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統治讚美論總批判(二)

台灣歷史的斷層與連續

許介鱗
(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所長)


強盜以暴力「割台」,切割台灣與中國的關係,等於是強盜以暴力分離母親與孩子的關係,母親被強索二億三千萬兩的銀子,孩子被強盜抓去寄人籬下奴役。孩子經過強盜50年的「皇民化」教育,從被遺棄的意識,產生對母親的疏離感。

甲午戰爭是日本集結全體國民,與中國北洋軍李鴻章之間的戰爭,戰敗的清朝必須付出約三年份歲收的賠償,因為當時清朝的歲收不到一億兩。五年後的義和團事件,還要支付四億五千萬兩約歲收六年份的賠償,而陷入財政困窮的悲境。相反的,日本從中國掠奪的資金遂行第一次產業革命;以賠款的一部分58萬圓建設八幡制鐵所之後,日本的重工業也發達起來,在日俄戰爭前後達成第二次產業革命。

日本強盜割據台灣的第一招

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首要施政,在於沒收清朝在台的投資,以及如何一步步驅逐外資勢力,並切斷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

日本佔據台灣時,以為可以驅逐大部分的台灣人回大陸,台灣島變成日本領土,騰空後可以容納日本沒飯吃的多餘人口。在19世紀末期,日本的工業尚未發達,農村多餘人口很多,日本老百姓都很貧窮、沒飯吃,哪有台灣居民的富有。日本貧民如果能遷移居到台灣島,就能解決日本多餘而沒飯吃的人口問題。因此,日本帝國據台之後,即赤裸裸的下達鎮台三原則:第一、威壓島民,第二驅逐台民,第三、獎勵日本人遷台〔註12〕。因此第一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1895年11月3日宣佈平定台灣之後,隨即於11月18日制定《台灣及澎湖島住民退去條例》,執行日本帝國的「台民驅逐」政策。

為了奪取台灣這塊肥沃土地,永久而徹底的擁有台灣,日本在《馬關條約》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二年的驅逐政策。原居台灣的中國人,可在1897年5月8日以前選擇去留,即限定二年期間移出台灣,不要移出的台灣居民,其後生殺予奪之權,就操在日本殖民統治者之手。當時台灣的總人口約280萬,而離台回大陸者僅5460人〔註13〕,只佔總人口的0.2%弱。兩年期間離台的人不多,真是出乎日本政府意料之外。當時台灣經過清朝200多年統治,開拓者的祖墳已經很多埋在台灣,個人土地財產也在台灣,因此大部分的人不要回去大陸,回去的多是貪官污吏,剝削騙取民間的錢財然後回去的〔註14〕

對強盜的強迫切割、台灣人武力抗爭二十年

中日甲午戰爭與台灣殖民地戰爭,應分開來看待。在中國大陸的中日戰爭,遠不如台灣島的殖民地戰爭來得慘烈。甲午戰爭只打了8個月,台灣的殖民地征服戰爭則從1895年到1915年總共打了20年,占日本統治期50年的五分之二。

台灣的殖民地戰爭分為三期,第一期是1895年「台灣民主國」的衛台之戰,甚至有日本近衛師團長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被台灣游擊隊刺殺而死的傳說。1895年11月3日,樺山資紀總督宣佈台灣全島平定,即台灣的對日武力抗爭終了。但是其後台灣各地的武裝抗日事件不斷,著名的抗日事件就多達99件之多〔註15〕

第二期的鄉土保衛戰從1896年到1902年。1902年5月,日本憲警將台灣中部的著名抗日領袖以舉行「歸順」典禮的名目,通通殘殺。日本步兵三大隊為基幹特別編成的討伐隊,將歸順的林少貓一族以及其部下,包圍在鳳山的後壁林殺害殲滅之後,台灣總督府在台北召開完成鎮壓抗日的祝賀會。日方以為如此大規模殲滅,又把抗日分子的武器全數沒收之後,此後就再也沒有武裝抗日了。台灣總督府開慶功會,就是宣佈台灣的對日武力抗爭終了;但是,之後台灣持續發生抗日運動,日方不能自圓其說,在文獻上把「抗日」事件改稱為「陰謀」事件,我們豈可依日本的「征討」史觀,屈從地說1902年台灣被日方完全「平定」了。

1902年之後,台灣的對日武力抗爭還是持續不斷,有人以為1902年到1907年是抗日的停歇期,其實是因日俄戰爭,台灣在戒嚴體制下,抗日運動似乎比較平靜。但是其後受大陸辛亥革命成功的影響,紛紛興起抗日活動。1912年有劉干的林杞埔事件,黃朝的土庫事件;1913年有李阿齊的關廟事件;沈阿榮在南投地區,張火爐在六甲地區,賴來在台中東勢角,以及羅福星在苗栗地區抗日,被日本通稱為苗栗事件;到了1914年有羅臭頭的六甲事件;1915年有余清芳的噍吧哖事件。日本人在噍吧哖事件時的處刑非常不人道,日本作家武者小路實篤在雜誌《白樺》發表一篇《八百人的死刑》,感歎的說:世界上的文明國,哪有八百多人判決死刑的,天天執行死刑,實在太荒謬了。

