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後一個國民黨黨員

李煥中常委建言紀實摘錄

李煥
(中國國民黨中常委)


經過李登輝「寧靜革命」的篡黨奪權後,10年來,國民黨早已「黨名依舊,人事全非」。「一朝天子一朝臣」本是中國政治歷史的規律,「革命」後的國民黨,更是「一代新人換舊人」,但在眾多當今新貴的國民黨中常會中,卻唯見一個獨奉正朔的前朝遺老李煥。李煥在國民黨內曾經紅極一時,蔣經國手下文武二將之一,官職雖不高,但多位居要津,曾集組織工作會、革命實踐研究院、反共青年救國團的三大主任於一身。「中壢事件」躓僕後,又經歷中山大學校長、教育部長、國民黨秘書長、行政院長等要職。唯在「革命」的時代裡,李煥不識時務,跟不上時代潮流,而終於從行政院長的位置上摔了下來,而未能如李元簇、蔣彥士「識時務者為俊傑」一番。「革命」後的李登輝,也不能不對前朝遺老有所尊重,保留國民黨最後的一點象徵,於是李煥便成了中常會裡國民黨最後一塊神主牌了。但李煥卻不甘於「神主牌」的地位,不但經常向「革命」後的當今聖上「建言」,並且還把「建言」由其女兒李慶安編輯成冊,題曰《樞議微言》,並自言:「既恭列其位,就應避免尸位素餐,言所當言。」其心也苦,其言也無奈。李煥政海沉浮,然亦能「言其所信,行其所言」,尤其是「人生重晚晴」,「時窮節乃見」,在無奈中,《樞議微言》應該是李煥的「晚晴」和「晚節」了。
但是國民黨的樓已經換了新的主人,並且也要「眼見他樓塌了」,李煥還是苦苦孜孜的像個白頭宮女守住國民黨,雖情有獨鍾,然能不「尸位素餐」嗎?歸去來兮,中國最後一個國民黨黨員李煥先生又情可以堪?──編者

一個中國」的立場,不容放棄

日期中華民國82年11月24日

會次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三次常務委員會議

案由蕭主任委員萬長、江部長丙坤報告出席APEC經過案

【發言要點】

聆聽過蕭主任委員及江部長的報告後,我們覺得他們兩人此次出席APEC會議相當成功,對於提升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影響及地位極具貢獻,常會對他們兩人的辛勞應予嘉獎。

方才江部長提及他對記者所說的階段性兩個中國的問題。此事經媒體報導後,除了民進黨表示歡迎、贊成以外,國際及國內莫不引起諸多疑慮,對我國政府的政策產生懷疑。江部長丙坤同志做事向來謹慎、負責,工作非常努力,對於國家的忠誠也是大家所共同瞭解的,因此對於江部長所講的這句話,我們就其個人毋須苛求,也毋須追究,唯今天在常會中,我們乃是執政黨的一個決策單位,對於此事誠有必要加以澄清。

自從民國76年11月2日政府開放大陸探親之後,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我們遂根據「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精神,於80年3月通過國家統一綱領,做為現階段兩岸關係、國家政策的最高指導綱領。在此綱領中,我們特別強調一個中國。而且在本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時,陸委會黃主任委員特別在報告中指出,我們的國家統一綱領具有四個要旨,其中最為首要的就是我們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及至民國81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又通過了對於「一個中國」的解釋,關於此一釋文,可歸納為以下六點:

一、我們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

二、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三、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涵蓋台、澎、金、馬及大陸地區。

四、我們承認目前海峽兩岸分治的事實。

五、我們主張國家和平統一。

六、我們要建立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的統一國家。

上述六點已明白扼要地說明了我們今天的立場,同時也清楚地揭示我們的國家政策,我們的黨政幹部均應以此為依據對外表達我們政策性的立場。

最近出現許多奇奇怪怪的言論,或有謂:「不要談一個中國的問題。」或有主張:「一國兩府」,這些奇怪的言論若是出於輿論或學者之口,尚無可厚非,但若出自一位黨政負責幹部的口中,那麼我們確實值得檢討並加以澄清。

