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不獨,治權不統

解讀《聯合報》的台灣前途民調並駁蔡英文


九月十二日,蔡英文訪美,除了否認「九二共識」外,又拋出「台灣共識」,並質疑「不統、不獨」。說:「如果現在『不統』的話,不就代表台灣已經獨立了嗎?如果現在是『不獨』的話,那現在的台灣不就已經統一了嗎?」(《中國時報》2011-09-20)

但是,九月十日,《聯合報》公佈今年「兩岸關係年度民意調查」,其中「民眾對台灣前途的主張」,共五個選項為1.「盡快獨立」、2.「先維持現狀再獨立」、3.「永遠維持現狀」、4.「先維持現狀再統一」、5.「盡快統一」,再加上6.「不表態」,分別為14,15,52,10,4,5。

對這樣的民調,各方解讀不一,但對統一在台灣沒有民意市場則一,唯廈大台研院院長劉國深說:

「統獨和維持現狀調查,已有很多成果,儘管這次調查選項有很多,但仍難擺脫『複雜問題簡化提問』的宿疾。

據本人瞭解,沒有多少受訪者,可以準確理解統一和獨立問題的內涵,在台灣做這類調查的盲點,在於大眾政治文化局限性的問題,筆者呼籲不要濫用這項調查的結果,將兩岸政治終局安排問題,訴諸簡化的民調是危險的,這對台灣民眾整體利益來說不是正面的。」(《聯合報》2011-09-11)

我們認為劉國深的說法是有見地的。在接受調查前,被調查人若如蔡英文之流是否確知「統」、「獨」、「現狀」的定義,是否又能區別什麼是「客觀事實」,什麼是「主觀主張」,這些問題沒搞清楚之前貿然實施調查,這樣的調查其實是「問道於盲」,不具有真實的意義。但我們仍然可以分析其沒有意義的意義。

有「盡快獨立」和「盡快統一」選項的設定,當預設了「獨」、「統」都不是現狀,而是可能未來的「現狀」。

「現狀」是什麼?除了「不統」、「不獨」外,二○○二年朱鎔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一個中國的原則是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

朱鎔基預設的前提當有兩個,一是「中國主權和領土」是完整的未曾分割的,是「現狀」,所以,才「不容分割」。二是祖國尚未和平統一,也是「現狀」,所以,才要「促進」。

在台灣方面,根據憲法,「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中華民國憲法公佈實施於一九四七年,時「固有之疆域」含大陸和台灣。故其增修條文第十條將大陸和台灣界定為「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則將「台灣地區」界定為「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則為「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所以中華民國領土主權之「現狀」包括台灣地區和「政府統治權」所未及之其他地區,即大陸地區,或稱為「一國兩區」。「兩區」的關係則為「國家統一前」。「國家統一前」必須預設有「國家統一後」,是否「促進」,沒明文,故稱「終極統一論」。中華民國領土主權並未分裂,而只有「政府統治權」及不及的問題,所以,「獨」是指兩區領土主權的分割;「統」則指「政府統治權」重新及於大陸地區,或中共的統治權及於台灣。

蔡英文無知於主權和治權的不同,故無知於「不統」、「不獨」的「現狀」,只能和施明德一樣,靠「常識」來判斷。如果「常識」就是真理,天下還需要學術和科學研究嗎?

中共主張的「一國兩制」,和「一國兩區」並無衝突,「兩制」也必實施於「兩區」。唯「一國」,大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領土主權包含「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能不是「中國」嗎?唯一九七一年前,聯合國的中國席位(代表權)屬中華民國政府,其後至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原中華民國邦交國,除現有二十三國外,都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此亦兩岸各自的法理「現狀」。「一國兩區」和「一國兩制」雖無矛盾,但中國主權代表權是矛盾互斥的,是「有你無我」的。

所以,「一國兩區」和「一國兩制」是為兩岸之「現狀」,而有「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各表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因不能「兩國」,故「中國」可以共同一起表述,但「中國」所指的具體內涵,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共同一起表述。這是兩岸現有的法理「客觀事實」。因此,馬英九的「不統、不獨、不武」、「維持現狀」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即「九二共識」)的主觀主張是符合客觀事實的。

