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統治台灣與朝鮮的比較(二)

許介鱗
(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所長)


親日反日為什麼台、朝傾向相反?

為什麼台灣人傾向親日而朝鮮人傾向反日?這個問題應該改為:為什麼朝鮮人反抗日本的殖民統治,而台灣人有相當部分願意當日本的「狗腿」?

從1895年日本殖民台灣開始施行軍政,由台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大權,「軍令」成為治理台灣的法源,其後改為律令立法而推行「警察政治」,但是「總督獨裁」體制一直沒變。日本統治朝鮮的最初10年(1910-1919年),是由朝鮮總督府推行「憲兵警察政治」,警察統合了憲兵與警察官,由憲兵司令官兼任警務總監,第一任警務總監就是由憲兵司令官明石元二郎兼任,明石還於1918年轉任第七任台灣武官總督。

朝鮮在這時期稱為「武斷政治」,殖民統治的方式台灣與朝鮮沒有兩樣,維持封建的笞刑,否定自主的團體、廢止言論機關,貫穿著軍政的性質。總督府的政策,不論在台灣或朝鮮,始終以日本帝國為本位,不斷地剝削和壓迫殖民地民眾的生活。例如在朝鮮以「土地調查事業」為名目,讓日本人容易佔有和投資朝鮮的土地,制定「會社令」統制企業,讓日本人的壟斷資本容易滲透、培育於朝鮮〔注11〕。日本又以國內的米不足為理由,在台灣和朝鮮推行產米增殖計畫,移出日本,可是一旦與日本的農產發生競爭,就立刻停止增殖計畫。

在第一次大戰期間,日本的殖民政策從傾銷本國商品、搾取殖民地糧食原料,過渡到對殖民地的投資,日本的獨佔資本快速地侵入朝鮮半島,企圖由資本輸出完成殖民地經濟圈。然而,朝鮮人在1919年掀起三一獨立運動的反日怒潮〔注12〕,台灣受其影響,趁一次大戰後有利的國際條件,開始展開台灣的民族運動。

對日本的殖民地統治,台灣的文化協會等民族運動雖稱為「非武裝抗日」,到了1920年代後期受挫折之後,台灣多數的領導階級已經放棄抵抗,接受日本統治的事實,而讓日本可以不必顧慮殖民地人民的意見,也不必讓台灣人參與地方自治。

相對的,朝鮮在1919年三一獨立運動之後,日本從「武斷政治」改為「文化政治」,但是日本統治者更形強化警察力,朝鮮人的反日感情越趨激烈〔注13〕。特別是1923年9月日本關東大地震災難時,傳佈「朝鮮人放火」、「朝鮮人將毒藥投井」的謠言,日本政府又加以煽動嫁禍,結果從9月1日起有約21000人到6000餘的朝鮮人遭受慘殺〔注14〕。為了緩和朝鮮人的不滿情緒,日本統治者即使是假裝,也要僱用較多數的朝鮮人到總督府或地方的行政機關服務。這是以「同化主義」的名目,否定朝鮮人的自治,但是這欺騙不了朝鮮人的眼睛,朝鮮人一直不斷地興起反日暗殺事件,而日方也以白色恐怖(terror)鎮壓報復〔注15〕。朝鮮人的反抗,得到較多的政治自由,台灣地主的「狗腿」拍日本人馬屁,讓許多台灣人變成「經濟動物」(economicanimal),失去了政治自由也不打緊,只要追求經濟利益就好,而喪失了民族氣節。

台灣、朝鮮與日本的地理位置不同,跟大陸的民族連帶關係不一樣,日本也就有不同的限制對策:怕台灣的民族運動受中國大陸影響而限制台灣人渡海到大陸,怕朝鮮的民族運動波及國內而限制朝鮮人渡海到日本。但是日本的殖民政策是隨機改變的,到了戰爭時期日本人的勞力不足時,又改為徵用台灣人為「軍夫」到中國大陸或南洋各地,另一方面,朝鮮人則被強制拉夫到日本去開礦山或建築軍需工廠等,稱為「朝鮮人強制連行」〔注16〕。日本的侵略戰爭到了後期,將殖民地朝鮮建設為「大陸兵站基地」,台灣建設為「南進基地」,從而將朝鮮設計南韓為農業中心、北韓為軍需工業的基地,這種殖民地時代的遺制,成為戰後南北韓分裂的種子,同樣的,台灣與大陸分斷的政策,割斷了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歷史文化關係。

