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中日東海油氣之爭的對策

李恩涵
(中研院近史所兼任研究員)


釣魚台在中國大陸架

當前中日之間「政冷經熱」的雙邊關係,其「政冷」的廣度與深度,實際已相當深刻;其「經熱」的程度至二○○四年雙方具有互補性的貿易總額雖然已達一千七百億美元,二○○五年可能會超過二千億美元,但經過十多年泡沫經濟化的日本經濟對中國的依賴性,顯然已大於中國對日本的依賴程度。「政冷」不只牽涉到日本對歷史認知問題(二戰前與二戰時之對華侵略與戰爭責任、教科書改篡、日首相祭拜靖國神社),還牽涉到日本非法強佔釣魚台列嶼、日本之干預台灣、中國東海大陸架開採油氣之爭與日本國內右翼勢力崛起等問題,是非常錯綜複雜,而且深入雙方社會人心的結構性全面性的爭執。所以,在此整個背景下的中日東海油氣之爭,它不是一項孤立事件。從「經熱」的觀點而言,中國東海可能成為兩國互利互補的「合作之海」,但從「政冷」的觀點而言,它卻很可能成為「中日結構性火藥庫」的一項導火線。〔注1〕分析東海油氣田之爭,誠如南開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尹曉亮教授所云,它實際牽涉到三個層次:(一)海洋資源開發權問題;(二)中國大陸架延伸劃界與國家安全的制海權問題;(三)涉及釣魚台列嶼的主權歸屬問題。〔注2〕現在中日之間已經進行過三次正式外交談判了,雙方在東海已經發生過多次調查船、探勘船及巡護機艦對峙的情況,很有立即爆發為面對面衝突的危險;因此,站在一個學者研究者的立場,適時提出一些對應方策,實有必要。

我們知道,整個中國東海海域的總面積約為七十七萬平方公里(77×104平方公里),而中國現已在開發或預備開發的「東海盆地」則約為二十六萬平方公里(26×104平方公里),為中國沿海大陸架(棚)的一部分。整個中國東海大陸架約占東海總域的三分之二,平均水深七十二公尺(一般水深在二○○公尺之內),水深自西北向東南逐漸加大,介於六○○~二五○○公尺之間,最深處為東面的沖繩海漕,深達二七一九公尺。釣魚台列島就位於中國大陸架的邊緣上,以沖繩海漕與沖繩群島相隔開。東海盆地是中國大陸架上最大的一個沉積盆地(尚有其他盆地)。該盆地可分為七個次區單元,包括四個沉積凹陷和三個隆起,自北而南,分別是長江凹陷、台北凹陷、浙東凹陷、澎佳凹陷、虎皮礁隆起、海礁隆起、漁山隆起等。其中「浙東凹陷區」又包括數個小區,如福江凹陷、西湖凹陷和釣魚島北凹陷。「台北凹陷區」也由一些小區如錢塘凹陷、椒江凹陷、麗水凹陷、閩江凹陷、福州凹陷和其間的匯蕩凸起等所組成。目前中國的石油探勘開發主要集中在西湖凹陷和台北凹陷。〔注3〕」

浙東凹陷中的小區「西湖凹陷」在釣魚台島之北偏東,上海之東偏南,是一個在東海大陸架上的新生代沉積盆地。經過中國二十多年的勘探,在「西湖凹陷」小區內已經開發出春曉、平湖、斷橋、殘雪、寶雲亭、天外天、武雲亭、孔雀亭等八個油氣田;此外,還有玉泉、龍泉、孤山等大型含油氣構造。早在二○○○年年底平湖油氣田就已建成生產井七口,其天然氣地質量為171×108立方公尺,年產氣2.9×108立方公尺。〔注4〕春曉油田(北緯28。22』/東經124。57』)則在二○○五年五月開始投產;它的總面積約為一二○平方公里,其春曉一井距上海四五○公里,距寧波三七○公里,井深三千一百一十八公尺。首次試井時,即日產天然氣1.6×106立方公尺,原油二○○○立方公尺(氣當量),為一高產油氣井。〔注5〕早在二○○三年八月十九日,中國曾與荷蘭皇家殼牌與美國優尼科公司就共同勘探,開發和銷售中國東海地區的石油天然氣和凝析油資源,簽署協定,主要包括三個勘探合同和兩個開發合同。代表中國的兩家公司各享有本項目百分之三十的權益,殼牌和優尼科則各擁有百分之二十的權益。〔注6〕但二○○四年這兩家外國公司在美、日的壓力下,宣佈退出,中國乃決定自行開採。二○○四年五月,中國自己建造的平湖、春曉等油氣田開始進入生產階段,預計於二○○五年十月可將海底油氣管銜接至上海,以供消費,估計最初期的一年內可生產天然氣二十五億立方公尺。〔注7〕據美國伍德羅威爾遜研究中心中國東海問題專家哈里森的報告,東海中國大陸架上擁有大量的石油與天然氣資源,其天然氣儲量約有五萬億立方公尺,至少是沙地阿拉伯已探明天然氣儲藏量的八倍;其原油儲藏量約為一千億桶,相當於美國原油儲量的五倍。哈里森認為,東海油氣儲藏量最豐富的地區當在中國大陸架延伸最東端的沖繩海漕(溝)(沖繩海漕為位於沖繩島以西約一百公里處的一個海底斷層帶,長一千公里寬一百五十公里,深二千公尺,最深二九四○公尺);另一個油氣聚寶盆則在中日主權爭議中的釣魚台列嶼附近;估計在該列嶼的南面與西北面的海床中,蘊藏著約九百四十五億桶的原油。〔注8〕

