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烏選舉舞弊命運不同

談美國態度的差異

張麟徵(台灣大學兼任教授)


一 台烏兩地在野抗爭命運不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晚,烏克蘭第二輪總統大選結果揭曉後,支持反對黨候選人尤申科的大批民眾在基輔街頭集結,抗議選舉舞弊,在零下低溫中徹夜不散,持續經日,這情景似乎是同年三月二十日台灣總統大選揭曉後狀況的重演。但是兩場選舉糾紛抗爭的結果卻截然不同。

台灣選後雖然街頭抗爭持續甚久,但規模先盛後衰,這是由於在野候選人未能堅持,陣營內又有不同意見。最後在野黨選擇循體制內法律途徑謀求救濟,一方面提起「當選無效」與「選舉無效」的訴訟,另方面制訂特別法,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調查槍擊案與啟動國安機制的真相。但是兩條法律路線的救濟之道,都被執政當局公然的行政干預破功。「當選無效」之訴已被駁回,真調會條例也被大法官會議解釋為內容違憲。即將於十二月二十六日宣判的「選舉無效」之訴,在野勝訴的機會也不大。

與此相對照,烏克蘭的選舉糾紛在其民眾持續抗議,阻絕通往政府機關的道路,癱瘓政府功能,外力又大幅介入之下,其大法官會議於十二月三日快速裁定:一,中選會不得依據十一月二十一日舉行的第二輪選舉結果,宣佈亞努科維奇當選;二,第二輪選舉無效,應於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重行舉行第二輪選舉。整個決議完全接受了在野黨的主張。

同樣明顯的選舉舞弊,台烏兩地在野候選人的抗爭與主張何以命運截然不同?其中原由頗值探討。

二 台烏選舉紛爭的相似相異處

比較台灣與烏克蘭兩處的總統大選,有不少相同之處,譬如執政者都用盡一切手段以取得選舉勝利。台灣選舉中的公投綁大選、懸疑的槍擊案、罄竹難書的選務弊端,與烏克蘭選舉中神秘的中毒事件、選務弊端百出的情況如出一轍。

另一點相同處是,國際對兩地激烈的選情都關切備至。因為台灣總統選舉的結果將牽動兩岸關係、海峽和平、區域穩定;烏克蘭的選舉結果也將牽動美歐與俄羅斯在此一地區勢力的消長。

台烏兩地的選舉也有不同的地方。第一個不同是,台烏兩地的在野政黨對選情評估大為不同,心理準備及敗選因應也不同。在台灣,由各種民調看來,在野一直到大選開票前都相信他們會勝選。雖然由於發生槍擊案,選票會有相當程度的流失,他們仍然相信可以險勝。因此,當得知以百分之零點二二的差距,不足三萬的選票落選後,完全沒有預備的抗爭計畫。即便支持者在街頭靜坐不散,後來在野政黨也發動了幾場大規模示威活動,但由於事先未做應變計畫,臨場內部又意見紛歧,不知善用民氣,終至坐視機緣流失,使竊取勝選果實的執政者得以喘息並從容處理。

至於烏克蘭的反對黨,則從選前就有敗選抗爭準備。選前他們一再指稱在野黨候選人尤申科的「中毒」事件是執政當局所為,又指稱執政黨「會」在選舉中舞弊。大批的西方觀選團,乃至「助選團」在他們的爭取下,選前都蜂擁而至。敗選結果一出爐,有組織的大規模抗爭隨之展開。

第二個不同的是,台灣的選舉國際縱然關切,但不敢公然涉入。外力,如中共,台灣對他們來說,猶如掉在地上的豆腐,重不得,輕不得;美國,縱有部分影響力,但選舉關乎權力得失,台灣執政者在性命交關的情況下,哪顧得了那麼多,對美國的警告並非全盤接受,在「先沖選票,選後再來修補美台關係」的政策下,美國的影響力在選戰中效果並不大。再說,台灣朝野兩方都是親美派,無論哪一派當選,正負相抵後,對美國的利益影響都差不多。美國在此地要致力確保的,是台灣內部的穩定,不要因為選舉引起動亂,給中共可趁之機。基於這個考慮,美國對陳水扁在選舉過程中的言行縱然不滿,但選舉糾紛爆發後,並不願插手干預。美國甚至寧可讓泛綠繼續執政,因為美國清楚,泛綠一旦因選舉舞弊下台,他們鬧起來,可能不是溫順的泛藍政治人物可以對付的。

