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中共十五大
評中共十五大
江澤民十五大政治報告,特別強調第一步先行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而展開和平協商。汪道涵9月13日在上海代表團,闡述江澤民對台灣講話稱:「其中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這一段話很重要,大家可以討論如何協作,共同締造一個新的中國。」(《聯合報》9月13日版)
台灣當權人物,動輒說中共以大吃小,對台灣統戰,和平談判只是陰謀,所謂「一個中國」也是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共一再申述的「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顧左右而言他,不求進一步的去瞭解。現在中共公開宣佈了「什麼都可以談」的主題,就是「大家可以討論如何協作,共同締造一個新的中國。」由此證明中共常說的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並非就一定是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也並未直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
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是雙關語言,可以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也可以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如果台灣當局自甘墮落,企圖長期苟安或獨立,不與中共和談,開創新局的話)。李登輝常自欺說:「中共視台灣為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只為他的基本主張「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找藉口而已。
憲法是規定國家體制,及人民權利義務的根本法。如今兩岸各有一部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已被李登輝一毀二毀三毀四毀,毀成李登輝憲法了;中共1982年修訂的憲法,有些內容也應跟隨「改革開放」的腳步前進。兩岸果有誠意「共同協作締造一個新的國家」,理應先研擬一部全體中國人公共意志的「統一憲法」。海峽兩岸都有不少憲法知識的專門人才。在程序上原先兩岸學者,以學術研究的方式,來探討此「一個新的國家」的體制內容,基本上自應參考兩岸現有憲法條文,獲得共識後,再邀同兩岸黨政代表人士共同協商,尋找一致的認同。
憲法的制定有一定的程序,其實行更要有較長準備期限。在此期間正是兩岸朝野人士和平協商,並自我約束的運作空間,所謂存小異趨大同也。兩岸政事各有是非,未可自是其是非其非。
台灣當局常以自由民主均富自詡,其實是自欺欺人的謊言,自由在台灣確實是有,但是太過分造成無法無天。民主則是叛國合法。貧富差距愈來愈大,談不上均富,要大陸政治學台灣,顯然是自我膨脹。
中共自鄧小平「改革開放」以來,有了長足進步,尤其市場經濟提高了國家地位。但海外中國人進一步希望的,是中共在政治改革上也要多用些心力,最重要的是開放政權,為了安定中求進步,政權開放可以逐漸緩慢實施,但要定有期限,給他黨也有執政的希望。明白地說就是中共應放棄一黨專政的政制,改由多黨以人民選票來自由競爭。中共開放政權,並非放棄政權,而是也要定期經過人民選票的考驗。
新的國家,在新的憲法中必須明文規定,實行民主的多黨政制、政黨和政府要劃清界線,軍隊和政黨也必須分離,對主義的信仰,人民也必須有選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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