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動亂以及特首因應與解決之道

熊玠
(紐約大學在職終身教授)


導 言

香港動亂〔註:為求儘量保持中性立場起見,本文刻意避免用諸如「暴動」或「暴民」字眼,除非是引用別人的寫作或報導。〕自今年6月開始迄今已近五個月之久。關於此特異現象,有幾個主要問題是大家已經關注到的。尤其是和它起因有關的背景,譬如英國人臨行之前所埋下的若干「地雷」、外來力量插手、慫恿甚至資助等等,俱已由很多政論家甚為深入地加以剖析。但至於香港特區政府如何因應與對付,甚至如何走向解決之道,還很少有人涉及。本文僅想先對暴亂之起因與背景,就個人所知,略加補充或置評;然後集中心思針對特區政府應採取如何反制對策,多加討論並略獻芻蕘。 動亂起因之複雜及其顯示的教訓

雖然此次動亂,正如以前包括「佔中」在內的動亂一樣,均具有內在與外在的起因,但比較之下,外來的起因似乎更起了決定性作用。這不是推卸責任,而是有真憑實據為證的。譬如港英時代末期(即1985英中就香港回歸協議換文後開始),英人在臨行前將諸如《公安條例》(注意:非「公關」條例)以及《社團條例》等法律廢除;而且將歷來均是由港督指派的「立法局」改為史無先例的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會」等等。當然,除了中方自己慷慨承認的所謂的內在導因(譬如新華社所指出的香港自回歸22年以來的「房價高漲、貧富差距大……產業空心化、年輕人向上流動困難」等)以外,還有中方在1985年後等待接收香港回歸期間,沒有預期到英國人的用心竟會如此惡毒。

必須指出,中英關於香港回歸談判中,特別強調一項用意,即必須維持香港的現狀與穩定。何況,對香港現有制度「五十年不變」的共識,應該由1985年換文之日(而非1997年)開始,這是按照國際法一般的規定。但是,相反地,英人臨行前將以上諸法律予以擅自廢除,而又將立法局變為立法會,正是違背了雙方共識之用意與國際法關於協約何時生效的規定。顯然,英國人的用心,乃在為未來的香港特區預先埋下若干地雷。雖然英人自我辯護的解釋是為回歸後的香港製造「民主」的基礎。但是我們要問,第一、為什麼港英政府在這以前150年不熱心香港民主;反而在臨行之前慷他人之慨地突然熱心民主起來。第二、如此作法無形給香港人製造了一個無法滿足的「越來越高漲」的期望(a revolution of rising expectation);給未來港人抗爭定下了一個充足的理由(藉口?)。何況,一旦將素來由港督圈點的「立法局」變成由民選的「立法會」,就會造成以後香港的議員們與行政部門間抗衡的必然性。這將造成不穩定的後果,既是與中英簽約時所同意維持香港現狀與穩定的用意有悖。也是違背了按照國際法關於換文後不可更改的期望。

我在1997-1999年香港回歸期間,正好在香港擔任「訪問客座教授」;一眼就看穿了英人這種陽謀的危險性。也曾特別將此點顧慮提供給那時在香港任職並為北京在香港做聯絡工作之某官員(姑隱其名)的注意。我的建議是:英人對那些法律的擅自廢除,因是非法之舉,所以是無效的。因此,中方可以公開宣佈,由於這些改變是非法的,所以沒有絲毫效力;原來的法律繼續有效。孰料我所得到的答覆卻是:這些法律是英國殖民老爺訂立的,中方如果還要把它們「找回來」,豈不是「太沒面子」?猶憶我的答覆是「我們究竟是要面子還是要裡子」?今日,言猶在耳,而英人的地雷已經驚人地爆發多少次了!

另外一點可汲取的教訓是,中方在接受香港回歸之前,在楬櫫「港人治港」之餘,並沒有足夠兼顧到是否確有港人足以擔負治港的責任。對此點,雖已有人談過,我還要加一點意見。即對曾淪為英國殖民地一個半世紀之香港回歸祖國的轉移,我們失去了一個可採用西方「收編」(co-opting)政治手腕的良好機會。

所謂「收編」,是西方政治制度政黨間常運用的做法,旨在爭取對方可以被爭取過來的某些人物,藉以減低反對的力量,並以擴充自己陣營的合理性與影響力。長話短說,香港特區政府一開始的問題,即是原來港英時代的高級公務員瞧不起新任特首。譬如香港的《東方日報》就報導過,一般吃英國人奶水長大的高官,「在公務員之首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帶領下,根本看不起『紅頂商人』董建華,不買這位新老闆的帳」。今日回頭觀之,中方在香港回歸之初,可考慮破例收編陳方安生為第一任特首。假如因此而能促使整個18萬公務員的隊伍服服帖帖為新設的特區賣命,則勢將另有一番氣象。諺言有所謂「頭三腳難踢」的說法。如果能有如此不同的開端,是否能導致以後香港的統治有更平穩的發展,實難預料。也許有人會質疑,陳方安生與港民動亂能扯上什麼關係?

