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投入憲
論公投入憲
在李登輝憲法的塑制過程中,公投入憲的題目再度浮上檯面,預料春節以後,就會在一些媒體上加溫報導,這個老題材其實在去年的修憲中就已被人炒作過,其所以未能列入議程,主要是由於其時修憲主軸為精省,精省消耗了策劃者大半精力,無暇照顧公投,遂被擱置,然而,暫時的擱置並不等於其已不受重視,在許多人的心目中,公投入憲是其國家改造工程的重大環節,絕對不會輕言放棄或長期拖延。事實上,在去年一年,就出現不少次座談會,其中有些是國大代表主導的,專門討論這一題目,電視上也有人眉飛色舞地提倡它。
主張公投入憲的人,有兩種不甚一致的立場,有些人認為,某些法律或公共政策的重大問題,如核能廠,不妨讓民眾直接投票決定,俾減少為利益團體包圍的民意代表們自肥的機會,這種「公投」,是所謂「直接民主」的一套方法,可補「代議民主」的不足,甚至糾正其偏失,只要行使的程序設計妥當,「公投」涉及的問題界定清楚,「公投」投票人資格(譬如地方性問題由那些行政區的人投票……)規定適宜,對議會之合法權責能夠尊重,往往利多弊少,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採行,以台灣地區人民的教育程度、媒體的普及率,當然具備採行這種「公投」的條件。這種「公投」,英文為Referendum,意指人民對一些其認為議會不宜或不能作出符合公共利益與意願的政策自行決定,我們通常稱為「復決」(此譯名易引起一點誤解,以為必須推翻議會已作之決定)。另一些人心目中的公投不是這類,而是指人民直接投票決定國家領土、主權、憲政體制之變更等極大事項。這類公投,英文為Plebiscite,目前這類公投舉行的場合主要為:(一)殖民地的獨立與否,如波多黎各人民就獨立、加入美國聯邦為一州或維持現狀(美國聯邦的保護領地)所作的投票,亞非一些聯合國托管地(以往列強殖民地)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的獨立與否的投票等;(二)一些地區就應否脫離其原屬國家舉行的公民投票,譬如一九六五年新加坡就繼續留在馬來西亞聯邦與否舉行的投票,與魁北克就應否脫離加拿大獨立所作的數次投票均屬之。
台灣地區對這種公投特別熱心的人士,大多是醉心獨立的人,他們知道在現實環境下,以武力革命方式爭取獨立,已屬徒然,獨立唯一的方法是獲選重要公職,在政府內部為獨立製造條件,鋪路工作達一定階段後,用公投的方法來得到民意的「背書」,公投一次不成,可定期再舉行,再接再厲,終必成功。他們認為以公投入憲達到獨立,是風險最小、社會成本最低的「寧靜革命」。除了這些台獨的積極份子外,對公投入憲不加反對,甚至消極贊成的政治人物,還有兩類:一類是目前擔任重要公職,已不再強烈主張台獨,但在早年曾力主獨立的民進黨人士,這些人瞭解目前的政治情勢,已不宜過份渲染台獨,但為了鞏固其基本票源,不能公開表示不再熱心台獨,這些人士在激進獨派壓力下,企望藉公投入憲作為一個擋箭牌,一方面可藉此表示其依然不改初衷,另方面又認為這是風險少,社會成本低的政治手段,又可把未來「統獨」問題的決定推給「民意」,不必自己明白表態,另有一些執政黨的負責人士,也不排斥公投入憲,因為他們認為如能以此來換取在野黨對其他憲政問題上的支持,也未嘗不可,因為其他問題之解決(如選舉制度之改變)是實際的,而「公投」即使入憲,也非必會舉行,即使舉行,也未必「獨」派會贏,即使「獨」派贏了,也不表示「獨立」會實現……。
我認為以上這些人士把公投入憲視為低風險的舉動,是不正確的看法。在海峽兩岸關係依然相當緊張,雙方互信猶待增強之現階段,「公投入憲」必定會被中共當局解釋為台獨的重大進展,而必然會採取激烈的反制,如此,台灣會立刻遭到重大的衝擊,辜汪訪談等辛苦建立的成果將化為烏有,台海局勢的改變,會使台灣的疲弱經濟雪上加霜;而公投的陰影持續存在,會迫使中共對「和平統一」逐漸揚棄,而積極準備武力解決「台灣問題」,我方也會被迫更加擴增武備,對台灣的發展甚為不利,對國內的民心更是一大打擊。
公投入憲也會使沉寂已久的統獨爭議重新抬頭,對國內的團結與和諧產生負面效應。
有一些學者深信公投入憲理論上的優越性,他們以為即使實際政治上有一些負面影響,但倘其理論上值得採納,也有考慮的價值;一般肯定公投優越的人都是從直接民主的觀點立論,認為代議民主缺點太多,不能充份代表人民,其實,直接民主在人數眾多,人民對政治不夠理解與熱心的社會,往往會演變為少數煽動家利用人民的情緒鼓動其行動的假民主或者非理性的民粹式民主,絕非社會之福,其流弊會超過代議民主,譬如法國第二共和的壽命,就是因民選總統路易‧拿破倫利用人民對其叔父之懷念以公投方式票選其為皇帝後結束的,而墨索里尼的修正義大利民主法統建立法西斯政體也是經過公投完成的。代議政治的缺點可用不少方法修正,不一定非用直接民主的公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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