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選區兩票制解析

湯紹成(政大國關中心副研究員)


由於此次立委選舉的過程及結果,再度將我們選制的缺陷表露無遺,比如同室操戈以及國、新兩黨幾位優秀立委紛紛落選,因而我們立委的選制再度被提出來檢討,同時各方對於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共識也儼然形成,煞有立即修法與修憲而達成改制的氣勢。姑且不論修法與修憲的複雜程序及其可行性,本文先以單一選區兩票制為主題來加以解析。

顧名思義,此一制度可分為單一選區制與兩票制兩部分來分析。首先,所謂單一選區制,就是在一個選區當中只選出一位民意代表,這裡所牽涉的問題就是以簡單多數還是絕對多數來決定。若是簡單多數,則可能因政黨林立而勝出者的代表性偏低,而絕對多數則可補其短,但是要舉行第二輪選舉的可能性極大,耗費社會資源也較多,兩種方式各有利弊。

整體而言,單一選區制的優點是,因選區較小而使選舉經費比較節省,且選民與民代之間的距離較為接近,可增進雙方之間的瞭解與互動關係。再者,候選人比較不容易走偏鋒,因為它必須在選區中要獲得最高票才能當選,因而必須拉攏中間選民。此外,單一選區制還可以避免同志相殘,因為各黨在單一選區只可能提名一位候選人,這對於改善地方派系勢力的分贓,良有助益。

相對的,以我國目前如此惡質的選舉文化觀之,在大選區賄選比較不易施展,選區小將會使得賄選的風氣更加惡化,黑金政治也將更加猖獗,是否果真如此,就要取決於政府抓賄選的手段與決心,此舉正面的效果也可能因為選區較小而更容易發揮。再者,一般而言,單一選區制對於小黨極端不利,因為小黨要獲得最高票的機會較少,有違民主原則,這也是我們必須要考慮的問題。但是,小選區制也並非絕對不能保障少數族群的利益,這要看他們的分佈來決定。比如美國的黑人多半群居在特定地區,若以黑人區為主而劃分選區的話,必定對他們有利,否則若將黑人選區予以切割,他們一定無法選出民意代表,這就牽涉到如何劃分選區的問題。

以我們現行的制度而言,在一個選區當中有的高達十個應選名額,各黨多提名數位候選人,若互動良好,則可以配票,否則就容易自相殘殺,這都不是正常的民主競爭方式,因為配票會影響選民自發的投票行為以及當選人的素質,真實的民意遭扭曲,而自相殘殺則更將影響黨內同志的良性互動,後患無窮。雖然如此,小黨的利益比較能夠受到保障,因為它們只需要獲得散佈在該選區各地特定支持者的選票即可當選,但這些候選人則多半比較容易走偏鋒。相對的,選區大經費開銷也大,小選區則對於小黨比較有利。

因此,雖然單一選區制的優點甚多,但是我們反對立即實施,因為我們的條件並未成熟。比如,若從現行的制度要改為單一選區制,就立即要面臨選區由誰來劃分以及如何劃分的問題。如前所述,選民分佈與集中的地區不同,選區的劃分對於選舉的結果有決定性的影響,必須予以重視。若依照現行制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來負責,該會隸屬行政院,要做到超然中立的困難度極高。而且,若經由選舉制度的改變,而使得國會政黨席次也產生巨大的差異,這就極端不公平,也是對於民主制度的斫傷。

在世界先進國家中,大致有兩種劃分選區的組織模式,比如德國,他們就是由總統來領導,因為他位高權輕但公信力強,再加上由法官與統計局中專門負責人口統計的技術官僚等所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其超然與公正性都受到各方肯定。另外一種相對的方式,則是由政府來主導,比如美國,他們每十年舉行一次人口普查,隨即就要調整選區,所以就由當時主政的各邦政府來負責,他們自然會利用各種的選票分析,來劃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區,因而才有所謂有如傑立蠑螈(gerrymander,Gerry曾是美國麻州州長,而mander則是取於蠑螈salamander)式極為不規則型態的選區產生。這種以定期方式來決定誰有劃分選區的能力,其公平性自然會讓人質疑,但是,在總統制的國家中,要找出向德國總統這樣具有公信力的適合人選實非易事,因而此制也有其存在的理由。

另外,所謂兩票制,就是每個選民擁有兩張票,一票選人,一票選黨。選人這部分已如上述,現在分析的重點則是選黨的這一部份,因為這都是按照比例來分配,故也可稱為比例代表制。這個制度比較符合公平與民主的原則,因為這可以充分反映民意,選民可依其對於政黨的長期印象以及其所提出的候選人名單,而做出對於政黨整體支持度的表示,極為符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而不會有直接選舉所可能產生的票不等值的結果。