今天我們在兩岸關係的發展中,必須以國家統一綱領及對於「一個中國」的詮釋做為依據,我們不必標新立異、畫蛇添足,自找麻煩。蕭主委及江部長之所以能在APEC會議中普獲尊重,系因我們全國上下努力所締造出的經濟成果受到國際上的重視,並不是我們主張兩個中國或一個中國而能受到國際上的重視。因此,個人以為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所通過的「一個中國」的釋文乃是我們今天最重要的一個指導綱領,我們黨政幹部一定要以此為依據對外發表談話,千萬不要標新立異、畫蛇添足,否則只是自找麻煩而已。當然,江部長表示他說出「階段性的兩個中國」是有其依據的,但不論如何,站在執政黨決策機構的立場,中常會對此問題一定要加以澄清。

對中共在政治上不宜採「適地適制」原則

日期中華民國83年4月13日

會次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十二次常務委員會議

案由邱常委創煥同志臨時動議:「輔導成立華人經濟文化中心,加強結合華人經濟潛力,並共同弘揚中華文化,進一步貢獻華人力量於世界」案

【發言要點】

關於本案,主題繫在經濟文化,但其中第五項講的卻是政治問題,該項有段話是:「當前兩岸關係,似可將政治、文化與經濟分開考量,政治上采『適地適制,最佳效能』的原則,兩岸互相承認對等的政治實體,各自發展。」個人認為這段話相當值得研究。

今天中共政權未放棄四個堅持,而且還堅持一黨專政,這也是我們不同意中共主張政府對政府直接接觸談判的最大原因。我們今天要求中共政治民主化,因為唯有如此才能使兩岸統一。而邱常委此一臨時動議談的是經濟文化問題,恐不宜將上述這段話列在其中,否則尚有值得推敲的地方。以上淺見,敬請參酌。

建議總統公民直選結果須報經國民大會認可

日期中華民國83年4月18日

會次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臨時常務委員會議

案由修憲策劃小組對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代表同志政治任務之提示

【發言要點】

今天提出憲法修正案,是一非常重大的政策性案件,本人對總統、副總統選舉方式略表意見供各位參考,個人首先要說明,即本人讚成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另外,個人並非堅持過去所謂的「委任直選」式,委任直選方式為李副總統前次主持的憲改小組所精心研究得到的結論,但其內容複雜,個人今天不堅持此方案,謹提供一點修正意見。

本人主張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但在程序及方法上,其選舉的結果須經國民大會認可,經過此一簡單程序,在法統觀點上,比較完備,因為國民大會有全國不分區代表、有海外僑胞代表,其政治意義就完全不同了,其優點有下列六項:

一、我們憲法的精神是以全中國為方位的精神,若今日總統選舉是由台澎金馬人民選舉,則與憲法精神不盡符合,因此,選舉結果若經國民大會的認可就顯然不同,它就具備了全國性的象徵。

二、今天國民大會的職掌,依憲法規定,主要有三項,即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實行創製、復決權;修改憲法。目前創製、復決權已凍結;修改憲法,立法院則表示可成立修憲小組。若今日總統、副總統的選舉完全與國民大會無關,則正是黨外人士所主張取消國民大會的最好理由,因此,若程序上尚須經國民大會認可,則國民大會即負有選舉總統、副總統的責任了。

三、今天國民大會代表有罷免總統、副總統之權責,我們如果加以剝削,在國民大會內將引起不同的爭論、產生糾紛,若我們能維護國民大會在民眾選舉後的認可責任,則國民大會代表的權責就未被剝削,可以造成國大代表的團結。

四、憲改小組提出總統、副總統未來的罷免,可由國大代表提出,就理論而言,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既與國民大會無關,國民大會代表就不能提出罷免總統的建議,如果總統、副總統當選程序上經過國民大會認可,則國民大會代表就有資格提出罷免總統的建議。

