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無法和自由、法治分割

評白色恐怖的政治偵防
陳毓鈞
(文化大學美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聯合報》近日所做的民調,當問及國家安全與個人人權之間有牴觸時,六成八民眾回答國家安全優先,一成二認為個人人權為重。假如這項調查是在歐美國家所作,結果必然和台灣相反。這說明一個事實,就是摸索民主才五十年的台灣,距離真正且成熟的民主國度尚有一大段路要走,畢竟歐美國家已經走了二百多年,才有今天的成果。

 五○年代初,東西冷戰開始,「國家安全」成為西方國家反蘇反共的最高準則,在此一「信念」下,其中無所不包,更被情治和軍方系統用來作為清理左傾人士及自由派知識份子的「正當藉口」。其間發生了不少侵犯人權與人性悲劇的事件。不過,六○年代的民權運動及七○年代的人權運動開始矯正「國家安全」無限上綱的錯誤傾向。八○年代,市場自由經濟興起,媒體傳播全球化發展,更為促進人權國際化的擴張。九○年代,冷戰解除,經濟全球化和資訊一體化的出現,國家主權與個人人權之間已非對立而是在尋求對稱,附著於國家主權上面的「國家安全」概念,自然無法再為所欲為。

 在冷戰時期,國家最高領導人不當運用情治部門而侵犯自由人權和法律正義的最著名事例不外是「水門事件」。在尼克森總統知情下,包括竊聽反戰人士及記者,竊聽民主黨總部,阻礙司法調查,施壓司法部,銷毀證據等等,終使尼克森在面臨國會彈劾時,不得不辭職下台。另一個事例則是八○年代的雷根總統。他的國家安全會議人員違反國會禁售伊朗武器法令,進行秘密售武並將所得拿來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的「自由鬥士陣線」。東窗事發後,國會組特別委員會調查。以壓倒性獲得連任的雷根不能不出面道歉而免於國會的彈劾。

 冷戰時期的產物,在美國如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署、國防部情報局,甚至是聯邦調查局(非冷戰產物),在「國家安全」大帽下,掌握著極大權力。但如西諺有云:「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地腐化。」美國經過七○、八○年代的事例後,情治機關的業務範圍受到更強有力的國會監督以及媒體關注,而且自身也展開自律自清。但是,更重要的是,西方經過二百多年的民主實踐,體驗到假定「人性本善」的古典民主終究是烏托邦,主張人性「有善有惡」的經驗民主才是民主的實際。因此,建立起「保善防惡」的民主文化觀,隨時檢視法律與制度的效能,崇尚法治,在維護個人的自由權利之外,也保障社會、政治、經濟的運作秩序。

 東方傳統文化缺乏權利意識的民主因子,很少關於「自由與秩序」以及「民權與治權」之辯論,加上構成西方文明基石的「個人主義」被曲解為「利己主義」,因此社會上經常出現不尊重他人權利,漠視法律規範,侵犯別人隱私權的行為。事實上,民主思想涉及自由、平等、秩序、人性、法律等的哲學思辯。但在台灣,民主好像祇等於選舉。在「選舉萬歲」下,民主被嚴重扭曲,一句「人民當家作主」口號,台灣社會呈現幾近「無法無天」的國度。在選舉過程的背後,多少侵犯自由、破壞法律、特權橫行、違反公平、官商勾結、貪污受賄的亂象出現。然而,李登輝卻高唱台灣已是「完全民主」國家,豈不是一大笑話!

 民主是一個鉅大而精細的工程,不是用嘴巴講的。陳水扁才執政不久,過去也曾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留下腳印,亟盼他秉持既往,說到做到,體認民主的精髓,避開民粹的陷阱,運用憲政法治力量,積極清除「非民主」因素,包括「白色恐怖」所造成的心靈恐懼,則台灣民主必將更上層樓,台灣人民才能有尊嚴。□《海峽評論》2000年10月號 第1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