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澀谷事件與其時代

被犧牲在美蘇冷戰中的一段當代台灣史(二)

郭譽孚


同日,美國駐東京憲兵司令部之正式聲明中,則引我國駐日領事館事務負責人凌曼壽的報告謂:

「晚10時許,凌曼壽偕同中國代表團團員兩人向本憲兵司令部報告稱:昨日黃昏時,台僑若干人曾齊集中國代表團辦公處,聆聽關於『將來應采之行動』之訓辭後,分乘卡車數輛歸返時,發生事故。凌氏謂:『台胞所乘卡車抵澀谷站附近時,遭日本警察開槍射擊,台胞一人斃命、數人被創,斃命台胞之屍體及兩受傷者,現在我代表團辦事處,尚有無人看顧之傷者30至40人,留澀谷區。』」

其詳細之經過,依當事人,即慘案中被傷害,並受當時軍事法庭不公平判罪的返台人士口述經過是:

「日本投降後,被徵往日本當工廠勞工及留日台灣人學生,因生活所迫,從事經營攤販於東京之繁華街者甚多,日人嫉視台胞經商圖利,時常煽動日本浪人,採取妨害經商行為,去年7月中旬(本資料發表時間為民國36年〔1947〕)曾有東京新橋區之日本浪人之組織松田組無故結群襲擊澀谷站之台胞攤販,並開槍威脅,幸未蒙受損傷;同月16日,澀谷警察署警官藉以取締禁製品(即布匹、肥皂、橡皮靴等)為詞,大舉搜索台胞攤販,沒收禁品,而取締之對象,則祇限台胞,此顯然為蔑視台胞,此事件發生前,曾有我海軍自美回國途中進入日本橫須賀港,台胞表示歡迎之熱忱,於澀谷站附近建設歡迎門,此門竟被日警所毀,日警之粗暴態度,可以想見,致使台胞感覺不安,為保持生活及經商之自由安定,三百餘台胞(其中包括我國其他各省同胞)於7月19日晚,向我國駐日代表團請願,經代表團李少將諄諄訓示,並表示向日政府要求保障生活後,復恐台胞結群回家,易起意外,特派卡車護送台胞回家。此時為下午9時許,裝載台胞之車七輛,將通過澀谷警察署前時,約有日警三百人分兩列排於警署路旁勒令停車,台胞代表即與該署長土田交涉,結果土田始准許通車,惟將開車時兩傍之日警突向我車輛開槍掃射,台胞中並無一人帶槍抵抗,因此台胞死七人,重輕傷四十多人,日警亦互相誤傷一人,未受槍擊之台胞除急返代表團報告者,及輕傷逃逸虎口者外,其餘均被拘留於該署。在該署時,日警復蹂躪人道,對負傷而呻吟,及重傷即將斷氣者□□不問甚至加以手銬。至□□□□□□及美軍憲兵到該署交涉後,始解手銬送至病院;同時,日警並曾令浪人毆打被捕之台胞。」(□□部份是當時《新生報》刊載資料,而今字跡模糊不能識別者。)

依當時曾身在台胞車隊之中,撰述出版《我的抗日天命》一書的林歲德氏,在該書中自述的經過,則是:

7月19日,松田組與台灣人攤販在新橋對峙。……當時我也在場,地痞流氓大喊:「今天這一場是經聯軍總部和警視廳許可的,大家打個痛快吧!」一群穿著鳶足袋、燈籠褲的年輕人逐一分發飯團。松田組辦事處擠滿了流氓,大約有四、五百人吧!或許更多也說不定。眾人皆攜帶日本刀或手槍,屋頂的曬衣台裝置了戰鬥機用的機槍……參與的台灣人則約為一百人左右,這些為地痞流氓恫嚇的台灣人便請位於麻布廣尾的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負責保護這些往澀谷、世田谷、中野、杉並方向的人們的安全。代表團派出兩輛吉普車開路,後面五輛卡車分載著台灣人,從廣尾向澀谷車站出發。恰似關東大地震時,警察放出「朝鮮人暴動」耳語,屠殺眾多朝鮮人一般;這次警察故意大肆宣傳「襲擊澀谷警察的台灣人集團,現由廣尾麻布出發了」。武警與流氓集團在澀谷警署前伺機而動;被蒙在鼓裡的中國代表團在到達澀谷警察署前時,……警察與流氓聯軍便朝卡車開槍。第一部卡車的司機當場死亡。我和弟弟在最後一輛卡車上。我們那輛車的司機聽見開槍的聲音,嚇了一大跳,當下決定開往別條道路,我們才能倖免於難。不過,弟弟的大腿被流彈掃到,受了點輕傷。我們雖平安歸來,其他人卻糟糕透頂;5人死亡,23人重傷,在場的台灣人全數被捕。

依當時在美軍研究所工作,以致有資格進入美軍總醫院的鄭翼宗醫師在其《歷劫歸來話半生》一書中;述及當時傷者在醫院中的情形是:

在地下室黑暗的地方臨時放的床上有三十多名躺著。我用台灣話表示慰問,有人也起來答覆,但大多數是重傷,被手槍打得腸都擠出來了。

此外,事件發生後不及半個月;我國駐日佔領軍司令部外事組李伯鈞與廖季威奉命調查的報告,發表於1946年8月2日;調查中曾詳述情形,概要如下:

