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插手南海只會使問題更加複雜化

鄭海麟
(香港亞太研究中心主任)


近期以來,由於菲律賓、越南當局在南海爭議水域採取系列的挑釁行動,加上美、日等國從中挑撥,使南海爭議水域的局勢迅速惡化。美、日甚至公開表示要將「聯手牽制中國」納入雙方最新的共同戰略目標,明確要求中國停止在南海對他國船隻採取「妨礙行為」。這種表態無異於對本來就緊張的南海局勢火上澆油,使菲律賓、越南的挑釁更加有恃無恐。

自2009年美國奧巴馬政府高調聲稱重返亞洲戰略出台以來,南海地區的島礁爭議問題日益突顯。中國作為擁有南海地區島礁的主權國,實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南海問題與釣魚島問題,甚至台灣問題都是相關聯的,這些問題其實都是二戰後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研究這些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歷史的脈絡,把握到問題的癥結和關鍵點。二戰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規定,日本必須將這些用武力佔據的島礁歸還中國。於是在1952年4月28日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了雙邊和約,將台灣、澎湖列島及南海諸島的主權和權利及權利名義轉移給中國,因此中國對這些島礁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而1952年4月28日便成為國際法意義上的關鍵日期。在這一關鍵日期之後,越南等一些東南亞國家用武力佔據部分南海地區島礁,這種行為實際上是違背《開羅宣言》精神和《波茨坦公告》規定的,也是不符合《舊金山和約》決議的,這不能構成擁有對所佔據島礁的主權。這一問題完全可通過歷史和相關國際法將它講清楚。

其次,研究南海問題還必須從大戰略的角度去思考。為何南海問題目前會日益突顯和浮出水面?這與美國的重返亞洲戰略有關,美國高調介入南海問題,目的是想重新洗牌,並且試圖由其主導簽訂一個類似《舊金山和約》性質的多邊條約,重新規範南海周邊各國的秩序,最終是要聯合東協各國共同否決中國提出的「九段線」內屬中國主權和權利管轄範圍的主張;同時也反對中國提出的南海問題必須由爭議島礁各聲索國分別進行雙邊協商談判解決的主張。美國主張將南海問題多邊化、國際化。雙邊和多邊,這是中國和美國在南海問題上的根本分歧,美國要求中國保證南海海域航海自由和無害通過,這裡面涉及許多極其複雜的問題,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必須作深入的分析。

一、南海諸島爭議之來由

如前所述,南海諸島爭議愈演愈烈,其緣起蓋因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三國分別於2009年5月13日前提出大陸架外界線申報的要求,引發南海爭議國各方之抗議。爭議各方可分為有效管轄主義與歷史主義兩種。目前爭議各方因對日本在二戰前對西沙和南沙群島的控制及戰後依據《舊金山和約》之規定放棄此兩群島的研究不足,故無法瞭解南海諸島爭議之來龍去脈。筆者認為有必要根據歷史和國際法作出充分的說明。

日本於1895年佔據台灣、澎湖群島後,復於1910年代又開始染指東、西沙群島,1930年代末出兵將東、西、南三群島用武力兼併,並納入台灣管轄。

依據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f)款之規定:日本放棄其在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之所有權利、名義和主張。該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由1910年至1952年,其間曾發生過:

1.1925年法國軍艦入侵西沙群島,1938年法國和中國發生對於西沙群島領有權之爭執(其時法佔據越南)。

2.1933年以後日本、法國和中國對於南沙群島領有權發生過爭執,日本武力佔據南沙群島,將其納入版圖,改為「新南群島」。

3.日本於1952年《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1952年4月28日條約生效,是為「關鍵日期」。(基準日)

二、中國對西沙群島之管治

1909年5月15日清朝粵督張人駿派廣東水師提督李准前往西沙群島巡行 ,共發現甘泉、珊瑚、深航等共14個島嶼,各為勒石豎旗命名。以後西沙群島歸由廣東省崖縣管理。1945年12月8日,國民政府在西沙群島豎立台灣省接收木標。次年1月7日,中國對外宣佈接收西沙群島,法國表示異議。1945年12月至1946年7月12日,南海諸島暫歸台灣省管轄。1946年7月,中國行政院決定將三群島改由廣東省政府管轄。1947年12月1日,中國政府將南海諸島劃歸廣東省政府管轄。1949年6月6日,成立海南特別行政長官公署,南海諸島改隸海南特別行政區。1950年5月8日,國民黨軍由西沙撤回台灣。1958年,中國政府發表領海聲明時曾明確宣告南海諸島是中國的領土。對此,越南范文同總理表示贊同。自二次世界大戰後由中國政府收回,派出軍艦、官員,將南海歸入廣東省管轄。在國際法上,這種行為就是行使主權的表示。當時,周邊的國家沒有提出異議。

