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基礎」由阿扁認定
自從民進黨當選成為中華民國台北政府的執政黨後,「一個中國」的原則遂成兩岸交鋒的焦點問題。繼陳水扁在總統就職演說中表示願意與大陸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之後,近日陳又在接見「大陸與亞太地區:互動與趨勢」國際學術研討會美方代表時明確指出:中華民國政府願意在既有基礎上,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
陳水扁在就職演說中的「未來一個中國問題」說,被大陸官方認定為迴避一個中國的原則,那既未否定該原則,也未肯定該原則。因此筆者認為這是陳在就職前強調的一個中國可作為「議題」的另一種表述方式。至於陳在近日說的「願意在既有基礎上」,這個加在「未來一個中國問題」前的「既有基礎」定義是什麼?按陳的解釋,那便是過去兩岸經由對話,接觸所達成的協定、共識成結論,都是既有基礎。鑒於這樣的解釋,陳的「既有基礎」定義對日後新政府是否願意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便具有很強的指標性意義。因此,搞清楚「過去兩岸經由對話,接觸所達成的協定,共識或結論」的歷史背景和事實,對於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便成為十分必要之舉。在兩岸恢復對話、接觸的20年來,有關「一個中國」的原則問題,最為關鍵的是,海協、海基兩會在1992年的會談中究竟有沒有就「一個中國」的原則達成共識。
據報載,近日台灣政壇對92年兩岸是否有「一中共識」,存在很大的爭議。在目前立委李慶華舉行的公聽會上,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及海基會副秘書長詹志宏均堅持,92年兩岸兩會未就「一個中國」達成協定,只有「各說各話」的立場,但李慶華則提出歷史資料,即海基會與海協會的來往信件,證實當年兩會結論中的確有「一個中國原則」,但對於這個原則,兩岸是否已達成「共識」,抑或「各說各話」,爭論的雙方也就拿不出更有力的資料以資佐證了。然而,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海協海基兩會在1992年11月的會談中有沒有就「一個中國」的原則問題達成共識?筆者認為,還是讓歷史來說話最為客觀。
首先讓我們來回顧兩岸當局和重要領導人對「一個中國」的原則及其內涵的表述。12則有關一個中國的歷史文獻
(一)1947年由國民政府公佈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這裡所指的中華民國領土之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及台灣省、海南島等島嶼。這是從「領土主權」(即領土的所有權)的角度介定「一個中國」的內涵,即大陸和台灣都屬於中華民國。
(二)1982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寫道:「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這也是從「領土主權」的角度介定「一個中國」的內涵,即大陸和台灣都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涵蓋範圍。
(三)1982年,中共元老鄧小平首次正式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並且將解決台灣問題的構想概括為「一國兩制」模式,其涵義為:一個國家根據憲法、法律以明文規定,在這個國家的部分地區實行不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但該部分地區的政府不能行使國家的主權。這個國家當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也就將台灣界定為地方性政府。這是北京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首次明確定義。
(四)1984年10月,台北蔣經國總統發表談話:「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可見台北當局對「一個中國」內涵的界定是十分明確的。
(五)1988年12月,台北李登輝在行憲紀念大會上指出:「中國只有一個,而且必須統一於自由民主的制度之下。」李的「一個中國」,應該是未來式的,即統一後的自由民主的中國。
(六)1991年7月,北京《瞭望》週刊闡述「一個中國」的原則說:「在『一個中國』的原則和架構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相互尊重,互不傷害,長期共存,共同繁榮。」這裡的「一個中國」原則,與鄧小平講的「一國兩制」相同,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七)1993年8月,中共國務院發表《台灣問題與中國統一》白皮書,其中有關「一個中國」的表述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這裡雖沒明確界定:「一個中國」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中央政府在北京」,意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一個中國」,台灣只能是地方政權。
(八)1994年7月,台北陸委會發表《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明確強調「『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這裡的「一個中國」,既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分裂分治前或統一後的中國,也可稱為祖宗國或兒孫國。
(九)1995年1月,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在談話中提到:「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前提」;「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這裡對「一個中國」的內涵並沒有作明確界定,但按中共一貫的理解,「一個中國的原則」應該是由鄧小平首次正式提出的「一個中國,兩種制度」的統一模式。