日本要分一杯羹

日本對於中國勘探海洋油氣田所表現的高度科技水準與紮實完工的速度,顯然是又驚、又妒、又□,因此,它更強化了要對東海油氣資源「分一杯羹」的意志,要藉與中國劃分兩國經濟專屬區(ExclusiveEconomicZone,EEZ)的重疊部分的界線而進行談判。不過,中國在東海絕大部分(至少占東海域的三分之二)的專有權利是有著極為堅強和無可辯駁的國際法與國際法院判例的根據的,與日本之想以國際海洋法中「經濟專屬區」的劃界,並不相同。東海大陸架是中國大陸領土的自然延伸,根據「陸地延伸」的原則,其邊沿直抵沖繩海漕而沖繩海漕二千多公尺的水深度即證明中國大陸架與日本列島及沖繩列島的「島嶼架」是互不相連的,該海漕即可做為中日之間的海上分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六條對「大陸架」的定義,作了明確規定:「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到大陸邊外緣的距離不到二○○海裡,則擴展到二○○海裡」。同條第五項與第六項又再重複規定「大陸架外部界限不應超過從測算領海寬度線量起三五○海裡」。按照這一定義所確定的「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包括釣魚台列嶼所處海床在內的東海大陸架是個廣闊而平緩的大陸架,向東延伸三○○海裡至沖繩海漕,這個大陸架原本就是中國大陸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屬於中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七條也規定「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為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同公約還規定二五○○公尺深度是切斷大陸架的標準,而沖繩海漕的水深已達二九四○公尺,因此可斷定該海漕理所當然地是中國大陸架和日本、琉球群島的「島嶼架」之間的分界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顯然完全站在中國一方。〔注9〕

此外,過去近五十年來國際法院的判例,也與中國對中國大陸架劃界問題的主張,完全契合。一九五八年的《大陸架公約》雖然規定「相鄰相向國家間大陸架的劃分,首先應由有關各方協定決定。……如果沒有協定,也沒有什麼特殊情況,就可採用中間線等距離原則劃定疆界」;但該公約在以後執行中遇到了很大困難。一九八二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一九五八年《大陸架公約》做出修正,要求有關國家在考慮一切有關情況下,通過友好協商予以公平合理的解決,明確地「應以協定劃定,以便得到公正解決」。〔注10〕

日韓欲片面劃分中國大陸架

此外,一九六九年二月,國際法院對西歐北海大陸架的判決中認定「對距離中間線原則」不是大陸架權利劃界的一項優先國際法原則。該法院判定:由於北海大陸架多由聯邦德國(西德)的領土延伸出去,故聯邦德國應獲得大陸架上之大部分海域為其「經濟專屬區」(如依「中間線」原則,則聯邦德國之所得最少)。該判決書確立之「領土延伸原則」優於「中間線原則」的判例云:「被八○~一○○海裡的海漕同挪威海岸分離開來的北海大陸架區域,在任何自然意義上,都不能說是毗連該挪威國海岸的;也不能認為是其自然延伸」。也就是說,儘管挪威海漕靠近挪威一邊,但該海漕以西仍屬於英國自然延伸的範圍。挪威與英國之間的挪威海漕水深二○○公尺到六五○公尺,尚且如此劃界,中日之間存在著的水深二五○○公尺以上的沖繩海漕,自應依海漕中線而劃界。合法合理,顯而易見。〔注11〕

