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要全面與中國衝突?

評「台灣政策法」

張文基
(〔美國〕中美論譠社社長)


今(2022)年9月14日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了「2022年台灣政策法」,下一步將在整個參院及眾院審議表決。「台灣政策法」被認為是對1979年《與台灣關係法》的重要調整,它赤裸裸的挑戰中國在台灣問題的底線。9月15日德國經濟部長說,G7已同意在貿易問題上對中國採取更強硬、更協調一致的立場。同日,歐洲議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台海情勢決議文》,呼籲歐盟加強與台灣,這個民主治理島嶼的關係。更令人震驚的是G7和歐洲議會的論述幾乎完全與「台灣政策法」的論述一致,顯示美國及其小弟們正在迅速的統一了他們對抗中國的理論基礎和實際的操作。

另一方面中國也沒閒著。9月14-16日,習近平參加在烏茲別克的撒瑪爾罕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這是近三年來他首次出席實際會議。這次上合組織宣佈有不止10個國家希望加入或提升組織內的法律地位,包括穆斯林大國伊朗、土耳其及阿拉伯國家埃及、敘利亞、沙烏地阿拉伯、阿聯酋、卡達爾等。

這些是否預示美中將走向危險的全面衝突?世界是否會分裂成「英美領導的既得利益集團」和「發展中國家或非白人國家集團」的抗爭?對台灣是禍還是福?中美台如何避免因台灣問題而走向核子大戰?

本文嘗試從理性的角度分析這些問題,首先須簡單總結一下「台灣政策法」。

台灣政策法的內容和邏輯

該案開章明義指明是「為了支持台灣的安全及其自決權,以及其他目的」。提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簡介有三節:第一節是法案的簡稱和目錄,簡稱為「2022年台灣政策法」,第三節是定義,重要的是第二節「事實的認定 」,它清晰的總結美方的邏輯、憂慮和戰略。第二部分是具體怎麼應對的詳細措施、撥款和指定行政部門定期向國會書面報告,是有牙齒的老虎,分為九章:1.美國對台政策。2.美國與台灣加強防務夥伴關係的實施。3.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侵略和影響行動。4.台灣加入國際組織。5.加強美國與台灣之間的發展和經濟合作。6.支持美國與台灣的教育和交流專案。7.雜項規定。8.促進兩岸穩定的制裁措施。9.構造規則。

「台灣政策法」提案,基本衝擊了中國底線,如何理性應對,避免發生時機未到的、全面的衝突,就必須瞭解美國的憂慮、思維和戰略結構,其中「事實的認定」說得最清楚,所以我決定翻譯「事實的認定」(Findings,見19頁)這一節。

台灣政策法中突破過去底線的新措施

這個提案充滿了突破底線的措施,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就只列出最嚴重的部分內容。

第102節,國務卿和其他聯邦部門和機構應與台灣民選政府接觸,且對雙邊互動沒有限制。

第104節,向台灣人民提供事實上的外交待遇,等同外國、民族、國家、政府或類似實體;將在美國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

第201節,修訂《台灣關係法》(22U.S.C.3301(b))條:

(1)在第(5)款中,在「為台灣提供防禦性的武器」之後插入「和有利於威懾人民解放軍侵略行為的武器」。

(2)在第(6)款,「維持美國的能力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脅迫,這些脅迫會危及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或經濟制度。」中刪除「維持美國的能力」。

第201節,《台灣關係法》(22U.S.C.3302(a))條:「為推進第3301條所述的政策,美國將向台灣提供必要數量的防衛用品和防務服務,使台灣能夠保持足夠的自衛能力。」須修正為「為推進本標題第3301條所述的政策,美國將向台灣提供必要數量的防衛用品和防務服務,使台灣能夠實施一項戰略,以消除和威懾人民解放軍的脅迫或侵略行為。」

第202節,美國保衛台灣戰略的預測性計劃和年度回顧。於本法頒布之日起,180天之內,此後10年內,每年國防部長應對美國保衛台灣的戰略進行一次機密審查,並與國會有關委員會的主席和在野黨領袖分享此類審查結果。

第203節,聯合評估。國務卿應與國防部長協商,與台灣建立機制:(1)對台灣面臨的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軍事行動的威脅進行聯合評估;和(2)確定非物質和物質解決方案,以阻止和擊敗此類威脅。

第204節,台灣安全援助倡議。

(a)台灣安全計劃:國務卿應與國防部長協商,制定一項稱為「台灣安全援助倡議」(在本節中稱為「倡議」),為台灣提供外國軍事融資計劃和其他措施,以加強美台防禦關係,並加速台灣防禦能力的現代化,以威懾或如有必要,擊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入侵。