台灣的地主比朝鮮人狡猾得多

台灣的中小地主,在當初20年的殖民地戰爭時,被日本憲警慘殺殆盡。據台灣抗日史研究者從日本官方資料《台灣憲兵隊史》、《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志》的記載估計,台灣人慘遭屠戮總數約近40萬人〔注17〕。抵抗日本的地主被慘殺殆盡之後,剩下活命的地主,必須先學會與日方妥協,學習如何迎合日本統治者的技巧,狡猾地從中謀利。

據板橋林家大地主林衡道的證言,台灣光復以後有很多地主欺騙國民政府,說他的土地被日本人徵收,受害很大。其實日本統治時代徵收土地,大家都很高興,因為徵收一點土地而徵收代價不高,但是不論興建學校、神社、公路、鐵路、機場,其餘未被徵收的土地價格立即隨之高漲數倍,地主坐在家裡就能發財,這也是有這麼多人懷念日治時代的原因之一〔注18〕。

台灣大地主林衡道又說,台灣總督府非常保護地主,水利會、農業會的公職、地方議員都是官派,由地主擔任。不過一旦有事情,總督府都要地主捐款,捐款多的人就可以授勳,有五、六等勳章的人就算很體面,警察對這些人也禮讓三分〔注19〕。台灣地主巴結日本統治者的行徑,在今天親日派的言論到處可見。

朝鮮的地主制淵源較遠,李朝後期開始形成,但是在1876年朝鮮被迫開港之後,因為朝鮮米谷開始輸出,有部分成長為大地主。在1894-95年甲午戰爭時,日本人地主利用戰爭開始大舉入侵佔據朝鮮土地,在日本統治時期,逐漸擴張為「殖民地地主制」。

日本統治朝鮮之後的1910年代,日本進行土地調查事業,以法令確定地主的排他性土地所有權,但另一方面,並不保護朝鮮農民慣習的耕作權,亦即否定佃農權為物權,否定永久租佃權等。

說穿來,日本在朝鮮調查土地的目的,在於先確定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然後促使朝鮮人的地主分解。1911年4月17日,日本公佈土地收用令,開始施行徵收朝鮮的土地,將舊王室的領地國有化,並由日本的壟斷資本收購從前朝鮮人的土地,創造出日本人大地主所有的農場。1920年朝鮮總督府所有土地達11萬餘公頃。土地調查事業的結果,課稅地在10年間增加了52%,地稅收入也增加兩倍〔注20〕。這種「殖民地地主制」,陷朝鮮多數的小農於沒落之途。窮困潦倒的農民,深感亡國之痛,興起獨立思想參與義兵或愛國起義運動,他們因受日本的迫害,不得不亡命到中國東北的滿洲或西伯利亞長期抗戰。

因此對日本確定這種土地所有權,在朝鮮沒有人稱為「近代化」,認為這是日本帝國主義犧牲大多數農民而扶植少數大地主,確立半封建的剝削關係。在朝鮮,大地主的比重非常之大,而大地主在日本統治下加強對佃農的剝削。地主對佃農的支配及於全生產過程,佃租是以實物的米□繳納,農民只有被剝削,完全被剝奪為農業經營者的資格,怎麼能稱為「資本主義化」或「近代化」呢?另外,在農村家庭手工業方面,特別是棉製品等,也因為日本機械製品的侵入,受到毀滅性的打擊。

朝鮮殖民地的產米增產計畫,跟台灣一樣,也是因日本內地1918年「米騷動」所引起。日本為了解決內地(本土)的米□不足,令朝鮮總督府從1920年開始實行土地農事改良事業,設計朝鮮為日本的糧食供給地,將朝鮮米□移出至日本。但是朝鮮跟台灣不一樣的是,為培育日本的大地主而重組朝鮮農業。在朝鮮當初的15年計畫,預定投資2億4000萬圓,企圖增收900萬石的產米。但是,1926年產米增值計畫更改,以日本國家資本的貸款為武器,由國策公司「東洋拓殖會社」擔任朝鮮的土地改良公司,進行朝鮮單一作物米□的對日移出。如此以東洋拓殖會社為首的日本人巨大地主為基軸,加強大地主的土地集中,驅逐朝鮮農民變成無產階級。

