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戰略角度看「一中原則」及《與台灣關係法》

兼論如何突破台海兩岸之困局

印鐵林
(旅美工程師)


前 言:

國際間條約、協定、公約、宣言等是基於國際間大勢,即戰略形勢而制定的,是為肯定這既然之戰略形勢而服務的,而不是戰略形勢受條約、協定、公約及宣言等之約束。

但既然之戰略形勢尚未突破發展至新的戰略形勢以前,也就是在戰略形勢尚未達到質變飛躍的量變過程中,國際間的條約、協定、公約、宣言等有時對國際間的形勢的發展有一定的制約作用,也同時是國際形勢發展中運用的工具。

以上是書筆者對歷史上國際大勢發展的一個重要觀察與認識,本文之分析即基於此一認識。近幾十年來台灣兩岸之關係與中美關係之互動發展是國際大勢發展的一個精彩案例,唯有以此認識與理論,方能窺見案例本質之所在。

(一)中國主權從未分裂

一九四九年以來,統治台灣、澎湖、金馬地區的政府,國號稱為中華民國,統治中國大陸的政府,國號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國號名稱中有個「國」字,就容易被有心的台獨份子稱為兩國,而有「兩國論」,其兩國論之目的在於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未及於台灣地區,故主權不及於台灣地區,故台灣地區之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之國家,此邏輯上的錯誤就在於:中國治權,也就是統治權隔海分裂,而國家的主權卻從未如南北韓、東西德般地分裂過。

何謂主權分裂?簡而言之在一個原來主權統一的國家內,不同的具有治權的政府,相互承認對方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進一步為國際社會所認可。

二戰末期的開羅會議及波茨坦會議,戰勝國在安排戰後國際大局的決定時,均明確宣稱台灣戰後將從戰敗國的日本,歸還給原本為台灣祖國的二戰戰勝國中國,於情於理於勢均為最自然之事。而且,戰後的事實也歸還了中國,故中國大陸與台灣的主權均屬中國,從未分裂過,其理至明。此為二戰後的國際大勢必當如此,故開羅會議與波茨坦會議均認可之。

(二)上海公報以來的「一中原則」

(甲)一九七二年簽定上海公報時的國際戰略背景。

當時美國在越戰中深陷泥淖,戰場失利,國內反戰聲勢益形狀大,總統尼克森務必結束越戰,而中國為越戰中越方之主要支援國家,欲結束越戰,務必與中國取得妥協,此其一也。而其次,中俄交惡已深,美國正是拉攏中國,分化社會主義陣營,以打擊其主要敵人蘇聯的好機會,此其二也。此為美國的戰略利益思考,是一種根本性國際格局的開創性思考。

在中國方面,蘇聯交惡後的壓力極大,在美蘇中三方面,中國的軍經力量最弱,理應盡速擺脫蘇聯的壓力與美國接近方能取得較有利的戰略平衡而走向更獨立的建國路線,因此,以助美結束越戰以交換美國視台灣為中國一部份之承諾。以此為契機以達到中美接近以創造中美蘇新戰略平衡的國際新格局。就在如此國際戰略局勢之下,中美簽訂了「上海公報」。

(乙)上海公報中「一中原則」的精神:

或有人提出問題:中國助美國結束越戰泥淖只換回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原本是事實的承諾,未免吃虧太多,是何緣故?筆者以為,中國支持越戰亦甚艱苦,尤其欲擺脫蘇聯的壓力以創造新局面十分迫切,而且中國統一台灣的軍、經、人民運動等條件均未成熟,故爾只能如此而已。

不僅如此,上海公報的關於「一中原則」的敘述基本上是這樣的:「海峽兩岸的人民均認為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美國對此不提出異議」,這就是一九七二年以來美國的「一中原則」,其主要的精神是:美國的「一中原則」是以海峽兩岸人民對台灣的主權的認同為依歸,因此,其「一中原則」是有條件的,而且人民的意願是會隨歷史的發展而改變的,因此其「一中原則」是動態的,是有戰略的運用空間的,這就是美國「一中原則」的精髓之所在。

(丙)美國對「一中原則」的戰略思考與運用

似乎在任何談論到台灣問題或中美關係的場合,美國均毫不含糊地申明堅持「一中原則」及依據「與台灣關係法」處理台灣與中國的相關問題,而且數十年來均如此,其理安在?答案當然是「一中原則」完全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戰略運用,其要點如下:

(1)基於前述之「上海公報」之「一中原則」,既為中國大陸所接受,也無損於美國在東亞之勢力範圍(即戰略利益),尤其當中國對「一中原則」只是消極申明,並無積極運用發展的情況下。(2)如果當海峽兩岸人民均認為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時,美國公然放棄「一中原則」,則在中國大陸方面,必然造成人民對美國之仇恨,在台灣島內,也必然引起政治混亂,對美國並無好處,也並不能決定性地增加台灣島內人民之分裂主義。(3)如果當海峽此岸台灣人民已不認台灣是中國之一部時,美國是否仍然堅持「一中原則」?如果美國放棄「一中原則」,當然台灣方面會更徹底走向於分裂於中國大陸的台獨了;當然也會引起大陸中國人民之仇恨;因此,美國是否放棄「一中原則」的決定性因素乃是:台灣更徹底的台獨對美國的戰略利益(對東亞大局的影響)與大陸人民與政府的根本性戰略性反應(對東亞大局的影響)所造成的損害孰輕孰重而已。

不久前,美國助理國務卿凱理(Kelly)在國會應詢,議員問道:「你能不能給一中原則下個定義?」凱理答道:「我說不清一中原則到底是什麼,但我可以明確說明一中原則不包含什麼。它不包含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的概念(大意如此)。」這是美國政府官員幾十年來第一次正式公開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也就是台灣主權不是中國主權之一部份。這是戰略形勢長期消長累積的結果,一葉落而知秋之將至。

(三)與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對華正式外交關係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由台北轉到北京後,美國劍及履及,迅速制定的法律。其意義簡單言之,即是為了防止中國大陸武力統一台灣而採取行動的法律根據。此法於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即制定完成並總統簽字生效,行動極為迅速。

此法對美國戰略運用極有意義,簡述如下:

(甲)此法表面上不違背美國的「一中原則」,而從一開始訂立此法,實質上並不影響中美關係之發展,因此,美國順桿上爬,不斷發展與台灣之關係,以至今日。

(乙)此法大意是:台灣受到中國大陸軍事、經濟威脅時,美國可支援台灣,以各種方式為之。其主要內容如下:

(1)美國承認台灣地區由台灣治理當局管轄。(2)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是基於台灣的前將以和平方式解決。任何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前途的行動,將視為對西太洋地區和平安定之威脅,為美國所嚴重關切。(3)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維持美國之強大,以抵抗任何以武力或強制方式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丙)與台灣關係法之戰略運用

(1)如果海峽兩岸能和平解決台灣與大陸的敵對關係,則美國不會干涉。如果兩岸和平統一,美國亦不易干涉,此亦合於其「上海公報」之精神,及其立國之精神。(2)如果中國大陸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美國將會盡可能干涉,以維護其「勢力範圍」。(3)此法運用之妙,在於可進可退,視其戰略利益與立國精神而定。

今年(二○○四年)六月三日台灣立法委員顧崇廉(曾任海軍總司令)表示:台海局勢已進入危險半徑,兩岸衝突難免,二○○六年美軍很可能進駐台灣。筆者縱觀兩岸,中美東亞之局勢,中國大陸多年來之戰略、政治、社會、軍事等等之變化,覺顧氏之言,極有見地。

從另一角度觀之,顧氏之言也許只對了一半,即使台海局勢並非真正臨近兩岸衝突,美國亦有可能在軍事衝突難免的假象中,把握機會,甚至可能製造機會與藉口,只要有利於其戰略利益之開展,與台灣加強軍事合作,派駐軍事顧問於台灣則是十分可能的。美國如此升高與台灣的軍事合作的主要考慮是:可以嚇阻中國大陸統一之決心,而仍不至於引起與中國之軍事衝突,這是美國在對台海局勢上的軍事目標,它絕不願與中國發生全面軍事衝突,但以其軍事行動與措施之戰略及政略運用,達不戰而屈人之兵,應是其上策,是其真正目的。

美國政府在任何場合,凡論及對台灣之政策時,必言遵守《與台灣關係法》,為其政策行動之依據,此次(二○○四年七月初)美國家安全顧問賴斯(Rice)訪華,亦強調此點,絕不例外,其目的就是保持與台灣的軍事關係,可進可退,以行其嚇阻與不戰而屈人之兵之謀略。

(四)幾十年來,美國與台灣之關係為何日益密切?

