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兩岸和平機制建立的思考

湯紹成
(政大國關中心美歐所所長)


今(2012)年11月胡錦濤18大政治報告的一大特色,是同時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與生態等五項建設,計畫在2020年中共建黨100週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此外,報告並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為總任務,有意在「新中國成立100年時(2049)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是中共未來一段時間發展的全面性手段與階段性目標,至於在兩岸關係方面,報告主張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這也是第一次在正式的報告中,北京將兩岸統一與民族復興相連結。由此可見,中共將會以五管齊下的方式,在自身發展的進程中來完成兩岸的統一,此乃北京對台統一政策的大藍圖。

據此藍圖,實際對台政策方面最為核心的論述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茲分析如下:

首先,此次胡錦濤的報告內容,與2008年12月31日的報告是有一些差別。四年前的論述僅涉及「在統一之前國家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的討論」,這次則已經變成在統一之前,雙方之間的「一個合情合理的安排」,但都是在「統一之前國家特殊情況下」,此乃與胡錦濤2008年的聲明相同,這是否接近馬英九所倡導的「接受現實」?

其次,在兩岸統一前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這是否是一種「過渡性的安排」?依照國台辦主任王毅的解釋(2012.11.),「合情就是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於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而「安排」則令人想起美國學者李侃如(K. Lieberthal)在1998年曾提出的「中程協議」的建議,其內涵就包括:台灣表明一中立場且放棄獨立,中共則放棄武力;統一之前,兩岸互不隸屬(意指開放台灣的外交空間);兩岸高層定期對話,台灣的軍購與中共的軍事部署相連結;更改兩岸的國名來降低緊張。

再者,此次報告再度強調「軍事互信」與「和平協定」,這是否意味著,即使簽訂了和平協議,也只是「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而統一則還是下一步?易言之,報告再度確認當前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仍是一個中國。因此,若是兩岸統一之前在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這與自2000年以來的新三句「大陸與台灣均屬於中國」的屋頂式結構相類似,這兩者都是中國的一部分。況且,在「統一之前國家特殊情況下」,若再與賈慶林今年7月對於「一中框架」的界定相連結,這是否與馬英九2008年9月對墨西哥《太陽報》訪談時所提的「特殊非國與國關係」相類似?而在「統一之前國家特殊情況下」的說法早在胡錦濤2008年底的報告中出現,這是否顯示雙方早已有默契?而此次只是再度予以強調?

綜合上述的分析可知,胡錦濤報告的思想核心,應該是關注統一前的一種政治安排。換句話說,無論是簽署了和平協議或軍事互機制,這也只是一種「中程協議」,不是直接統一,而是要建立統一前的「一個中國」屋頂結構。在此意義上,再加上「合情合理」,那又是否意味著容忍或默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此外,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最近在台灣(2012.12.)還給十八大的報告作出更進一步的解釋,並表示要「從各自現行的規定出發」,並尋求兩岸的「連結點」,更是可被視為是確認對於「中華民國」的容忍與默認,以及兩岸之間的暫時性安排。而孫亞夫所提及的「求同存異」,就是求一中原則之同而存一中政治內涵之異,這也與台方所提「一中各表」相似,同時也與吳伯雄的「一國兩區」以及賈慶林的「兩岸一國」相去不遠。可以理解的是,北京強化「求同」而台灣強化「存異」。

還有,在十八大的報告中並未提及「結束敵對狀態」,這是否意味著與此緊密相關的內戰結束與否已不重要?可以避開內戰問題而開創新局?北京是否認為,反正馬政府不會台獨,就算2016年民進黨上台,台灣也無法台獨,因為台灣的公投門檻太高而不會通過。同時,報告中也未提及「國際空間」問題,這是否意味著北京對於此問題也有實質的掌控?若民進黨單邊突破台灣的外交困境,其結果必定得不償失,因為北京將會拉攏台北的邦交國,早已有幾國表態要與中共建交而遭北京婉拒,如此必定可以牽制民進黨。

此次報告還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上升到「重要思想」的境界,這是否意味著和平發展已經確實成為一個長期的過程?還有,除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之外,報告還提及要「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因此只要不是如上述「國與國關係」的「認知」即可,這是否是「一中原則」的負面表列?以及再度的降低兩岸對話與協商門檻?