以日本對殖民地米的掠奪來說,如將朝鮮米1911-15年的生產平均設定為100,則1931-35年的米生產額指數是增加到138,然而這時對日本的米移出額指數激增到829。這表示朝鮮的米□增產額遠遠趕不上被日本掠奪的額,因此朝鮮人民的米□消費量,在同一期間銳減到一半。如與台灣米比較,台灣從1922年栽培生產日本種的蓬萊米,米的生產額指數如設定1914年為100,則1931年生產額指數達到162,這時對日本的移出額指數也顯著的增加為426。但是不論米谷的絕對量與移出率,朝鮮都比台灣更被激烈的剝削與掠奪。以1931年的米谷移出率來說,台灣是35.2%,朝鮮則達到56.8%〔注21〕。這樣,朝鮮農民不論如何辛勤工作,也無法吃到米飯,只得從中國東北的滿洲進口玉蜀黍、粟等雜糧為主食充飢。到了1930年代,朝鮮人民貧窮化到連雜糧都購買不起了。也難怪朝鮮人一直不能忘懷日本帝國的殖民地剝削。

日本對朝鮮的資本輸出,主要是放在農業部門,朝鮮沒有台灣的糖業農產物加工業,沒有米糖相剋的問題,然而更加速農民層的分解。很多農民就離鄉背井遠到滿洲等移居成為「在外朝鮮人」,在戰前移往日本變成低工資勞動者的朝鮮人,約有100萬人,1945年戰爭結束時增加到200萬人,其中有140萬人在戰後1949年之前回國,剩下60萬人成為殘留在日本的朝鮮人〔注22〕。

在日本的殖民統治政策下,朝鮮的「殖民地地主制」擴大到極限,依1943年的統計,佃租地率占總耕地面積的62.0%,如只計算水田則占68.3%,朝鮮的大多數小農,生活完全陷入破滅。台灣的「地主-佃農制」,日方為了籠絡台灣地主,還相當的賜予地主安定的生活,所以台灣地主念念不忘日本的統治時代。

對「皇民化」台灣人與朝鮮人態度不同

為什麼對日本的皇民化政策,台灣人比較順從配合,而朝鮮人不服從甚至堅決至死抵抗?

戰爭末期日本在殖民地的精神總動員稱為「皇民化」,將台灣人和朝鮮人的民族固有語言、姓名、文化抹殺,遺留下很深的心理傷痕。日本提出的「同化」政策,目的在抹殺殖民地人的民族性,將台灣人與朝鮮人變成下等日本人,絕對不是「真正的日本人」。所謂皇國臣民的「內台一體」或「內鮮一體」的皇民化政策,是以神道為中心思想的皇民化,強制台灣人與朝鮮人參拜神社,學校學生每天早上齊唱「皇國臣民的誓詞」喊:「我等是大日本帝國之臣民。」皇國臣民化的最大目的,是在將殖民地人民驅進戰爭動員的勞力資源,特別為「兵力資源」的補充鋪路,因此「皇民化」也是殖民地壯丁的「炮灰化」。

皇民化運動之中的國語運動,是由殖民當局公佈新教育令,強調「內台共學」或「內鮮共學」,使用跟日本人相同的教科書,將台灣語和朝鮮語從正課剔除,強行要求常用日本語。問題是為什麼台灣人順應時勢而比較不抵抗,朝鮮人在強壓之下抵抗?例如1942年由朝鮮人組織的「朝鮮語學會」正在編《朝鮮語大辭典》,其會員30多名被日本當局以違反《治安維持法》的名目逮捕入獄〔注23〕。

殖民地的改姓名運動,在朝鮮的「創氏改名」是以天皇為宗家的一種家父長體制把朝鮮人強行編入,朝鮮人必須將自己的名字改為日本式。表面上是任意改名,實際上是強制改名,約有80%的朝鮮人改為日本名。將朝鮮人的故有姓剝奪改為日本式的名稱,這是在1939年11月以《朝鮮民事令》的改正形式公佈創氏改名,1940年2月實施。從1940年6月起,有200多個基督教會被解散,70多名牧師與2000多名教徒遭檢舉,50多名牧師死於監獄〔注24〕。氏的創設,因朝鮮社會從來是男性血統與其血族團體為基本構成夫婦別姓,現在改為以戶主為中心的家庭觀念,而最大的宗家就是天皇家。朝鮮人面對這種強制改名,就有人以死抵抗,有人改名「南太郎」故意在羞辱朝鮮總督「南次郎」。1940年8月10日的期限,約有322萬戶(80%)提出更改,但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全部恢復本來姓名。