與此相反的是,美國及歐盟因為極其重視烏克蘭,又不把俄羅斯的反應放在眼中,所以對介入烏克蘭選舉不僅積極,而且還不是從選舉舞弊爆發後才開始。早自兩年前,西方對烏克蘭在野黨派的支援就源源而至,選舉糾紛爆發後就更堂而皇之進行干預。

三 美國對台灣選舉紛爭袖手旁觀

台灣與烏克蘭,對美國而言都很重要。兩地情況不同的是,在台灣美國並無立即的對手,中共雖然仍是美國的潛在敵人,但目前中共還需要美國共同「防獨」,美國也不樂見躁進台獨陷美國於進退維谷之地,所以雙方在台灣問題上有一定的利益交集。再說由於台灣的特殊情勢,中共現階段並無法直接介入台灣內部事務,所以美國處理台灣事務並無競爭對手,可以完全取決於自身利益。

三二○選後第二天,美國駐台辦事處的處長包道格前往拜訪連戰,長談了三小時。據聞包道格只是一再勸說連戰,要以台灣大局為重,不宜將事態擴大。隨後往見陳水扁,只逗留了半個小時,看了一下陳的傷口。其後幾天,美國雖然遲遲未發道賀函,但實質上採取旁觀態度,靜待塵埃落定。台灣在野陣營不僅無法爭取到美國的支持,還受到來自美方相當的壓力,要求維持情勢穩定。在野陣營只有靠自己的力量去抗爭,抗爭不夠有力,無法阻止中選會公告選舉結果,美國認為那就怪不得美國了。所以中選會一發佈當選公告,美國立即就拍發了賀電,雖然有個但書,其實等於正式承認了陳水扁當選。

從整個過程來看,美國都未支持連戰等的抗爭行動。美國並非不懷疑槍擊案的蹊蹺,選務工作中的諸多弊端,也並非滿意陳水扁在選戰中一連串挑戰中共,騙取選票,可能拖美國下水的作法,只是美國顧及其本身利益,覺得這一切都可以不究。在維持台灣內部不亂符合美國利益的考量下,選舉舞弊,不民主、不公正都不算什麼。

四 美國對烏克蘭的高度介入

美國在烏克蘭的處境則不同。烏克蘭的朝野分別親俄與親美,立場大相逕庭。俄國需要在烏克蘭維持一個友好的政府,一方面俄國租借了烏克蘭克里米亞半島上的塞巴斯托堡,作為俄國海軍基地,失去這個基地,俄國海軍就要在黑海上漂泊。另方面烏克蘭也是俄國貿易上進出黑海的門戶。更有進者,西方勢力如果進駐烏克蘭,俄國在政治與軍事上將受到進一步的擠壓。因此,選舉結果一揭曉,普丁立即電賀親俄的現任總理亞努科維奇當選為新任總統,希望塵埃早日落定。

與此對照,美國與歐盟等西方國家則一直想將烏克蘭納入北約體系,烏克蘭本身也對加入北約與歐盟有高度的興趣。早在二○○四年七月,烏克蘭的總統大選活動展開後,美國、歐安組織、歐洲議會、北約等方面就不斷地告誡烏克蘭當局,要舉行公正、透明、誠實的選舉,不得違反民主原則,否則將重新考慮對烏關係,大批(估計約一千五百名)的西方觀選人員也同時擁進。因此有人說,西方輿論給人造成的印像好像是,只有尤申科當選總統才是正常的結果,尤申科如果失利,選舉肯定有問題。

事實上在尤申科擔任總理的十六個月裡,西方就透過「波拉」(Pora,俄語「是時候了」的意思),給予其大力支援,力求改造烏克蘭,將其納入西方陣營,進一步催化俄羅斯的民主改革。