為了回答此問題,我們姑且回顧2014年「佔中運動」的發生。由於全國人大公佈了一系列有關香港特區首長與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引起了香港若干人的不滿。於是引起很多學生與其他熱衷所謂「直選」的港人上街遊行。他們仿造在此前不久曾於紐約發生的「佔華爾街運動」,佔領了香港地鐵中心的中環站。故曰「佔中運動」。這次運動維持了94天之久。其間,陳方安生與(民主黨創辦人)李柱銘連袂前往美國華盛頓請益求援。由華府「地緣政治」(Land Destroyer)智庫一位卡塔盧奇(Tony Cartalucci)具名的調查報告透露,陳、李兩人在華盛頓期間,受到美國國務院隆重接待。並由「美國民主基金會」(NED)下設的「民主發展所」(NDI)出面捐贈了巨額(一百萬美元)給他們帶回香港運作(這個一度的「機密」已於五年後的今年9月由華盛頓某報紙公開報導)。由是觀之,陳方安生與2014年運動的牽連,是否能顯示她對回歸後的香港對她「不器重」有關連?答案是昭然若揭。

特區政府因應之道

★要談因應之道,首先要看這些遊行示威群眾的口號以及國際媒體如何看待這些人士。最早這些人士上街遊行的理由,是反對特首提交立法會須制定的一個「引渡條例」草案。他們那時的口號是「反對送中」。意即他們擔心如果此法通過,則他們之間可能有因犯罪而被遣送至北京受審的危險。可是,西方媒體卻習慣性地將他們刻劃與定位為「民主鬥士」。

對於此點,特區政府因應之策,至為簡單。只須要對國際媒體將特區為什麼要制定一個「引渡法」的緣由,做個如實交代即可。那就是因為港人陳某在台灣殺死女朋友後躲回香港逃罪,故此「引渡條例」之制定,主要是彌補香港與台灣間沒有既存的引渡條約,故退而求其次,以特區立法來達到可儘快將陳某依法引渡至台灣受審之需要。所以首先應是「送台」的考慮;不發生什麼「送中」的問題。至於為何有那麼多人士懼怕該法之制定會造成自己被「送中」的下場,豈非怪異之至?難道有那麼多人有罪隱瞞或藏有企圖犯罪而不可告人的動機?如果不是,那麼是不是認為陳某殺人,無須審判故不須引渡?後來,特首林鄭月娥請立法會暫停討論「引渡條例」的提案,以滿足動亂分子的要求。這其中的含義是什麼?說穿了,是變相滿足他們認為殺人不是應該引渡的罪行。對國際媒體而言,這豈是「民主鬥士」應有的見識與主張?所以,特區政府只要如此將真相對國際媒體交代,則動亂人士究竟是否「民主鬥士」,其迷不攻自破。

★其實動亂演變之中,示威人士在「引渡條例」草案於立法會暫停討論之後,他們得寸進尺又再提出所謂的五大要求,其中除了全盤撤銷該「引渡條例」提案以外,再加上一條與民主有關的要求(即須普遍直選特首與立法會委員)。其他三項要求則是:撤銷對他們扣以「暴亂」的帽子;釋放所有因遊行而被拘捕的人員;以及針對警察行動做獨立調查。

對示威者作「近距離」觀察與剖析

欲求解決香港冗長的動亂,決非冒然接受示威人士的五大要求就可以達到的。因為他們會得寸進尺,提出更多條件或要求。我認為要談解決之道以前,我們必須對參與迄今已達20週動亂中的這些人士之所作所為,做一個「近距離」檢查。我們不難發現他們是一批極會高分貝喧嚷、不憚動用絕招,及膽量超凡與鐵面無情的群眾。我所謂的「絕招」是一個籠統的廣意詞,包括不惜暴力與使用燃燒彈或毒針與長矛對付警察。他們超凡與無情的膽量,甚至不惜殃及無辜的老百姓(尤以元朗對無辜市民攻擊為甚)與阻擾街上商鋪的正常作業。也表現在火燒地鐵,甚至封鎖街道與用燃燒彈襲擊「中國銀行」駐港分行各種舉動之上。這些都已由當地報紙(譬如英文《南華早報》)與美聯社、路透社與BBC等通訊社,連續大幅報導。而且若干點,亦可在維基百科全書求證。

