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涵
(中研院近史所兼任研究員/教授)
李恩涵
(中研院近史所兼任研究員/教授)
本(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中台灣大學機械系蘇侃教授提出,認為國科會對於補助研究計畫與研究成果的獎助審查,雖然標榜公開、公平、公正及客觀的宗旨,但實際國內大部分教授對其審查方式,如所邀請的審查人中有些人對於被審查者的論題,多非絕對專長,並對審查人常不顧學術信條而常常滲入主觀性的審查意見,不表認同,而使國科會失去了公信力。蘇教授所說,當然是他個人在「工程科學」類的研究向國科會申請獎助時所碰到的一些困窘的實情,就本人所經歷向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類申請獎助時所遇到的不公正、不客觀的情形,實較之他所遭遇,更為嚴重,甚至政治性、武斷性的歧視,也明顯可見。
本人原是研究二、三○年代的中西外交史的,但自一九八六年後則轉而研究第二次中日戰爭期間(一九三七~一九四五)日本在華的暴行、罪行問題。由於我廣泛搜閱的資料均包括中、日、英文中的原始資料(官方紀錄、報紙、雜誌記述等)與第二手的時人憶述與研究論著等等,所以,我除在國內勤於「動手動腳找材料」之外,自一九九○年之後,我幾乎每年均去加州大學(柏克萊)與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搜閱資料。我也絕對本著一個史學工作者的良心與信條,對所研究的南京大屠殺、「三光作戰」與戰時日人販毒諸論題,務求其論斷與認證上的客觀、公正、周延與非情緒性。所以,自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七年的七年期間,我很慶幸地獲得了國科會連續七年的「研究獎助」,甚至在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四年還連續三年獲得了「優等研究獎」,至覺榮幸。
但是自民國八十六年度(一九九七~一九九八)開始,至本年(二○○○年五月)止連續三年,在李登輝前總統的崇日、親日的總政策下,國科會明顯地受到了某種政治性的指導與影響,連續拒絕了我「研究獎助」的申請,雖然這三年(每年申請一次),我所提出的「代表性」申請論文,無論在其原創性、資料、組織、分析、論證等方面,我自信都絕對不遜於我過去七年內所寫的「得獎論文」,因為多年累積起來的功力自然是愈益深厚了。我為了尊重體制,在我第一次被拒予獎助時(一九九七年五月),並未向國科會提出異議;但在第二度我以《日本在華北的販毒活動,一九一○~一九四五》申請研究被拒之後(一九九九年五月),我才以書面向該會提出嚴正的抗議(因為該文在原創性與資料方面都很為專家所欣賞稱讚)。但國科會對我的答覆,並未將對拙文所有的三篇審查報告寄我參閱,而只將其中的一篇(匿名)寄給我(匿名當然是應該的,但三缺二何能合乎該會標榜的「公開」的標準)。而該位審查先生批評拙文之最要點是說我的論文,「幾乎完全取自英、美人士對日本的指控與證辭」,而認定這些指控與證辭是不可靠的;因為當時英、美人士反日。這位審查先生的批評是籠括而錯誤的,他顯然對一九四○~一九四一年間的日、美、英的外交關係,瞭解不足。我因此乃第二次致函國科會,回覆這位審查先生的批評;認為他似乎對二次大戰時美、英與日本對太平洋地區的外交關係,未能正確瞭解。因為美、英與日本在一九四○年八月日軍進駐北越之前,雙方實很有妥協的可能,本人引用一九三六~一九三九~一九四○年間英、美人士所發表的日本販毒資料(特別是美、英人士在國際聯盟國際毒品委員會會議中的讜論),實在是相當可靠的中立人士的證言;何能隨便貶低其價值。何況我的上述論文中,還引證了許多日本官方與日本學者的論著,作為我論述的實證(其他引用的原始與第二手資料還很多很多)。但我第二次致函國科會之後,該會不只拒將三缺二的其他兩篇「審查報告」寄我參閱,也並未答覆我的去函(這難道合乎「公平」、「公正」的宗旨)!
二○○○年五月,國科會人文組又第三度拒絕了我以《日本在華中的販毒活動,一九三七~一九四五》一文為「代表作」的研究獎助申請,雖然該文在原創性、資料與分析等方面都有其優異之處。
從以上的敘述看來,我認為國科會連續三年(民國八十六~八十九年度即一九九七~二○○○年)拒絕對我研究戰時日本在華暴行、罪行的「研究獎助」,很明顯地有著政治上的動機與成見的。它似乎從八六年之後就受到了國內強烈地親日、崇日的總政策與風氣的影響,而武斷地、錯誤地誤認本人的研究,為反日和仇日──這是一項錯誤與冤枉好人了。本人的研究戰時日本在華暴行、罪行,只是在恪遵史學工作者追求真實的基本信條,盡其全力於「重建過去史實」而已,絕無意於反日與仇日。□《海峽評論》2000年10月號 第1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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