日本很早就想侵佔中國東海的大陸架海域了。它於一九七○年即利用台灣海峽中國內戰的機會非法強佔了歷史上與傳統上都屬於中國/台灣的釣魚台列嶼外(該列嶼在地籍上隸屬台灣省宜蘭縣,一八九五年作為台灣之一部被割讓予日本,一九四五年亦隨台灣之光復仍為中國台灣之一部)。一九七四年,日本甚至與韓國簽訂了《共同開發大陸架協定》,背著中國片面劃分了涉及中國的大面積大陸架。當時中國對這一非法活動即鄭重聲明「它是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一九八○年五月,日本和韓國竟然想私下在它們片面劃定的開發區的西部開始鑽探試採石油與天然氣,中國政府乃再次聲明:「根據大陸架是陸地領土自然延伸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東海大陸架擁有不容侵犯的主權權利。東海大陸架涉及其他國家的部分,應由中國和有關國家通過協商加以劃分」。「《日韓共同開發大陸架協定》完全是非法的、無效的」。這才阻止了日、韓兩國鬼鬼祟祟非法地私分他人權利的行動。〔注12〕

這次中國成功地初步開發了東海「西湖凹陷」與「台北凹陷」區內的一些油氣井,當二○○四年五月這些油氣井一一露出海面之後,日本朝野就顯露出歇斯底里式的氣急敗壞的惡狀。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東京新聞》特派記者和右翼份子一貫反華的杏林大學教授平松茂雄乘飛機調查了中國在東海的天然氣開發設施的建設情況。次日,《東京新聞》就開始刊出「中國在中日邊界海域建設天然氣開採設施」、「中日兩國間的新懸案」等報導與評論。其他日本媒體也紛紛報導此事,紛紛指責中國「竊取」日本的海底資源,認為日本政府的動作遲緩,被中國搶了先,並說中國要獨佔東海的海底資源。日本執政的自民黨提出《維護海洋權益報告書》,建議日本政府設置以首相為首的「海洋權益相關閣僚會議」,制定綜合海洋權的保護措施,盡早在東海海域「中間線」日本一側展開海洋資源調查,並允許民營企業在此一海域開採石油氣等資源。顯然日本此舉是為了對抗中國在東海建設的一些油氣田,特別是春曉油氣田。日本自民黨認為春曉油氣田有可能通過地下礦脈,將所謂「中間線」之東方面礦脈中的石油和石油氣採走,因此,強烈要求日本政府迅速採取行動。二○○五年六月九日在馬尼拉召開的「東盟十加三」能源會議上,日本經濟產業大臣中川昭一通過吸管吸杯中果汁的方式向中國國家發改會副主任張家寶示意,提出所謂的「吸管效應」,強調中國在東海中日海域「中間線」附近開採石油(此「中間線」為日方一九八二年所提出,中國從未承認,因為整個東海的絕大部分都是中國大陸架區域,中國有對大陸架延伸區行使主權三五○海裡的權利),就不可避免的像吸管一樣吸去了屬於日本的資源。他還要求中國向日本提供相關的裁決數據,「合理分享」資源。對此,同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國外長李肇星在出席亞洲合作對話首長會議時向日本外相川口順子提出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提議。然而,日本外相並不接受中國的提案;日本報紙《讀賣新聞》則批評中國的提案是「狸子還未捉到就盤算賣皮」。〔注13〕

日本向中國擺出威脅姿態

同時,日本政府迅速採取行動,於二○○五年七月十四日正式批准日本石油開採業龍頭帝國石油公司在東海海域試採石油、天然氣的權利(帝國石油公司二戰時即為日本陸海空軍最重要的石油供應商之一,為日本軍方的「統制商」之一,二戰後才換上民間企業的身份,實際上其「管制開發」的色彩,相當濃厚;從一九九○年代至今都代表日本在全球性的亞洲、非洲、南美洲搶奪海外能源據點,甚至在二○○四年底還在委內瑞拉搶奪下兩個成熟油田)。然後,日本更向中國擺出一付威脅的姿態,將日方單方面擅劃的「中間線」之東的一側,靠近中國已建成的三處油氣田春曉、斷橋、冷泉等南側不遠處命名為「樺」、「楠」和「桔梗」等日文名,擺出一付要與中國「平行開發」的挑戰姿態。〔注14〕日首相小泉純一郎雖口頭上說「因(東海油氣)涉及(中日)相互的主權而有著不同的見解,希望使(東海)成為和平之海,而非對立之海」。日本已相當右翼化的輿論界如《讀賣新聞》則支援核准帝國石油公司勘採東海油氣之舉,認為是日本政府為保衛日本主權和海洋資源而採取的「毅然」措施;另一日本大報《產經新聞》也認此為日本向單方面開發東海資源的中國說「不」,邁出了確保日本國權益的重要一步。《東京新聞》甚至報導日本軍事評論家的警語,認為台灣也有可能介入東海油氣之爭,想挑撥台海兩岸中國人之間的關係。日本政界甚至聲言要以海上自衛隊的艦艇為日本海上勘採船護航,並不惜對中國船隻動武開火。〔注15〕

