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炒「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沒有意義的
重炒「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沒有意義的
5月20日陳水扁的演說中,宣稱兩岸「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原則」,其潛台詞當為「台灣地位未定論」。28日,呂秀蓮終於明白揭示兩岸定位為「台灣地位未定論」,並言及《馬關條約》中國放棄台灣領土主權,及《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領土主權,而未言明放棄給誰。
關於呂秀蓮的說法,雖經總統府「澄清」,但陳水扁的「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並未有新的「澄清」,所以,我們不能不有以下幾點說明。
一、《馬關條約》後,中國被迫確實放棄台灣領土主權給日本,但至1941年12月,中國對日宣戰,由中華民國外長宋子文宣佈,與日本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廢除,戰後中國將收回台灣領土主權。
二、1943年《開羅宣言》中,中、美、英三國領袖共同聲明:戰後,東北、台灣及澎湖群島歸還中國。後又有《菠茨坦公告》,中、美、英、蘇四國共同聲明要求日本按照《開羅宣言》無條件投降。
三、1945年,日本根據《菠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中國政府亦根據《開羅宣言》、《菠茨坦公告》,光復台灣,台灣重歸中國版圖,兩岸成為領土主權完整的「一個中國」。
四、1949年,國共內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北京,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此即意含著,台灣非中國領土,中華民國政府即無權退守於非中國領土的台灣。今天中華民國政府唯一有效統治的中國領土只剩金、馬,阿扁的中華民國總統府只能遷往金馬才是。
五、1950年韓戰爆發,有美國主導的「舊金山和會」,51年簽訂《舊金山和約》,而有「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開羅宣言》、《菠茨坦公告》僅戰時公約不具約束力。但「舊金山和會」並無任何中國代表出席,《舊金山和約》也無任何中國代表簽字,且蘇聯代表亦未簽字。又,當時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外長葉公超和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長周恩來均發表聲明反對《舊金山和約》,故中國自無接受《舊金山和約》之義務。
六、韓戰後,中共與美國的大使級會談,從華沙談到日內瓦,共一百數十次,一觸及「台灣問題」就不歡而散。至1972年,雙方才簽訂《上海公報》,美國基本上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後又有《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其間雖有「承認」或「認知」一個中國原則的爭論。至1998年美國柯林頓總統在上海宣佈「新三不」,美國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承認」再無疑義。
七、兩岸領土主權完整的「一個中國原則」,對中國而言,自1945年台灣光復時早已確定;對美國而言,其間雖有反覆,但至1972年基本確定,至1998年已完全確定。自1951年至19712年,歷經22年,再由1972年到1998年,歷經26年,美國不能挑戰的「一個中國原則」,陳水扁、呂秀蓮挑戰得了嗎?這只是倒轉歷史的唱盤,又是一次「向不可能挑戰」了。台灣新政府的兩岸政策至少須有合理的現實性和理性罷。
其實「一個中國」和「中國統一」是兩個相關而不相同的概念。在兩岸關係而言,「一個中國」是在1945年就處理完畢的問題,只是阿扁新政府要接受還是要推翻的問題,而沒有要「處理」的問題。阿扁新政府要未來「處理」的是「中國統一」的問題。
陳水扁、呂秀蓮要重炒「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預設是《開羅宣言》、《菠茨坦公告》的不具約束力,果真,日本投降也不具約束力,「舊金山和會」和《舊金山和約》又如何有約束力,「台灣地位未定論」當然也沒有約束力,只好回到二戰狀態,所以,才有長達30年的中共與美國的冷戰(包括韓國的熱戰在內)。
台灣新政府重炒「台灣地位未定論」是要把中共與美國推向新的冷戰嗎?我們台灣人民又願意重溫中共與美國冷戰期間的國共對峙和戒嚴體制嗎?
如果陳水扁、呂秀蓮有誠意於兩岸和解,就必須真心誠意的接受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個中國原則」,對「中國統一」的問題可以兩岸未來共同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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