筆者從下面幾個方面,觀察其根本性之原因。

(甲)自從華盛頓與北京建交以來,美國對台政策之基石為:一個中國原則與台灣關係法。承認台灣為中國之一部份,而實際上此中國之治權並未統一,因此,台灣僅為一個「政治實體」而存在。以變動之國際局勢與戰略角度觀之,台灣實為一「戰略真空」,是一極不穩定之脆弱平衡局勢,尤其還有美國之台灣關係法之存在,在此法之運用之下,此平衡極易打破,如果中國大陸沒有高瞻遠矚的政治與戰略佈署,此「戰略真空」必然會朝不利於中國統一的方向消失,此人情、物理,亦戰略之理也。

(乙)台灣自中美建交後,基本上已失去對中華民族未來之責任感,或是在國際大勢變化之中,自覺無力感而自暴自棄,因此,島內之政治風氣與人民之精神狀態極易朝「本土化」與「台獨」的方向發展,此即為人情之理也。筆者多年前曾提出文化民族主義之重要,必須堅決遏止「文化台獨」,因為基於大勢之觀察,「文化台獨」必然發展,此為台灣問題,亦中華民族前途發展問題中之重中之重的核心戰略問題。

(丙)美國的「上海公報」之精神。

筆者以為美國對待「上海公報」的精神就是這一句話:「海峽兩岸都認為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美國對此不持異議」。因此,在前述(甲)(乙)兩種情況之下,台灣由於「文化台獨」之發展,導致傾向台獨之政黨執政,再進一步影響人民走向台獨。這樣一個朝台獨發展的台灣,能不全力擁抱美國,甚至日本嗎?對這樣一個台灣,美國能不順水推舟全力運用「與台灣關係法」,發展軍事關係以據為勢力範圍嗎?在這樣局勢之下,「海峽兩岸都認為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已逐漸不復存在,亦即「上海公報」之精神已逐漸不復存在,美國的「一個中國原則」能不逐漸取消嗎?

(五)如何突破兩岸困局

(甲)中國主權並未分裂,超越台灣當局「台灣人非中國人」說。

如本文所論述,中國主權從未分裂,台灣當局雖然由於政治實際原因不承認中國主權之統一,甚至說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中國政府及人民,以及全世界贊成中國統一的華人對此不應過份重視,應該超越它,直接訴求於中國主權並未分裂之事實,而為和平統一奮鬥。

(乙)兩岸人民對人民的交往,推動和平統一。

幾十年來,國際上,兩岸間局勢之變化既如此,兩岸之政府似乎已經難以為力。現當務之急,唯有賴兩岸人民間,以及全球華人能掀起和平統一的群眾運動,知識份子積極參加之運動,如此對台灣島內可打擊「文化台獨」之影響──此為台灣問題,中美關係之根本問題;而對兩岸人民,可以因此建立擁有共同理想之感情與共識,此為和平統一最基本之條件。

兩岸人民與世界華人之和平統一群眾運動應有下面幾個要點:

(1)是相互交往,探討統一及國家民族未來建設的方案,不是造勢而已,是持續的努力,不是一時一地的熱情而已,是理性而非衝動的。(2)人民以各種NGO(非政府之民間組織)的形式參加,方能有持續累積的效果。(3)兩岸及世界華人之知識份子應積極參加,在意見上亦接納世界學者之思想以為參考。

(丙)突破當今兩岸之局勢,老子的思想有積極而實際的意義。

當今海峽兩岸之局勢,可以十分險惡,台灣島內「文化台獨」,亦即民心傾向於分離主義已發展多年,執政當局已公然不認為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而外國乘機發揮戰略性之運用,台獨之分離主義將更為發展,亦更促使外國勢力進入,乃成惡性循環之勢。中國大陸方面,多年來宣示統一之決心以外,亦未能在戰略與政治層面有關創性之突破。因此筆者以為:兩岸(大陸與台灣)為了解決台灣問題,必定需要有根本性開創性之大手筆,方能使局勢勉於進一步惡化到不可收拾之局面。為了遏止此台獨與外國參與之交互加深之惡性循環,惟有兩岸以超越此已成形之惡性循環之形勢之開創性思維與手段,突破此僵局。

筆者以為老子之政略思想,正可啟示當今兩岸所需之超越性之思維。老子第六十一章有下面幾句:「大國者下流,天下之交。故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國不過欲兼蓄人,小國不過欲入事人。夫兩者各得所欲,大者宜為下。」此所引之片段,主要是說古時候諸侯間,大國當如江海居於下流,方能感服小國,小國亦應如此,方能退可和睦,進可發展,如此,二者方能各得其所,而更主要的,還是大國的寬大遷就,方能達此境界。

如今環繞著兩岸問題的內外戰略形勢十分險惡,影響中華民族前途既深且巨。兩岸之人民與當局,必當以海為下之寬大,相互密切交往尋求各得其所,即各感所安中,獲得人民間之共同理想與感情,然後和平統一方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