(b)推進台灣防務年度報告:本法頒布之日起180天之內,其後七年,每年,國務大臣和國防部長應聯合向國會有關委員會提交報告,說明台灣自衛能力的增強情況。內容須涵蓋:

(A)評估台灣對執行全面防衛概念原則的承諾,包括台灣為執行這些原則已採取的步驟及台灣未採取的步驟;

(B)評估台灣在其部隊內獲取和運用不對稱能力的努力,包括:i.遠距離精確射擊;ii.綜合防空和導彈防禦系統;iii.反艦巡航導彈;iv.對地攻擊巡航導彈;v.海岸防禦;vi.反裝甲;vii.水下戰鬥;viii.可生存的集群海上資產;ix.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系統;x.布雷和反布雷能力;xi.情報、監視和偵察能力;xii.指揮和控制系統;xiii.美國和台灣共同確定對台灣防務至關重要的任何其他防務能力;

(C)評估截至報告提交之日台灣國防軍常規和反干預能力之間的平衡;

(D)評估台灣為加強其防衛力量的整體戰備狀態而採取的步驟,包括:i.台灣在多大程度上要求部隊和提供部隊定期訓練;ii.此等訓練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台灣面臨的安全環境;iii.台灣為這些部隊維持臨戰狀態而投入的財政和預算資源是否充足;

(E)評估台灣為確保台灣預備役司令部能夠招募、訓練和裝備其部隊而採取的步驟;

(F)評估:i.台灣軍隊,包括預備役部隊人力短缺的嚴重程度;ii.在發生衝突時這種短缺的影響;和iii.台灣為解決此種短缺問題所作的努力;

(G)評估台灣為加強其民防所做的努力,包括任何提高台灣民眾對台灣安全環境風險的認識的宣傳運動;

(H)評估台灣為保障其關鍵基建,包括交通、電訊網和能源方面所作的努力;

(I)評估台灣為加強其網路安全所做的努力,包括文職政府和軍事網路的安全;

(J)對上述(A)至(I)各段所述任何事項中任何重大差距的評估,及美國需要就此採取進一步行動;

所述事項上的合作努力;和(L)對台灣政府 內部對下列方面的任何抵抗的描述:

  1. i.執行(A)至(I)項所述事項;或ii.美國 對這類事項的支持或參與。(c)提供援助的權 力--國務卿應與國防部長協商,使用根據第(i)分節撥出的款項,向台灣政府提供援助,以實現(d)分節所述的目的。

(d)目的--外國軍事融資計劃的目的應是提供協助,包括裝備、訓練和其他支援,使台灣政府能夠:

(1)加速其國防能力的現代化,包括不對稱行動,這將拖延、削弱和阻止人民解放軍部隊的企圖——

(A)進行脅迫性或灰色地帶活動;

(B)進入或者穿過台灣海峽及毗鄰海域;或(C)在台灣獲得據點,利用該據點擴大或以其他方式奪取台灣人口中心或其他主要領土的控制權;

(2)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斬首、奪取台灣政府的控制權或以其他方式使台灣政府失效或使其失效。

(e)戰爭儲備——在根據(i)(2)分節批款的款項中,在2023至2032年的每個財政年度中,可用於維持庫存的數額不得超過一億美元。

(f)資金的來源:(1)年度支出計劃--不遲於2022年12月1日,此後每年,國務卿應與國防部長協調,向國會有關委員會提交一份計劃,說明如何根據(i)(2)款劃撥的資金 用於實現(d)項所述目的。

(g)來自美國庫存和其他來源的國防物品和服務。(1)除根據(c)項提供的協助外,國務卿可與國防部長協調,向台灣政府提供其認為適合(d)項所述目的的需求:(A)武器等防務物品來自美國庫存及其他來源;(B)美國庫存中過剩的防衛物品;和(C)國防服務業者;

(h)外國軍事融資貸款和貸款擔保機構。

(1)直接貸款。

(A)一般而言,儘管有《武器出口管制法》(22U.S.C.2763)第23(c)(1)條的規定,在2022和2023財政年度,國務卿可根據該法第23條向台灣提供直接貸款。

(B)最高額度--根據(A)項授權的貸款本金總額的總債務不得超過20億美元。

(2)貸款擔保。

(A)一般規定--根據《武器出口管制法》(22U.S.C.2764)第24條,可向台灣提供根據第(i)(1)分節批撥的款項,用於支付台灣的貸款擔保費用,以補貼商業貸款本金和貸款本金總額的總債務,其中任何部分均可得到擔保,不超過20億億美元。