五、目前中共認為我們是一地方政權,黨外也有人主張台灣獨立,若總統選舉只由台澎金馬人民投票決定與國代無關,則正好給予他們很好的藉口。

六、因國民大會有全國不分區代表、也有僑胞代表,所以若有這一簡單的認可程序,則我們選舉的總統不僅是台澎金馬民眾所選的總統,也是全國同胞及海外同胞共同承認的總統,因而此意義是完全不同的。當然,或許有人顧慮經國民大會認可時,他們是否會不予認可?對此,在總統、副總統選舉辦法中可作明文、硬性規定,除非有重大違法的事實,否則對台澎金馬的選舉結果,國民大會應予認同,此為技術上容易解決的問題。

今天個人所提意見,完全是客觀、理性的考慮,絕無意氣或政治立場不同的問題包含在內,因此,個人誠懇的提出上述意見,請主席、副主席、各位先進同志能予參考,個人認為前述意見是簡而易行,且絕對合於今天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

「法統」不可輕言放棄

日期中華民國84年5月31日

會次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八十六次常務委員會議

案由有感於蕭常委萬長同志之談話報導,特提臨時動議

【發言要點】

一、我在行政院服務時,與蕭萬長同志是同事,對其思慮周密,行事謹慎,非常敬佩。但今日看到報載蕭常委的談話,指出我們的基本立場「已放棄正統、法統與中國代表權之爭」。雖然近年來兩岸關係有很大改變,但這段話對國內、對大陸都有其影響,對大陸政策做此非常突然的宣示是否合宜,值得考慮。

二、法統是什麼?具體來談,就是憲法。中華民國的存在,是因為有在大陸各省市代表所制定的憲法為依據,我們選舉中華民國的總統,也是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根據,如果我們放棄法統就是否定憲法,中華民國將何所依據而存在?

三、我想對大陸政策應慎重加以研究,這是很重要的政策問題,在黨內應先提出討論,本黨從政同志不得輕率發言。

中華優良傳統文化應予重視

日期中華民國84年7月19日

會次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九十三次常務委員會議

案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鄭主任委員淑敏同志報告:「培育本土文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案

【發言要點】

一、報告中對本土文化(指台灣地區)、社區文化、國際活動等,都有很詳細報告,而且近年來文建會也做了很多貢獻,但遺憾的是報告中並未談到如何發揚中華傳統優良文化。傳統文化中有好的,也有不好的,不好的要揚棄,優良的則要發揚;站在行政院文建會的立場,未提到中華傳統文化,是本報告中很大的遺憾。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的發展很重要,文化建設更須重視,每一個國家與民族都有其根,亦即為傳統文化;尤其中華民族在世界上是非常具有傳統文化的文化主流之一,因此文建會若對固有優良傳統文化的發揚不予重視,是很遺憾的事。

二、前幾天在電視上看到民進黨立委質疑教育部:「要學生念本國史,究竟『本國』是何所指?」教育部的答覆含糊其詞。其實依據憲法「本國」當然是中華民國,教育部未能斬釘截鐵答覆,也令人深感遺憾。

加強統合發展文化建設

日期中華民國85年9月4日

會次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一四六次常務委員會議

案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同志報告:「文化建設與國家競爭力」案

【發言要點】

林澄枝主委報告的內容平實豐富,非常敬佩。林主委曾任校長、婦工會主任,平時的表現是默默耕耘、實事求是、不自我表揚、不虛浮誇大的作風,個人一直深感敬佩,由其主持文建會是非常適當的人選。希望在其領導下,文化建設能更進一步發展。

國家文化、政治、經濟、社會四大建設中,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居於首位,文建會也做了許多有意義有價值的工作,但仍有兩項建議,謹請參考:

一、文建會隸屬行政院,為國家最高文化行政單位,不僅對各縣市文化中心具有領導功能,對國家有關文化事業單位,也應有統籌的計畫。例如現有的博物館、藝術館雖隸屬於不同單位,但應該統籌規劃,配合執行,使有限的資源集中使用,充分發揮其統合的功能。

