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光復地位無庸置疑

戚嘉林
(國際關係學博士)


美國國會研究部今(2011)年8月4日公佈《美台關係:政策問題總覽》,其中關於台灣地位部份的描述,居然稱「從前稱作福爾摩沙(Formosa)的台灣的人民從未被中國共產黨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所統治,直至1945年也從未被中華民國所統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5年10月25日的『光復節』標誌著中華民國所謂的從日本手中『收復』福爾摩沙。然而,因為日本投降,中華民國軍隊才首次佔領了福爾摩沙島。依1895年的《馬關條約》,當清帝國將福爾摩沙永久割讓予日本時,中華民國尚不存在。而且,當時殖民地人民在決定他們的地位問題上沒有發過一言。國民黨之所以能在日本投降時的1945年8月對福爾摩沙提出主權訴求,是因為沒有國家對該島地位提出挑戰。1949年,『當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軍隊佔領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在蔣介石領導的國民黨軍隊撤到台灣』,『美國在台灣地位問題上有自己的立場。既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訴求,也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美國政策是不支持也不反對台灣獨立;對台灣獨立問題而言,美國政策是採取不支持的中立立場』」。

承認中華民國繼承滿清王朝

美國國會研究處這份報告關於台灣地位的敘述荒謬,因為就時間綿延不斷的歷史而言,將中國切割成清帝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以此為由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1945年以前的中華民國從未統治過台灣,繼而更稱清帝國割讓台灣予日本時,中華民國尚不存在。中華民國是日本投降後佔領台灣,而且還是第一次佔領等語。美國國會研究將中國與清王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切割,此一手法是違反國際慣例與常識的,其意圖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從根本上否定國共對台灣的國家主權。

眾所周知,中國自古就是一個偉大的「文明國家」,人類歷史上的埃及、古希臘、羅馬等早已不存在,只有中國是自古綿延五千年迄今,這在世界史上是無庸置疑的歷史常識,國際公法上也是政治學常識。中國自秦、漢、以迄唐、宋、元、明、清諸朝,其間朝代更迭政權(政府)替換不斷,但中國始終是存在的,倒是美國是不存在的。

中華民國推翻滿清,完全繼承了清政府代表中國,繼承了中國與諸列強所簽同意領事裁判權、喪失關稅自主與內河航行等主權,列強中就包括了中國與美國所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諸如中美《五口通商章程(道光24年5月18日-1844年7月3日)》、中美《天津條約(咸豐8年5月8日-1858年6月18日)》及《辛丑各國和約(光緒7年7月25日-1901年7月25日)》。及後抗戰軍興,1941年12月8日日本偷襲珍珠港、香港、菲律賓、馬來半島等地,太平洋戰爭爆發。中華民國於次日正式對日宣戰。接著,戰事急遽惡化,中國大部份領土被日本佔領(尤其整個沿海),美國無法有效行使其在華特權,且此時中美是戰時緊密的同盟,美國才與中華民國政府談判,於1943年1月11日簽訂《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Treaty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or the Relinquishment of Extraterritorial Rights in China and the Regulation of Related Matters);前面的史實充份證實,美國並未因為當時其與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時,中華民國尚不存在,而否定那些中美不平等條約。此外,前述《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不但內容,且是條約名稱本身就提及取消的是美國在華的治外法權,英文是「在中國(in China)」的治外法權。換言之,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完全繼承清王朝代表中國。事實上,日後西方列強諸如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瑞士……等國,均未因為其與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時,中華民國尚不存在,而否定那些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就是說國際公認中華民國繼承清王朝,代表中國。

及後中華民國退遷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的國土與人民,但中華民國已退遷台灣,故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除台灣(含香港與澳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與人民,此即王曉波教授所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的繼承是「不完全繼承」。

