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體系」的過去與未來

李林傑
(四川大學政治系研究生)


「中華民國體系」在島內經歷了三個階段的變遷,其「中國性資產」與「政權性資產」在變遷中逐步淪為「負資產」,造成這一體系在當下的「弱勢」。

「中華民國體系」1.0

在這一階段,「中華民國體系」與之競爭的論述是「共產主義中國」,貫穿於蔣介石時期。這一時期「中國性」資產構成「中華民國體系」的「正資產」,帶來「一黨訓政」,導出「政權性資產」的「正效用」。

這一時期,就兩岸面向言,由於「共產主義中國」專注於意識型態,「中華民國」在國際承認上具備「中國詮釋權」,「中華民國體系」的「政權人格」構成詮釋與擔當「中國」這一「國家」的「有效人格」,「中華民國」這一「國號」對於「中國」這一「國家」的「有效表述」,因此在國際承認上,具備汲取「中國性資產」的能力,構成「中國性資產」的「正效用」。出於維持「中國性資產」的需要,在「中華民國體系」的「政權運作實體」層面,國民黨貫徹了「中國代表性」,以「動員戡亂條例」維持「黨建國家」的「中華民國政權運作」,以「萬年國代」維持「中華民國政權構成」,服務於這一體系的「中國性資產」。而「中國性資產」作為這一時期的「正資產」,合理化了這一時期「政權性資產」的「有效性」。

「中華民國體系」2.0

在這一階段,「中華民國體系」與之競爭的論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體系」。這一時期的「中國性資產」逐漸「失效化」,而服務於「中國性資產」的「政權性資產」也逐步「失效化」,由此經歷「民主轉型」,汲取「民主合法性」而非「中國代表性」,為這一「政權性資產」作承接的「有效性供給」。

這一時期,就兩岸面向言,自北京入聯合國,及華府與北京建交以來,在「中國代表權競爭」中,「中華民國」的「政權人格」兵敗如山倒,「中華民國」在國際承認上,失去了「中國詮釋權」。「中華民國體系」的「政權人格」構成詮釋與擔當「中國」這一「國家」的「失效人格」,「中華民國」這一「國號」對於「中國」這一「國家」的「失效表述」,由此「中華民國體系」失去了汲取「中國性資產」的能力,而服務於「中國性資產」維持的「政權運作實體」遭遇合法性危機。由此,導出了蔣經國後期的「解嚴」與民主轉型,試圖通過汲取「民主合法性」而合理化「中華民國體系」的「政權性資產」,為國民黨在台之政治存在與政治訴求提供新的「有效性供給」。這一變遷中,「中國性資產」逐漸淪為「失效化」,而以「民主合法性」而非「中國代表性」詮釋「政權性資產」,構成這一體系的「正資產」所在。

「中華民國體系」3.0

在這一階段,「中華民國體系」與之競爭的論述是「台獨體系」,主要貫穿於李登輝時期至當下。在「台獨體系」的「民主化訴求」中,「台灣主體性」成為新的圖騰,「中華民國體系」的「中國性資產」與「政權性資產」均淪為「負資產」,構成當下「中華民國體系」的「弱勢」。

在「中華民國體系」的「中國性資產」趨於「失效化」,「台獨體系」對「中華民國體系」在「政權人格」與「政權運作實體」均發起了衝擊,造致「中華民國體系」當下的「弱勢」。「中華民國體系」的「中國性資產」流失,本質上在於失去了「中國定義權力」,「本土定義權利」即取而代之,以「台灣合法性」而非「中國合法性」定義自身。「中華民國體系」內涵的「政權人格」與「政權運作實體」、「中國性資產」與「政權性資產」彼此是相互支持的,中國性資產流失導致政權性資產流失,在「台獨體系」日益構成主流的情況下,趨於淪為「負資產」,構成國民黨當下的「政治弱勢」。

「中華民國體系」的未來

一、「中華民國體系」呈現當下的危機,原因在其「中國性資產」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體系」「衝擊」,其「政權性資產」遭到「台獨體系」「衝擊」,而後者訴求的「本土定義權利」以改造「政權運作實體」,也導源於「中國性資產」喪失造成的「中國定義權力」喪失,由此訴求「台灣合法性」而非「中國合法性」。

二、「中華民國體系」1.0時期,「中國性資產」的「正效用」,導致「政權性資產」憑藉「中國代表性」便能完成自身的合法化論述。在2.0時代,「中華民國體系」被迫放棄「中國性資產」,而謀求通過民主轉型,實現「政權性資產」在「民主合法性」中的「正效用」,最終招致「民主化訴求」中的「本土定義權利」對「政權運作實體」的衝擊。

三、「中華民國體系」在當下仍然佔據島內論述主流之一的條件,也在於「中國性資產」的「有效性殘留」。就兩岸面向說,對「台獨體系」而言,其始終無法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系」構成的「外生壓力」,而「中華民國體系」的「中國性資產」內涵的「一中憲法」中的「憲法議題」始終是「統一議題」,由此成為維持與節制兩岸關係,維持和平狀態的重要條件;就島內面向言,「民主化轉型」轉出西方民主政制的政黨競爭,「本土定義權利」導出「民進黨」需要得到政黨競爭的對象;「中華民國體系」的「中國認同」,則提供國民黨在島內認同層面的競爭依託。「中國性資產」的「有效性殘留」支撐著「中華民國體系」在當下的存在,並構成論述主流之一。

因此,「中華民國體系」的未來在於,重建「中國性資產」,依託「中國認同」,維繫「一中憲法」,開出「中華民國體系」的活路,把握「未來定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體系」未曾壟斷未來的定義權,「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一個和平而更具主動的未來定義權,允諾也是中國人的台灣人一個和平而主動的未來,與大陸的中國人為「共同富裕」而共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