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侵華史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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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七 美資獨霸

除了傾銷美貨,就是大量輸入美國資本,把中國的一切重要資源,重要工礦事業,都歸入美國資本的掌握。舉鐵路的例子來說:1947年,美國資本家結合當時侵入中國的美國軍隊,制定了一個「大西北鐵路計劃」,並且起了個無恥的名字,叫做「馬歇爾鐵路」,要以隴海路的天(水)蘭(州)段為基幹,北通甘、青、新,南接川、滇、緬,一傢伙把西半個中國都拿走。拿輪船運輸來說:1946年,中國官商合辦的最大輪船公司「招商局」摻進了美國的資本,大批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都換成了美國人;美國的侵略機構「聯總」並成立了「中國水運大隊」,控制幾十萬噸的船位,霸佔了水上貨運。

拿航空事業來說:1946年,美國盜匪陳納德控制了「航空運輸公司」;並聯合官僚資本30多個代理人組成「中國實業公司」,在南京、蕪湖、九江、漢口、長沙、衡陽等處遍設分公司,自備輪船,包運貨物。在電氣事業方面,1948年1月1日在上海成立的「上海電力聯合公司」,總資金2,300萬美元,美國資本佔到50%以上;除了控制全市電力外,還包攬的有對上海公私道路、河流、橋梁、溝渠、街巷及任何公產的權利;美國威斯汀豪斯(西屋)電氣公司還要在中國設立大規模工廠。在石油開採方面,1946年,美國寰球生產、德士古、美孚三大公司即聯合與蔣介石計劃石油投資,寰球生產公司並在中國西北進行探測與開採;1947年10月2日,美國煤油大王洛克菲爾亦特地跑到廣州去見宋匪子文,談判開發廣東礦產的事。並且這時候,中國的肥美資源,真是香氣濆溢,美國的一切金融老闆都被薰醉了,顛頭晃腦,一齊殺奔而來;1947年8月間,美國潘尼李氏公司制定了「開發廣東、廣西、湖南三省大計」,規定資金15,000萬美元,擬辦的事業有廣州煤氣廠、水泥廠、玻璃廠……等等;這年10月13日,該公司的副總裁親自到了廣州來與宋匪接洽。

1947年12月,美國西南輾鐵公司的出口經理伯里希跑來,並且宣佈,他一定立時動手,在海南島設立大規模的現代化美國輾鐵廠;因為他聽美國的鋼鐵專家們都說:海南島可發展為美國在世界上的最大的鋼鐵基地之一!

1948年春天,美國原子筆公司的經理雷諾跑來,深入到康、藏邊境,要求中國替美國找尋製造原子彈的材料。此外還有成百上千的冒險家、「科學家」、「探險家」……以及什麼什麼東西,都從空中來,海上來;地上翻,水底鑽。總而言之,中國成了美國的,好比賊入人宅,翻箱倒篋,橫搶豎抓,實在不能去細說了。

卅八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對於我們談過的美帝在華的一切罪行,要由美國政府自己講起來,那都叫做「美國在華的合法利益」!這些「合」的是什麼「法」呢?除了歷來的侵華條約以外,原來還指著美、蔣私訂的一厚疊「條約」、「協定」、「協議」、「議定書」等等。這裡頭最出名、最毒辣的一項,叫做「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訂於1946年11月4日,是司徒雷登和王匪世杰簽字的;共計本約30條,還附議定書10項,比起日寇的「廿一條」來,還多9條10款;同時侵略內容也比「廿一條」擴大百倍,因此平素就把它叫做「新廿一條」。這裡頭規定:美國人在「全中國境內」,享有「居住、旅行及經商」的自由;在「全中國境內」,有「不受干涉而從事經營商務、製造、加工、科學、教育、宗教及慈善事業」之自由。並且,為了「居住、商務、製造、加工、職業、科學、宗教、慈善及喪葬之目的」,在「全中國境內」,都有「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賃及佔用適當之房屋,並租賃適當之土地,選用代理人或員工」之自由。又說:蔣介石給予別國人的任何優待,如果有超過美國人的地方,那,美國還是應該同樣享受一份。