所謂票不等值,則可分為高值票、低值票與無值票三種類型。所謂高值票就是候選人以低票就當選了,而低值票則剛好相反,比如甲當選人只獲得一千票而乙當選人卻獲得一萬票。在此,投給甲的每一票則有千分之一的價值,這與投給乙每一票萬分之一價值的比例就相差許多了,而無值票則是投給落選人的票,這些人的民意也就根本無從表達出來了。

再者,在比例代表制這一部份,通常也會有最低門檻的設計,比如我國的百分之五與日本的百分之二。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小黨林立而造成政局不穩的後果,但是,這種設計也是抹殺民意的一種表現,因而有些國家則以在單一選區獲得至少三位或五位議員為補救的辦法,只要達此標準,還是可以獲得分配比例代表的權利,德國與日本就是最好的實例。

兩票制的另一個優點,就是可以調和民眾對於政黨與候選人喜好不同時的矛盾。一般而言,民眾對於候選人的印象可能比較短暫,但是,對於政黨的印象,則是一個長期過程的基累。因此,對於候選人以及其所屬的政黨,常常會有不同的意見,人好黨不好,或黨好人不好的窘狀,時常發生。

若依現行制度,以投給候選人的票來計算全國不分區的名額,就容易讓選民產生無所適從的困境。若實施兩票制,即將選人的票與選黨的票分開,選民可以各依其意願,選舉其中意的候選人以及政黨,就更加可以滿足選民的需要。同時,政黨也就必須更加注重民意,因為這對政黨而言,可說是另一種無形的監督,對於政黨政治的良性發展,助益甚大。

另外,第一票與第二票之間的配置方式,也有相當的差異。原則上,德國聯立式以比例代表制為基礎的單一選區兩票制,是當前學界公認缺點較少的選制。因為該制先以第二票之比率計算出國會各政黨總席次的分配,然後再將只佔半數的單一選區當選人填進去,不足額之處再由政黨比例來分配。如此,以比例代表制將民意直接反映到國會,顧及了每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優點,而單一選區制所產生的代表則可以代表直接的民意,這樣充分結合了比例代表制(整體)與單一直選制(個體)的優點。

而日本並立式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則也十分值得參考。此制是將全部五百個國會議席當中的三百席由單一直選產生,而二百席則由比例代表制產生,各佔國會總席次的百分之六十與百分之四十。其中兩票是分開計算,只是在單一選區中落選者,還有可能依所謂的「惜敗率」(first loser margin)而敗部復活,而「惜敗率」就是在選區中,落選者所得票數占當選者票數的比率。此一比率制的特色,就是為解決政黨名單排列順序的困擾,而將名單中爭執不下的候選人並列。比如第一順位有三人爭取而第二順位有五人等等,若依得票比率該黨可以分配五席的話,除第一順位的三人外,第二順位的五人當中就將有兩名可以勝出,而這兩名就必須以「惜敗率」來決定。

德國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也有類似的設計,只是參予單一直選的特定候選人,也可排入政黨名單中,以便必要時敗部復活。比如德國前總理柯爾曾在他的選區落選,但因為他同時又被列入政黨提名的安全名單中,結果他還是保住了席位。如此,候選人可以無後顧之憂,相對的,他也就不會盡力去拚選舉,選民也可能認為他本來就會當選,而不必投票給他。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選舉風氣尚未改善之前,若能實施人黨分開的中選區兩票制,比如由十位或以上名額的選區降至五位,以增進我國政黨政治的健全發展,同時更可以滿足民眾選舉時的需求,符合民主原則。待上述配套條件成熟,黑金與賄選的狀況改善,進而再過度到德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才能對於我國民主政治發揮積極與正面的效果,否則,貿然實施,變化太大,對於政局的穩定將無所助益。

此外,我國的選風敗壞,是國民黨縱容黑金的結果,致使黑道治鄉以久,而且向上發展的趨勢明顯。因而我們積極主張要以具體的方式,來改善我國的選風,除了積極查察賄選以外,政黨的自清與自律,才是根本之道,比如新黨候選人在參選之前,都必須簽下反賄選公約,一經查獲賄選屬實,立即撤銷候選資格,不失為一有效的方法。

另外,公辦初選制,則也值得提倡,因為選舉是為國舉才,以公辦初選來產生適當的候選人,再經由選舉來產生民意代表,過程愈嚴謹,百姓愈能受惠。還有,一個超然中立的選區劃分委員會,超黨派超利益,公平公正地來負責選區的劃分,也是不可或缺。這些建議講起來容易,要能真正做到,則還需要許多的社會成本與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