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內戰狀態持續的法律意義

談兩岸關係的定位

余東周(旅美政論家)


中國內戰並未結束

台灣海峽兩岸當局,對於中國內戰狀態仍然存續中的這項事實,都未曾否認過,但雙方卻沒有認真地、客觀地評價這項事實。因此,對於兩岸間雙方關係的定位,北京和台北都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偏差。兩岸間所進行的談判無法產生突破性的進展,之所以持續膠著或停擺,老實說,同這項定位上的偏差不無關係。

中國內戰狀態之所以說未結束,乃因交戰雙方迄今未曾簽署任何停戰協議,或就中國前途作出安排,一般結束內戰的方式就是恢復中央統治權或分道揚鑣,各自為王。

中國內戰狀態的持續,在法律上具有下列意義。

一、內戰的交戰雙方,雖各據一方生聚教養行使統治權,但中國作為一個國家的完整性並不受影響。就法律層次來看,今天的中國同以前的中國並無兩樣。因此不能以「分裂分治」為由主張中國在現階段已分裂為兩個國家;交戰雙方的所謂「國」,其實就是由中國境內的兩個並存對立的政權而已,並不是兩個對立的國家。

再者,實體性的不變,更表示中國不是抽像或模糊的詞彙,而是有實際存在對象的政治法律名詞,並仍以此為名躋身於世界之林。

蓋目前中國這塊土地乃由大陸人民和台灣人民分別佔用,但在法律上仍屬全體中國人民所共有,且作為一塊土地來看待,就像一塊共有地由兄弟兩人分別佔有使用,但就產權來講,這塊共有地只有一個所有權。佔有人不得以實際佔有使用為由,主張對該部份土地的所有權,除非依據法律程序進行分割,國家領土亦然。

二、內戰狀態既然尚未結束,即明顯表示,交戰主體的敵對兩方依然存在。一方雖然被打敗,但並未被征服或消滅,只是其對外代表中國權限被取代而已。中華民國政府作為中國境內的一個政權組織,繼續存在的事實,絕不容否認。

三、交戰雙方,在力量上雖有強弱不同,或在幅員上有大小之分,但作為交戰的主體,其地位卻不能有高低或中央地方之別,因此對立的雙方應該平等相待。

四、內戰狀態既未結束,兩岸之間的關係仍然屬於中國內政問題。因此應依國內法來規範,絕不能把它蛻變為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把它提升為國際關係層次而引用國際法則來處理。不管中華民國或台灣的走向如何,它仍是中國的一部份,仍是中國的一個地方。基於這種法律事實與法律關係,中國人民有絕對的權利與神聖義務維護國家領土的完整。

五、因為內戰狀態的持續,不管中華民國或台灣怎麼變,總統如何選,都無法改變其作為中國一部份的法律事實。就像如來佛掌上的孫悟空,雖擁有通神的本領戲法,也都跳不出佛掌。

根據上述所列幾點涵義來衡量兩岸當局處理兩岸關係的觀點和作法,就不難看出其定位上所出現的偏差。

誰來代表中國?

一、李登輝集團否認「一個中國」的存在,無視中華民國政府作為中國內戰交戰主體的國內法性質,卻把兩岸間的關係視為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並且把它作為國際法的規範對象。因此,他大搞參與聯合國活動,採取雙重承認的「務實政策」,在國際間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李登輝等人的這種違背「一個中國」原則的做法,顯然與中國內戰狀態持續的事實有違。

由於內戰狀態未結束,中國境內存在著兩個對立的政權,在國際間究竟要如何來體現中國這個國家的職能?因此發生由誰來代表中國的問題。代表權限的取得乃依據實力的對比而定。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恢復取得代表中國的權限前,代表權由中華民國政府擁有。對外擁有代表中國權的政權(政府),有時以國號代稱國名,譬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指中國,且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名自稱本身就是主權獨立國家。事實上,其所指的主權獨立國家為中國本身,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所以可以如此主張,乃因其擁有代表權之故。這種代表關係在法律上的效果就是代表人的行為等於本人所為。從而被代表的本人與代表人混而為一。失去代表權的中華民國政府,就不得再自稱為主權國家。

又國家的完整性既不受影響,交戰雙方仍屬中國的有機構成部份,兩岸的政權機構(政府)土地和人民都屬中國所有,成為中國肢節部份。任何一方都不能把它們視為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個體,而聲稱是主權獨立國家。從而,主張「現階段為兩個中國」,逕稱失去代表權的中華民國政府所統轄的實體為獨立主權國家,顯然不符中國內戰狀態持續下兩岸間的法律關係,而且同國際法上一個國家一個主權的原則也有所背離。

又中華民國或台灣,既未獨立於中國之外,怎能把作為中國境內政團之一而在台澎金馬地區行使統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國民黨政權視為外來政權?最近彭明敏更宣稱,他當選「總統」之日,即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獨立的既成事實」。他說台灣的獨立不是創造新的狀態,而是已經存在的事實。