什麼是「獨」,「兩區」、「兩制」在客觀事實上都不是「獨」,否則「盡快獨立」何來。主權有所有權(主權)和行使權(治權),一般國家都是所有權和行使權一致,唯兩岸關係特殊,是由內戰歷史造成的政府不完全繼承狀態,雖然「兩區」、「兩制」的治權各自獨立,但各自所宣稱的和法理主權卻相互重疊。因此,「獨立」指的不是治權的獨立,而是主權的獨立,事實上,治權自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就各自獨立了。

台灣要主權獨立,除了要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憲法外,也須先排除中華民國及其憲法。這就是民進黨台獨不能接受「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原因,而且用一切手段排除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存在──李登輝),虛擬化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蔡英文),矮化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等於台灣──施明德)。但這都是一廂情願之說,只能是主觀主張,而不是客觀事實。

要如何獨立或切割兩岸領土主權,除了使用武力方式外,因為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所以,我們認為還有三種方式,一是兩岸人民或人民代表公決自己主權獨立而不及於對方。二是代表兩岸人民的政府相互承認並聲明自己主權獨立而不及於對方,即兩岸建交。三是透過第三國或國際組織間接承認自己主權獨立而不及於對方,即雙重承認。

這三種方式從來都沒有實現過,所以,兩岸中國領土主權完整從未分裂過,這都是「客觀事實」。

領土主權從未分裂過,又何來「統一」,因此「統一」當指治權的統一,而非主權的統一。馬英九「維持現狀」的主觀主張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和「不追求雙重承認」。主權互相承認,兩岸就成了兩國;相互否定了治權,兩岸人民則不能交流。所以,這亦當是合乎客覯事實的。

李扁二十年,教育台灣人民,「統一」不但是治權統一,而且就是中共統治台灣,甚至還要在台灣徵稅、徵兵。當時陸委會的民調「統一」選項均提示「統一」就是中共統治台灣,而造成台灣選民對「統一」的刻板印象。所以,三年前總統大選,民進黨放出耳語,若馬英九當選就會「男人找不到工,女人找不到夫,當兵就要去黑龍江」(閩南語發音),還真有人相信。

因此,「統一」在客觀上不是主權的統一,而是治權的統一,但在兩岸大小形勢的對比下,和在受訪者刻板的主觀認定上,那當是治權統一於中共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以上「統」、「獨」和「主權」、「治權」,及「客觀事實」、「主觀主張」之關係和區別的分析,我們對《聯合報》的民調有以下之解讀。

(1) 贊同目前台灣主權不獨者,即「一中」或「一國」,有2.,3.,4.,5.,共佔81。

(2) 贊同主權永遠不獨(「一中」或「一國」)者,有3.,4. ,5.,共佔66。

(3) 贊同目前兩岸治權分立而「不統」者,即「兩制」或「兩區」,有1.,2.,3.,4.,共佔91。

(4) 贊同治權永遠「不統」,有1.,2.,3.,共佔81。

(5) 贊同主權盡快獨立者,有1.,共佔14。

(6) 贊同主權未來獨立者,有1.,2.,共佔29。

(7) 贊同治權盡快統一者,有5.,占4。

(8) 贊同未來治權統一者,有4.,5.,占14。

(9) 贊同目前主權不獨,治權不統者,有2.,3.,4.,共佔77。

(10) 贊同永遠主權不獨,治權不統者,有3.,占52。

其實(9)是客觀事實,是「現狀」,贊同者達77,(10)是主觀主張永遠「維持現狀」,也有52。

馬英九說,任內(目前)不與對岸談統一(治權不統),也不搞法理台獨(主權不獨)。所以,馬英九的主觀主張只是主張客觀事實,卻有77的民意贊同。

因為主權不獨,中華民國(含大陸領土主權)當然是中國(一中),是主權獨立國家。因為治權不統,各自有將「中國」表述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同。所以《中國時報》(2011-09-12)報導馬英九說,「『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原則,與他所主張『不統、不獨、不武』的三不政策『表裡相應』;他解釋,不獨代表『一中』,不統則是『各表』。」

其實馬英九(主觀)主張者,都是兩岸政治的客觀事實和台灣的法理現實。因此,他所主張的「不統、不獨、不武」、「一中各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不追求雙重承認」,還有憲法增修條文的「一國兩區」和「終極統一」,都是中華民國憲法的一體多面。

