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憲與正名

解讀馬英九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


歲末新春之際,馬英九在各種場合,多次提及「中華民國憲法架構」或「憲法」。大致有幾類:

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不統、不獨、不武」。

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互不承認,互不否認」。

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台灣前途由二千三百萬人決定。

在「憲法架構下」,我方不承認對岸主權,不應稱對岸「中國」。

「憲法」增修條文是「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根據「憲法」,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根據「憲法」,「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馬英九一連串的「憲法」發言,又是引起了民進黨一連串的攻訐。其實馬英九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立場是始終不變的,從他準備參選總統到就任總統後始終如一的。

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在南京由國民政府公佈,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第四條明文:「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固有之疆域」,包括大陸和台灣。

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總統令公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即明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有「國家統一前」當然必然預設了「國家統一後」。並其第十一條明文:「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根據「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而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其中第二條定義「台灣地區」為「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則為「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故根據「增修條文」與法律,兩岸定位當為「一國兩區」,在中華民國立場,「一國」當然為中華民國。

二○○五年八月六日,《中國時報》就報導馬英九說:「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很明顯定好框架,既非一邊一國,也不是兩個國家,而是『一國兩區』,大陸地區、台灣地區。」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馬英九在倫敦政經學院演講《跨越對立:東亞和平的新願景》時說: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一中憲法,所以不排除當兩岸間的整體發展條件趨於成熟時,換言之,當中國大陸在政治民主、經濟繁榮和社會福祉方面的發展可以與台灣相互調和的時候,以兩岸的終極統一作為選項。

再由於台灣已經是一個完全的民主,要實現兩岸統一必須取得台灣人民的同意。 即因如此,我們沒有統一時間表。而無論是對台灣還是對大陸來說,統一都不具有急迫性。」

另外,馬英九在接受美國《新聞週刊》訪問時也說到,國民黨是追求國家終極統一的。

二○○八年一月三日,《聯合報》和《自由時報》同日都刊出對馬英九的專訪。《聯合報》的專訪中,馬英九說:

「我的兩岸政策是不獨、不統、不武,台灣跟大陸沒有立即統一條件。我常說,即使台灣有意願,大陸也沒有意願,她們只希望台灣不獨,對統一根本沒做好準備。只要深入瞭解兩岸關係的本質,大陸對於維持兩岸現狀,不要片面改變現狀很能接受,這可能是目前最好的方式。

當然,也犯不著像有些人,一定要怎樣去擁抱祖國,我根本不是那種人嘛!尤其我對於兩岸的歷史很瞭解,大陸有些人還認為我是很反共。我對自由民主人權法制不打折扣,像六四問題我未鬆口,這些都有紀錄。有關兩岸協商,若談主權問題,處理方式就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大陸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省,台灣方面則認為主權涵蓋中國大陸,從憲法角度,雙方都無可退讓。

從各種角度來看,對兩岸東亞對世界最好的方式就是兩岸維持現狀,我的政策就是不統、不獨、不武,然後各種事情透過協商解決,不搞單邊主義,不要搞非和平方式,這就是最好的辦法。」

在《自由時報》的專訪中,他說:

「九二共識的來源是香港會談,會談前李登輝總統特別在九二年八月間召開國統會,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當時,做了三點決議。其中,我方認定一個中國是自一九一二年成立的中華民國,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目前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一部分,大陸也是中國一部分。」

「○六年連先生去訪問時,胡錦濤還特別說十四年前在香港有達成這樣的共識,他沒有說各自表述,但他有說,雙方同意『求同存異、平等協商』。求同存異是否就是各自表述,也有可能,同的部分就是都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異的部分就是各自表述。這點是我們非常堅持的項目,如果沒有這個項目,等於放棄我們長期以來努力堅持的方向。」

「我相信對方非常瞭解我們的立場,如果九二共識還只是一個中國,沒有其他內容的話,就變成認知是有距離的!」

「就是回到原來九二共識的認知嘛!不管用口頭、用書面各自表述,就是保留各自解釋的空間嘛,你擔心台灣解釋為獨立,那我告訴你,我的解釋就是中華民國!如果連這個都還不能講清楚的話,那就表示,沒有誠意了嘛!這點我非常堅持的!」

「兩岸關於主權方面的衝突,未來無法解決,我從未主張去解決,而是可以『處理』。就是處理到一個程度使它不會爆發,要馬上解決現在並沒有條件,雙方也不認為現在就要解決。現在要我承認台灣是中共一部分,我做不到。現在馬上宣佈『台灣共和國』,我也做不到。」

「我們現在無法做到『相互承認』,但可從過去『相互否認』進一步到『相互不否認』,這是做得到的,也是唯一的空間。和大陸談春節包機,也是相互不否認的結果。我們應該和對岸先做到不否認對方有一個統治當局,名稱再說嘛。」

《自由時報》的政治立場是台灣獨立,馬英九在大選投票前就清楚的透過《自由時報》轉達了包括主張台獨的選民,所以,民進黨說馬英九選前「騙票」,其實是栽贓。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馬英九當選總統後,《自由時報》又刊出了一次對馬英九的專訪,在專訪中有以下的問答:

「問:你認為中華民國的疆域是包括中國大陸?

