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的歷史意義與現實意義

黃嘉樹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今年是「二二八事件」50週年,北京和台北都將為此舉行較大規模的紀念活動。一個事件發生整整半個世紀後仍能牽動後人的感情和思緒,證明它具有重大的意義。對此,我們可以從歷史和現實兩個層面來加以說明。

從歷史層面研究「二二八」,首先要明確這次事件是什麼性質?其次要考察它對台灣地方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的流變產生了何種影響,即在台灣地方史上佔什麼樣的地位?再次則要探討它能在中國近現代史上佔一席之地,是拜哪種特殊因素所致?

「二二八事件」最早是群眾為反對煙草專賣局的小吏和警察草菅人命而自發興起的抗議示威、摻雜著某種程度的暴力行為,故有人以「民變」、「蜂起」稱之;而後有社會精英加入,對群眾進行一定程度的組織領導,並提出改革地方政治的訴求,從而賦予此次事件以民主改革運動的性質。不過同一般政治學所理解的「民主改革」略有區別之處在於:「二二八事件」最後發展到起事者們奪取武器、攻佔政府機構、並與國民黨軍隊發生武裝衝突的程度,所以也有人認為這超出了「民主改革」的界限,而稱之為「暴動」、「起義」,對這個問題應當怎麼看?其實早在事變期間,中共中央在對台灣同胞的廣播中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當時中共中央把「二二八事件」定性為「台灣人民和平的自治運動」,認為運動本來「完全是合理的、合法的、和平的」,至於運動後來「變成武裝鬥爭」,則屬於「被迫的、必要的、正義的、武裝自衛」性質。當時中共曾通過廣播向台灣民眾提出「擴大武裝」、「不要妥協」等建議,但這個廣播台灣幾乎聽不到,有人聽到,也因當時南京政府的援軍已到,使起事民眾難以實行延安的建議。事件自始至終,民眾方面使用暴力大多是自發性和自衛性的;台北曾有人倡議組建學生武裝,但未能落實;台中雖然成立了名為「二七部隊」的人民武裝(事件參加者、台共老黨員蘇新稱它是「全省武裝鬥爭的支柱」),但該「部隊」存在僅10天,在其成立時,台中已被民眾控制,並無戰鬥,至其撤退、解散,亦無戰鬥。

與之對比,真正具備組織形態且為民眾擁護、從而能夠代表此次運動主流的是由知名士紳和部分人民團體的代表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處委會」),各地的「處委會」實際成為臨時權力機關。其基本政治立場還是認同南京的「中央政府」,所採取的基本鬥爭方式還是和平請願的方式(3月五日還決定派四名代表赴南京「陳情」),所提出的「處理大綱」無外乎要求保障人權、懲治貪官、清除腐敗、加強民主之類,最「激進」者也就是主張實行地方自治,而且還因為其「激進」引起「處委會」的內部爭執。再舉個例子:「處理大綱」第三條明確規定「各地若無政府之武裝部隊威脅時,絕不應有武裝戰鬥行為,對於貪官污吏不論其為本省人或外省人,亦只應檢舉轉請處理委員會協同憲警緝拿,依法嚴辦,不應加害,而惹出是非」,可見其欲將「使用武力」限定在「自衛」範圍內,而且依然秉持尊重憲警、依法辦事的立場。

綜上所述,對「二二八事件」,稱其為「民主改革運動」比稱其為「起義」更為恰當。事件延續期間不乏激進的行為,一部分參與者如原台共的謝雪紅等也曾想把運動引往通過武裝鬥爭徹底推翻蔣政權即「體制外革命」的方向,但正如著名台灣史學家王小波教授所說:「(謝)的老台共身份和過激路線不能為當時台灣的士紳階級所接受」,而士響階級當時對民眾的影響力,又遠在謝所代表的這派人之上,從而導致這次運動從總體上講還是屬於由士紳階層主導的「體制內改革」。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光復以後第一場大規模的民主運動,後來台灣的在野反對勢力,無論統派還是獨派,都舉「二二八」的犧牲者為其先驅,都要從「二二八」的政治遺產中尋找能為自己所用的東西。甚至國民黨,雖然多年來一直詆毀「二二八」,但也迫於它的壓力而不得不作出一定讓步,如事變後白崇禧、蔣經國到台「宣慰」,即承諾「縣、市長提前民選」、「省府委員及各廳、處、局長以優先選用本省人士為原則」……等等,這些對台灣地方政治的發展都有深遠之影響。

