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化」正名

瘦叟


一月二日《自由時報》有黃佩蕙《從英文的字源看「本土化」》一文,討論以localize或nativize來翻譯「本土化」的問題,舉例「麥當勞到了義大利,賣有義大利特色的卡布奇諾咖啡,這就是麥當勞在義大利的『本土化』,但是這只能算是localize,也就是麥當勞為了適應義大利生活文化所做的一點變通。」又「許多在美國的移民第二代或第三代甚至不會祖父母的語言,這是nativisation最具體化的例子,但是這些移民所引進的文化也讓美國創造一種多種族的多元文化,這是很多移民國家如澳洲或加拿大都有的現象,這是『本土化』的極致表現,當新的文化進入移入地,移入地會進而吸收而產生融合後的新文化。」因此「如果台灣要創造自己的文化,不能局限於localize的『本土化』,要接受的是nativize的『本土化』,不僅肯定這個地區的特色與主體性,同時也可以吸取外來文化的精髓並融合成有當地特色,進而創造出具有本土特色的新文化。」

黃氏之作,無非是說台灣應該有自己的nativize,隱然相通於nation,說白了即「台灣國」應有融合「日本化」「美國化」而獨立於中國之外的「本土化」了。這年頭的台獨,似乎不入於楊就入於墨,總之是以「皇民化」魚目混珠為「本土化」了。但是,他們果真正確的理解「本土化」了嗎?

誠然,「本土化」可以nativize譯,當亦可以nationalize譯。問題是,今天的台灣,究竟如何才是真正的nativize或nationalize,則不可不察。

那麼,何謂「本土化」呢?

一、根據一九七四年《大英百科全書》Nativism/Nativistic Movement的概念,早期北美印地安人以自己的文化宗教對抗入侵的白人文化,二十世紀初聖雄甘地率領印度脫離英國統治,皆以其「本土」對抗外來。因此,「本土化」或「本土運動」,是指殖民地人民以其自己的本土文化對抗殖民主義統治的文化運動之謂。

二、民族主義起自法國大革命,在政治上主張「主權至上」和「主權在民」,經拿破侖而傳播東歐、南歐,再傳播至土耳其、印度。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國民會議」(National Assembly)亦可謂為「民族會議」。凱末爾的黨就是「國民黨」,甘地的黨則為「國民大會黨」,而國民黨其實即「民族主義黨」(Nationalistic Party),就是天生的「本土化黨」。因此,「本土運動」在文明國家即「民族主義運動」。

三、孫中山因甲午戰敗而走向革命,創立興中會,至同盟會的口號就有「恢復台灣,鞏固中華」……蔣渭水、翁俊明等中華革命黨秘密黨員在台成立「台灣文化協會」,蔣渭水等又成立「台灣民眾黨」,可以說先賢先烈一直在台灣反抗日本殖民統治,從事「本土化」的抗爭犧牲,以使台灣脫離「殖民地化」,這就是台灣道道地地的「本土化」。

如是,於台灣所謂「本土化」,即是漢民族中國人的民族自覺與文化自覺,且以此自覺的民族與文化力量來對抗日本異族的侵略與殖民統治之謂,這種精神是非常「獨立」自尊的。反之,譬如老「皇民」李登輝以日本的殖民統治為「最有良心的統治」,而甘心為日人之奴,如此最無民族獨立自尊精神、最不「本土化」、最「皇民奴化」的李登輝居然被奉為台灣「本土化」的代表人物,且彼還以此洋洋自得,這只能是恥辱的笑話!台灣的「本土化」從來就不是「皇民化」,反而是台灣對祖國的民族與文化之認同了。

因此,我們要正告黃佩蕙:

一、美、加、澳之移民絕不是「本土化」,而是對該地原住民的「殖民化」;反而是原住民與美、加、澳的白人文化對抗,才是真正的「本土化」。美、加、澳的白種移民,再怎麼化還是西方基督教文明的「西方化」。

二、台灣漢人「本土化」的對象應該是「日本化」或「皇民化」,以及戰後的「美國化」。台灣之「本土化」以與「日本化」「美國化」對抗的主體,正是中國民族主義。

三、所以,台灣人漢民族的「本土化」,應該是找回屬於自己的閩南化、客家化,進而河洛化、中國化才對。台灣並無不同於中國的民族文化,台灣真正的「本土化」,說到底即是「中國化」,也就是「中華文化化」和中國的「民族化」,而不是「去中國化」,或以「台灣化」對抗「中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