1946年7月14日下午,有台胞張育勳者,由新橋返家時被松田組流氓用刀刺傷顎部。連續兩日,張氏往有管轄責任的愛宕警署報案,請求找出人犯。該警署不予受理,僅謂「此事可由雙方自行解決,本警署不負責」。張氏只得返家。7月16日,正午左右,又發生新橋流氓數百名欲襲新橋台灣商人店街情形。台胞見來勢不佳,急奔往東京華僑聯合總會,請會長陳禮佳氏調停。陳氏調停後離去。但在下午3時左右,又有日本浪人約10名,持刀、棍向台胞攤商尋釁。以自衛計,台商曾將日方所持武器奪去,結果互有負傷。7月17日,凡與本案有關者,合請陳會長擔任調停人,並要求報告中國代表團僑務處長,向警視廳提出下列要求:損壞賠償、為國旗侮辱道歉;並保證不再發生同樣事件。警視廳允於三日後答覆。但本日及次日又有台商受日警毆擊的事件數起。7月19日,為請求僑務處設法和平妥善處理,京濱僑眾於下午4時再聚於華僑聯合會。僑務處林處長一面曉諭勸解;一面表示其18日親訪時曾獲東京警視廳警視總監鈴木親口保證:「為保護僑民起見,身為警視總監,自有妥當辦法,以後倘有不測,當負完全責任,請放心。」大部份台商聞言即散去,但仍有小部份台商以為安全堪虞,同往代表團請願。適遇我代表團李立柏少將,與林處長同樣以類似理由安慰台胞。但台胞對處境實懷戒懼,因而請派代表團吉普車陪送返家。李少將許之。台胞即紛乘卡車而歸。一部份返中野,一部份返品川;往中野去者,計吉普車兩輛。卡車四輛及轎車一輛,往品川去者,計有CC大吉普車一輛,卡車一輛,各車魚貫由代表團吉普車領導護送。路經澀谷警署前一日警突出車前,並另有日人三、四百名齊集於警署門前,台胞正惶懼之際,忽有武裝警察趕到,內有警官十餘名,攔阻去路,並吹警笛,放空槍勒令停車,路旁排列之日警將吉普車停止行駛,同時台胞並聞「殺」「殺」及「發槍」「發槍」之聲,於是坐於吉普車之華僑謝關貴君,用日語高呼「止」、「止」,並謂「何以停車行駛;何以持槍相對」,日警非特不理,仍堅囑下車;此間另一警察,一手握車,一手作射擊姿勢,並謂「日本對聯合國尚有治外法權」正威脅間,澀谷警察署長至,經華僑周祥廣君告以「此係因解散歸家的僑眾,有吉普車護送」等語,署長始准通過。不料車輪甫轉,後面及兩旁槍聲突起,急如爆竹。……(原報告有22證人姓名於此,詳見後該報告)及各車陸續駛回代表團時,即有一名受傷,當場身死。連同受傷12人均托美國聖路加病院派救護車載往療治,其餘分送同仁會與廣尾醫院治療。19日事故發生至26日為止,因傷重而死者共5名,輕重傷者計18名。至於吉普車及卡車所被擊之彈痕有照片及卡車為證,又查第四卡車,因遭日警囑令停下,司機范姜利康當場中彈斃命,車中各人因車無人駕駛,以致所有28人均遭警局拘去,現仍拘留在警署中。

換言之,對於該事件的發生,任何涉案個人的視野,或許皆不易看清事件的全貌。並且,中日兩造居於對立關係,各執一詞;必然使事件複雜。更加以,事隔已逾50年,倘如「二二八」的政治性事件。雖在近50年政治迫害的陰影下,總還有政治反對派不斷在私下關切,並在政治反對勢力壯大時,被日益重視;但澀谷事件的國際性特質,卻一直因強大國際勢力的籠罩,沒有得到朝野政治人士所應有的關切,事件當然就易於被遺忘。而當年的目擊者今日尚能倖存者少之又少。因而,人們必然更不易釐清整個事件的脈絡與細節。這些都是國人倘欲深究細節時不易克服的難題。

不過,慘案的發生,我們對於其可能積漸而來,事未易明的種種問題,即使暫作保留,僅就法律責任言,依國際軍事法庭所得證據只有未曾擊發的手槍一支,而竟致慘案的被害人等,不僅被屠殺,僅存者又被捕,並且被日警以「台胞襲擊警署」為案由,不僅移送37位台胞至盟軍總部的軍事法庭,並被判有罪而下獄;相反的,發動該屠殺的日本警方卻沒有同時被軍事法庭追究出其任何責任!真是含冤莫白,莫此為甚。

佔領軍審理本案的幾幕:

第一幕審理之前

李立柏將軍,如前述,是當時中國駐日代表團的一員,是澀谷事件中台胞的請願對像,也是當時加以慰藉勸撫,又派出吉普車護送車隊的當事人;他當然完全瞭解慘案的是非曲直。當代表團收到來自南京的訓令:「全力投入此案,以達到嚴懲涉案日警的目的」時,他就當然地承擔起了這件攸關國家地位和僑民權益的工作。【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