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日本官方《關於尖閣列島的領土權聲明》(上)

鄭海麟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


一、引言

今年一月一日出版的《海峽評論》第241期發表筆者所撰《駁日本外務省的「尖閣見解」》一文,就日本聲稱擁有釣魚台列嶼領土權的持論依據之一的所謂「無主地先占法」逐條辯駁,指出日本官方在十九世紀八○年代「發現」釣魚台列嶼為無人島即無主地之前五百年,中國人早就發現、命名和使用該列嶼,並將該列嶼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列入福建沿海的軍事防衛區域。因此,釣魚台列嶼並非無主地,它的主人就是中國,日本官方的所謂「無主地先占法」在國際法上不能成立。事實上,除「無主地先占法」外,日本官方聲稱擁有釣魚台列嶼領土權還有另一條所謂「依據」,即「經緯線劃界法」。該「依據」最早見諸一九七○年九月十七日由琉球政府官方名義發表的《關於尖閣列島的領土權聲明》(以下簡稱「聲明」)。之後,日本外務省才根據「聲明」的精神,於一九七二年三月八日發表《尖閣列島分明是日本領土》的官式見解(即「尖閣見解」),堅稱釣魚台列嶼歸屬日本。《聲明》和《見解》出籠後,成為日本歷次官方發言人用以與中國交涉釣魚台列嶼主權的持論依據。如果說,「尖閣見解」的持論依據是「無主地先占法」的話;那麼,《聲明》的持論依據則是「經緯線劃界法」(即琉球列島地域境界的劃定)。因此,在駁斥《尖閣見解》的同時,不能不將日方的《聲明》一併加以批駁,使世人對日本官方聲稱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的所謂「依據」有比較清晰的瞭解。

二、美國琉球民政府將釣魚台劃入琉球無國際法效力

關於琉球地域境界的劃定,該《聲明》有如下說詞:「關於琉球列島的範圍,美利堅合眾國基本統治法關於管理琉球列島的行政命令,規定美利堅合眾國根據對日和約第三條所指,有管轄琉球列島及其領海之行政權(本命令所指「琉球列島」,乃北緯二十九度以南的西南諸島,並不包括和約同條約所定美國讓給日本奄美群島上一切權利在內)。亦即包括:北緯二十八度,東經一百二十四度四十分;北緯二十四度,東經一百三十三度;北緯二十七度,東經一百三十一度五十分;北緯二十七度,東經一百二十八度十八分;北緯二十八度,東經一百二十八度十八分;諸點連線區域內諸島、小島、環礁、巖礁和領海(美國琉球民政府第二十七號佈告)。」

這條論據是造成日本目前事實佔據釣魚台並聲稱擁有該列嶼主權的最重要的理由,其關鍵點有二:

(一)是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美日在舊金山簽署的《對日和平條約》第三條所規定的美國行政權管轄下的琉球列島及其領海範圍。該條款內容有「日本國對美國向聯合國所作任何將北緯二十九度以南之西南諸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孀婦巖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表島及硫磺列島),及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國為其唯一管理當局之建議,將予同意。在提出此次建議並就此建議採取確定性之行動之前,美國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包括水域)暨其居民,包括此等島嶼之領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司法及管轄之權力。」(《每日新聞》社刊《對日平和條約》,第4-5頁,1952年5月,東京)從條款內容看,並無涉及釣魚台列嶼或日本所稱的「尖閣群島」、「尖頭群島」。當年,日本政府對該條約作了極為詳細的「解說」,其中在解釋「條約第三條的地域」時,明確指出:「歷史上的北緯二十九度以南的西南群島,大體是指舊琉球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前揭書,第36頁。)這一「解說」清楚地顯示,《舊金山和約》規定交由美軍托管的範圍,不含釣魚台列嶼,因為眾所周知,釣魚台列嶼並非「舊琉球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

(二)是根據美國琉球民政府(即托管當局)於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佈並施行的《琉球列島的地理境界》即二十七號佈告,按該佈告所劃琉球列島地理境界之經緯度,六點加起來即是包括從北緯二十四度至二十八度,東經一百二十二度至一百三十三度之內的琉球群島。而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位於北緯二十五度至二十六度,東經一百二十三度至一百二十四度之間,正好在其經緯度內,這便是日本聲稱釣魚台列嶼屬琉球領土的持論依據。

在這裡必須申辯的是,美國琉球民政府第二十七號佈告所劃的琉球列島地界,是美國琉球民政府單方面的作為,它是否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則是非常成問題的。因為根據國際法及國際間有關兩國邊界劃分的慣例,涉及兩國邊界問題,首先,必須尊重歷史上形成的自然疆界,即「地理上的統一與歷史上的形成」(參看〔英〕詹寧斯.瓦茨修訂、王鐵崖等譯《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二分冊之第五章第九節「群島和群島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如有爭議部分,必須取得兩國間的協商,單方面的意見是無法律效力的。另外,有關兩國邊界的劃分,一般有四條標準:

(A)地文疆界,一般以自然地理實體作劃界標準。

(B)天文疆界,界線與地圖經緯線吻合。

(C)幾何疆界,指從邊界上某一個固定點,到另一個固定點劃一直線為界。

(D)人類地理疆界。如民族疆界依民族分佈劃分,宗教疆界按居民宗教信仰區確認,強權疆界由戰爭和實力確定等(參看杜蘅之著《國際法》第165-170頁,台北,文星書店1966年版;左大康主編《現代地理學辭典》第720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年版)。

根據國際間這四條邊界劃分標準,美國琉球民政府當年所劃定的琉球列島地界範圍,乃是根據(B)天文疆界;(C)幾何疆界的劃分法,即先劃定經緯度,然後用幾何法切割之。這種劃分法似乎也適合國際法的某些標準,但它忽視了最重要的一條,即地文疆界法,這條疆界劃分法乃是根據「地理上的統一和歷史上的形成」作為基準。根據前引《奧本海國際法》關於「群島和群島國」的疆界劃分相關定義,這種按天文疆界和幾何疆界的劃分法,只適用於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斐濟和巴哈馬等幾個遠洋群島國,並且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即按這種劃分法劃入「群島基線」內的「這種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質上構成一個地理、經濟和政治的實體,或在歷史上已被視為這種實體」,而這種群島和群島國必須在符合某些標準的條件下才能採用「群島基線」(即先劃定經緯度,然後用幾何直線切割之,使界線與地圖經緯線吻合);這裡所說的「某些標準的條件」,也就是指「地理上的統一以及政治上的完整」(詳見《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二分冊第50-51頁及第129頁之注210、211、212)。

根據以上《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美國琉球民政府按經緯度劃界法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琉球列島境界範圍即「群島基線」內,是極不適當的和不合國際法的。理由如下:

其一,釣魚台列嶼與琉球列島在地理上根本就不是統一的。釣魚台列嶼位於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上,與琉球列島隔著一道水深達二千七百米的東海海槽(即黑水溝);在歷史上,由這一海槽分隔兩邊的赤尾嶼(屬中國)和久米島(屬琉球)成為中國和琉球王國的兩個地方分界標誌。

其二,釣魚台列嶼與琉球列島從來沒有實現過「政治上的完整」。換言之,釣魚台列嶼從來就不屬「舊琉球王朝勢力所及範圍」,舊琉球王國有效管治的三十六島從未包括釣魚台列嶼;相反,有大量歷史文獻證明,釣魚台列嶼屬於舊中國(明、清)王朝有效管治的範圍。

關於中、琉兩國的地理分界,自明、清以來,不僅有大量歷史及官方文獻記載,且為當日國際間所接受。就中國方面的文獻而言,自一四○三年前後成書的《順風相送》記釣魚台事以來,有關釣魚台屬中國管轄的文獻不下數十種,史實斑斑可考。相對琉球方面的文獻來說,無論琉球王國的第一部編年史《球陽》、正史《中山世鑒》,或琉球王國實錄《歷代寶案》,抑或其它官私記事,皆無提及釣魚台屬琉球領土。相反,一七○八年琉球人程順則著《指南廣義》及其附圖,一七八五年日本人林子平繪《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都明顯將釣魚台列嶼視為中國領地。直至明治十八年(一八八五年),即日本吞併琉球後的第六年,沖繩縣(日本吞併琉球後將其改為沖繩縣)知事西村舍三在提交內務卿山縣有朋的呈文中,才開始注意到釣魚台(日稱魚釣島)、黃尾嶼、赤嶼的存在,並有意將其劃入沖繩縣版圖。

不過,熟悉琉球歷史地理的西村舍三心知肚明,釣魚台列嶼的發現、命名、使用並不是琉球人而是中國人,也就是說,列嶼的「原始權利」(Inchoatetitle)屬於中國而不屬於琉球。從歷史文獻來看,釣魚台等島嶼並非舊琉球王朝(中山王國)所轄領地,故對將其併入沖繩版圖心存疑懼。到了一八九四年中日戰起,日本內閣才下文,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沖繩縣版圖。由此足證,釣魚台列嶼並不屬於琉球列島,日本是利用戰爭手段和憑藉實力將其據為己有,即通過強權疆界所得。因此,一九五三年美國琉球民政府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琉球列島地理境界無國際法效力。

三、有關中、琉兩國邊界劃分的史籍記載

筆者近來仔細研查中國、琉球、日本及西洋人的航海紀錄,發現自明、清以來,中國和琉球的疆界劃分十分清楚,既有地方的分界,又有海域分界;這些分界不僅獲得中、琉兩國的共識,而且也為當時的日本和西洋人士所認同,證據如下:

(一)有關中、琉地方分界的記載:

一、陳侃《使琉球錄》。明嘉靖十三年(一五三四年)五月,明朝派遣給事中陳侃為冊封使,由福州起航前往琉球。陳侃在《使琉球錄》的《使事紀略》中記述這次航程云:「五月朔,予等至廠石……五日始發舟,不越數捨而止,海角尚淺。至八日,出海口,方一望汪洋矣。九日,隱隱見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然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於舟,喜達於家。……二十五日,方達泊舟之所,名曰那霸港。」(陳侃《使琉球錄》,見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使琉球錄三種》,一九七○年十二月出版。)

上文值得注意的是,陳侃在敘述冊封船由福州閩江口外出洋,途經台灣北端的小琉球、彭佳嶼(平嘉山)、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為此次航行的一個階段,沿途所經各島嶼皆為中國海域範圍。然而,冊封船到達古米山(久米島),即進入琉球境界。船上擔任導航的琉球水手知道已抵故國家園,於是高興得手舞足蹈。陳侃在這裡清楚地指出,自古米山起,為琉球境界。

二、郭汝霖《使琉球錄》。嘉靖四十年(一五六一年)五月,明朝派遣給事中郭汝霖為冊封使前往琉球。郭汝霖在《使琉球錄》中記這次航程云:「五月二十九日,至梅花開洋……過東湧、小琉球。三十日,過黃茅。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古米山矣。」(郭汝霖《使琉球錄》,見前引《使琉球錄三種》第七三~七六頁。)

上文值得注意的是,郭汝霖明確地指出:「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意謂赤尾嶼是(中國)與琉球的地方分界。赤尾嶼以西為中國領地,以東為琉球領地。而古米山在赤尾嶼以東,因此屬琉球領地,故陳侃有「古米山,乃屬琉球者」之語。可見陳、郭所述中、琉地方分界是同一意思,即以赤尾嶼為中國領地的邊界。

三、徐葆光《中山傳信錄》。清朝康熙五十八年(一七一九年),翰林院檢討海寶為冊封使,翰林院編修徐葆光副之,前往琉球冊封中山王尚敬。冊封船於五月二十二日自五虎門(福州閩江口)開洋,六月初一日航抵那霸港。徐葆光在琉球旅居八月有餘,退食之暇,與其士大夫之通文字譯詞者相接,披覽琉球國《中山世鑒》及山川圖籍,查勘其海行針道,編成《中山傳信錄》六卷;該書出版後,為中、琉、日官方及學者所推崇。周煌輯《琉球國志略》、林子平撰《三國通覽圖說》皆曾參考是書。該書卷一記「福州往琉球」針路(引自琉球學者程順則《指南廣義》,但經徐氏考訂並加註釋)云:「由閩安鎮出五虎門,東沙外開洋,用單(或作乙)辰針十更,取雞籠頭……花瓶嶼、彭佳山;用乙卯並單卯針十更,取釣魚台;用單卯針四更,取黃尾嶼;用甲寅(或作卯)針十(或作一)更,取赤尾嶼;用乙卯針六更,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用單卯針,取馬齒;甲卯及甲寅針,收入琉球那霸港。」(徐葆光《中山傳信錄》,日本明和三年(一七六六年)刻本。)

上文值得注意的是,徐葆光在「姑米山」後加注「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強調姑米山(亦作古米山,即今久米島)乃是琉球西南邊界上之主山,與陳侃「古米山,乃屬琉球者」為同一意義,即強調琉球領地之西南方以姑米山為界。

以上三則史料清楚記載著中、琉兩國的地方分界,從中國方面來看,地界是赤尾嶼;從琉球方面來看,地界是久米島。

(二)有關中、琉海域分界的記載:

一、前引郭汝霖《使琉球錄》又記由那霸回福建途中,因冊封使船遭颶風襲擊,迷失方向,任其漂流,「至二十六日,許嚴等來報曰:『漸有清水,中國山將可望乎?』二十七日,果見寧波山。」可見,冊封使船在海上迷失方向,無山可望時,是以水為標記的,如見有綠水,則知進入中國海域。而當日中國與琉球的海域分界是在赤尾嶼與古米山之間的黑水洋(亦叫黑水溝)。古米山在赤尾嶼以東,兩嶼之間隔著一道最深達二千七百米的東海海槽。這道海槽因水深之故,使洋面呈深黑色,與赤尾嶼以西屬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水深為五十至二百米)的綠色海洋,形成鮮明的顏色對比。自明代以來,中、琉之間的海域區分便以黑水洋為界。在福建往琉球途中,至赤尾嶼為止,沿途所經花瓶嶼、彭佳嶼、釣魚嶼、黃尾嶼,皆位處於中國海的淺海大陸架上,洋面呈綠藍色,故又稱「清水」或「滄水」,這些海域向來屬於中國,為中國海舶活動之區域。據《順風相送》(一四○三年)記載,位於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上隆起的各島嶼,因中國海舶經常往來活動其間,故由福建至各島嶼皆有針路可達。(見向達校注《兩種海道針經》,第九五~九六頁,中華書局一九六一年版。)但過了赤尾嶼,一直至馬齒山(即今琉球慶良間列島),洋面皆呈黑色,屬琉球海域範圍,而黑水洋面隆起的古米山即屬於琉球的領土版圖。只有這樣解釋,才能清楚地理解郭汝霖「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的含義;同時,也只有這樣解釋,才能準確地理解陳侃「古米山,乃屬琉球者」的含義。