同時,日本也啟動用了對春曉油氣田附近海域的調查。就是在二○○五年七月,日本政府即僱用挪威調查船拉姆佛畢可特號在所謂「中間線」的日本一側三十公里外開始勘探,通過對海底發射聲波並根據其反射波以調查海底的地質構造,勘探海域長度約二○○公里,預計持續至同年十月。〔注16〕日本經濟產業大臣中川昭一併要求國會制定法律,允許日本海上自衛隊在有爭議的東海油氣田海域巡弋,以便為日本石油公司的試行鑽探「保駕護航」。日本外務省發言人千葉明也表示:日本已向中國的開採東海油氣,提出了正式抗議,「中國的開採是越線行為,……中國應該停止開採」。作為日方與中國談判主角的經產省資源能源廳長小平信在答覆記者的談話中,還一語道破天機,稱日中談判不僅僅是東海油氣資源的共同開發,還「首先希望日中兩國談判劃定(海上)邊界」。這顯示日本想「暗渡陳倉」,東海油氣之爭已被暗暗擴展到領土之爭的層面了。〔注17〕

中日無法談在一起

中國對於日本的一連串行動則採取嚴厲反擊的態度。中國外交部在日本批准帝國石油公司勘採東海油氣之後,即緊急約見日本駐華公使渥美千尋,強烈抗議日本的此一行為是對中國(大陸架)主權權益的嚴重挑釁與侵犯,也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同日,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首席政治參贊吳江浩則前往日本外務省,向該省中國課課長泉裕泰遞交了中方的嚴正抗議照會。〔注18〕中國為了預防日本艦艇進入東海油氣田區護航其非法的勘採活動,也勢必採取對等行動,派遣軍艦與日本展開海上軍事對峙。二○○五年九月,中國軍艦五艘包括一艘飛彈驅逐艦、一艘新建成的海上補給艦(二萬三千頓)和兩艘護衛艦巡弋春曉油田海域,軍艦上的炮塔則指向即在附近上空巡邏的日本P3-C偵查機。〔注19〕同時,中國東海艦隊也成立了一個「聯合應急中心」,集中一批可以隨時調動的海、空戰力(但似乎並無相當必要的二炮戰力),以應付日本對東海油氣區的可能挑釁。這就是筆者於二○○五年十月撰寫《中日東海油氣之爭應預籌對付日本「突然襲擊」的良策》一文的背景。筆者主張,由於日本人一向欺軟怕硬,對外一向偏好不同層次的「突然襲擊」,中國在面對日本人在中國的東海大陸架上的挑釁時,應考慮到日本可能會「突然襲擊」中國春曉、天外天油氣井等的突發性事變(這還算是中型層次的「突然襲擊」)。因此,筆者建議如果日本先動手,中國就應以三度空間式(空對地、地對地、海對地)最先進的傳統二炮武力,以對日本海軍(自衛隊)的吳港與鹿兒島港的海軍設施(這兩個軍港似乎尚無美軍駐紮),予以具有相當規模的毀滅性攻擊。〔注20〕

不過,從二○○五年七月至本文撰寫時止,已經五個多月了,日本帝國石油公司除經由第三國挪威調查船勘查了東海海底油氣地質之外,據說日本已組了TeikokuOil(為帝國石油的子公司)以便在東海開採油氣,但日本艦艇在此區域內尚無明顯增加活動的報導;〔注21〕而中日之間有關東海問題的談判,則一直在進行不輟。事實上,中日第一次有關東海的談判,早在二○○四年十月即曾在北京展開,但雙方只是互相表示出願意再談下去的意向,並未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注22〕中日第二次有關東海的談判,於二○○五年五月仍在北京舉行,各派中央部會局司級官員與會。雙方雖然都主張「共同開發」,但卻是各唱各調。中國的中日共同開發方案是強調中國大陸架延伸原則,以大陸架邊緣做為EEZ劃分的起點,但願意在中國不承認的日方片面擅劃的「中間線」之東的海域「共同開發」。換言之,在非法的「中間線」以西靠中國一邊的春曉等油田區系與「中日共同開發」完全無關。日本方面則主張「中間線原則」,即以兩國海岸線之間的中間點,連貫起來(「中間線」南端外以日方非法佔據的釣魚台列嶼為基點),作為兩國專屬經濟區的邊界。因此,雙方無法談在一起,乃不歡而散。〔注23〕