報告還提及要「增強民族認同」,甚至在這一節的報告中還四次提到「中華民族」(根本利益、血脈相連、共同家園、偉大復興),這是否也意味著在經過中程協議建立起的兩岸屋頂結構正是中華民族?易言之,這是否可稱為是「一族兩區」的設計?也就是「中華民族」轄下的「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這是否是吳伯雄及馬英九所提「一國兩區」的改版?只是不論「一族兩區」還是「一國兩區」,還是要由這兩個地區來建立軍事互信與簽訂和平協議。

報告對於台獨的觀點也有所放寬,因為台灣的政黨只要「不主張台獨,認同一個中國」,即可與其「交往、對話、合作」,前後再加上反對台獨。這與十七報告的「共同反對和遏制」台獨,以及2008年報告的兩岸同胞共同反獨,以及港澳與海外僑胞的反獨促統,還是有些差異。

綜上所述,再加上報告中坦承內政錯誤的雅量與改正錯誤的決心,可見中共對於內政甚具信心,因而導致北京對於兩岸的發展也極有把握,在對台政策上也自信立於不敗之地,因此好事多磨也無妨!?

在這種情況下,和平協議的內容,可以包括前言與條文兩大部分。

前 言

大陸與台灣一水之隔,同文同種。如今,兩岸內戰已逾一甲子,基於歷史與現實的原因,締約雙方都認為應該總結過去與展望未來。近年來,由於國內外情勢的變遷,以及兩岸綿密的交流與交往,已建立了相當的互信與互利的基礎。因而雙方同意,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簽訂此協議,以便共創和平發展的新紀元。

條 文

I.雙方同意放棄武力解決爭端,並反對分裂國土。

II.在國家統一前,締約雙方政府互不隸屬,並相互尊重其自主地位。

III.雙方將各自以及共同組織「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持續發展睦鄰友好的政治、經貿與文化等各種關係。

IV.雙方將於對方政府所在地設立代表處並互派代表。

V.本協議並不影響締約雙方與其他國家所簽訂條約之效力。

VI.本協議必須經由締約雙方立法機關之認可後生效。

         大陸地區領導人 □□□

         台灣地區領導人 ◎◎◎

解釋與說明

前 言

在協議的前言部分,所謂「大陸與台灣一水之隔,同文同種」以及「兩岸內戰」,都是影射「一中原則」,而「九二共識」更是「一中原則」的替代,以符合北京的需求。同時,這也呼應胡錦濤2008年底的講話,其中兩岸關係被界定為「中國內戰所遺留的政治對立」,以及《反分裂國家法》第三條有關內戰的內容。至於「國內外情勢的變遷」,不但具有「一中」的意涵,同時也可以影射台灣的主體性。

由於「一中原則」事涉敏感,最好還是由間接影射的方式為之,以增加台灣人民的接受程度。而「九二共識」,乃以北京的「一中不表」與台北的「一中各表」為內容,是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前提,其中「一中」是交集,這也是雙方「一中原則」的一個修正形式。

自2002年以來,北京就以「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論述方式,創造了一個「一中屋頂」,然而並未言明其內涵,目前仍舊保持高度的模糊狀態。依照學理的判斷,這可能是一個民族或一個虛構的邦聯,或也可能是未來統一的國家。

在馬英九2008年的就職演說中,他多次提及「中華民族」與「大陸同胞」。之後的政府正式公文中,「中國」的用法已經改為「中國大陸」、「中共」或「北京當局」等,以便影射「一個民族」的義涵。

放棄武力

此乃對於馬英九「不武」政策的呼應,對於台灣民眾將會產生極大的正面影響。而「反對分裂國土」,乃採行民國85年2月5日修正後之「國家安全法」中第二條的規定,同時亦可擴大解釋。

早在1998年2月,台獨、藏獨、蒙獨與疆獨等代表還在台南簽訂「台灣、西藏、內蒙、東土耳其斯坦獨立運動共同宣言」,正式建立了四獨同盟的統一戰線,當時代表台灣的是前台南市長張燦鍙以及前台南縣長陳唐山。

近來,由於疆獨與藏獨的活動猖獗,所謂「反對分裂國土」則可包含反對所有分裂的活動,因而未來將可防止各種獨立勢力相互串聯,以彰顯台北反獨的立場,而北京亦可將「反獨」視為「棄武」的先決條件,雙方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互助合作,互利互補。

根據《反分裂國家法》的規定,如果台灣尋求法理獨立成功,北京將會採取非和平手段予以因應。在這種情況下,這是台灣先改變兩岸的現狀,屆時,在「為誰而戰?為何而戰?」的問題上,台灣內部可能會產生高度的分歧。同時,美國基於遵守「一中原則」,介入台海戰事的正當性將會比較低。

以目前兩岸的情況觀之,在可預見的未來,上述兩種衝突發生的可能性都不高。況且,胡錦濤在上述的聲明中,還特別正面地回應了台北有關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訴求,其實,這亦可解釋為對於馬英九「不獨、不武」政策的呼應。