馬:對,這是憲法上規定的。

問:將來教科書也會變成這樣?

馬:現在應該就這樣吧?中華民國的領域是依照憲法,做總統的,宣示要遵守憲法,我不能另外發展一套理論出來。

問:你當主席時,國民黨曾表示台灣未來有很多選項,無論統一或獨立,都是開放的,這有改變嗎?如果在你任內有人主張獨立呢?

馬:我說過,任內不會與大陸談判兩岸統一問題,不會支持法理台獨,不會支持任何非和平方式改變台海現狀的主張或行動。

問:選項仍是開放的嗎?

馬:民主國家本來就這樣。

問:如果台灣公民透過公投決定獨立,與你的『三不』有所牴觸,你會尊重嗎?

馬:公投要經過半數同意,若是獨立,還要動到憲法,要立院四分之三通過,目前沒這可能。如要公投決定獨立,還沒開始談,就會產生很大混亂,因為此時認為這是優先議題的人不多,大部分人認為現在最重要的是把經濟弄好,陳水扁與民進黨就輸在這上面,搞錯了優先順序,如果還有人繼續主張,如果是個人意見,我不反對,如果是政黨意見,那就準備永遠做反對黨。」

同一天,《中國時報》也刊出訪問馬英九的報導說:

「不過,馬英九說,兩岸要從『相互否認』一步跳到『相互承認』,在憲法、制度上都不可能做到這點,他認為最好措施就是『相互不否認』。

他進一步解釋說:『相互不否認』的優點,雙方互不否認對方存在,但要給對方一個正式承認是作不到,不過,他說這可透過海基、海協兩會來達成,雙方只要同意就好。也因此,他與胡錦濤見面是兩岸發展到最後的事,現在見不見不是那麼關鍵。」

五月二十日,他在就職演說中又說到:「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的現狀。」並且說:

「未來我們也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台灣要安全、要繁榮、更要尊嚴!唯有台灣在國際上不被孤立,兩岸關係才能夠向前發展。我們注意到胡錦濤先生最近三次有關兩岸關係的談話,分別是三月二十六日與美國布希總統談到『九二共識』、四月十二日在博鰲論壇提出『四個繼續』、以及四月二十九日主張兩岸要『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這些觀點都與我方的理念相當的一致。因此,英九願意在此誠懇的呼籲:兩岸不論在台灣海峽或國際社會,都應該和解休兵,並在國際組織及活動中相互協助、彼此尊重。」

「英九堅信,兩岸問題最終解決的關鍵不在主權爭議,而在生活方式與核心價值。我們真誠關心大陸十三億同胞的福祉,由衷盼望中國大陸能繼續走向自由、民主與均富的大道,為兩岸關係的長遠和平發展,創造雙贏的歷史條件。」

「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本應各盡所能,齊頭並進,共同貢獻國際社會,而非惡性競爭、虛耗資源。我深信,以世界之大、中華民族智慧之高,台灣與大陸一定可以找到和平共榮之道。」

為什麼兩岸不能「互相承認」,又為什麼「兩岸問題最終解決的關鍵不在主權爭議」?二○一○年九月三日,墨西哥《太陽報》刊出訪問馬英九的報導云:

「馬英九總統表示,台灣與大陸的憲法都不允許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國家,『所以我們雙方是一種特殊的關係,但不是國與國關係』;兩岸不能取得任何一個外國的雙重承認,雙方關係應該不是『兩個中國』。」(《聯合報》2008-09-04)

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這是說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主權並未分裂;分裂的是主權的代表權和主權的行使權(即治權)。

但是,經過李扁亂政二十年的政府官員,不見得都有馬英九對憲法的認識和堅持,對兩岸關係的思維已都遭「綠化」,而使得馬英九兩年九個月來,最重要兩岸政策都政績不彰。甚至有外交部長歐鴻煉因歡迎「雙重承認」而下台。所以,二月八日,《聯合報》報導云:

「馬英九總統昨天邀集府院首長座談,據轉述,重點仍是兩岸互動,馬總統要求各部會即日起,應稱呼對岸『中國大陸』或簡稱『大陸』,公文書禁止使用『中國』,以回歸憲法架構的兩岸定位。」