日本社會向右轉

由於二○○五年七月後日本對中國採取步步進逼的策略:一方面威脅著要由日本石油公司開採「中間線」以東的海域的油田(即在春曉等油氣田之南),一方面要逼著中國承認日本單方面提出的「中間線原則」,引起了中國極大的憤怒。雙方劍拔弩張,在談判前雙方即放話牽涉到領土主權層面的問題,不只兩國之間的緊張對抗指數驟然升高,彼此也互不相讓。〔注24〕中國原本想將與日本的第三次談判拖延至二○○五年十月一日國慶日之後再舉行,後來為了對抗日本的挑釁,乃提早接受日本的安排於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一日在東京舉行會談。談判中中國提出更詳細的方案:就是堅持中國大陸架延伸的原則;中日之間的分界線應在中國大陸架一直自然延伸到沖繩海漕一帶,這是第一。其次,才談經濟專屬區(EEZ)劃分的問題。中國仍然提出了「共同開發」之議,但應包括釣魚台列嶼在內,一起考量;不承認日本的所謂「中間線原則」。〔注25〕日本代表則仍然堅持其「中間線」之說,並提出新的理由,認為日本東面的馬裡亞納海漕深達一萬多公尺,它的外沿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沖繩海漕其實只是大陸架的一個凹陷,並不是大陸架的終點,馬裡亞納海溝才是終點;企圖把日本變為與中國同享大陸架的國家,延伸原則不適用,中國在大陸架上的排他性權利也就不存在。這就遭到了中國代表堅決的反對。〔注26〕談判至此陷入僵持局面。會談中日本雖然聲明,它將審慎地避免與中國在東海油田區所佈防的海軍戰力相對抗;中國也希望日本能本著相互尊重的原則,不要在所謂「中間線」的另一端進行不利於東海問題解決的行動,以加深中日在東海上的緊張對峙氣氛,尤其不要在春曉等油田附近海域進行鑽探開採。中國在領土主權問題上就像台灣問題一樣,「底線」是不容挑戰的。中國駐日大使王毅在接受《亞洲週刊》(新加坡人創辦,在香港發行)記者專訪時說:中國要使東海成為一個合作之海。……把中日在東海的界線劃出來,這樣就可以使東海保持一個長久的和平與穩定」。但英國國際問題觀察家則認為中日「共同開發」之議提議的時機已經太遲了,已難為雙方所接受。〔注26〕

鑒於當前日本政府與日本主流社會已嚴重趨向於右翼化,數年來中日高層領導人已因日首相小泉之屢次參拜靖國神社而中斷直接交往,中國已決心對日本有關的一些爭執事項決不讓步;而日本新任外相麻生太郎則放言批評擁有核武軍力的中國已對日本的安全構成相當威脅;這也頗引起中國方面的反批評。〔注27〕因此,中日東海油氣之爭似乎已走上長期化、複雜化的趨向。由於日本主流社會的右翼化已經非常確定。過去原本還保持相當客觀的日本數家主流報紙和電視台也在最近向右轉;社會精英層中誰要為中日關係說句公道話,輕者會受到右翼勢力的電話恐嚇,重者連自己住家都會被丟進子彈或燃燒瓶。〔注28〕因此,短期而言,中日東海油氣與劃界之爭,由於雙方一時都堅持自己的立場,而且雙方立場的差距還相當大,所以,似乎在十年或十五年內都無法解決。因此,筆者認為,在此牽涉到能源開採權、海上劃界與主權三個層次的中日之間的糾紛中,我們應該有下列一些認識:

(一)站穩立場,堅持中國東海大陸架延伸的東界應為沖繩海漕中線,斷然否認所謂「中間線」之說──中國在海洋國際法與國際法院判例上確有著無可辯駁的可靠根據;

(二)在中國大陸架靠沖繩海漕的東部開放「中日共同開發,但日本在五年至十年內應妥善和平地解決強佔中國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至於「共同開發」的具體方案,中國願意盡其在我的逐步解決;