除了符合客觀事實外,馬英九目前的兩岸和解政策,也是符合憲法法理的,並且,有深厚的民意贊同。

兩岸和解政策除了要有島內多數民意的共識外(民主社會多元化,只能有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共識,而不可能有沒人反對的「共識」。)還必須要有對方的政治配合,否則,只有單方自說自話是和解不起來的。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對台宣佈的文件當是一九七九年元旦的《告台灣同胞書》,將「解放台灣」改變為「和平統一中國」。呼籲兩岸和談,人民三通交流,並言:「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台灣堅持的一個中國立場,總不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罷。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日,葉劍英提出「葉九條」說:「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地方事務。」

這有二點質疑,第一、軍隊是捍衛國家主權的工具,「保留軍隊」表示台灣軍隊並不統一於大陸,台灣統一後沒有獨立的主權,又何須有獨立的軍隊?第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當然是干預與被干預的關係,試問沒有中央政府干預的地方政府是什麼政府?另外,第四條承諾統一後,台灣的一切制度,和國內外的一切關係不變。

一九八二年一月,鄧小平表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制是可以允許的,他們(台灣)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大陸)也不要破壞他那個制度。」這是「一國兩制」概念的第一次提出。

一九八三年七月,鄧小平又說:「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與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從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主權從未分裂,當然是「一國」;又兩岸治權從來未統一,本來也就是「兩制」。兩岸的客觀現實,本來就是「一國兩制」,因此,鄧小平的談話中也包含了兩個問題,第一、大陸對台不派一兵一卒,不設一官一職,是否表示大陸對台放棄統治權(治權)?第二、除了台灣人可以到中共當官外,統一後的「一國兩制」和統一前的「一國兩制」又有何不同?

至一九九五年,江澤民發表《江八點》說:「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定。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進行規劃。」

原先,客觀現實就有敵對的「一國兩制」;有鄧小平提出統一後的「一國兩制」;現在又有江澤民的統一前及結束敵對狀態後的「一國兩制」。

二○○一年三月,錢其琛副總理發表談話說:「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大陸和台灣都是中國的領土,是我們共同的家園。我們理解台灣同胞希望維持現狀的願望,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就是維護台灣同胞利益和現狀最好的方法。」(《人民日報》2001-03-09)原來,「一國兩制」就是現狀,也是維護現狀最好的方法。

二○○五年三月四日,胡錦濤發表《胡四點》說:「一九四九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這不僅是我們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原來,大陸「一國兩制」、「一個中國」的定義也是符合「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其實就是憲法和法律)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又有《胡六點》說:「一九四九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四○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中共的對台政策到《胡六點》已經完全成熟,全面開朗,「一國兩制」就是現狀,就是「主權不獨,治權不統」,「和平統一」就是「結束政治對立」,或進一步的「就地合法化」(即「現狀」合法化)。胡錦濤這樣的主張不僅是符合兩岸客觀的現實,符合台灣的憲法法理。《聯合報》的民調也證明了胡錦濤的主張符合了台灣的多數民意,並且也符合馬英九的兩岸和解政策。

根據《聯合報》民調,我們同意目前贊同治權統一或由中共統治台灣的統派只佔4,是沒有市場的。但是,目前贊同「主權不獨,治權不統」的統派卻佔77,贊同盡快主權獨立的獨派有14,贊同將來主權獨立獨派占29;但贊同將來主權不獨的統派卻有66。所以,統派不是沒有市場,而是要看是那種統派,是「結束政治對立」及主權不獨的統派,還是中共統治台灣及治權統一的統派。雖然,統一市場潛能深厚,但還須有論述去開發。

由此,亦可知民進黨台獨一向「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主張,不但不是客觀事實,也不是全體台灣人民主觀的共識,而是違憲違法的主觀主張而已。從《聯合報》的民調來看,反而是主張「主權不獨,治權不統」的「一國兩區」、「一國兩制」才是占台灣人民最大多數的民意。剩下的問題只是如何「結束政治對立」或「就地合法化」,以完成中國的和平統一。

因此,根據《聯合報》民調,我們認為在「主權不獨,治權不統」(即「一國兩制」或「維持現狀」)的基礎上,兩岸當局要進行政治對話、政治協商,以至和平協議,是有廣大的民意基礎的,也是兩岸當局不容推卸的政治責任。至於依附美國霸權主義,企圖分裂中國領土主權的台獨蔡英文之類,終將在台灣人民覺悟之後,成為歷史的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