日本的殖民統治,朝鮮人保持民族氣節一直抵抗,所以日本採取嚴厲政策對付;至於台灣人中有民族氣節的被騙殺殆盡,留下那些思想「轉向」的投機份子,只求苟且偷安,日本當局對這些妥協份子也就不必太在意了。

在朝鮮是由「愛國班」分配物質

日本1938年7月在朝鮮成立「國民精神總動員朝鮮聯盟」,除了行政機關外,各地也都成立地方聯盟。每個人都要參加雙重組織,即官廳、學校、銀行、公司等聯盟與各地方的地方聯盟。基本組織約以十戶為標準,成立愛國班,1939年已有35萬班和460萬成員參與組織。這就是以群眾組織推行政策向皇宮遙拜,國旗升揚、勤勞儲蓄等30項指示,在日常生活細部都受到皇民化影響,為防共防諜,互相監視。物質的分配是經由愛國班分配,所以朝鮮民眾不得不服從「國民精神總動員朝鮮聯盟」的指示,生活都被聯盟所掌控。

在太平洋戰爭時期為增強戰力,從戰力、勞力方面動員人力資源。戰爭末期的1944年,以國民徵用令,在應徵的美名之下將朝鮮人強制拉夫到日本各地的煤礦坑、軍事設施等地進行強制苛酷的勞動。其人數從1939年到1945年約有113萬人。當美軍對日本投下原子彈時,朝鮮人被炸的總人數,廣島約4萬8千人,長崎約2萬人〔注25〕。對朝鮮人被炸者的正當補償或治療、生活保障等,戰後都未能得到妥善解決。

朝鮮人女性以「挺身隊」之名,被強拉為「慰安婦」的人數,自1943年之後推算有5萬到7萬人之多,如果從中日戰爭期算在內超過10萬人。朝鮮人慰安婦,很多是年輕少女,是沒有「賣春」經驗的良家女孩,被送到日軍的「陸軍娛樂所」從事性奴隸〔注26〕。日方在1944年8月公佈《女子挺身隊勤勞令》,等於是將未婚女性動員為從軍慰安婦,當日本軍隊的性奴隸法令化。然而,台灣光復已經超過半世紀以上,還有台灣的親日資本家說,台灣慰安婦是自願的,能成為慰安婦是出人頭地,而惹起前慰安婦老阿嬤痛罵「你們是畜生還是禽獸?」台灣資本家的媚日嘴臉,真令台灣同胞蒙羞。

朝鮮農村在失去勞力、物資不足的疲憊狀態下,農村還得承擔供出戰時糧食的重擔,在太平洋戰爭下每年要將550萬石的米□移到日本。1943年日本事先訂供出稻穀的分攤制度,時時以「竹槍」搜索家宅,因為農村將糧食藏於廁所或埋在旱田下隱藏。台灣的農村,也是由保甲長陪同警察,用「竹槍」搜索每戶人家,舉凡稻草堆或任何堆積物,皆以「竹槍」插入拔起,細查有否暗藏米谷。台灣農民比較順從,朝鮮農民則為了反制,有時襲擊供出相關係人員,或在勞務動員途中集體逃亡,或謀殺相關官吏,也有朝鮮的學生兵集體逃亡〔注27〕。

志願兵台灣人比朝鮮人熱烈

為什麼台灣人比朝鮮人熱烈地應徵志願兵,而願意充當炮灰呢?