(三)日本公司無權和不應勘採所謂「中間線」之東的東海油氣資源,因為它在中國的大陸架延伸主權範圍之內。如果日本採取突然地激烈性行動強硬非法進行開採,那就表示日本右翼化了的新軍國主義政府要開始對華蠻幹了,想一舉造成「既成事實」以與中國慢慢周旋了(如它所非法強佔的釣魚台列嶼一樣)。那麼,中國就應該(A)首先遣派近洋漁船五百艘到日本公司開採的海面進行騷擾,以有效阻止其開採活動。漁船之後則為保護它們的中、大型軍艦與陸基的戰機。這樣中國艦機與保護日本採油船舶的日本軍艦、飛機,當然極有互相衝突的機會,輕則互撞、追逐,重則開火互相造成傷亡──這將是一場不可避免的小型武裝衝突或小型戰爭,其衝突的規模範圍與時間當視日本的整體反應而定。(B)同時,中國應該發動部分性或全面性的「與日本經濟絕交」運動(近年中日貿易雖然已高達約二千億美元/二○○五年,但其互利性與互補性是明顯可見的,而時至今日,日本經濟對中國的依賴性顯然是較高)。「經濟絕交」運動是循序漸進的,首先應針對日本在華投資的汽車製造業,中國應在WTO規範許可的範疇內,馬上勒令其「短時期內撤資」。其他日本在華投資的各類企業,也將視中日東海衝突的嚴重程度,分予處理,而將「經濟絕交」逐步迅速擴大。對於不知改悔、妄想「模糊觀點」掩飾其歷史罪行的新日本與日本新軍國主義者,中、韓兩大民族應該站在政、經、軍事實力的基礎上,「現代化傳統海空陸軍」加「核子武力」加「太空科技」加「生化科技」」,扎扎實實地予以真正的教訓,是不能對他們有什麼客氣的。

〔注1〕《亞洲週刊》,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頁五。

〔注2〕尹曉亮《中日「春曉」油田之爭的「結」與「解」》,《日本問題研究》(河北大學),二○○五年第二期,頁六二。

〔注3〕龍村倪,《春曉油田風飆雨》,《全球防衛雜誌》(台北),二五五期(二○○五年十一月),頁一九~二○。

〔注4〕同上注。另參閱尹曉亮,前文,頁五九。

〔注5〕龍村倪,前文,頁二一。

〔注6〕尹曉亮,前文,頁五九。

〔注7〕李恩涵,《中日東海油氣之爭應預籌對付日本「突然襲擊」的良策》《海峽評論》一八○期(二○○五年十二月一日),頁二四。

〔注8〕《亞洲週刊》,二○○五年十月九日,頁九三;另參閱龍村倪,前文,頁二一;尹曉亮,前文,頁六一。

〔注9〕尹曉亮,前文,頁六一;李恩涵,前文,頁二四。

〔注10〕尹曉亮,前文,頁六一~六二;李恩涵,前文,頁二五。

〔注11〕尹曉亮,前文,頁六二。

〔注12〕同上注。

〔注13〕同上文,頁五九~六○。

〔注14〕《亞洲週刊》,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頁五四~五五;十月九日,頁九四。

〔注15〕《亞洲週刊》,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另參閱金德熙,《中日關係,轉折期的特點和展望》,《日本研究》(遼寧大學),一一三期(二○○五年第二期),頁四一。

〔注16〕尹曉亮,前文,頁六○。

〔注17〕《亞洲週刊》,二○○五年十月九日,頁九二。

〔注18〕同刊,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頁五四。

〔注19〕Economist(London)Oct.8,2005,P.34;另參閱《漢和防務評論》(加拿大),二○○五年十二月,(英文部分),頁一五。

〔注20〕李恩涵,前文,頁二七。

〔注21〕Economist,Oct.8,2005,P.35.

〔注22〕《亞洲週刊》,二○○五年十月九日,頁九四。

〔注23〕《亞洲週刊》,二○○五年十月九日,頁九四;二○○五年九月四日,頁四六~四七。

〔注24〕《亞洲週刊》,二○○五年十月九日,頁九四。

〔注25〕同上注,頁九五;Economist,Oct.8,2005,P.34-35.

〔注26〕Economist,Oct.8,2005,P.35.

〔注27〕《中國時報》(台北),A-11版,民國九十四年/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注28〕金德熙,前文,頁四一~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