「馬總統表示,從憲法架構下,我方不承認對岸主權、但不否認對岸治權;在名稱使用上,馬總統認為,不論從憲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看,都不應稱呼對岸為中國。」

「馬總統也點名外交部,指過去公文書曾多次使用中國稱呼對岸,是非常嚴重的錯誤,馬總統還說,『(這種情況)現在還發生,我講了以後就不要有了!』。

與會者轉述,馬總統會中提及兩岸簽署協議,對岸會注記二○○八年,我方則注記民國九十七年,但這一欄都故意空白不填,就是要避免主權爭議,回歸一中各表原則。」

二月十七日,馬英九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專訪,回答記者問,據報載:

「記者問:您最近講到台灣民眾不應稱『中國』,而應稱『中國大陸』或『對岸』,您希望藉由這個改變達到什麼?

馬英九答:其實我們當初的說法與你剛講的不一樣,我說的是,政府在公文當中,稱呼中國大陸應該是稱他為『中國大陸』、『大陸』或者『大陸地區』,而不是稱呼他為『中國』。為什麼這樣呢?因為我們的憲法對於中國大陸的定位就是『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所以身為政府的官員,在製作公文書的時候當然必須要依法行政,我們並沒有要求政府以外的人做類似的做法。

我們的憲法二十年前修憲的時候,已經訂出了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這樣的一個定位,這個對我們來講很重要,我身為總統必須要遵守憲法,也必須要求我們的公務員在推行公務的時候這樣使用。事實上民間也有這樣的用法,並不是民間都沒有這樣的用法。我們要求的對象是公務員,要求的場合是公文書。事實上這樣的用法20年前就已經訂了,在李前總統,還有民進黨執政8年時期也沒有改變這個定位;在另外一方面,民間的使用會比較多元,有的稱為『大陸』,有的稱為『中國大陸』,也有稱為『中國』的,比如說我們開放大陸的學生到台灣來唸書,媒體通常稱他們為『陸生』,就是大陸學生,而沒有稱他們是『中生』;大陸的資本到台灣來我們政府稱為『陸資』,也有民間稱為『中資』,所以在這方面,政府是有政府的看法,有政府的要求,民間的話,我們並沒有強制他們跟我們用一樣的用法。」

馬英九除了根據憲法堅持「大陸地區」的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外,也根據國際法,堅持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自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以來,有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開羅宣言無效論」,馬英九則在今年出版的《紀念抗日戰爭勝利暨台灣光復六十五週年特展專輯》的序文中說:

「以上三份文件--『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書』--構成中華民國光復台灣的法律基礎。美國一向將此三項文件視為具有拘束力的國際條約或協定,而非僅僅是戰時政策性的聲明而已,因為這些文件的內容,都是盟國國家元首彼此或與日本天皇共同在他們職權範圍內代表國家對重大議題所作的具體承諾,在國際法與外交實務上,對他們的國家當然具有拘束力。因此美國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書』分別列入《一七七六~一九四九 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美國法規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日本降書』也編入《聯合國條約集》(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對參與或簽署的國家(即中、美、英、蘇、日),甚至世界其他國家均具有法律拘束力。我國當然也將這些文件視為國際條約,對中華民國與日本都具有拘束力。有些人以為這些文件只是『新聞公報』,是相當嚴重的誤解。」

李扁亂政二十年,最大的罪惡就是利用國家內戰分裂,妄圖竊據國家領土實現台灣獨立,而竄史毀憲,混淆國民的國家認同。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以致社會族群撕裂,經濟發展衰頹,兩岸關係惡化,國際空間窒息,其結果只證明了是「向不可能挑戰」,和「做不到就是做不到」!陳水扁也只落得「海角七億」而榔鐺入獄。但卻蹉跎了台灣二十年發展的歷史時間,李扁能不是台灣歷史的罪人嗎?

馬英九的「大陸」正名說一出,至死不悟的民進黨又在叫囂「自我矮化」、「自我去主權化」、「台灣主權流失」、「喪失國際地位」。民進黨一向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而有住民自決和公投,試問「台灣地位未定」,哪來主權?沒有主權,何來「國際地位」?沒有國際地位,如何「矮化」?如何「去主權化」?出賣主權,出賣台灣,又何甚於此,民進黨可是一流的「作賊喊捉賊」!

解嚴和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台灣本應回歸民主憲政,尋求國家統一之道,以圖兩岸同胞共同為二十一世紀的中華民族復興而奮鬥。然而,歷史的道路是曲折的,曲折了二十年。我們只有期待馬英九的遵憲正名能逐漸恢復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經過兩岸同胞的深度交流,相信以中華民族的聰明智慧必能找出一個兩岸雙贏的方案,以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及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我們期待這一天能早日來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