三、日本、法國入侵西沙

1936年日本軍艦入侵西沙群島,1939年3月,日軍驅逐西沙群島的若干小島上的法國人,將西沙群島改為平田群島(Hirata Cunto)。1931年12月4日,法國外交部致中國駐法使館,稱「西沙群島自古為安南領土,根據是嗣德(Tu-Due)國王所撰的《大南一統志》卷六記載,阮朝初年設黃沙隊以永安村(Vinton)70人組成,每年3月乘船至七洲島魚釣,8月回國,將所得貢諸京師。1816年嘉隆王正式管領該島並樹立旗幟。」並聲稱法國對於西沙群島的主張是繼承安南的權利。1938年6月15日,法國印支總督下令在西沙群島建立「西沙群島行政代表署」。隸屬於承天省(Thua Thien ,在順化地區),並派兵駐守珊瑚、永興島。

1938年7月5日,法兵登陸西沙群島,日本提出抗議,謂該島係中國所有,中、日戰事初起時法國曾向日本表示對中、法爭議的島嶼不採取任何行動。並抗議法國違背上項默契。因該島為日軍封鎖區。1945年日軍戰敗後,法軍於1946年佔據西沙部分島嶼。1950年10月14日,法國將珊瑚島之控制權移交給越南保大政府。實際仍由法軍控制。

在這裡必須著重指出的是,早在1934年12月21日,中國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第25次會議作出了審定中國南海各島嶼中、英島名的決議。1935年1月出版的《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會刊》第一期,刊登《中國南海各島嶼華英名對照表》,審定公佈了132個島礁名稱,將南海諸島分成四部分:東沙島(今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今中沙群島)和團沙群島(今南沙群島)。最南至曾母灘。此為中國首次將南沙群島納入版圖。同年4月出版的會刊第二期刊印了《中國南海各島嶼圖》。1948年初,內政部公開發行了《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

四、英國對南沙群島的立場

在1951年9月8日的舊金山和會中,英國政府表明其對南沙群島的立場:「英國已經決定其官方立場是:和平會議中給予日本的條件是,在文字中應載明日本放棄該群島的主張,應開放主權給英國、法國和未來對於該群島有興趣的國家,直至該真空被填補,以及某些聲索國能夠行使更為真實的和長久的主權為止。」

舊金山和會,51國參加,48票對3票否決蘇聯、捷克、波蘭提出的第一項建議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西沙群島及更南島嶼主權的提案,最後日本與48國簽約,其中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有:「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及第六款之規定:「日本放棄對於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五、中國政府之合理解釋

台、澎是條約割讓的領土,南海諸島是武力兼併所得,日本必須將台、澎歸還中國,是根據同盟國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的要求;日本必須放棄西沙、南沙群島,是出於英國的主張。1939年日本曾將南沙、東沙、西沙群島並歸台灣管轄,是台灣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日本放棄台、澎,必連帶要放棄這三個群島;日本與中國政府談判放棄台、澎及南海三群島,明示這些領土與中國有關連,否則不必在和約中提及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這些群島在法理上應與台、澎一起歸還中國。

在《舊金山和約》及《中日雙邊合約》簽訂之前,只有中國管轄及實際控制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並制定官方地圖。法國並沒有在南沙群島佔領任一島礁。亦無任何官方地圖顯示南沙群島屬於法國統治的越南,而越南亦未實際佔領任何西沙或南沙群島的島礁。

法國、菲律賓、越南都是在《舊金山和約》及《中日雙邊合約》生效日期(「關鍵日期」)之後才提出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張。故不應成為有效的主張。無論從「先占」或承接日本放棄領土或持續領有的觀點來看,中國應是擁有南沙群島最充分主權的國家。

中國是因為日本放棄台灣而先取得台灣領土。因此,以「先占」而取得被放棄領土的理論不但適用於台灣,也適用於西沙、南沙。

法國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還出兵佔領西沙群島若干島嶼,已嚴重違反《舊金山和約》的精神。直至1954年5月,法國在奠邊府戰爭失敗後才離開越南,他們所佔的島礁不能片面移轉給越南,因這些島嶼已由日本在《和約》中宣佈放棄,由中國「先占」所得和有效控制。故越南是不能從法國侵略的領土取得繼承權,因為在舊金山和約簽約會議上,與會國家沒有支持越南的主張。

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法國沒有再佔領南沙群島任一島礁,因此無從產生法國將其佔領的南沙群島移轉給越南的問題。法國曾在1953年9月表示南沙群島屬於法國海外領土部管轄的領土,而不屬於越南。從而可知,越南提出繼承法國在南沙群島的主權這一主張在國際法上無效。在1970年代侵佔南沙群島的菲律賓和1980年代侵佔南沙群島的馬來西亞更無權領有南沙群島的島礁,因為他們都不是《舊金山和約》簽訂之「關鍵日期」以前的爭端國。他們對西沙、南沙群島的主權要求無效。

中國自1945年12月起即陸續完成對西沙、南沙群島的佔領和行政管理。並派官治理。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署到1952年4月28日生效,這段時間內中國對這兩個島嶼的主權一直有效存在。根據「先占」及「保持佔有」的國際法,中國對南沙諸島擁有最充分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