日軍在台灣的殖民地征服戰爭戰死的人數,遠比甲午戰爭戰死的人為多。至於台灣同胞慘遭日本軍警屠殺的總人數,有學者據日方官書台灣憲兵史、台灣警察沿革志累積統計,總數約近40萬人〔註16〕。可見中日甲午戰爭,與台灣殖民地人民戰爭是不同性質的,也表示台灣島民反抗殖民統治的生命力特別頑強。

殖民統治者對台灣島民的處刑是殺雞儆猴政策,在長達20年前仆後繼的抗日事件過後,平地的槍枝武器全被日本當局收繳,在武裝被完全解除的狀態下,此後對日本的抗爭也不得不改變方針,由武鬥改為文鬥。1920年代,從同化會開始,一直到文化協會、議會設置請願、農會、工會運動等等,都屬於文鬥。所以說,1915年的噍吧哖事件是台灣漢族武裝抗爭運動與政治社會運動的分水嶺。日本殖民統治者「征服」了平地的台灣島漢族,但不能「征服」在山地的原住民族。日本強盜能以武力征服清朝簽訂《馬關條約》割台,但是以一紙條約就想要完全征服台灣人的民心,可真是不容易。在1915年以後,還是一直有抗日事件不斷地發生;日本據台50年,台胞反抗50年〔註17〕

後藤新平是「智能犯」強盜的典範

有人讚美殖民統治者後籐新平是「台灣現代化奠基者」〔註18〕。要如何評價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歷史,最好先瞭解這位台灣殖民政策的推動者後籐新平。

後籐新平是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底下的民政長官,任期是1898年3月2日到1906年11月12日,此後轉任「滿鐵」總裁。兒玉源太郎擔任台灣總督期間,大部分時間都待在日本國內處理軍務以及籌謀日俄戰爭,所以當時台灣的統治,大都委任後籐新平掌管。

後籐新平治理台灣的方式,叫「生物學統治方法」,後籐新平是學醫出身,他從科技的觀點來看待殖民地的治理,想用此方法超越西方列強的殖民地統治。至於什麼是「生物學統治方法」呢?就是把台灣人當作生物來治理,像豢養動物一樣,若要改變環境,是不能突然改變的,如養魚不能一下子把水通通換掉,而要慢慢的換水,改變水質,魚才養得活;也就是說,後籐新平認為,要先沿襲台灣人的舊有慣習,將統治的條件與環境整備好,再用巧妙的方法慢慢改變。舉個例好了,如糖業政策,一步一步驅逐台灣人自營的糖業,讓日本財閥的糖業資本入侵台灣,最後完全壟斷台灣的制糖業,台灣人都成了農奴。也就是說,生物學的統治方法是表面上尊重台灣人的舊習慣,其實是運用智能以十分巧妙的騙法,迫使台灣人民變成易於管理的馴良殖民地人,至於台灣人想變成日本人則不要存有夢想。

後籐新平與日本「鴉片王」二反長音藏,攜手合作展開鴉片謀略,從此也可以窺見其統治台灣的手法,隱藏著一種高明的詐財術,此鴉片詐財的手法,甚至策劃從台灣推展到中國大陸。利用鴉片詐財增加財政收入,用「招降」騙殺的方式殺戮抗日分子,用功名利祿利誘御用紳士辜顯榮,甚至以援助孫文革命的騙局圖謀佔據廈門,這些一幕幕的騙局,可以說是「智能犯」,怎麼值得讚美呢?從被殖民統治、被欺壓者的立場,應該加以嚴厲的批判!

後籐的所謂「生物學政治」,就是看待台灣島民的「土人」如動物,分為馴羊與野獸,馴羊留下來割取羊毛,野獸則設計捕殺或進行實驗。日本關東軍七三一部隊在中國東北的生化武器活體實驗,也就是這個科學實驗的延續,不人道之極,應加以譴責。

以「現代化」掛帥的史觀「價值倒錯」:不把人當人,以暴力掠奪台灣的資源,稱為「開發」。騙殺抗日的台胞稱為日本在台灣「確立治安」;任由日本財閥掠奪台灣資源稱為「經濟發展」。後籐被歌頌在台培植「現代醫學」,究其內容,是從事醫療間諜活動(medicalespionage),以新科技一方面防止流行病傳染給殖民統治者,另一方面以鴉片經銷商籠絡殖民地的御用紳士,或開放台胞菁英習醫,方便其臨床開業賺錢,這些都是鞏固殖民統治的伎倆。今日還有人歌頌兒玉、後籐經營台灣殖民地的「成功」,正表示兒玉、後籐是「智能犯」,有詐財騙術到家的本領。