開羅會議-國際確認台灣歸還中國

1943年9月,軸心國之一的義大利首先投降,同盟國見歐洲戰場勝利已經在望。為了交換戰後國際機構之建立並協調對日本作戰的最高方針,美國羅斯福總統乃邀請英國首相邱吉爾共同與中華民國蔣介石委員長於1943年11月23-26日在埃及開羅舉行三巨頭會議。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發表《開羅宣言》,指出「三大同盟國為了阻止並懲罰日本的侵略,所以才從事這次戰爭,而非為了謀求自己的任何利益,也絲毫沒有要擴張領土的慾念。同盟國的目的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由於歐戰結束,美國為了促使蘇聯進入太平洋戰場打擊日本,美國總統杜魯門、英國首相艾德禮及蘇聯史達林元帥在德國波茨坦舉行高峰會議,並於7月26日發表共同宣言《波茨坦文告》,重申《開羅宣言》,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宣言》對於日本的投降條件,是「《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島之內」(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換言之,《波茨坦宣言》重申日本投降必須履行《開羅宣言》所提將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接著的9月2日,日本代表團在日本東京灣停泊的美軍密蘇里號戰艦上簽署《降伏文書》,「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盟國最高司令並同時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中國地區(滿洲除外)、台灣、以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中南半島的日軍向中國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投降」。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及《降伏文書》三者環環相扣。因為《開羅宣言》聲稱將台灣歸還中國,《波茨坦宣言》確認《開羅宣言》,《降伏文書》則是確定日本之接受。再者,同年10月25日,中日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中方代表中國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陸軍上將陳儀宣讀受降書後,日方代表前台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籐利吉親自在該受降書上簽字,日本在台各文武機關旋向中方各相關單位辦理移交,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並同意安排17萬裝備精良的日軍及30萬在台澎的日本僑民撤離台灣,完成整個接收程序,台澎完全歸還中國。斯時,美國在台成立其駐中國台北領事館並派外交官履任,在外交上正式確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故台澎光復重歸中國之地位是無庸置疑的。

台灣人民的回歸祖國發聲

關於稱「當時殖民地人民在決定他們的地位問題上沒有發過一言(Moreover, the colony's people did not have a say in determination of their status)」乙事,是違背歷史事實的荒謬之言。1940年,在祖國南方各地的台灣抗日組織,例如李友邦領導的「台灣獨立革命黨」、謝南光領導的「台灣民族革命總同盟」、陳友欽領導的「台灣青年革命黨」、柯台山領導的「台灣國民革命黨」、與張邦傑領導的「台灣革命黨」,為了集中力量,加強抗日救國光復台灣的工作,各個台灣抗日團體於1941年2月在重慶,合併成立了「台灣革命同盟會」,其宗旨為「……光復台灣,與祖國協力建設三民主義新中國」。

斯時,「台灣革命同盟會」於1943年4月17日發表宣言,聲明「台灣土地原為中國領土,……,必須一致主張戰後台灣應即歸還中國」。同(1943)年11月23-26日開羅會議召開,「台灣革命同盟會」在同(11)月21-28日召開第三屆代表大會時,通過陳情國民政府「設立台灣省政府,以勵人心而副民望」,使「五十年失地得以歸依祖國」。此外,會中謝南光亦提案並獲大會通過「請以大會名義向英、美、蘇各國領袖致敬,並要求其承認台灣歸還中國」,支持政府在開羅會議光復台灣的立場;1945年5月16日,「台灣革命同盟會」於其第三期機關報《台灣民聲報》發表台灣人謝東閔《國際托治制與台灣》一文,呼籲「為不折不扣收復台灣,我們應向國際托治制會議提供備忘錄,重申開羅會議的決定不可更改,同時透徹地說明台灣歷史、民族及地理等,皆與中國不可分,必須保證中國領土的完整及主權神聖」,「中國自身也要徹底覺悟,要態度明朗、立場堅定,由於國際托治制的提出,我們更覺得中國應準備武力收復台灣」。第四期《台灣民聲報》刊載台灣人李萬居撰文《確立台灣的法律地位》,從國際法、種族、民族自決論、地理及國防和中國抗戰對世界貢獻等六個方面,詳細闡述台灣自古是中國領土一部份的立場。

因此,當時台灣人民所組成的「台灣革命同盟會」,對內不但更加喚起祖國各界有關收復台灣的輿論,並提供台灣歸依祖國的台灣民意基礎,對外則代表台灣人民向國際社會發聲,宣示台灣人民回歸祖國的強烈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