨、踐踏民意,任憑美國統戰長驅直入。
8月29日賴清德接見美國聯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維克與參議員費雪時表示,會持續提升防禦能力,確保台海的和平穩定,國防經費預計在2030年前,所占比例將比照北約標準達GDP5%。賴政府的豪華貢禮,僅是美國予取予求的起點,台灣人為此付出的代價難以估計。
四、民主陷入政治獵巫
真正的民主,不是體現政府打擊異己的能力,而是能容忍不同聲音的胸襟。問題是,賴政府不依法行政,濫用權力,台灣民主陷入政治獵巫。
一、言論自由寒蟬效應
媒體或民眾個人即使具有公眾影響力,若僅因言論、轉發內容或政治立場而被查辦或關台,期刊刊登批評賴政府的文稿,遭受秋後算帳,則賴政府無異向人民傳達「防民之口勝於防川」的訊息,將導致整體社會自我審查,形成寒蟬效應。
二、行政力量干預學術文化
依法人民享有自由的學術文化創作與表達言論的空間。賴政府透過行政力量,鼓動輿論干涉人民言論,形同將政治忠誠置於學術文化自由之上,最終將導致民眾不敢評論政府、不敢赴大陸觀光或學術交流,致使台灣社會自我閹割,自陷阱底,自我感覺良好,失去生命力。
三、律法成為思想審查工具
所謂國安等相關法律,原本設計是用來防止實質的敵對滲透、間諜與顛覆行為,如今卻被政府用來處理「政治不正確」的言論,這種「模糊適用」與「擴張律法解釋」的結果,流於「扣紅帽子」爭議,導致人民無所適從。長此以往,政府將「無信不立」。
四、強迫政治立場表態
賴政府查辦藝人就是將「言論自由」轉化為強迫性「政治立場」的對決,要求人民「站隊表態」的群眾運動,導致整個社會走向意識型態對立,無助於理性討論。如此,政治凌駕法律,人人自危的時代已然降臨。
五、立法嚴控違憲的兩岸論述
中華民國的憲政定位是兩岸論述的法律基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規定,兩岸關係的法律定位可歸納為「一個中國、地區分治」。《中華民國憲法》 沒有修改國土疆域條文,涵蓋大陸地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明定「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台灣與大陸在法律上屬於同一國家的不同治理區域。此種定位,既是台灣長期維持現狀的法律根據,也是在國際場域尋求模糊空間的重要支撐。
問題是:當前兩岸局勢敏感、國際環境動盪,賴政府高層頻頻採取「兩國互不隸屬」等政治語言進行對外或對內宣示,棄《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敝屣,公然提出兩國論,加劇兩岸的緊張關係,逼迫國際社會重新選邊站隊,引發憲政、社會與區域風險,亟需立法管控,建立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的處理與監督機制。
一、憲政風險:賴政府的「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台獨言論,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對國家主權的明文,即使經立法院立法授權也是集體違憲。執政者必須依法告訴台灣人民,兩岸關係是「一個中國」下分治的兩個政權(Two Governments under One China)。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中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人是中華民國公民,也是「中國人」。就「一個中國」的「家務事」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兩個政府(states),不是兩個國家(nations)。
二、社會風險:賴清德的台獨語言已激化台灣的統獨對立,撕裂社會維持現狀的共識,也凝聚不了台獨的勢力。管內政的劉世芳批在野黨「吃台灣米當中國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教育部長鄭英耀的「台獨意識型態」融入教育政策,政治干預教育,侵害教育專業自主,違背《教育基本法》所保障的學術自由與多元價值;前文化部長李永得稱「兩岸文化交流是中共統戰的延伸,應警覺,不應參與」。文化部長李遠以台獨立場作為資源分配的依據,影響文化資源配置失衡、藝文界的公平性與創作自由,導致文化部淪為政治部,圈養一批「合法要飯」的文化打手。
三、區域風險:蔡英文、蘇貞昌、吳釗燮任職期間皆以「中國」稱呼對岸,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又賴清德自稱「主張台獨的務實政治工作者」,定位兩岸關係是「兩國」;管對外的林佳龍也追隨吳釗燮的兩岸論述,皆已被北京與國際視為「官方表態」,激化兩岸對抗,為對岸「武統」論調提供口實,並有逼迫國際選邊站隊之嫌,因為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奉行「一中政策」。賴政府高官頻繁公開台獨論述,現有的一打「小朋友」邦交國恐怕都保不住,一旦邦交國歸零,「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最後的丁點立足點也沒有了。難不成民進黨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民主進步國」就能進入聯合國,就能獲國際上絕大多數主權獨立國家承認?
六、結語:兩岸論述,必須遵守憲法
賴清德若要與「威權統治」區隔,ABC是尊重不同意見。查辦藝人表態「我是中國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等言論,必須於法有據,向台灣人說清楚:何謂「中國」?何謂「中國人」?
當前兩岸局勢敏感、國際環境動盪,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任何突破式的政治語言,都可能帶來超過社會可承受的代價。唯有從制度出發、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才能穩健維持現狀,降低動亂的風險。
因此,兩岸論述不能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執政黨不能持續政治獵巫,立法院必須儘速立法,嚴禁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兩岸論述,建立違法處理與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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