「波拉」是一個以大學生為骨幹的青年組織,他們的政治顧問卡勉拉(Khamanra),就是裂解前南聯,並在喬治亞發動革命,推翻謝瓦納茲的幕後操作者。「波拉」的資金表面上是透過街頭募捐及主辦流行音樂會所籌措,但實際上是經過「烏克蘭自由選擇聯盟」(Freedom of Choice Coalition)這個白手套而取得,後者是由約三百個的烏克蘭非政府組織在一九九九年整並而成。這些資金除來自美國政府之外,還來自許多美國及西方民間組織,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國際文藝復興基金會(IRF)和歐亞大陸基金會(Eurasia Foundation)。這兩個基金會都是由國際外匯抄家索羅斯獨資經營的「開放社會學社」(Open Society Institute)所支持,其他參與的西方非民間組織不勝枚舉。它們不僅提供烏克蘭親西方民間組織及政黨經濟支援,還有政治意見。以國際文藝復興基金會為例,它從一九九○年開始,已經提供烏克蘭親西方非政府組織五千萬美元的援助。

自從庫奇馬解除尤申科總理職務,換上與其一樣親俄的亞努科維奇之後,美國就致力扶植娶了美籍妻子,親美的尤申科競選烏克蘭總統,以奪回對烏的影響力。美國自己承認,過去兩年來,其政府已經提供烏克蘭反對人士六千五百萬美元的援助,這些錢是國務院每年用來在全球各地建立民主體制,總額達十億美元預算中的一部份,用來支持烏克蘭各式各樣的反政府組織。大多數情況下,這些資金通過卡內基財團等組織提供給烏克蘭政黨。他們承認,其中部分錢被用來培訓那些反對親俄政府候選人的組織或個人,即現在自稱為要進行「橙色革命」的人,包含「波拉」。

由於美國、西方各國際組織、各非政府間組織對烏克蘭的內政介入如此之深,也就難怪選舉結果一揭曉,美國與歐盟等國家就強烈質疑選舉舞弊,並支持尤申科率領群眾進行有計畫的大規模抗爭。

其實,烏克蘭選舉紛爭內情頗不簡單,執政者可能有選舉舞弊的作為,在野及西方的作為也不無可疑之處。此次選舉紛爭是由於點票結果與投票所出口民調不符所引爆,但是出口民調是二家由國際文藝復興基金會資助的非政府組織所進行,大部分國際選舉監督員也是由美國的非政府組織所資助,其立場是否有偏差,令人不能無疑。也因此,親政府(親俄)的支持者也有理由懷疑,選舉糾紛是美國為推翻現政府,幕後所炮製出來的。

五 結 語

從美國對台烏兩地選舉舞弊所持態度之不同,可以想見美國屬意,或至少是不反對何人當選,是影響兩地選舉糾紛結果的關鍵。但是,美國的意志能否落實,其實還取決於外在與內在因素的配合。

以烏克蘭來說,俄羅斯雖然支持亞努科維奇,但是普丁的態度似乎不夠一致與強硬。在譴責西方干預之時,並無強而有力的反制行動,因此很難達到至少是將烏克蘭在東西方間中立化的目的。俄羅斯態度所以如此,是因為俄羅斯本身實力有限,烏克蘭親西方與親俄的勢力,即西部與中部烏克蘭與東部、東南部烏克蘭間實力並不相當。萬一尤申科當選,俄羅斯還希望他能信守俄烏之間所簽,到2017年才到期的塞巴斯托堡的租約。俄羅斯的反制力不夠,烏克蘭內部多數人民又心向西方,那麼二輪選舉重選的結果其實已經不問可知。

至於台灣,由於在野候選人沒有放手一搏的勇氣,欠缺政治解決的決心,更無當機立斷的智慧,一旦陳水扁在爭議中被宣佈當選,又獲得美國承認,在野政黨循法律途徑的抗爭已經注定是徒勞。試想,陳水扁既然以不擇手段的方式竊取到大位,又怎可能聽任大位在司法訴訟中丟掉?換言之,既然不擇手段於先,就必然不擇手段於後。所以無論是選舉訴訟或大法官釋憲,在行政權高度左右下,結果都只能是有利於陳水扁。

美國奢言民主制度、程序正義、公平選舉,但這只是在這些價值有利於美國時,才可能被落實。當這些「美國價值」不利於維護美國利益時,踐踏它們最厲害的就是美國。明瞭這一點,就不會奇怪美國對台烏兩地的選舉舞弊何以有兩套完全不同的因應邏輯與作為。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脫稿◆