另外,《大公網》10月13日還報導了示威者「夜毀紅隧設施」的消息。該報導的大標題是「香港恐怖主義升溫、暴民癲狂」。並透露:「晚上八時許,暴徒在公安街一帶以長棍、鐵桶攻擊一輛警方的衝鋒車,車窗玻璃碎裂。車上數名持警棍及圓盾的軍裝警員下車驅散暴徒,卻被從四面八方湧至的逾百名的暴徒瘋狂攻擊;節節敗退至沙咀道。其間有警員受傷倒地,身邊同袍一度向天鳴槍示警,暴徒才稍稍後退。」

我們須注意媒體已開始用了「恐怖主義」字眼論及此次動亂的發展。並且駭人聽聞的是,竟然還有外電發出有關這些動亂分子,曾在一個名叫「歐斯陸自由論壇」(Oslo Freedom Forum)受訓的報導。這是一個半公開的神秘組織。英國的BBC稱它為「動亂者的訓練所」;另《經濟學人》雜誌將其描寫為「即將成為『達沃斯(Davos)經濟論壇』同等的『人權論壇』」。

據BBC深入瞭解後,發現這個「歐斯陸自由論壇」是一個為世界各地反政府分子的培訓示威者的恐怖組織。據歐斯陸的培訓導師說,經他們培訓出來的人,已不是一群普通示威者,而是一支極為專業及有組織的強大的示威者;他們不單可以反政府,更是一支擁有強大規模的破壞群。據BBC今年8月16日的報導,「歐斯陸自由論壇」對香港示威者的訓練並非始自今日,而可追溯至2014年。這個證實了早先相關消息,即當年「佔中事件」發動的前兩年,已有約一千港人出去接受專業訓練。他們回港後,精心策劃以要求梁振英政府普選為藉口,開始初試牛刀來進行所謂「雨傘革命」。今年的示威遊行者,也曾接受同樣的對中國政權挑戰的培訓。「歐斯陸自由論壇」用「領英」名義物色很多潛在人物,有友人透露他自己也曾受到該組織的物色(但沒有應徵)。不過他曾經與其他「群組」觀看了一個視頻短片。其中有某外國專業情治單位(姑隱其名)派來專人負責培訓示威者如何克制以及還擊警察的鏡頭。因此,這是為何有人認為,今日香港的動亂者,已不再是一群一般的示威者,而是「恐怖分子」頭銜當之無愧的人物。

根據手頭資料,「歐斯陸自由論壇」更有一位名拉齊卜(Jamila Raqib)的頭目,他的職責乃在主導培訓示威者擁有以下的本領與機會:1.如何有組織及隊伍來抵擋警察拘捕;2.怎樣向警察說話以及如何控制及阻礙警察行動;3.使受訓後的組織者回到香港,再由他們向更多其他群組示威者給予類似的培訓;4.這些組織者更教導示威群眾有效地調配物資、食物與飲水等,以便讓大規模的示威能延續更長時間;5.這些組織者,更教導示威群體如何更詳細部署帳篷以供示威時所需;好讓能長久進行暴動對抗警察(這些也是BBC派人參加「歐斯陸自由論壇」2017年舉行的集會中得到的點子與啟發)。

雖然這一切有待詳確調查以求更深一步證實,但自今年6月9日開始的示威遊行以來,一切的發展與示威者的表現以及他們所採用的暴動與「恐怖分子」的手段,似乎已全盤印證了以上所透露「歐斯陸自由論壇」對示威者相關的訓練。如果說這種吻合只是巧合,我想很難取信於人。

如何做出解決的對策

如果在作了以上我所謂對香港示威群眾行動「近距離」檢查之後,認為他們「恐怖主義」標籤之可信度可以接受的話,那麼解決的辦法已很明確擺在面前。特區政府可立刻毅然決然地採取兩項措施:1.鄭重地公開宣佈那已延續20多個星期的示威遊行,已發展到大家公認為「恐怖主義」的行列;迫使特區政府為求保證香港社會與市民安全穩定與人權利益起見,不得不動用國際反恐怖已有先例的堅決手段,以期有效迎頭痛擊;2.由於參加此次動亂群眾與警察數目大大懸殊(近百萬對幾千之數),特區政府為求履行它對香港全體市民的義務與職責,必須轉請北京斟酌調遣中國的特殊反恐部隊,到香港協助抵制與取締目下犯有恐怖暴行的示威動亂。

如此辦法,絕能成功的秘訣有二:一方面,將示威動亂惡化為「恐怖」行列直言不諱地定性為恐怖活動,足以爭取到國際上普遍的支持。另一方面,動用中國為抵制恐怖暴行而設的反恐部隊,足以有效克服目下香港警察人手短缺之困境。所謂出師有名,此之謂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