從全國範圍來講,這次事件是中國人民反抗國民黨暴政的宏偉歷史樂章中的一部分,在事件中獻身的台灣先賢,應當永遠受到後人的尊敬與懷念。但如果不從台灣地方史而從中國近現代史的尺度衡量,這次事件既沒有像「五四運動」、「五卅運動」那樣為民主理念和反帝思想的傳播做出前所未有的貢獻,也沒有像共產黨領導的武裝起義和武裝暴動那樣直接同建立一個新社會、實行一套新政治制度的目標掛鉤;事件的影響面或輻射力基本上還限於島內,並沒有直接撼動南京政府的統治。所以在中國走向現代化的百年征程中,在中國近現代政治發展史上,「二二八」只能說是「插曲」而不是「主旋律」。這次事件的特殊性,在於它所具有的那種駭人聽聞的悲慘性。事件起因於小吏草菅人命,結束於軍隊成千上萬的屠殺民眾,任何政府幹出如此暴行,其統治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基礎也就蕩然無存了。「二二八事件」把國民黨永遠綁在被告席和恥辱柱上,宣告了南京政府垮台的必然性,證明了中國革命的合理性,這種「歷史控訴者」和「歷史見證人」的雙重作用,就是此次事件的歷史意義之所在。

與歷史意義相比,「二二八」的現實意義更為突出,事實上這才是此次事件不斷能吸引人們關注的主要原因。所謂「現實意義」,是指「二二八事件」雖然已過去了50年,但台灣當局遲至幾年前才正式道歉,且做法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加之有些人想借助亡靈來撈取政治利益,使這道歷史傷疤一直不能癒合,主張「台獨」的人、反對「台獨」但也堅決反共的人、在島內製造省籍矛盾的人,都利用「二二八」作文章。因此,進一步深化對此次事件的研究,掃除迷霧,澄清真相,就不僅僅具有學術意義和告慰亡靈的紀念性質,而且也是現實政治鬥爭的需要。

首先應予澄清的是「二二八」與「台獨」的關係。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層面來討論:

(一)「二二八」的性質是群眾性的抗暴運動與社會精英主導的民主改革運動結合,「處委會」當時曾發表「告全國同胞書」,宣佈「我們的目標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政治的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並呼籲「關心國家的各省同胞」給予支持,這裡絲毫沒有要自外於中華民族、另建一個新的獨立國家的意思。當時站在運動前列、發揮領導作用的人可粗略區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相對而言與當局關係較密切,自身擔任「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參政員、省市參議員之類公職的上層士紳,他們寄希望於「和平解決」,一再表示「效忠中央」,自然不欲沾惹「台獨」;第二種是王添燈、楊逵這樣的愛國民主人士,他們的民族主義立場非常堅定,痛斥「台獨」猶恐不及;第三種是謝雪紅等與中共關係密切的左派,當然更不會去搞「台獨」;總之「二二八」的主流同「台獨」原本是扯不到一起的。

(二)但是國民黨硬給「二二八」扣上「跡近反叛祖國」的帽子,並且以「祖國」的名義對起事者進行血腥鎮壓,促成一些台灣人對祖國失望而轉向「台獨」之路。而「台獨」的頭面人物也企圖利用「二二八」受難者的鮮血去「聖化」台獨的祭壇,早在50年代,廖文毅之流就特意選擇「二二八」紀念日來成立所謂「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至今「台獨」各派在「二二八」那天也仍要搞些活動以求讓台灣人民「記住仇恨」。總之,一則是台灣當局蓄意栽誣,二則是「台獨」將錯就錯,把國民黨硬扣的帽子當作光榮的花環,戴在頭上不肯摘下,致使「二二八」被扭曲成為「台獨」的一塊資源市場。

(三)前述兩點認識所蘊含的邏輯結論是: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一個國家的政府專制獨裁,人民當然有權表示抗議和反對,直至舉行革命推翻這個反動政府,但人民不能因為政府的問題,就不認同自己的民族和國家。「二二八事件」的先賢們是劃清了這道界限的,而今台灣卻有人想借「民主改革」為橋樑,邁向「台灣獨立」的彼岸,還硬指「二二八」的受難者是他們的先驅,這是對死難者的褻瀆與侮辱。

