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功紀念之時代意義

戚嘉林(國際關係學博士)


今年是鄭成功驅逐據台荷人的350週年,也是鄭成功登陸台灣的351週年。內地於6月16-22日之「第四屆海峽論壇」舉辦《第四屆鄭成功文化節》與《鄭成功收復台灣350週年紀念活動》等各式紀念活動。關於對鄭成功的歷史定位,幾百年來因為許多眾所周知因素的影響,其詮釋曾出現極大的差異,例如清興明亡改朝換代政治立場相異而不同,鄭芝龍移民台灣與鄭成功驅逐荷人等。在此,僅以「與時俱進」的現代視野,說明紀念鄭成功的時代意義。

鄭成功的明清歷史評價

就明朝正統或漢族本位的立場,有論者極力肯定鄭成功的氣節。例如黃宗羲頌揚鄭成功「自緬甸蒙塵以後,鄭氏以一旅存故國衣冠於海島,稱其正朔」。凌雪贊鄭成功「寧違父志,不肯負國」。劉獻廷稱鄭成功以「一旅之師伸大義於天下,取台灣存有明正朔於海外者將近四十年,事雖不成,近古以來未有也」。夏琳亦認為鄭成功「終身尊奉正朔,以兩島抗天下全力,威振宇內,從古未有」。

對鄭成功的忠義氣節,康熙皇帝亦予肯定,康熙39年(1700年)詔曰「朱成功系明室遺臣,非朕之亂臣賊子,敕遣官護送成功及子經兩柩歸葬南安,置守塚,建祠祀之」;惟鄭成功是處於明亡清興的社會大變動時代,受限於當時改朝換代的政治情境,新興清政權為建構其政權的正當性及合法性,不得不視各地的殘明抗清勢力為叛逆,在官方文書與記載中,以海逆、海賊、海寇、鄭逆、偽鄭等詞定位鄭成功。論者亦有不乏自改朝換代的內部矛盾視之,例如施琅抨擊鄭成功「倡亂二十有年,恃海島為險,……荼毒生靈」「糾集亡命,挾誘土蕃,荼毒海疆,窺視南北,侵犯江浙」。林時對稱鄭成功「掠漳泉諸縣」。鄭亦鄒稱鄭成功「竊號永歷,違命假義,旌旃所指,關河響動,喋血邊竟,人民離落」。《嘉慶重修一統志》則指鄭氏家族「三世負固,為閩海邊患」。

及至晚清,西方外力入侵,鄭成功擊敗17世紀西方強權荷蘭的英雄事跡,深具鼓舞人心,團結對外之意義。前述對鄭成功的負面評價是內部矛盾,面對日本的侵略與謀我日亟,清廷依巡撫沈葆楨建議,於光緒元年(1875年)正月下詔追諡鄭成功。斯時,沈葆楨在祭祀鄭成功的祠廟中題詞,即以嶄新的視野讚頌鄭成功稱:

開萬古得未曾有之奇,洪荒留此山川作遺民世界極一生無可如何之遇,缺憾還諸天地是刱格完人

回顧鄭成功一生的功跡,誠如張學良將軍所云「豐功豈在尊明朔 確保台灣入版圖」。

1661年鄭成功率兵東征台灣,在其致荷方《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爺寄給長官Frederick Coyett閣下》的招降信中,即言明「澎湖群島(Piscadores)距離漳州諸島不遠,因此隸屬漳州;同樣,台灣因靠近澎湖群島,所以台灣也應在中國政府的統治之下;因而,也應該明白,這兩個濱海之地(指澎湖群島與台灣)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是自古就已據有此地,並在此地耕種的人。以前,當荷蘭人的船來謀求貿易通商時,荷蘭人在這些地方連一小塊土地也沒有;那時家父一官出於友誼,指這塊土地給他們,但只是借用而已」。鄭成功的荷人遠來,在台原無寸土之地的論述,就全面否定荷人佔據台灣的合理性與政治正當性,這是何等的論述氣魄!

擊敗西方 鄭荷締約收復台灣

回顧歷史,17世紀在中國是明清改朝換代的社會巨變,在歐洲則是大航海時代的西方勢力全球擴張,在遠東則形成東西兩大勢力的衝撞。在這波首次的衝撞中,鄭成功驅逐在台灣的荷蘭勢力,收復台灣,是歷史上的一件大事,是自16世紀西方海權興起後,中國與西方海上交鋒中,唯一擊敗西方迫使西方接受降約並收復失地的一次,這是我們民族的光榮;鄭成功驅逐在台灣的荷蘭人,這對西方新興海上強權荷蘭而言,是一次重大的挫敗。當完好無損之熱蘭遮城堡投降的消息傳到巴達維亞與荷蘭本土時,荷蘭人憤恨不平的情緒到處蔓延。「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總管van Dam 憤怒地稱「台灣當局投降是對公司的背信棄義,使公司失去了如此富庶的地區,又蒙受極大之羞恥與侮辱」。此外,也有荷蘭人視失去台灣為重大的政治問題,擔心以前被視為戰無不勝的公司,在亞洲各地土王面前丟臉;至於大員末代長官揆一(Frederick Coyett),則因失去台灣而面對長達一年的訴訟,最後被判處終身流放班達群島(Banda位於印尼中部海域),後經荷蘭聯省共和國執政威廉三世(Willem Ⅲ)的斡旋,揆一過了七年流放生活後,方於1674年被准許回到荷蘭。

此外,順便一提,關於鄭成功驅荷收復台灣一事,島內頃有論者認為可根據1648年西發利亞公約,說明1662年鄭成功交予荷方之和約條文合乎近代國際法的領土主權觀念,惟此論似有不甚周延之處。首先,此論乍視好似可藉西方近代國際法觀念,強化我國擁有台灣主權的政治正當性?惟倘藉1648年西發利亞公約佐證我國對台灣擁有主權的正當性,試問那1648年以前我大清打下的江山,難道那以前沒有西發利亞公約就不算數了嗎?再者那我唐、宋、元、明盛世領土遼闊,沒有西發利亞公約那就不是江山多嬌的中國嗎?此外,眾所周知,鄭成功驅逐在台荷蘭人,就是以武裝力量擊敗荷人將其驅逐,如果依西發利亞公約佐證強化鄭成功與荷人簽署《鄭荷協議》驅逐荷人離台的正當性,那是否意味間接承認在此之前1620年代荷人武力佔據台灣的正當性?君不見,350年前鄭成功就以荷人萬里遠來,故在台原無寸土之地,否定荷人佔據台灣的合理性與政治正當性。

其次,吾人在此引用的西發利亞公約是其初始內涵,西發利亞公約條約衍生的有關領土主權定義自西歐發源迄今已歷經三、四百年變遷,內容不斷完善豐富複雜,吾人似不宜以西發利亞公約之初始論述定義說明我對台灣的主權擁有,……。

最後,回首民族百年遭人侵凌,歷經百年奮鬥,今日復興向榮,我們中國人應有前清盛世、中共開國及當今美國的雄飛世界豪氣,在政治歷史論述上應「我說了算(What we say goes)」,亦即「以我為主」的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