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榮的憲改須「洋批准」

壽翁


七月十九日《自由時報》刊「研考會主委」葉俊榮赴美「溝通憲改」和指責藍營為槍擊告洋狀新聞,略云:「台灣即將進入新憲討論,引起美國等國際社會關注,憲改小組成員之一、行政院研考會主委葉俊榮今日將啟程前往華府拜會美方各界人士,從法律與政治觀點展開國際溝通。」另刊指責藍營為槍擊案告洋狀「賠上國家尊嚴」的「新聞透視」,略云「政黨走出去時,一定要以『國家』的顏面與尊嚴為最高行事準則,『槍擊案』是真是假檢警調早已著手查辦,泛藍政治人物大告洋狀,減損貶抑的是自己的格調,也賠上了台灣的形象。」「民主時代一切以法治為依歸,檢調司法獨立、專業辦案,公權力的機制若不能取國人之大信,則這個『國家』最基本的運作軌道豈不敗壞蕩然。」

簡評如下:

一、看樣子台灣藍綠皆興告洋狀,且皆懼對方告自己之洋狀,可見藍綠皆無「主權獨立」的意識與自信,台灣之「主權」在「洋」在美國也。

二、扁先是其「五二○」演說須由美國主子洋大人逐字逐句審批核准,今其「憲改」又派人專程赴美「展開國際溝通」,扁綠如此昔「在野」則「告洋狀」於先,今「執政」則復乞求「洋批准」於後,是美國之所是,非美國之所非,不知此是否即很有「格調」、「蓋高尚」?會不會「賠上了台灣的形象」?或扁獨奴性深重其實根本即不要臉不要「形象」?

三、扁於「槍擊案」迄最近始成立所謂「調查小組」,此即足以證明台灣已經「以法治為依歸、檢調司法獨立、專業辦案」了嗎?多少尹清楓、拉法葉、幻象機、與夫新瑞都案……,又法治檢調專業到哪裡去了?昔年台灣發生陳文成案、林義雄案,「黨外人士」以台灣之檢調司法不足信任,便跑至美國「告洋狀」;及今主客易位,扁既敢於製造以詐惑眾准軍事以奪政權的「槍擊案」,就畏懼有人去美國「告洋狀」了嗎?

四、「憲改」本是台灣之「內政」,卻入主出奴的先要赴美乞求「洋批准」,以妾婦之道仰事「洋大人」,此將置台灣人民的尊嚴於何地?亦將置台灣的「民主」於何地?台灣是中國或曰中華民國的一個省,扁可以踐踏台灣人民的尊嚴與民主,但能無視中國的主權獨立與尊嚴嗎?以兒臣之姿驅使葉俊榮赴美出賣台灣人民的尊嚴,更出賣中國的主權,扁能不負賣台賣國之責嗎?

吁!台獨、台獨,台不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