1942年4月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第一次有台灣人425,921名應徵1000名額的志願兵,第二次共有601,147名應徵1000名額的志願兵。1943年7月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有台灣人316,097名應徵3000名額的志願兵。到1944年實施徵兵制,就不管你志願不志願了。揭開台灣志願兵的內幕,台灣總督府的手段真是陰險毒辣。

台灣志願兵全部都是知識份子,大部分是在東京與京都兩地的台灣學生。台灣總督府為了控制在東京唸書的台籍青年,設立了高砂寮宿舍,設備不錯,收費便宜。高砂寮內有人監督,日方實施志願兵制時,總督府就派人去拜訪這些學生的父母,並強迫學生父母簽下同意書,同意其子奉獻給天皇陛下,然後總督府的高級官員,就帶著這些同意書到高砂寮,召集學生去當兵,叫學生在自願書上簽名,簽完名後還要用小刀切破手指蓋上血印,稱為「血判」。很多學生當場哭了起來,被報紙大做文章,例如《朝日新聞》報導學生感動之餘有人流淚,那時情報是被管制的,報紙每天都刊登愛國美談,後來日本政府還強迫某位反日老前輩,帶領這些志願兵,一起到天皇居住的宮城門前的二重橋,向皇居行三鞠躬禮,並高喊「天皇陛下萬歲」,才算是「志願兵」禮成〔注28〕。問題是台灣的父母為什麼屈從,願意簽下兒子「奉獻給天皇陛下」的同意書,兒子又怎麼敢違抗父母的命呢?辜顯榮的兒子辜振甫就申請當志願兵呀!

朝鮮人當日本兵命運真悲慘

日本從大東亞戰爭起,根據日本厚生省統計徵用的朝鮮人軍人、軍屬共24萬2241人。戰後受到盟軍戰犯審判的有148人有罪,其中23人執行死刑。戰犯中有129人是「軍屬」,被徵用為俘虜收容所的監視員。戰後1952年4月對日和平條約生效後,朝鮮人多數脫離日本國籍,而朝鮮籍戰犯仍以「日本人」之名科以刑法執行,繼續拘禁於東京的巢鴨監獄,最後一名被釋放在1957年岸信介內閣時。被釋放後,日本政府以喪失日本國籍為理由,不符合領取《戰傷病者、戰歿者遺族援護法》、《恩給法》等的撫恤補償金。一生為日本奉獻生命,落得這樣的下場。1965年,日韓條約締結後,日本政府又以「補償問題全部解決」為由不給予補償。韓國政府對1945年8月15日之前的死亡者,認定有補償請求權,至於判決死刑的23人一直沒有領到補償〔注29〕。朝鮮人傾向反日,是因為日本欠朝鮮人的債實在太多了,而至今仍不肯反思的緣故吧!

〔注11〕韓右欣著平木實譯《韓國通史》(東京:學生社,1976年),頁545。

〔注12〕李乃揚《韓國通史》(台北:中華文化出版,1956年),頁248-250。

〔注13〕中塚明《近代日本□朝鮮認識》(東京:研文出版,1993年),頁103-111。

〔注14〕木村宏一郎編著《資料生徒□學□日本□□□□侵略》(東京:地歷社,1989年),頁109。

〔注15〕森川哲郎《朝鮮獨立運動暗殺史》(東京:三一書房,1976年),頁146-以下。

〔注16〕樸慶植《朝鮮人強制連行□記錄》(東京:未來社,1971年版),頁43以下。

〔注17〕王國□編《台灣抗日史》(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1981年),頁327。

〔注18〕《林衡道先生訪談錄》(台北:國史館,1996年),頁209-210。

〔注19〕同上,頁204-205。

〔注20〕日中韓3國共通歷史教材委員會《未來□□□□歷史:東□□□3國□近現代史》(東京:高文研,2005年),頁70。

〔注21〕中塚明《日本帝國主義□植民地》,巖波講座《日本歷史19近代6》(東京:巖波書店,1976年),頁248-249。

〔注22〕樸慶植《朝鮮人強制連行□記錄》(東京:未來社,1971年版),頁48、頁334。

〔注23〕山邊健太郎《日本統治下□朝鮮》(東京:巖波書店,1971年),頁213-215。

〔注24〕姜在彥《日本□□□朝鮮支配□40年》(大阪:大阪書籍,1983年),頁149。

〔注25〕木村宏一郎編著《資料生徒□學□日本□□□□侵略》,頁127。

〔注26〕同上,頁129-130。

〔注27〕姜德相《朝鮮人學徒出陣》(東京:巖波書店,1997年),頁339-368。

〔注28〕《林衡道先生訪談錄》,頁238。

〔注29〕《朝鮮□知□事典》,頁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