後籐新平是最典型的「日本民族優越論者」、「日本膨脹論者」。他認為日本國是神所創造的,在地球上日本是最卓越的國家,住在日本國土的日本人是神的選民。他說:日本民族是好膨脹的國民。向世界雄飛的思想、膨脹發展的思想,在歷代天皇的「大御心」當中,都湧進日本民族全體的血管中脈動。日本是貧乏的,財富的程度、物質生產力,遙不及西洋。但是日本人對台灣、滿洲、朝鮮等的拓殖經營成績,已不差於任何國家施行文明政策的能力和信心。蛇只有幾寸大小,但有吞食人的氣概,日本人就是這一類。日本民族有可驚歎的生生發展力,是一個同化進取的國民,在這世界上沒有民族可以跟日本匹敵,如此特絕的民族精神,就是所謂的「大和魂」,日本膨脹論的核心在此。如果你好好地拜讀後籐新平的《日本膨脹論》,恐怕你就會羞於說出他是「台灣現代化的奠基者」吧!

後籐又很喜歡搞「權謀外交」,但是他的權謀並不帶給日本人幸福。1909年伊籐博文視察「滿洲」,並經由後籐斡旋去與俄國財政相柯克甫佐夫會談;10月26日,伊籐到達哈爾濱車站時,被朝鮮獨立運動家安重根所暗殺。後籐在1916年從內相轉為外相,在職期間的1917年推動西伯利亞出兵;1918年第一次大戰後,提倡「新舊大陸對峙論」,遊說日本與歐洲列強結合,以對抗新大陸的美國。這種主張,播下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加入德意日三國軸心同盟,向美國開戰而戰敗亡國的種子。

台灣、朝鮮、滿洲等等殖民地,是日本對外膨脹的侵略對象,一個個變成日本滋養茁壯的營養而被吞食;從被殖民欺壓者的立場,怎麼可以讚美這是「台灣現代化」呢?怎麼可以歌頌日本的殖民統治是有良心的呢?後籐新平只能說是「台灣人殖民地劣根性」的奠基者,「台灣為日本膨脹的第一獵食對像」的設計者吧!

二、殖民者的隔離政策

日本的隔離政策是嚴厲而徹底的

清朝對台也采隔離政策,但是一緊一鬆。清朝統治台灣212年,中國因為幅員廣大,對太平洋上的孤島台灣,採取消極的防患政策,幾次發出禁令,禁止偷渡台灣。事實上,清朝從康熙至光緒,自天地會以下,在台灣有反抗清政府的戰事約40次,所謂「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抗爭甚為洶湧。台灣宛如羅漢腳渡海,是能自由發展的新天地。

到了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轉為積極的隔離政策,配合警察政治和保甲制度非常嚴苛。日本據台之初,台灣人既然不肯遷離而留住在台灣島,日本當局就要嚴格的教訓台灣人成為日本奴才,並嚴格的執行台灣與大陸的「隔離」政策了。

1895年9月台灣總督府限制並禁止清國人登陸台灣以及旅行島內,1896年3月再開設廈門領事館,管制台灣人與大陸人的來往。1897年1月,台灣總督府以府令第二號公佈《外國行旅券取締規則》,對台灣人的中國渡航采許可制;其後,雖經屢次修改,但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調查和審查。

1900年1月,駐廈門的日本領事兼任台灣總督府事務官(其後福州、汕頭的日本領事也都倣傚)。廈門領事館的單行法規定,台民抵達廈門後,需將旅券(護照)交予領事館,不得隨身攜帶,只有在台日人可免辦旅券。台民赴大陸,必須依「旅券」審查取締,這是配合台灣的警察制度與保甲制度,來嚴格阻止台民赴大陸,特別是對知識分子的申請赴大陸,嚴加刁難。台灣文化協會以及台灣民眾黨,雖提倡廢除旅券運動,但是日本當局不予理會。

其後日本當局更嚴厲地執行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隔離政策:1904年9月24日,制定《支那勞動者取締規則》,取締來台的大陸工人;1916年9月,召開對岸領事會議,依警察事務協定,從台灣派遣警察官到廈門、福州、汕頭、廣州的日本領事館執行;1917年,台灣總督派遣警察特務4人至廈門各地,搜集居住在當地的台灣人的情報資料;1920年3月30日,制定《南部支那領事官裁判之法律》,取締住在華南一帶的台灣人。【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