台灣或台澎金馬仍依附「中華民國」而存在的今天,作為中國內戰主角之一的「中華民國」,從未脫離中國而獨立,那來「台灣獨立為既存事實」?總之,彭氏單方面宣示「獨立」的「事實」,並不發生法律效果,更何況這項「事實」根本不存在,何來宣示!就算他當選之日,向國際社會宣佈切斷同大陸的有機連繫,也不會發生獨立的法律效果,反而會被北京認為是一種嚴重挑釁。

二、北京當局和專家學者們總把中華民國視為已被劃上歷史句點並送進歷史博物館的觀點,並不符事實,又把自己視為中央而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作為地方政府看待,也有欠公允。

最近大陸學者幾次引用蔣介石在1950年3月13日的一次「秘密報告」稱「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我們都是亡國之民」的話作為「中華民國」已不存在的根據。但若以此談話為憑而否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則有悖事實,難令人折服。

須知,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雖然有時混而用之,但其法律意義與作用截然有別。中華民國是中國歷史長河中的一個階段的符號,通稱為國號,即朝代之稱,並非國家之名。這個符號有時作為國家之名用之,大家習以為常,不以為忤。但以國號作為國名用之,有個前提要件,即中國的統治權由該政治集團──政權獨佔,且該政府對外代表國家時,始得為之。

自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上擁有的中國代表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就失去了混用中華民國與中國的資格,亦即中華民國與中國,在概念上不能再劃上等號。在這層意義上來講,「中華民國」確實亡了。但中華民國政府作為一個政治集團,並沒有隨著中華民國的消亡而消失。易言之,作為國名的中華民國確實不存在了,但作為中國境內政治組織且屬內戰要角之一的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消亡。這個政府當然有資格,同時為了在台澎金馬地區繼續行使治權的正當性,也應該宣稱它擁有的主權並不以台澎金馬為限,而是涵蓋整個中國大陸。雙方對於中國領土主權主張的競合所產生的同心圓現象,乃是「一個中國」原則的體現。

誰是中央,誰為地方?

又既稱內戰狀態持續,即指交戰雙方勝負未定,勝負既未定就不能劃分地位。在這種情況下,一方豈可以勝利者姿態自視己方為中央,視對方為地方?台灣省和江蘇省或廣東省一樣,都屬中國的地方行省;但把佔據台澎金馬等地繼續行使統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作為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來看待,則有待商榷。當然,如果經統一談判,台灣當局同意以中華民國政府統轄的台澎金馬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看待的話,則另當別論。但未統一之前,亦即未舉行統一談判之前,就指台灣當局為地方,兩千一百萬台灣同胞無法同意,他們絕不會接受被「矮化」的待遇。就國際法層次來看,把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視為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並沒有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既為中國對外國的合法代表,因此,這個政府就等於中國政府而統屬國家所有統治權,也就是等於中央政府。但就國內法的角度來觀察,它是中國境內兩個相互對立不分軒輊的政權之一。蓋停戰協議未簽,國家前途與雙方關係如何安排也未定,哪能一方自己來決定誰是中央,誰為地方?統領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可以且應該主張其擁有的主權涵蓋整個大陸,已如前述。老實說,對立中的政團哪會輕易承認對方為中央。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當局和台籍人士指北京的和平統一是一種招降式的以大吃小的招數,並不是基於對等的有商有量的談判手段來實現國家統一。

北京當局為了避免在國際間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假象而堅持拒絕兩岸政府間對等談判,而要以黨的對等談判來代替。這種作法實不符台灣政治生態的變化,不但增加了和平統一的阻力,在法理上也講不通。須知國家的統一談判乃是內政事務。談判雙方以中國境內的政團的立場,基於平等地位進行和談,怎會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問題?只要雙方都秉持「一個中國」原則,實在不必過份憂慮計較。

以武力作為國家統一的手段,固然捷便,但卻屬下策,和平的方式才能算是上策。但和平的方式,也只有談判一途(當然起義來歸固然是絕佳的和平方式。但這種情況的出現,可遇不可求,來之實不易)。既稱談判就要對等,談判雙方應該不分大小、中央或地方而居於平等的地位。這是談判的基本概念與要求。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對等談判,就國內法的觀點來看絕不等於兩個國家之間的談判。如果一方以中央自居而呼籲對方談和,那是招降而不是對談。兩岸要談判就得對等,為全體台灣同胞的共同願望,非但李登輝有過強烈的要求,林洋港、郝柏村等政治人物也都持同樣的觀點。