(十)1995年4月,台北總統李登輝在《建立兩岸正常關係》的講話中提到:「在兩岸分治的現實上追求中國統一」;「只有客觀對待這個現實,兩岸才能對於『一個中國』的意涵盡快獲得較多共識。」李所界定的「一個中國」,應該指統一後的中國,但在現階段則是:「一個分治的中國」。
(十一)1996年5月,大陸海協會覆函台北海基會指出:「如果台灣當局真的希望恢復第二次『汪辜會談,必須在行動上停止製造兩個中國』……目前的關鍵是,台灣當局必須以實際站在一個中國原則立場上來。」在這裡,大陸當局似乎將台北當局有關「一個中國」的各種表述視為製造「兩個中國」,可見並無共識可言。北京希望台北回到「一個中國」即「一國兩制」原則上再議。
(十二)1996年7月,台北外交部在發表的《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說帖》中表示:「中華民國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亦從未改變其追求中國統一的目標,惟認為目前的中國系處於隔海分治的狀態,一如前述,並深信唯有在兩岸統一後,才有真正的『一個中國』,『一個中國』絕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從以上所引述12則文獻中,大致可以看出,台灣方面對「一個中國」意涵的表述,是較明確的,即「中華民國」或未來統一後的中國;但大陸方面對「一個中國」意涵的表述則始終不夠明確,也即是沒有明言「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過,就其「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來看,其意涵無疑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個中國 陸委會各自表述
1997年9月,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在「十五大政治報告」中再次呼籲:海峽兩岸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同時強調:「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並希望台灣當局認真回應我們的建議和主張,及早同我們進行政治談判。
從江澤民以上的言詞可以看出,北京似乎已認定,兩岸對「一個中國的原則」已經達成共識,往後兩岸關係的發展的主要問題是怎樣通過政治談判結束敵對狀態並達成協定。然而,台灣當局又是怎樣回應江的呼籲呢?
1999年8月,由台北行政院陸委會發表的《對等、和平與雙贏──中華民國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立場》(簡稱《說帖》)中指出:「兩岸對『一個中國』的認知一直有歧異。所以海基會與海協會於成立後的第一年會談就圍繞在『一個中國』的爭議。經過多回合談判,兩岸終在1992年11月達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亦即雙方自此就『一個中國』可以各說各話。」
針對台北陸委會《說帖》提到兩岸曾就「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達成共識的說帖,大陸國務院的中台辦和國台辦皆表示否認。國台辦負責人還指責說,台灣當局將1992年兩岸兩會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共識,歪曲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是為了在「各自表述」的名義下塞進分裂主張。並強調,海協會從來沒有承認,今後也不會接受台灣當局編造的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台北與大陸的說詞,可謂針鋒相對,前者言1992年兩會達成的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後者雲是:「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共識。然而,究竟那一方才是事實或較接近事實?據筆者日前接觸到的有關資料,第一次辜汪會談前,兩岸兩會在來往信件中,確曾就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達成共識。
對於這句11個字的共識,台北方面理解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大陸方面則理解為「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共識。事實上,海峽兩岸雙方都有各取所需地解釋這11字共識之意。不過,對於「堅持一個中國」這點,海峽兩岸在當時確實是達成了共識的,同時也可從以上所引12則兩岸當局的重要歷史文件中獲得證明。
以九二共識才是堅實的基礎
筆者認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識,是兩岸恢復交流以來建立的「既有基礎」,今後的兩岸關係欲圖向良性方面互動及發展,首先必須將兩岸兩會在1992年「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的這個共識形成正式文件,以免兩岸今後再作各取所需的解讀和產生許多節外生枝的誤會,這也是鞏固兩岸交流「既有基礎」的必要之舉。其次必須釐清的是,海協海基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識,既不等於台北所說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也不能等同大陸的「一個中國之原則」。至於這個共識的內涵,則必須在以往兩岸交流的「既有基礎」上,通過日後兩岸的交流不斷地充實、豐富和發展之。
最後,筆者建議,兩岸必須回到1992年兩會達成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識的「既有基礎」上來,重新對話,尋求交集,找出途徑,才有望進入「柳暗花明又一村」之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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