「在國家統一前」

這也是採用民國89年4月25日總統令修正公佈「憲法增修條文」第一句的用法,以及胡錦濤在十八大講話中的用語,以便符合北京統一的需求,但雙方可以各自解釋。比如這或可正面解釋為在一中原則下兩岸趨於統一,亦可反面說是台北依「憲法一中」原則,並未放棄終統的目標,但是目前並不積極追求,只因時機並不成熟。

而「互不隸屬」,則可解釋為對於現狀的進一步確認,「相互尊重其自主地位」,可謂對於台灣外交空間的適度開放,而確認與承認還有距離,尊重也並非承認。由於兩岸在實際上原本就互不隸屬,各自為政,而此乃予以形式確認。在外交方面,中共對於馬政府「外交休兵」的政策也有善意的回應,但其前提是可放可收,以預防台獨勢力再起。因而,在國際組織方面,如何創造如WHA一般可放可收的機制,情況比較複雜。但是,台北與無邦交國家改善實質關係,其發展的空間相對比較大。目前共有129個國家對台實施免簽證,北京也並未抗議,就是最佳實例。

「睦鄰友好關係」

此乃「特殊關係」的替代名詞,這亦可影射台灣的主體性。在2008年9月,馬英九提出以「特殊關係」來界定兩岸關係,同時,兩者也同屬所謂的「內部關係」。馬總統的定義源自中華民國憲法,其中規範大陸和台灣都是地區。在大陸方面,則是由其憲法的前言以及《反分裂國家法》(第2&5條),來規範中共對於台灣的關係。前者視「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此乃台灣屬於大陸的法理基礎,而後者則有意將中共的管轄權擴展到台灣。

在法理上,兩岸政府所主張的大部分的領土主權相重疊,只是治權分離。早在2002年,北京就已將兩岸的航空路線定位為「兩岸航線」,此乃一種與國內和國際航線刻意區隔的特殊安排,完全符合馬總統「特殊關係」的模式。特別是在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和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模式失敗之後,這似乎是比較可行的妥協方案。而「政治、經貿與文化」等內涵,則與一般國家的雙邊關係無異,也是一種強化台灣主體性的說法,同時也呼應胡錦濤去年底的主張。

「政府所在地」

此乃避免「首都」的用法,而「設立代表處並互派代表」,北京可以解釋成一般的「駐京辦」,而台北則可解釋為具有類似國家之間的性質,但仍與一般國際的情況有所區隔,以便滿足雙方的需求。

不影響其條約

此乃一般國際條約中的常規,因而亦可藉此來彰顯雙方的主體性。而「本協議必須經由締約雙方立法機關之認可後生效」,乃強調其法理的基礎。未來,若民進黨獲得立法院多數,仍舊可以修法或予以廢止,屆時北京也還是可以啟動《反分裂國家法》來因應。

至於本協議是否要經由公投來決議,可能會引發台灣內部的爭議。但以歐盟的經驗觀之,2005年法國與荷蘭對於「歐盟憲法」的公投失敗之後,各國均放棄此決議的方式,而只有愛爾蘭仍堅持,最後公投通過才讓「里斯本條約」生效,這就讓歐盟整合的進程停擺了一年,讓26國枯等一國,實非公允,故公投的適用性確實值得商榷。

簽署稱謂

「大陸地區領導人」與「台灣地區領導人」的設計,則是為了避開雙方敏感的頭銜,而又符合北京的「一中框架」以及馬英九所提出的「一國兩區」的說法。同時,兩個地區的地位對等,後者是大陸經常使用的稱謂,只是北京是否能接受前者,仍有待觀察。

結語:未來關係的定位

若循著這個發展的脈絡,中共將更加朝默認與事實承認中華民國的方向邁進,只是目前北京仍不便使用此名稱,此乃對台灣方面有利的解釋。在外交方面,其中還包括體育賽事以及其他文化與商業性的國際活動等,若雙方可循「官式場合不掛旗,其他場合不限制」的原則進行,進而,「兩岸場合不掛旗,國際場合不限制」,也就是將「一中原則」的絕對化日益轉為相對化,台灣民眾的支持度必會提升。

易言之,這是否意味著兩岸將由「一中地區式特殊關係」向「一中准國家式特殊關係」發展?質言之,自「動員戡亂時期」結束以來,台北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難度較低,而北京接受「中華民國」的難度甚高。日後,若雙方逐漸接近與趨同,以致相互融合,並非不可。依照胡錦濤十八大的講話,要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這勢必要雙方同意,而且這還是一項統一前的過度安排,將可給兩岸一些時間,待兩情相悅與水到渠成,再來規劃統一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