平等待遇對台灣人民何等重要,尤其對於土生土長的台籍人士而言,更是把它視同尊嚴與生命。要求被平等看待,可以說是台灣人近百年來努力爭取的一項政治目標。

對於平等一事,對於受過日本人統治過的55歲以上的人來說,最為敏感。原因是:這一代的人受過日本殖民統治,對於「二等公民」的屈辱感,記憶猶新。在日人統治下,這一代人中,有許多人為了洗除「二等公民」的屈辱感,回歸祖國大陸。當時的台灣,除少數人為了政治利益或忘本而改日本姓換東瀛名外,絕大部份台灣同胞仍以保留漢姓為榮;人心無不思漢,希望早日能在祖國懷抱下當家作主,享受平等權利。

當家作主與享受平等待遇,亦即主體性與平等性要求,實為百年來台籍人士奮鬥的最大目標,已如前述。台灣人對此兩者的追求與執著,可以從台灣人過去所遭遇的痛苦歷史經驗裡清楚地看到;從這段痛苦的歷史更可以看到台灣這塊土地上台獨分離意識之所以萌芽滋長的思想背景;同時也可以從此瞭解到李登輝的兩岸關係政策,之所以發生嚴重偏差脫軌的意識淵源。

李登輝於10月中曾表示,北京必須承認台灣的政治實體地位,台灣在政治與經濟方面,都要走出國際,才有統一的力量與籌碼,才不會被「中共統一」吃掉,或看她的臉色行事,且更求同北京領導人見面必須在國際場合以凸顯其主權獨立國家,並視台灣同中共不相統屬等等言論。所謂被承認為政治實體地位或走出國際就是要建立台灣的主體性地位,有了此地位,李登輝認為才能與北京平起平坐不被統一吃掉。

拋棄「一個中國」什麼都免談

藉承認中華民國或台灣為政治實體或走出國際社會,以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手段來實現主體性願望,進而增加談判力量和籌碼,如此想法並不切實際,始作俑者不但會蒙上分裂祖國的罪名,同時也將陷台灣於緊張危險之境。其實要想擁有統一談判上的最大力量和籌碼,不必繞遠路,仍有捷徑可走,即站在「一個中國」的立場上就能獲致,就能達成主體性的目標。在這個立場上,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北京平等相待,更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討價還價。一且拋棄「一個中國」立場,什麼都免談了。

不過,北京對於兩岸關係或統一政策的釐定,應以平等精神為核心,千萬不能讓台灣同胞有未受到平等對待的感覺,也不必去勾起他們過去的屈辱回憶。若想以和平手段實現統一的話,實不能不注意這項心理反應。譬如在談判前就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視為地方,或如統一後台灣同胞不能當國家主席之類的講話,北京領導人應該避免。其實,主體性與平等性為一體的兩面。兩岸統一後照理既可實現當家作主願望,也能享受平等待遇。當然包括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說實話,統一後台灣同胞作為中國公民的一份子,北京方面要根據什麼理由,剝奪他(她)們當國家主席的政治權利?別忘了,平等問題乃是台灣同胞最為敏感和斤斤計較的大事。台灣同胞可以不可以當上中國國家主席,事屬技術性範疇,絕不該作為實質上國法或政策內涵。

北京曾經多次表示,只要台灣當局站在「一個中國」的立場,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顯然,這正表示北京認為國家的完整性、統一性為中華民族的最大利益,最大價值。在這項最大價值的涵蓋下,其餘的所謂中央地方地位之爭,或台灣同胞可否進駐中南海,應屬小事一樁了。

近傳北京願就國號與國旗問題同台灣當局進行談判,這一消息表明,北京方面已經認識到國號或國旗等符號,如今已成為和平統一的障礙,也進一步昭示北京對於用和平手段實現統一的誠意。此一消息與北京一貫堅持只要台灣當局回到「一個中國」的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的立場,相為呼應,前後一致。

須知,任何一位台灣當局的當權者,絕不會也不敢讓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和青天白日旗無緣無故地消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五星紅旗之下。當然,北京也不隨便更改國號和國旗。不過雙方若能秉持「一個中國」原則,以統一為懷,讓不要的符號,消失在「中國」這個國名之下,以及共同制定中國的國旗,但不要再訂什麼國號了,則不失為中華民族的大幸。

時代已經不同了,這是國家為全民所有的時代,任何新政權都無需另取符號以標榜其階級或特殊政治意義。炎黃子孫更應跳離歷史的羈絆,不要再因循每遇王朝更易必改國號以彰明德的陋習,好讓華夏子孫爾今爾後以中國為名,僅此一名別無國號,直到永遠,免得有人存心混淆國名和國號,把馮京當馬涼,藉此混水摸魚,更把世界各地的華人一分為二,成為互不往來的仇敵。

中國人作為一體的日子應該到了,這就有賴兩岸當局的政治人物把統一作為民族的最大價值,在這項價值的指引下,發揮其智慧,為團結創造條件,進而為華夏子孫開創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