(B)最高額度:i.不得擔保超過20億美元的貸款;和ii.對於任何單個借款人,不得超過貸款本金的80%。

(i)撥款的授權。

(1)外國軍事融資計劃--在「外國軍事融資計劃」標題下,為執行(c)小節授權的計劃而可能需要的款項被授權撥款。

(2)撥款的授權--除了根據第(1)款批款的撥款外,還授權撥款給國務院執行該倡議--(A)2023財政年度為2.5億美元;(B)2024財政年度為7.5億美元;(C)2025財政年度15億美元;和(D)2026財政年度為20億美元。

(j)日落條款—2032年9月30日之後,不得根據本節提供援助。

台灣政策法預示中美關係波濤洶湧

「台灣政策法」剛跨過第一個門檻,日前以17比5的壓倒優勢通過參院外交委員會。投反對票的是四名民主黨和一名共和黨參議員。接下來的門檻是:1.通過參院。2.通過眾議院。3.協調兩院版本。4.總統簽字成為法律。5.如果總統否決,兩院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支持才能否定總統的否決,所以路還長的很。

這一個法案只是過去近五年的眾多提案和法律之一,許多具體建議已經在之前的法律中包括。川普任內,美國國會至少出現了五項親台法案。

2018年2月,國會批准了《台灣旅行法》,鼓勵台北和華府之間的高層政府交流。同年,它 通過了《台灣國際參與法》。該法案主張國際組織包括台灣--儘管中國慣常反對。

2019年,國會批准了《保護與加強台灣盟國群國際倡議法案》,該法案指示國務院向國會通報政府旨在加強台灣在印太地區外交關係 「夥伴」的舉措。 2020年2月,美國參議員特德.克魯茲(Ted Cruz)提出一項法案,以取消對台灣外交官和軍事人員在美國政府財產上展示台灣官方旗幟的禁令。2020年5月,眾議員邁克.加拉格爾(Mike Gallagher)提出了《台灣防務法》,以確保美國能夠通過保持抵禦中國入侵的能力,幫助台灣抵抗中國的「侵略性軍事集結」。

2021-2022年的國會中與台灣有關的提案至少13個,這就是今天中美關係的現實。

台灣政策法提案很全面的、邏輯的整合了過去零散的、欠缺整體邏輯的各種法案或提案,反映美國菁英階級對中國崛起的擔心和敵意,努力用台灣這個棋子延緩中國的崛起,也更清晰的顯示美國對大陸控制台灣的深刻擔心。

「台灣政策法」顯示美國把台灣看成不僅是盟友,更是公然的以主人自居,直接主導台灣的安全議題,根本地違反了中美建交三公報,如果成為法律,美中關係將立即破裂。這不符合美國現在的利益,因為美國面臨內部嚴重的經濟問題和社會、政治分裂,外部俄烏戰爭持續的挑戰,如果與中國翻臉,美國無法承受三面作戰的後果。

所以,這個法案最終成為一個單獨的法律的可能性不大,很大的可能是該法案的具體措施會被一項更大的法案所吸收,例如下半年的《國防授權法案》(NDAA),這是一項為國防部制定政策的年度法案。

然而,美國的對華政策將基本按照這個法案的藍圖前進,只是表面上不斷強調自欺欺人的「一中」政策。而中國基本上也是希望延遲攤牌的時間,努力發展自己,同時構築國際同盟,因此上合組織的發展值得關注。不論個人的主觀願望如何,客觀的事實是非西方的,主要是發展中的眾多國家正在逐漸抱團取暖對抗美英主導的西方國家集團。未來四或五年的美中關係及世界關係必然是非常緊張的不穩定平衡。

台灣如何自處?

維持台灣現狀短期內符合美國、大陸和台灣的利益,然而,如果相關各方不能面對現實而修改政策,這個不穩定的現狀不可能維持的。

美國的激進對台政策照理說台灣「獨派」人士應該是歡欣雀躍的,然而,正如呂秀蓮一樣,越來越多的台灣人開始擔心美國利用台灣對抗中國的做法,將逼迫中國做出強烈的反制措施,可能加速將台灣推向戰爭,這是台灣人民最大的危機。 呂秀蓮是老牌的強烈台獨分子,她的擔心也反映越來越多的正統台獨分子對蔡英文的大陸政策路線的不滿。

前幾天,國民黨的孫文學校校長,曾與朱立倫競爭黨主席失敗的張亞中訪問洛杉磯,同時來的還有前馬英九重要幕僚羅智強,他們都強調台灣當前最重要的挑戰是如何避免戰爭。張亞中強調要避免將台灣變成美國軍事對抗大陸的基地,並表達對朱立倫的兩岸和對美日政策的不滿。

這都顯示超越黨派,越來越多的台灣人民,感覺到危機、求變、求和平。這個覺醒是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