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防禦性公投

牛震
(旅加拿大評論家)


立法院於十一月二十七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授予總統一項權力: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會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陳總統根據這一條就決定以大陸飛彈對台灣安全威脅為由,決定於明年總統大選時,同時舉辦「防禦性公投」。陳總統此一宣示,再次引起大陸的反應,美國的憂慮,及內部在野黨的爭議。

一、防禦性公投產生的背景

「防禦性公投」一詞,是由民進黨所創造。民進黨建黨之主旨,即以建立台灣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為目標,以「公投」為達成建台灣國的手段;初期以台灣地位未定,爭取「民族自決公投」,因台灣地位未定之法理,依歷史客觀事實不能成立,而且大陸通過外交,在國際社會確立了「一個中國」原則,使民進黨的「自決公投」不可能。李登輝主政時期,提「中華民國在台灣」,尋求台灣「法理獨立」。

民進黨將「公投獨立」寫入了該黨一九九一年的黨綱,自此,先後八年參加六次全國性的選舉,其得票僅有百分之六點七七的成長,原因即是台灣人民對《台獨黨綱》有疑慮.不敢信任民進黨,因此,民進黨於一九九九年通過了《台灣前途決議文》,依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台灣前途決議文》取代《台獨黨綱》作為民進黨處理兩岸問題的指導原則,「防禦性公投」一詞即源自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第一條。

台灣前途決議文共有七條,其主旨: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之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人民公投決定(即稱防禦性公投);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中原則」和「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要盡速完成「公投」法制化工程,落實直接民權;台灣與中國應透過全方位對話,尋求深切瞭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穩定與和平。

二、防禦性公投就是台獨

所謂「防禦性公投」,即是利用「公投」將兩岸永遠不能統一固定化和法制化,其本質與「公投獨立」是一體的兩面,是台獨的另一種手段。

陳水扁宣示要並同大選同時舉辦防禦性公投後,大陸的反應雖未形諸外,然其暗中作了應變準備,轉請美國對阿扁施壓,美國派特使向陳水扁傳遞了布希總統的信件,警告阿扁不要在此時挑□大陸,因此,阿扁將「防禦性公投」改為「防衛公投」,要求大陸撤除飛彈,放棄對台用武。利用文字巧妙,掩飾其台獨目的,藉以取信美國,稀釋壓力。

那麼「防衛公投」是不是台獨?答案仍然是台獨,阿扁雖然「防衛公投」是要和平,不要飛彈,以台灣民主對抗大陸不民主。這一切都是掩飾詞,而他的根本企圖有四:(一)自公投法失敗後,再利用防衛公投創造大選議題,站在執政制高點上主導議題,贏取選票;(二)防禦公投是民進黨處理兩岸問題指導原則,他可以凝聚台獨基本票;(三)反中共飛彈威脅,是煽動民粹反中國仇中國最好的理由;(四)防衛公投,就是保衛國家主權,凝聚台灣人民共識,公開反對中國統一的要求.

三、陳總統的防禦公投的正當性

依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所指有關「台灣現狀之更動」的情況並未發生,不管用什麼巧妙言詞掩飾,「防禦性」或「防衛性」公投都是走向台獨的一個步驟,在兩岸關係現狀下,若有任何超越大陸的紅色警戒線的舉動,都可能爆發台海戰爭,將帶給台灣災難。就陳總統以要求大陸撤除飛彈,放棄對台用武為由舉辦公投,完全沒有舉辦公投的正當性。

(一)要求大陸撤除飛彈,放棄對台用武為條件,台灣就不舉辦公投,這完全是一廂情願。試想,對岸飛彈撤除或不撤除,中共不會考慮台灣所舉辦的「公投」結果是什麼,她所考慮的是台灣會不會台獨。台灣的公投對大陸完全沒有任何約束力,反而迫使她採取更進一步防止台獨措施。再者,要大陸撤除對台飛彈威脅,放棄對台動武,乃是台灣二千三百萬人一致的共識,既為全體台灣人的共識何需公投!

(二)防衛公投,就是利用「公投」防衛外來武力侵犯台灣領土主權,用公投告訴北京,海峽兩岸一邊一國,你不要侵犯我,這不是清清楚楚的台獨嗎?

(三)公投是落實直接民權,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提升人民的政治參與,是一種用「民主」解決國家政治問題的方式。依新通過的「公投法」,給予總統發動公投的權力,這種權力必須用在有利於全民的利益上,不能為個人或己黨的利益舉辦公投;陳總統所提「防禦性公投」在現況完全沒有需要,而且只是為自己競選連任,走戰爭邊緣路線,更危及台灣的安全,歷史曾告訴我們有些野心的領袖,常用「公投」取得權力,實行獨裁,例如:德國希特勒於一九三四年八月興登堡總統去世後,即將總統和總理兩職位集於他一人,訴諸公投,取得合法的獨裁。

(四)大陸對台部署飛彈是針對台獨,在軍事上台灣沒有反制飛彈威脅能力,公投反飛彈,不但不能使中共撤除飛彈,更增加中共防台獨的警覺性,強化兩岸敵對,對台灣沒有半點好處,兩岸敵對一天不解除,台灣所受的安全威脅就日甚一日,兩岸軍力平衡已漸向大陸傾斜,大陸綜合國力愈強,則兩岸軍力落差愈大,台灣對大陸的軍事、政治、經濟的籌碼就逐漸流失,對台灣更不利。要解決兩岸問題,根本的策略是:在政治上尋求和解,在不統不獨現況下建立兩岸和平架構;在經濟上兩岸融合,利用大陸市場作為台商經貿腹地,拓展台灣經濟發展領域,擱置統獨,才是使大陸撤退飛彈唯一方法。「公投」只能增加兩岸敵對,台灣受傷害最大。

四、對公投法客觀的看法

中華民國自行憲五十六年以來,總算產生了一部《公民投票法》,賦予人民行使創製、復決兩權,可是這個法律是在朝野政黨統獨對立鬥爭中產生,而法律通過後,仍然繼續圍繞著統獨爭論,有人說公投法通過是在野泛藍的勝利;亦有人說雖然民進黨沒有得到所要的全部,但是得到了最重要的一條「防禦公投」,而且多年努力爭取的公投法制化實現了,還是得多於失;現行政院已決定對公投法部分條文交付「覆議」,把失去的爭回來,如果覆議成功,則是台獨的全贏,在野黨和人民全輸。

客觀的說,在朝野統獨爭論中所產生的這個法律,最大的問題是法律賦予總統防禦公投權,留給獨派執政黨提早完成台獨的誘因,將是台灣統獨爭論不息的亂源,如果阿扁當選連任,在他第二屆任期內,如期執行他的台獨時間表:二○○六年制新憲,二○○八年公投行新憲,一舉完成台獨,必使台海戰爭提早爆發,這並非台灣人之福。若有此日,泛藍政黨在立法時對民進黨放水,通過防禦公投這一條,應對全民負最大責任。

台灣完成「公投法」,本是樁好事,然因朝野政治意識兩極化,把台灣人民向兩極拉動,而所通過的「公投法」不但不能凝聚兩極向中間靠攏,而更造成政治的亂源,今後不論那一黨執政,公投法所引發的亂象都不能避免。最現成的例子就是阿扁要利用公投法第十七條賦予他的權力,不管大陸如何反應,美國如何關切,在台灣現況下舉辦公投是不是有正當性,對未來兩岸關係和美台關係將有什麼影響,然而,可肯定的是台灣的未來更危險更艱困。公投法第十七條將是台海戰爭潛在的引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