另一個要澄清的問題是「二二八」與共產黨的關係,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台灣當局一直稱「二二八」是中共「策劃、煽動的陰謀暴動」,這種說法也成為當局一直拒絕為「二二八」平反的藉口,正如前文所分析過的,「二二八」最初完全是群眾自發性的行動,後來有台灣的地方精英出面組織,使之成為士紳主導的民主改革運動。中共地下組織的確想取得運動的領導權,但在台灣剛剛立足,力量薄弱,原來的台共已無組織,在倉促之中要得到群眾的普遍擁戴,實在力不從心;即使在共產黨影響較大的台中,謝雪紅也只能領導一部分民眾武裝,主要軍權還是在士紳推舉的吳振武手中。其他能說明這個問題的史料還有很多,限於篇幅不一一例舉,總之所謂「共黨策劃與煽動」純屬無稽之談。

近幾年來,台灣方面在這個問題上又跳到另一個極端,即一方面對「二二八」重新評價,追究南京政府的責任、緬懷受難者的業績、安撫受難者的家屬;但另一方面卻有意無意地對共產黨在這次事件中的作用緘口不提了。事實上共產黨雖然不是此次事件的策劃者或組織者,但從事件一爆發就堅定地站在台灣民眾一方。3月8日,延安對台灣民眾的廣播代表中共中央「堅決支持台灣人民的地方自治運動」,高度評價台灣人民的鬥爭是「合理的、合法的、必要的、正義的、正確的」,並表示「你們的鬥爭就是我們的鬥爭,你們的勝利就是我們的勝利,解放區軍民必定以自己的奮鬥來聲援你們,幫助你們!」在島內,積極參與運動的地方精英中有很多人同共產黨聯繫密切,他們的活動也得到黨組織的支持和援助。中共地下黨員張志忠還親自參加和指揮了嘉義地區的武裝鬥爭。事件之後,謝雪紅等很多人回到大陸,組建「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成為中共領導下的民主黨派中的一員。由此我們得到的啟示是:台灣的民主改革運動在其發端時是與中共領導的人民革命戰爭交織在一起的,台灣早期的地方政治精英中有相當大比例的人是把共產黨視為可靠的朋友、視為堅定的同情者和支持者。中共早在半個世紀前就堅定地支持台灣同胞要求民主自治的合理願望,這一立場迄今也未改變。在中共提出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構想中,給台灣的自治權遠超過當年「二二八」先賢們所要求的水準,而今台灣卻有人把政治的「民主化」導向仇共反共的方向,可謂完全悖逆了「二二八」先賢們的初衷。

第三個要澄清的問題是「二二八」與省籍矛盾的關係。在事件剛爆發時,群眾情緒不易控制,加之參與者良莠不齊,一些人把對反動政府的仇恨轉嫁到隨國民黨當局去台灣的外省人身上,以致出現「打阿山」(即攻擊外省人)的現象。但同時也有不少本省人冒著危險掩護外省人,如嚴家淦就曾受到林獻堂的保護,又如台北縣的省參議員林日高和參政員林宗賢出面組織「服務隊」,維持治安,並勸止無原則的「毆打外省人」(《憤怒的台灣》,126頁)。「處委會」成立後,發表「告全國同胞書」,宣佈此次事件「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反映出本省精英的理性思維,「打阿山」現象也迅速減少。但是,後來的大屠殺又使「外省人欺壓本省人」的偏見再度被強化,最終形成具相當普遍性的社會心理隔閡,產生出「本省人」與「外省人」兩大族群,二者間的矛盾至今仍是台灣政局動盪的「亂源」之一,這也可以說是「二二八」的一個後遺症。

目前在台灣島內,處理「二二八後遺症」有「治癒它」還是「利用它」的兩種態度;持前一種態度的人認為「二二八」的基本矛盾是台灣民眾與反動統治者的矛盾,而不是民眾之間「本省人」與「外省人」的矛盾,「本省人」與「外省人」同是受害者,當局欠下的血債,不應該向「外省人」索賠,更不應該遷怒於海峽對岸的大陸同胞。顯然,這種見解是真正站在時代高度上對「二二八」的正確反思。

但是也有另外一種人,包括某些掌握大權的人,嘴上雖然也講要「療傷止恨」、「族群和諧」,在內心深處卻仍然把外省人視為「非我族類」,甚至從排斥外省人進而走向排斥中國人。這些人處心積慮地培育和推廣族群之間的偏見與仇恨,企圖利用省籍矛盾排除異己,或達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這種做法不僅直接傷害台灣內部的安定,也不利於兩岸關係的改善。當年「二二八」的先賢在很容易情緒化的時刻尚且要特意對外宣佈「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而今50年過去,有人卻仍想開歷史的倒車,這是非常不道德的,也是注定不會有好下場的。

1997年1月24日草畢於北京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