這裡頭又規定:美國的任何團體組織,也有在「全中國境內」「經營商務、製造、加工、金融、科學、教育、宗教及慈善事業」的自由;它們也有在「全中國境內」「為商務、製造、加工、金融、科學、教育、宗教及慈善之目的,而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賃及佔用適當之房屋,並租用適當之土地,選用代理人或員工而不問其國籍,從事為享受任何此項權利及優待所必需之任何事項,並不受干涉」之自由。

這裡頭又規定:美國人在中國領土享有通商航海之自由;要是什麼時候中國有了商船的話,當然也可以航到美國去,但「巴拿馬運河區卻不在其內」。

最後,這條約把它的全部要點歸納成兩句話,叫做美國人在中國享有「國民待遇」,美國在中國享有「最惠國待遇」。什麼是「國民待遇」呢?像前邊所列舉的那些「自由」:凡是中國人在全中國境內應該享有什麼權利,美國人在全中國境內也該同樣享有。什麼是「最惠國待遇」呢?這我們講的已經很多了:凡是蔣匪賣給別的外國人什麼權利,就算是同時賣給了美國。

拿這條約跟美國資本和一切美國人在中國的暴行對照起來,可見他們那確是「合法」的舉動,並不為奇了。同時拿這些條約和美國歷來強迫中國簽訂的各項條約對照起來,也就可以知道,這是美國侵華政策的最後「成功」了!因為它確實把「門戶開放政策」擴張到全中國,確實把中國變成了美國的,確實把「最惠國待遇條款」貫徹到底。而且看了這條約,也顯得日本人的「廿一條」遠比不上,因為那只著重的是要山東和滿蒙的特權,卻不像此約包括到全中國!甚至連1940年的「日汪密約」都比它不上,因為日本那時候光寫下要華北、內蒙和上海,沒有說連西藏、新疆……一切地區都在內,叫做「在全中國境內」。

卅九 一堆一垛的賣國文書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是美帝的侵華總綱,在這份總綱的精神底下,制定了政治、經濟各部門的具體侵略方案。那是多得很的,舉些最重要的如下:

1945年11月21日,駐滬美軍參謀長馬道克送照會給蔣政府,要求允許「美軍在中國內地各省及台灣等地從事空中攝影」;並要求准許「美國使用以沖繩島為基地之美國飛機,在蒙古、東北各地作空中照像飛行」。蔣介石親自電覆:「除新疆留待再議外,其餘一切照辦。」由此美國取得了在我們的頭頂上進行軍事調查的權利!這叫做「美國在華空中攝影協議」。

1946年8月,蔣介石因為要取得美國80,000萬餘元的所謂剩餘物資,給美帝寫了契約,規定「30年內,中國所有海港,美或軍艦都可以自由出入」!由此美國奪去了中國全部海港的主權。這叫做「中美30年船塢秘密協定」。

1946年10月8日,蔣美在北京簽訂了一項協議,規定「設立『中美憲警聯絡室』,凡是美軍『肇事』,須由美國憲警處理,中國警局只有旁聽權」!由此恢復了美國人在華的治外法權,強姦沈崇的美兵因而就「判決無罪」,這叫做「中美警憲聯合勤務議定書」。

1946年12月20日,依當年8月30日已經成立的「中航空協定草案」,規定:由美國西北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寰球航空公司在中國各地飛行,並可在任何「隨時同意之地點」自由起落;還規定美機在中國領土內也可作「非交通之停靠」(軍事降落的意思)。由此中國的全部天空都成了美國的。這叫做「中美航空協定」。

1947年1月,美蔣議定:「一旦發生戰爭(進攻蘇聯的意思),美國與中國即共同使用青島海軍基地。」這叫做「青島海軍基地秘密協定」。

1947年10月17日,美政府宣佈它「同意美軍留駐中國」,並由偽國務會議通過一案,叫做「美國駐華武裝部隊係由中國政府之同意而駐案」。由此中國成了美軍的佔領區。這叫做「美軍駐華協定」。

1947年10月27日,美蔣宣佈,美國的援蔣物資,必須由美國人監督使用,因此應由美國「專使團」監督蔣朝的財政。這個「專使團」還可以在中國自由來往,進行特務活動,不受中國司法與行政的管束。這叫做「中美救濟協定」。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