二、萬曆七年(一五七九年),欽差正使戶科左給事中蕭崇業、副使行人謝傑,前往琉球冊封國王尚永。謝傑撰《琉球錄》撮要補遺「啟行」條引閩中父老言有:「去由滄水入黑水,歸由黑水入滄水。」(見《使琉球錄三種》第二七六頁。)意謂由福建往琉球,由綠水進入黑水,則知到達琉球海域;由琉球往福建,則由黑水進入綠水,即知到達中國海域。此與前述郭汝霖一行見有清水,則知中國山可望是同一意思。

三、夏子陽《使琉球錄》。萬曆三十四年(一六○六年),欽差正使兵科右給事中夏子陽、副使行人王士禎,前往琉球冊封中山王尚寧。夏子陽撰《使琉球錄》「使事記」記冊封使船由那霸回航福州,沿途所過皆為黑水。十月二十二日早,過姑米山(即古米山),不久,便遭颶風,船艙入水。」二十九日早,隱隱望見一船;眾喜,謂「有船,則去中國不遠」;「且水離黑入滄,必是中國之界;……十一月朔日,舟入五虎門。」(前揭書,第二二六頁。)夏子陽明記海水由黑轉綠,即是到達中國海域。換言之,即中、琉海域分界當在黑水洋,綠色水域為中國界,黑色水域為琉球界。

四、汪楫《使琉球雜錄》。清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年),欽差正使翰林院檢討汪楫、副使內閣中書舍人林麟焻,前往琉球冊封中山王尚貞。汪楫撰《使琉球雜錄》記福建往琉球有:六月二十三日,自五虎門開洋,「二十四日天明,見山,則彭佳山也。不知諸山何時飛越,辰刻過彭佳山,酉刻遂過釣魚嶼……二十五日,見山,應先黃尾而後赤嶼,不知何以遂至赤嶼,未見黃尾嶼也。薄暮過溝,風濤大作,投生豬羊各一,潑五升米粥,焚紙船,鳴鉦擊鼓,諸軍皆甲,露刃俯舷作禦敵狀,久之始息。問『溝』之義何取?曰:『中外之界也』。界於何辯?曰:『懸揣耳』。然頃者恰當其處,非臆度也。」(見周煌輯《琉球國志略》卷十六「志余」;另,北京圖書館善本室藏《使琉球雜錄》清抄本。)這裡值得注意的是,汪楫一行經過赤尾嶼後,即行過「溝」祭海神儀式。汪楫問老水手?「溝」是什麼意思?回答說是中國與外國(當指琉球)的分界。又問怎樣識別這一分界,回答說靠猜測。但汪楫又補充說剛才過溝祭海,恰好是在赤尾嶼外的黑水洋面舉行,恐怕並非僅僅是猜測罷。這裡明記赤嶼以外為黑水溝,而此溝即是中國與琉球的海域分界。

五、周煌《琉球國志略》。乾隆二十一年(一七五六年),欽差翰林院侍講全魁為正使,翰林院編修周煌為副使,前往琉球冊封中山王尚穆。周煌歸而著成《琉球國志略》凡十六卷,為明清冊封使錄中的集大成之作,也是研究琉球古代史的重要文書。該書卷五記琉球「環島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溝,與閩海界。福建開洋,至琉球,必經滄水過黑水,古稱滄溟,溟與冥通,幽元之義。又曰:東溟,琉地。」(周煌《琉球國志略》,台灣廣文書局有限公司翻印本,一九六八年出版。)周煌這段話十分清楚地指出,中國與琉球的海域分界線就在黑水溝。由福建至琉球,必須經過綠色海域而進入黑色海域,黑水溝以西的綠色海洋為福建海域,以東的黑色海洋為琉球海域(東溟、琉地)。這種海域邊界的劃分法,是當日中、琉官方使節及航海家的共識,明、清冊封使錄中亦反覆提及,這是無法竄改,也無可辯駁的歷史事實。【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