二、文化建設基本上要把傳統優良文化與本土文化、社區文化結合起來,使傳統文化能夠現代化,也使本土文化、社區文化具有民族精神的內容,文化建設才能更充實,才能更發展。

連院長義正辭嚴應予表揚

日期中華民國84年10月18日

會次第十四中央委員會第一○五次常務委員會議

案由行政院連院長永平同志在立法院答詢,義正辭嚴。臨時動議並表敬佩之忱

【發言要點】

昨天電視與今天的報紙上,看到行政院連院長在立法院,答覆反對黨的質詢,他說:他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不是台灣的行政院長,堅決反對台灣獨立,台灣意識並非台獨意識。表現出立場堅定、義正辭嚴的態度,令人十分敬佩。因此建議:

一、中央在未來半年內三次重要選舉的宣傳,可以依據連院長的論點,加以運用。例如,台灣意識並非台獨意識,因為本黨力行民主政治才能使人才出頭等。

二、中央應研究將連院長的答覆論點,撰成政治通報,使黨員同志與民眾都能瞭解本黨的立場。

審慎考慮修憲問題

日期中華民國86年1月8日

會次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一六二次常務委員會議

案由政策委員會報告:「國家發展會議過程中,本黨凝聚黨內共識,協調溝通之經過」案

【發言要點】

國發會雖然達成一九二項共識,但因為國發會不是法定機構,所形成的結論與共識還要經過國大、立法院做最後討論與決定,相信有些議題在做最後討論時,一定也會報到中常會做決定,因為這是關係國家政策的重要議題。在此謹提出兩點原則性建議:

一、中央政府體制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而決定的,我國憲法體制不是總統制,因為總統不向國會負責,也不是內閣制,因為閣揆不是從國會產生,我們的制度乃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一個國家的憲政體制,都是依據各國的歷史背景、文化傳統與社會需要來決定的。在國發會討論資料中,有人提出「改良式雙首長混合制」,我覺得不必要冠這樣的名稱,我們就是針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改進,倘使冠上此一名稱,恐會徒增紛擾。

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已實施了50年,雖然在政治上遭遇過許多問題,但仍維持中央政府體制,現在加以探討,固有許多應該改進之處,但我們的憲法乃是民國36年由各省市代表所制定,今天需要修改之處固然要修改,但能不修改者應該盡量不修改、少修改,因為國家制度的穩定,在於憲政的穩定。是以建議未來對修憲的態度,應該朝向可以不修改者盡量不修改。使當年在大陸由各省市代表共同制訂的憲政體制,得以維持和保存。

修憲有關問題,盼能專案研究以達共識

日期中華民國86年4月16日

會次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一七六次常務委員會議

案由修憲策劃小組「研擬憲政改革有關議題之研究結論」案

【發言要點】

本案非常重要,與國家發展前途關係密切,內容也非常豐富,近日雖從報上也看到一些相關的消息,但今天在常會上是第一次看到全案,未及做深入研究。所以,在常會中也就不敢隨便發言。

而本案將提到臨時中全會討論,為期建立大家的共識,在有爭議的議題上,要使大家徹底瞭解本黨的主張,謹做以下建議:

一、許多中常委並未參加修憲策劃小組,不大瞭解修憲內容,在臨時中全會上中常委將擔任分組召集人,若未能深入瞭解,將來在會議中必會產生歧見,為凝聚中常委的共識,在4月28日前宜舉行召集人座談會,請連副主席主持,就有爭議的問題上,各方面所持意見與黨的主張予以說明,以利主持臨時中全會的中常委能獲得共識,將來臨時中全會進行時,也較容易形成與會者的共識。

二、將來臨時中全會上,希望對本案有深入的說明,蕭常委剛才的發言,都是原則性的意見,有許多具體的關鍵問題,沒有時間多加說明,所以在臨時中全會提出說明時應該詳細,使討論過程能減少分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